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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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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谈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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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剽窃文章终于下架

当“某头条”举报中心负责人打电话告诉我,这篇剽窃文章已经“下架”时,我终于松了一口气,维护法治终于战胜了非法侵害,正义战胜了邪恶。

今年(2024年)8月11日早晨,一位当年的战友在手机微信里转发给我一个帖子。我点开一看,是一个自称“江西毛琪”并附有头像照片的人,于今年(2024年)8月8日发表在“某头条”的文章,标题是“揭秘小西天部队大院:如何影响了一代人的生活?”我从头到尾看了一遍,发现这篇文章完整剽窃了我写的《六十年前部队大院的童年记忆》的内容。

《六十年前部队大院的童年记忆》是我于2017年12月完成的非虚构作品,一共六个章节,一万二千字。修改后发表在2022年12月23日的《中国作家网》。随后被网站重点推荐,当天放置于《中国作家网》首页。

这个“江西毛琪”的文章完全剽窃了《六十年前部队大院的童年记忆》一文,只不过为了制造悬念吸引眼球,故意将标题改成“揭秘小西天部队大院:如何影响了一代人的生活?”这篇剽窃文章在“某头条”里的阅读数达到12000多,评论64条。评论的内容我都看过了,绝大多数是在小西天部队大院里住过的部队子弟,他们都是满满的回忆,因而产生共鸣。

其中有一个昵称“睿智谨言慎行”的人留言说:“我从武汉入伍,1960年至1973年在小西天该大院服役,怎么没见过你呀?”而“江西毛琪”回复说:“谢谢阅读与点评我的文章,欢迎再次阅读我其他精彩作品。”“江西毛琪”所答非所问,并厚颜无耻地说是他的文章。由于他根本没在小西天部队大院里住过,当然不能正面回答这个问题。据我分析,这位“睿智谨言慎行”的人(我应该称他为叔叔),他的职业大概在警卫部门,年轻时可能是大院门口的警卫战士,所有进出大院的军人、家属和孩子,他应该都有印象。但“江西毛琪”的头像,让他感到陌生,所以才提出这样的疑问。

因为我不熟悉“某头条”网站,手机也没有下载过相关的应用程序,便拜托我的一位律师朋友帮忙。律师朋友在“某头条”网站注册登记过,可以发帖留言。我写了一个声明,内容是指出“江西毛琪”盗用了我的文章,违反国家的著作权法的规定,是侵权行为,要求他立即纠正错误,或者标明是转载《中国作家网》我的文章,或者删除这篇剽窃文章。否则,我将采取法律行动。律师朋友很快针对这篇剽窃文章留言,转发我的声明。“江西毛琪”看到后,回复说:“好的。”随后将这条留言删除,还将律师朋友拉黑,使他不能继续留言。但是,律师朋友提前截图,保存了他的留言和“江西毛琪”的回复,成为侵权行为的证据之一。

由此可见,“江西毛琪”对自己的侵权行为不仅不收敛,而且更加嚣张。这篇剽窃文章依然挂在网上,微信里的这个帖子也在转来转去。我有一个“发小”看到后也转给了我,同时问:“这个毛某人是谁?”。战友、朋友、同事和“发小”都知道我过去写的这篇文章,看到另外的署名后,肯定会奇怪并转告给我。因此,对于他们的敏感和友谊,我在这里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给了“江西毛琪”纠正错误的机会,可他并不在乎,我只好反击了。因为纵容违法的人,就是打击守法的人,黑白不能颠倒,是非不容混淆,著作权必须得到维护,这是文明和法治社会必备的特征。我从网上查到了“某头条”网站的客服电话号码,打电话告知了这件事,工作人员让我与网站的举报中心联系,并告诉我电话号码。

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很热心,认真倾听了我反映的内容,同时告诉我举报中心的电子邮件地址,让我将这些情况写成书面意见,提供相关证据,包括我的身份证照片、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放下电话,我写了一封举报信,并将“江西毛琪”剽窃的文章和我在《中国作家网》原文的截图,以及律师朋友转发我的声明和网友“睿智谨言慎行”的疑问等截图,作为举报信的附件(证据),一起寄给“某头条”举报中心。举报信的末尾,我写下了这样一段话:“我之所以举报这件事,是因为‘某头条’的影响力很大,绝不应该让这些违法的人粉墨登场、欺骗读者、欺骗平台。我也希望举报中心能够严肃处理这件事,还我一个公道,也是还给读者和咱们这个平台一个公道,保护好这一片干净和美丽的家园是我们共同的理想和希望。”电子邮件发出后,我以为可以静心等待举报中心的处理结果了,谁知事情发生了变化。

