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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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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谈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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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犬遗事

人生如过路,与狗与人,其实都是邂逅,是缘分。

九岁时,有一次在村子里闲逛,一个人,也没有什么可玩耍的,就站在路边,看着前面的一大片空地发呆。大约呆了五六分钟,恍惚觉得眼前多了一物,定眼一看,一条大狗。狗看我,我看狗,越看越认真。我的认真是由于它的认真。它的眼神是那么专注,那么痴迷,终于让我心里发怵,转身就跑。狗在后面追我,不紧不慢,那意思,慢了怕跟丢了,撵紧了怕吓着我。我一口气跑到家里,坐下来喘气。它在门口站了会儿,然后小心翼翼跨进门槛,在我前面坐下。继续看我。这时我不再害怕,隐约觉得这事必有缘故。

狗是一般的土狗,除了比一般土狗显得高大威武,还有一个有趣的特征——它的鼻梁右侧有一小块伤疤。说这个伤疤有趣,是因为我的鼻梁右侧也有这么一小块伤疤,位置一样,长得几乎也一模一样。伤疤自然不可能与生俱来。我的伤疤是有一次被人唆使打鸟,鸟铳走火,一小颗火药星子喷到脸上灼伤的。不知它是出于哪一种伤害。那时代狗受伤害是非常普遍的事,好像谁都有权利伤害它们,路上遇见可以用石头砸它,或随便踢它一脚,有一次我看见一条狗在卖肉的铺子下钻来钻去,可能妄想得到点什么赏赐,结果被卖肉的一刀砍下,废了一条狗腿。还有一次,一对狗做爱,两个年轻人拿扁担往死里打。两狗一时交缠难舍,低着狗头满地乱窜。围观甚众。

后来经父亲确认,这是我大哥养过的狗。大哥曾与他的四个朋友合养过一条狗。五年前大哥远赴黑龙江支边,我们也搬了家,另四人可能也不再理会它,于是它就成了丧家之犬。也就是说,狗在我四岁时见过我,五年后在路上遇见——我怀疑也可能是“寻见”——竟能认出九岁的我来。

这时我读二年级了。狗每天送我上学。从家到学校要过长短两座桥,再走一小段路。狗随我过了小桥,再到大桥,站在桥上看我走远。大有“长亭连短亭”的意思。放学了,狗在长桥等我,迎上前来身前身后扑腾一番,一起回家。

狗粮是白米饭,一天两顿,每顿一大碗,这在当时成了我家的经济负担。没听见父母就此事说过什么,但他们心里的负担一定是有的。家里偶尔吃肉,红烧肉烹好打上来放在矮桌子上,狗坐守在侧,有别的狗闻香而来,觊觎桌上香喷喷的红烧肉,我家的狗便扑过去撕咬。我们以及邻居们听见动静就跑出来看,呐喊助阵。我家的狗狗仗人势,威风凛凛,百战不殆。

狗犯过两次错误。在严冬的一个深夜,可能是不耐严寒,狗没有履行“看门”的职责,睡在楼上我父母的床底下。狗的这种行为无异于“僭越犯上”,父亲大怒,一边训斥教育它,一边抱起它,狠狠地从楼上扔下去。我虽然心疼,但那个时代小孩没有发言权,更不敢抗辩、护短,站在狗立场上跟父亲作对。当然我也没有预知未来的神通,要不然我当时就可以告诉父亲,狗睡在床底下算什么呢?在未来时代,狗是可以直接睡在主人被窝里的。这是第一次。

第二次犯错直接要了它的狗命。可能是思念故主,也可能是路上偶遇,总之,它重新亲近故主,被故主出卖给了泰顺一个以屠狗卖肉为生的人。那次狗失踪了约半个月后,才有那四个狗主人中的一个,把一元钱送到我父亲手上,说是狗卖给了泰顺人,五元钱,一人分一元。父亲没说什么,只是拒绝接受那一元卖狗钱。

狗无名。后来我常常想,倘若我给狗取个人名,再写个牌子挂在狗脖子上,当屠狗者举起手中的刀,他是否会心里一颤?因为,以普通人的识见,杀狗只是“微过”,而杀人,是要下地狱的。当然了,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之下,以屠狗为生,也足见生存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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