陈仓的中篇小说《摩擦取火》写的是一宗冤案。小说主人公陈元是个进上海打工的农民工。他的女儿暑假期间来看父亲,假期结束时想要留在父亲身边读书,却没有学校接收,不得不一边照顾父亲生活一边上街拾荒。不久,被超市田老板的孙子追赶掉进水塘淹死。田老板赔偿35万元抚恤,陈元用这笔钱办了一所农民工子弟小学。可是那田老板却因为自已付出了那笔钱怀恨在心,设计诬陷陈元强奸了一个名叫黄丽的十三四岁小女孩,将他送进监狱坐了五年牢。
“摩擦取火”即陈元在监狱中学会的抽烟取火的办法:将一绺棉絮从自已袖口或棉被上揪下来放置鞋底下在水泥地面或墙壁上用力摩擦几分钟,令其发热着火。
小说开头时,陈元出狱,想要找当时的几个当事人,求他们还自已一个清白。那时陈元已有条件放弃“摩擦取火”的方法了,但陈元却不放弃。事实上,这个细节性动作既是人物特殊经历的写照,也是人物内心情绪的外化。读者自然是可以想象得出的,
那是一种压抑心底五年之久的愤怒啊。“陈元平白无故地在里边待了五年,从四十不惑即将熬成五十知天命,”当他走出监狱时,他原本美满的家已不成其为家了。妻子屈爱琴离他而去,儿子陈改朝流落他乡更名换姓给人家做了上门女婿,儿媳是个长儿子几岁、看上去已是老太婆的罗锅子……
陈元在狱内时,感觉犯人与犯人间基本还是平等的,现在出狱了,他想为自已为家人讨还公道和尊严的欲望无疑是更其强烈了。那么,最后他讨还了吗?小说就围绕这一核心情节展开叙述。按照一般人思维,以后小说应该展现那讨还“公道”与“尊严”的社会性阻力了。然而事实上作者却是绝口未在那个“社会性阻力”上做文章。到小说结尾时,陈元是自已放弃了这一动机,甚至随着他内心的渐趋“平静”,连“摩擦取火”的“习惯”动作也放弃了。为什么呢?
原来,随着陈元寻觅当事人的脚步,小说通过田老板的儿媳“爆炸头”的介绍,读者已经知道,那田老板贫病交加那时已经成了植物人而被送进了“清福敬老院”。“嘴里整天咕嘟咕嘟的,都不知道他在咕嘟些什么。除了神神叨叨之外,还躲在房间里写写画画的,写了撕,撕了写,都写了几百张纸,撕了几百张纸,最后只落下了一张,像鬼画符似的,如今还压在玻璃板下边。”“陈元看了那张纸,上边写着三个字——忏悔录。陈元心想,他写下的肯定不是法国作家卢梭的那本书,因为还有一些词,零零散散的,别人看不懂,但是陈元似懂非懂,有邢小利(办案民警)、黄丽、陈元等人的名字,还有好人、奸人、冤枉等一些词语。”
陈元找到了那个敬老院的大门。只见“除了上边闪烁着的霓虹灯,那扇大门(和他刚刚走出的监狱一样)也是铁的,也是漆黑漆黑的,也有城西监狱那么高,中间也有像刀子一样的一条缝。从刀子一样的门缝看进去也是空荡荡的。”显然,田老板以陷害陈元始,自己最后也进了不是监狱的监狱了。而他写下的那个“忏悔录”已经让陈元再也不忍朝他“质证”那事了。
小姑娘黄丽的情况更是让陈元不忍面对。小说通过黄丽爷爷的叙述,让读者知道,那黄丽之所以做了冤案的始作俑者,一是遭逢了一个酒鬼父亲,二是受田老板逼迫。而她在陷害过陈元后,由于满心的悔恨无以说清,自已患了脑病,手术后双目失明,最后是常年被酒鬼父亲拉着街头乞讨、上访告状,那悲惨更是让陈元不仅不好再去“质证”那事,还情不自禁朝她伸出施舍之手。
值得注意的是:田老板和黄丽后来的遭遇都不是他人报复所致,倒是可以看作“天谴”的;而且二人都对自已当日的恶行是心怀了真诚悔悟的。
那么,陈元的“冤头债主”是谁,这还真是无以寻找了。
但是,小说结尾处,作者却重复了开头说到的一句话:“需要上天来证明的,那基本就是谎言。”
陈元想要的“公道”与“尊严”是“需要上天来证明的”,那么,到底是陈元以“谎言”想要讨还本来不该给他的“公道”与“尊严”呢,还是什么人以“谎言”构陷于陈元剥夺了本来应该给他的“公道”与“尊严”呢?这是陈仓想要质问于社会或“老天”的。从表面看,小说并没有显露出任何批判的锋芒,相反,无论是对冤案的直接制造者田老板、黄丽,还是对办案民警,作者都是充满温情,给予了对方最大善意的。然而小说读完,读者却是不能不问一个问题的,那就是:以“谎言”构陷于人者固然可恶,可是那些执法者,难道他们不该想想自已的责任吗?
我以为:严正批判却“不动声色”,正是陈仓的高明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