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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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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谈
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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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鲁迅先生的遗嘱

刘振凯

1936年9月5日,鲁迅写了一篇杂文《死》,后编入《且介亭杂文末编》。这个时候的鲁迅,已经是病入膏肓,一直给他诊病的日本S医师似已没有别的招数,只能请高明的肺科专家、美国的D医师来看了。情况怎样呢?正如鲁迅自己说的,D医师“虽然誉我为最能抵抗疾病的典型的中国人,然而也宣告了我的就要灭亡;并且说,倘是欧洲人,则在五年前已经死掉。”(《死》)

《死》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写成的,写作时间与鲁迅病逝时间仅隔44天。

从《死》里,我们看到了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的生死观。最能撼人心旌的是文中留下的七条遗嘱,在此原文照录:“一、不得因为丧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钱。——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二、赶快收殓,埋掉,拉倒。三、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情。四、忘记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就真是胡涂虫。五、孩子长大,倘无才能,可寻点小事情过活,万不可去做空头文学家或美术家。六、别人应许给你的事物,不可当真。七、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这第一条,看看80多年后的今天,借死人向活人大敛其财的事还少吗?但这里的话并没有说得绝对化,君子之交,常情常理之中的馈赠、资助,在人世间存在永远顺乎其理。

这第二条,足见鲁迅先生对于生死的达观境界。“收殓,埋掉,拉倒”,多么干脆利落!如何面对死亡,是每一个人的人生哲学的客观表现。对照那些生前就精心营造自己的阔字号陵墓,生怕别人忘记了他的人,鲁迅是何等的超脱、伟大!

这第三条、第四条,是先生给亲人们的深情叮嘱,他希望亲人们能平静地承认他的死这个事实——走了的已经走了,无可挽回;留下来的还得一如既往地钟爱生活。

这第五条,给人们的心灵上会有更大的震撼,这是由于鲁迅先生的伟大人格力量。我们想一想,大文豪鲁迅的儿子,假如稍稍来一点“拉大旗做虎皮”的动作,这空头文学家的称号似乎也不难弄到,但他的主张是“万不可做”,斩钉截铁。鲁迅多次在文章中尖锐批判了文人们为了名而制造假文豪的卑劣活动,审假,本来就是鲁迅美学思想中的一个主要方面。时下人们对假冒伪劣一片讨伐之声,“著名”贬值,这“家”那“家”有的原来也是假货,用鲁迅精神针砭这种世风,同样是鞭辟入里的。

这第六条、第七条,鲁迅先生凭着他深厚的阅历和对人生入木三分的洞察力,叮嘱亲人要谨慎做事,谨慎待人,不能轻信,要远离那些不怀好意的人,字里行间倾注了他深刻的人生经验。

至此,我们已经懂得:一个伟大的人,在他生命即将终结的时候,留给我们的东西仍然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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