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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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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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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野长》

土生野长

韦 陇

如果寻根,我无法避开那个穷乡僻壤——凤阳。

我在婴儿时曾经背上长个毒疮,毒疮越来越大,眼看就没命了。最后,是一个“畲家婆仙”救了我的命。

根据母亲的描述,我的记忆里始终有一幕这样的情景:夏秋之际的一个傍晚,闪电的强光撕裂厚重的乌云,雷霆万钧,掠人魂魄。一个瘦弱的妇人行在路上,跌跌撞撞,而暴雨如毒辣的鞭子,抽打她的肌肤,以及她背上那个用蓝色布巾捆绑的婴儿。然而此刻,即便是凶恶的雷神站在云端,哪怕面临着五雷轰顶,也不可能阻止妇人的脚步,因为,在前方召唤她的,是一个救命的仙姑……

妇人是我的母亲,那个婴儿,便是我。“畲家婆仙”实际上很可能是百十户山村唯一的畲族医者。不知她用什么方法治愈了我背上的毒疮,让我活了下来。

后来我慢慢了知,为什么我会出生在这样一个穷乡僻壤。

我爷爷是个乡绅。但是我父亲命硬,四岁死了母亲,八岁死了父亲,从此沦为孤儿。高小毕业后被送去当了三年裁缝学徒。到了十六七岁,因与族中叔伯不睦,被赶出家门,流落到了一个叫“凤阳”的畲族乡,靠着他的裁缝手艺,在这里扎下了根。

被赶出家门,这事并不光彩。可能叔伯对你有偏见,甚至欺负你是个孤儿。但与叔伯不睦,乃至被赶出家门,这个事实本身似乎就有“迕逆”之嫌。因此,父亲从不说流落他乡的真正原因,只说是逃避兵役。青年父亲为自己杜撰了一段“反抗抓壮丁”的光荣历史。故事的具体内容我不得而知,反正是杜撰,知与不知都无所谓。

犹如一粒随风播撒的种子,在这里生根发芽。这种身份确实有些尴尬,也十分另类。后来我上了小学,每次学校要我们填写家庭出身,父亲都要我写“贫下中农”。“贫农”与“下中农”自然是有区别的。父亲高小毕业,不可能不知道这种区别,但他只要我笼统填写“贫下中农”。这是装傻充愣,因为真实身份没办法填写,我们压根儿与“农”无缘。我们上无片瓦,下无寸土。但我们有粮票布票,过年还有肉票,我们既是举目无亲的外来户,却也是那个特定时代让人眼红的“居民户”。

乡民吃不到米饭,我却吃不到地瓜。五、六岁时,我闹着要吃地瓜,母亲无奈,每天打一碗大米饭去邻居家兑换一碗地瓜饭。还不能只与一家兑换,换了左邻换右邻,让邻居家的孩子也能吃到白米饭。于是邻里和睦,皆大欢喜。

生在哪里,就得长在哪里,与那个地方风雨同舟,不管那是个繁华都市,还是穷乡僻壤。此所谓“时也命也”。

我的兄弟姐妹每一个相隔着两岁,齐刷刷一排,看着像经验老到的农民在田间插播的一溜秧苗,排列有序,间距相等。据我妈讲,从一岁至七岁的四个孩子都睡在同一张大床上,其中一个在深夜醒来,一声啼哭,其他四个马上回应,顿时交织成婴幼儿大合唱,场面颇为壮观。

所以,母亲的奶水一直没有断。我吃奶吃到四岁。四姐大我十二岁,平时带我的任务就落在了她的肩上。她天天用一条长长的深蓝色粗布织巾背着我四处遛达。可是她走不远,每隔几分钟,我就嚷着要回家吃奶。不过话说回来,在那个时代以及我那样的家境,除了讨点奶吃,还能吃什么呢?可见,吃奶也就权当吃零食吧?