很快,我的邮箱收到举报中心的回信,不仅将我的举报信退回来,甚至连附件(我提供的侵权证据)也一同退了回来。举报中心在回信中说:“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完整提供以下内容:

个人投诉: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扫描件。

单位投诉:(略)。

代理他人/单位投诉:(略)。

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及理由(例如:您的原文/原视频/原图片的发布地址或其他有效材料等)。请提供原创首发平台的后台运营截图和具体发文时间截图,以便核查。”

这样的回复竟让我大吃一惊,立刻给举报中心打电话。我已经是第三次打电话了,这次接电话的是第三位接线人。第一位是女士,前文说了,她的服务态度很好,因而我很顺利地寄出了举报信。第二位是男士,问我什么事?我说上次打电话是工号某某女士接待的,我的情况她都知道,可以请她接电话。但这位男士说,我们这里有规定,按照排班次序,谁接电话谁来接待,所以,只能是我来接待您。我说,那么,我要从头到尾再说一遍?他笑了,不置可否。第三位还是一位男士,我有些不高兴地说,你们接电话的人到底有多少?相互间有没有沟通和交流?他说,我们有文字记录,您是不是举报侵犯著作权的事?我说是,他说您再详细说说您的情况和要求。好嘛,我第三次重复。我说:侵权容易维权难!我收到了你们的退信,现在一条一条答复你们:

“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扫描件。”我在举报信的末尾对我的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有明确的书写,也给你们邮寄了身份证照片(举报信附件)。现在你们又要身份证扫描件,我是一个退休在家的老人,哪来的办公设备扫描身份证?况且身份证照片十分清楚,难道不能用吗?!

“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江西毛琪”的剽窃文章,我做了截图,已经作为附件发给了你们。至于网络地址,本身就在你们“某头条”网站,还用我提供吗?再说,我看到的只是微信里转发的帖子。

“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及理由(例如:您的原文/原视频/原图片的发布地址或其他有效材料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和理由,我在举报信中已经说得很清楚,既有《中国作家网》“张明最新作品集”的网址,又有《六十年前部队大院的童年记忆》文章的截图。

“请提供原创首发平台的后台运营截图和具体发文时间截图,以便核查。”原创的发文时间,截图上都有,但被你们退了回来。至于“原创首发平台的运营截图”,这就难为我了,《中国作家网》的原创首发平台如何运营我怎么知道?!

接电话的男士听清楚了我的解释,他说,身份证扫描件是举报程序要求的,这个恐怕还是要做。我想了想说,这样,请将你们网站公司总部或举报中心的办公地址告诉我,我带上身份证和笔记本电脑去现场举报,在你们那里扫描身份证并打开网站链接,如果需要费用,由我来出。

接电话的男士,听声音应该是个小伙子,他很同情我,大概还觉得这个老头子有些难缠。他说:“这样,我向领导汇报一下,争取领导找您约谈。”我说:“那太好了,但会不会谈完了,领导又让我走程序?”小伙子笑着说:“不会的,领导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不久,家里的电话铃响了,果然是举报中心的一位领导。我把情况又说了一遍,特别强调退信这件事。我说,如果举报信写得不清楚或者提供的证据不够,你们可以一条一条地说,要么补充内容,要么补充证据,不能开列固定条文一股脑的把信和证据都退回来,这样的做法从程序上讲不合适,而且态度上也让举报人觉得不厚道。领导耐心听完我的叙述,又问我寄发举报信的电子邮件代号(地址),我告诉了他。他说,我先看一看。我说,那我再寄给你。他说不用。我说你们把信都退回来了,他说应该有留存,查看一下。

大约半个小时之后,这位领导又来电话,说您在举报信里提供的内容和证据完全可以认定“江西毛琪”剽窃您的文章,我们已经将这篇剽窃文章下架了。

我很高兴,表示感谢,所以才有了开头的那两句话:维护法治终于战胜了非法侵害,正义战胜了邪恶。

窗外晴空万里,阳光灿烂,真是一个好天气。

(2024年8月15日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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