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7日,对于45岁的全国最美检察官、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张秉文来说,是一个黑暗不幸的日子。
这天晚上,张秉文审查完一起案件的关键证据,准备好第二天的出庭预案之后,跟平常一样,骑着自行车,行驶在回家的途中。突然,一辆急速驶来的重载货车,因为躲避迎面而来的摩托车,把正常骑行的张秉文挂倒,车轮从张秉文的左腿上和左胳膊上,猛地轧了过去,只听“咣当”一声巨响,仿佛惊雷一般,张秉文一下子就失去了知觉,昏迷过去,肇事车辆逃逸。
经过一周时间的抢救治疗,张秉文在医院里终于清醒了,原来,是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轧断了他的左腿。
这个打击,对他的后半生,影响实在是太大了,以后还怎么工作?让他根本无法接受。
事故发生后,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和检察院领导,曾多次到医院探望,非常关心张秉文的健康状况和情绪波动情况,让领导们没有想到的是,张秉文面对失去的左腿,尚能冷静地咬牙硬撑,但是,一提到日后估计不能再上班了,可能要离开热爱的检察工作岗位,让这位一米八的大个铁汉,再也控制不住自己激动的情绪,眼泪“刷刷”地倾泻而下,失声恸哭起来。
在张秉文看来,失去工作,比要了他的命,还要难受。
“我还能回到自己热爱的工作岗位吗?”病痛中的张秉文,一遍遍地问自己。
张秉文属于高位截肢,左腿剩余部分不足10厘米,截面极不规则,医生建议坐轮椅,可张秉文却说:“我代表的是检察队伍的形象,有谁见过检察官坐轮椅或者拄拐杖的?我不甘心,我还要站在公诉席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我就要做到百分之百的努力工作。”
为了能够重新回到自己热爱的检察工作岗位,张秉文说服专家,要求高位截瘫,安装假肢,
可是,假肢做好了,张秉文必须重新学习“走路”。
为了增强右腿的力量,他每天需要练习50次单腿下蹲。
为了锻炼腰腹的力量,他每天需要做60个仰卧、起坐。
为了强化上肢的力量,他每天需要做70个来回的俯卧撑。
张秉文给自己定的恢复训练运动量,远远超过了医生的要求,他之所以要这样,是因为他早已暗自下定决心,争取早一天重新“学会””走路,争取早一天重返工作岗位!
经过两年的积极治疗和康复锻炼,张秉文的身体状况,日渐好转。
2005年3月,张秉文拖着沉重的假肢,毅然重返到自己熟悉的工作岗位。
从家到单位的距离约有五公里,没有直通的公交车。每天早晨,张秉文从家到公交车站要走一站多地,下车后,还要走一站多地,才到单位。每逢下雨,不但不能跑,还得更加小心翼翼地寻找避雨的地方。遇到下雪,最滑的是公交车车门口的地面,别人轻轻的一抬脚就上去了,而他呢,常常是迈上右腿,却滑得站不稳,拉不上来左腿。最怕的是大风天气,特别是经过十字路口,寒风冷冽,他只能把右腿弯曲一些,使左腿假肢尽量避免用力,减轻疼痛,让身体重心偏向右腿,保持身体平衡。
领导多次提出,给张秉文换一个相对轻松的活干,可他却说:
“人活着要有一种信念,勇敢的战士永远不会脱离重要的战斗岗位,继续在公诉席上奋战,是我的精神支柱和力量之源。”
“能够投身检察事业是我的骄傲,我就像灯捻上的油,与其挥发掉,还不如燃烧自己,照亮周围。”
重返工作岗位以后,张秉文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办理的案件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丝毫不逊色于常人,甚至,有时候他的工作耐力,还超越了经常加班的工作人员。
我们把张秉文这种“身残志坚、爱岗敬业”的人生,称为“非凡人生”,毫不夸张。
张秉文就像一只受伤的大雁,飞翔在检察事业的蓝天。
检察公诉,程序繁多,审卷、取证、提人、讯问、出庭、辩论,每办一起案件,都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正常人尚且感到紧张劳累,何况一个只有一条腿的残疾人?但是,生性好强的张秉文,从来不把自己当作残疾人来看待,而是,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科室人手紧张、办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的时候,主动承担了公诉科的内勤。
办理一件案子,常常要在单位、看守所、法庭之间来回奔波,假肢与伤口结合处经常会磨出水泡儿,钻心一样的疼。每次张秉文都是用针尖儿把水泡儿挑破,再涂抹些消炎药,防止感染,然后,继续工作。假肢的维护费用也很贵,硅胶套是易损件,每次更换费用大约是一万元,正常更换周期是三至四年,由于张秉文使用频繁,磨损较快,每年都要更换,但经济上的负担,他从来不向单位提,总是自己默默承担。
张秉文在办公室里经常备着药品,一旦肚子稍有不适,马上就吃两粒,怕的是因为身体状况,耽误工作,因为,假肢与大腿的接触部位,走路的话,磨得疼,坐久了的话,硌得疼,最怕的是闹肚子,在单位没办法摘去假肢,上厕所都是问题。
可以说,为了工作,张秉文已经做到了克服一切困难,倾其所能。
左腿没了,他学会了用右腿开车。
左胳膊歪了,他学会了用右手打字。
张秉文严肃地说:“虽然我的左腿是假的,左胳膊是歪的,可我办理的案件不能有假,不能出错,必须是公正的。”