八岁念书。第一天上学,顶着烈日,站在操场上听校长训话,站了近两个小时,两腿酸麻。这让我从上学第一天就开始厌学,此后直到初中毕业,我的学习成绩总体上一塌糊涂。

二哥大我两岁。稍大一点,日常总是他带着我玩。组织一群孩子,满山满野瞎跑,或者打群架。有时候是真打,组织这一地段的孩子,和另一地段的孩子打;有时候则是玩闹,和自己“内部”的孩子一起,释放过剩的精力,可以算是不正规的摔跤训练。

我们都是一些土生野长的孩子,譬如土狗,自得其乐,自生自灭。土生野长,却有着顽强生命力。不像现在的孩子,在上学和下课的路上,被书包压弯了背,回到家里,又像一盆娇弱的含羞草,泡在温室里。

有三个姐姐都是我不认识的。我出生后,大姐已嫁到杭州,直到九岁我才见了她第一面,此后也就忘记了她的容貌。三姐和五姐夭折,更是连一面也没有见着。

后来我们从山里搬家,到一个小镇另谋生路。小集镇离原来山里的家十五华里,依山傍海,溪海相连,山水宜人。对于我们来说,这无异于乡下人进了城。

母亲没文化,只读过几天扫盲班。但母亲喜欢听书,我就跟随她去。听了几次上了瘾,也熟门熟路了,就自己去。

一部长篇小说要听十几个晚上,每晚二三个小时。听一部《龙凤再生缘》,忠奸善恶,英雄才女,回味无穷。听一部《岳飞传》,梦里都是那金戈铁马之声,怒发冲冠,气吞万里如虎。书场真好,它模糊了时空界限,拉近了理想和现实的距离,让你一时之间忘记了苦恼和困厄,浑然不知身在何处。说书先生多来自外地,有专说不唱的,有说唱结合的。一般情况下一晚上讲说三个回目,说到关键时刻或生死关头戛然而止。有时听众较多,凑的钱较为可观,说书人心里高兴,就又添了一回,让大家听得过瘾,尽欢而散。于是大家三三五五结伴回家,一路上议论,嘘吁、赞叹不止。真个“听评书落泪,替古人担忧”。

但请人说书,是需要花钱的。一班人围坐在一起,说唱一回,就由牵头的那个人一个一个轮过来凑钱,一般一人出五分钱,有穷一点或小气一点的人,摸索半天掏出2分钱,往盆里一扔,“咚”的一声。那个人就有点不好意思,故意扭头往别处看。但大家并不计较,因为计较也不好意思。可以不凑钱又不会不好意思的,只有小孩。小孩没钱,又夹在大人缝里并不起眼,就忽略不计。因为这样,我小时候听了不少“白书”。其实大人们花钱听书也并不是特别乐意,后来他们发明了一个经济的办法:自说自唱。有哪一个记性好的,听了一部书,大部分记住了,就可以说;还有哪一个有点文化的,自己读了一本《绿牡丹》或者《七侠五义》什么的,就更有说的资格。这样听书就不花钱了。书场呢?夏天的晚上设在大榕树底下,凉风习习;冬天农闲时设在草垛底下,日照充足。说着说着,听的人越来越多,说的人就有点激动起来,于是也刻意追求起承转合,绘声绘色,俨然说书先生了。说着说着,难免说错了说漏了或是说得张冠李戴了,马上就有人纠正:错了错了,不是这样的。于是经过补充、纠正、完善,一部书也差不多可以说完整了。

听得多了,慢慢悟出了一些门道,对书中故事发展可以预知个十之五六。比如一开始说公子落了难,饿其肌肤,劳其筋骨,苦其心志,那一定是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落魄书生要是误入了哪一个后花园,准有佳人出来和他私订终身,后来穷书生金榜题名,衣锦还乡。再譬如,书的开头说政治昌明,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紧接着必是奸臣把政,国事日非,再接着民不聊生,路有冻死骨。当然最后总会有人惩奸锄恶,力挽狂澜,于是人民有望丰衣足食,安居乐业。

故事虽然落套,人们还是百听不厌。现在我想,这不仅仅是无聊。人们嚼着青菜根穿着破棉袄蜷缩在草垛下面听书,会是无聊这么简单吗?我倒更愿意相信,人们在“总是有一个好结局”的书里,看到了未来生活的光明和希望。

晚上睡前,我躺在床上,总是把书里的故事情节在脑子里温习一遍,第二天找几个小伙伴,讲给他们听。

四姐出嫁后生了一男一女。我们一家四口,加上四姐一家四口,八口人合在一处,每月纯收入共45元钱,生计之艰难不言而喻。大约十来岁,为了补贴家用,我和我哥上山割柴草,下海讨海,此外,到处捡破烂卖给收购站,挣个几分一角钱,交到我妈手上。但我不是个能干的孩子,每次讨海,除了带回一身泥,几乎空无所获。有一次我妈为了“奖勤罚懒”,把我哥讨海捕获的一个软壳蚰蠓蒸黄酒给哥吃,让我在一边看着,咽口水。虽然这种耻辱使我刻骨铭心,无奈,我还是不争气,还是空无所获。我妈说我是个“灶鸡”。灶鸡是一种形似蟑螂的小动物,整日没事在灶头窜来窜去。其实我没那么好动,我只是不愿出去玩,整日没事,妈妈烧菜时,我围着灶头转,闻闻香味。妈妈看不过去了,菜出锅时,赏了我一口。除此,我还有偷食的劣迹,那时代没有冰箱,没吃完的菜,挂在楼板下的竹篮子里,我心里记挂着菜肴的美味,馋得忍不住了,搬个凳子站上去,取一点点。有时什么剩菜也没有,挖一点冻猪油享用。

能吃上和猪挂上边的,都是口福,猪油也算。那时节,杀猪算是农家盛典之一。农家一般请屠夫来自家门口宰杀,而后将猪血、猪肠、猪肉杂以葱蒜、豆腐,烧成一大锅,谓之“猪血汤”,馈赠四邻,表示共享喜庆。我家从不务农,也不养猪,所以只吃别家的,愧无回报。

我现在还是爱吃猪肉,吃点水果和蔬菜主要为了营养需要。比如蔬菜,长久不吃,缺少维生素C,舌头或嘴唇出现溃疡,没办法,买一大把青菜,放少量汤,煮熟,一口气吃了,只当是喝了一碗治病的汤药。

一年到头,最记挂的是生日的两个熟鸡蛋。

每年离生日还有一个多月,我就开始倒计时,并且每天要提醒妈妈,妈妈,我的生日还有32天了哎;妈妈,31天后就是我生日了哦。妈妈又好气又好笑,笑骂,没见过你这只馋猫。生日如期而至,这是我一个人的节日,全世界没人能与我分享,这份幸福是属于我一个人的。两个熟鸡蛋,我慢慢品尝享用,恨不得鸡蛋里没有蛋白全是蛋黄,因为蛋黄结实且好吃。

拥有两个熟鸡蛋的幸福是如此的真实而又执着。但,时至今日,此鸡蛋非彼鸡蛋——现在就算是整只鸡也无法唤出当年的幸福感了呀。于是我常常想,或许,幸福是个美丽的神话,她到处都在传唱,却如此虚无缥缈;她看似就在眼前,却又遥远得让人永远无法企及。随着欲望的不断增多,幸福的目标却越来越远,只给你留下一路的焦虑、失望和沮丧。

或许,幸福——这个美丽的神话,只在最单纯、最无辜的愿望里,只在我们的童心里。

童心逐渐消散,性意识便在自然中萌芽。

又一个夏天的夜晚,我们依然坐在水泥堤上。正好面朝着李宝的家。那时都是木结构房子。李宝家二楼的窗户开着。灯光下,她和那个胖叔叔并排坐在床上,胖叔叔搂着她的肩,她拿一把小扇子给胖叔叔扇风。大孩子忽然诗兴大发,他依照原来那个顺口溜的“三、三、七”句式,创了新词,教我们一起冲着李宝家的窗口齐声喊:

肩靠肩,手拉手,搂搂抱抱坐床头

我们兴趣盎然,反复吟诵。李宝的妈大怒,把头探出窗外骂,作死啊!有娘养没娘教的野孩子,我认识你们!

大家发一声喊,作鸟兽散。

李宝的妈果然认识我们,第二天她分别向我们的爸妈告状。我们有的被责骂,有的被罚扫地挑水,有的直接被痛揍一顿。我呢,被罚中午不准吃饭。但是,我们似乎并不愿意吸取教训,后来我们这帮野孩子在一起时,类似那样男男女女的话题反而越来越多,渐至成为日常。

十三岁那年,有一次我听说邻居一个16岁的男孩正在和一个女孩谈恋爱。那个男孩平时穿一双雪白的运动鞋,于是在我的眼里更加风度翩翩。那时我最迫切的愿望,就是赶紧长到16岁,长到那个可以谈恋爱的年龄。

想想吧!16岁,多么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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