经历过一次生死攸关的车祸,张秉文对很多事情,都看得淡然了许多,但是,唯独对工作的认真劲儿,仍然是丝毫不减,他常说:“案件质量永远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公正执法永远是对司法人员的第一要求,我只求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子都能够铁证如山,案存公理,不负法律尊严,不负职责所在。”
记得2003年3月,张秉文接手一件盗窃案。在同事的陪同下,他赴宣化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由于长期混迹社会,性格桀骜不驯。“你挺讲义气呀?”张秉文的开场白,让嫌疑人一愣,接着,张秉文用江湖语气和李某聊了起来,李某的态度也逐渐平缓,开始对张秉文表现出信任。这时,张秉文话锋一转:“但是,我看不起你!你爸把你拉扯大容易吗?你惹完事顶多蹲几年大牢,可你爸爸八十多岁了,谁管?你那些所谓的兄弟会替你管吗?”自幼和父亲相依为命的李某,低头不语。全方位的法制教育,和风细雨的善恶辨析,张秉文打开了李某多年未解的心结。“我要立功!”李某很快道出了一起抢劫杀人案的重要线索,详细提供了犯罪分子的藏身地。张秉文作完记录之后,立即向院领导请示,及时移送了这一重要案件线索。发案地警方,根据这个线索,一举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使四年积案瞬间告破,为此,市检察院为张秉文荣记三等功,省院也通报表扬了他。
2009年7月,张秉文成功追诉了张家口市首例容留他人吸毒案,有力地打击了涉毒场所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010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夺罪将犯罪嫌疑人任某移送宣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接到案件,张秉文深入分析作案手段特征,在补充完善证据的基础上,认为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使用“环境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抢夺”与“抢劫”,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该案如果被认定为抢夺罪,法定刑是三到十年,认定为抢劫罪,法定刑是十年以上。“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由于张秉文的严查细审,准确定性,依法以抢劫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最终该案被告人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使案件得到了公平公正的结果。
2011年4月,张秉文适用《刑法修正案(八)》,成功办理全市首例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的公诉案件,5月,他办理了全市首例危险驾驶案……
有一回,中央政法委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督导组到宣化暗访,督导组对公诉席上着装规范、行为严谨、控诉有力的张秉文,当场表明身份,予以表扬。可是,当张秉文走下公诉席时,因为腿脚不便,走路的动作有些异常,引起督导组工作人员的注意。经过交谈,督导组工作人员,无不对张秉文的敬业精神,竖起大拇指,表示敬佩。
每一个疑难案件的成功办理,都是张秉文对检察业务孜孜以求的最好注脚。
用张秉文的话说,那就是“萤火虫只有在振翅时,才能发出微光。”
人生没有彩排,在人生最艰难的日子里,张秉文硬是挺过来了,他是很了不起的,他的先进事迹,在全国各大媒体公开报道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张秉文经历的痛苦,有别人看得到的,也有看不到的,但无论经受过或是正在经受着多少痛苦,他都用一言一行表达着乐观、坚强与快乐,他坚信,只要精神不倒,残疾者,在事业上,也能绽放出耀眼的光芒。
张秉文同志身残志坚,用“美的坚守”一词,托起一名检察官满身豪气的正义感和使命感,抒写了一段不平凡的人生。
张秉文同志爱岗敬业,从事检察工作三十多年来,一直奋战在执法办案一线,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坚守为民情怀作为执法办案的最高准则,践行着一名基层共产党员,热爱生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人生,什么最美丽?
重返公诉岗位后,张秉文曾在自己的日记中,写到:“美丽的人生并不遥远,就在我们每天行走的路上和辛勤的工作当中。”
张秉文同志的先进事迹,要求我们:
学习他身残志坚、永不言弃的人生境界,坚决做到面对困难不消沉、不懈怠、不停顿,勇于担当、勇挑重担,在难题面前敢闯敢试,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在挑战面前敢作敢为,创新突破谋发展、夺标进位争一流。
学习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奉献精神,要干一行,爱一行,奉献一行,把平凡的工作岗位当作建功立业的广阔舞台,以过硬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把工作中的每一件小事都做到一流,履职尽责、恪尽职守,创造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