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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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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
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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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下室窗前挂一只鹦鹉

为什么要一只鸟?其实,我也不知道。

日子就这么重复着。窗口向西,早晨不会有阳光直射,但外面的亮光依然会翳进地下室。我朦朦胧胧地睁开眼。多数时候,我会在床上赖一会儿,随便地从床头或者床侧的搁板拿下一本书,不经意地翻阅几页。有时,也会有一个谜面一般的句子将我带进去,几个小时出不来,就这样耗去一个上午;但更多的时候,我会失去继续阅读的耐性,把盗版的简编《二十五史》和《外国小说选编》扔到一旁,然后抽过一本繁体的《资治通鉴》,或者像陈寅恪大师的《柳如是别传》之类的书籍。我对阅读的兴趣由淡转浓,再由浓转淡,就这样反复着。不知从何时起,我就缠绕在句子与句子之间,脑子中被词语所笼罩,某些新异的词儿会像蜘蛛那样在我的脑海中爬行,它们吐下粘液,留下了一张张网。

早晨,通常是静谧的,除了远处的轰轰声。如果小薇与我同宿,我们一定会在夜间做些亲密的事情。但当小薇决计上路以后,我就像一件款型陈旧、被不待见地挂在墙角的衣橱里的冬大衣,被丢在地下室。地下室一般没有声音,除了邻里那对狗男女间或的吵闹声。显然,地面有时是震动的,有火车在地下行驶。我不需要什么声音,除了一只没学习过语言、直接用天性歌唱的鸟。我在小薇离去以后,突然陷入对音乐的厌恶里,尤其,是耗子所留下的那些唱片,那些不分中外、不分流派、不分乐器与人声的大杂烩,这让我无比生厌。唱机是一个讨厌的存在,甚至觉得没有比发明唱机更坏的发明了。可是,那是耗子的遗物。他作证着我们三人之间的奇妙爱情。

为此,我突然地想到了森林,便遐想着鸟声。于是,我期待应该有一只鸟在清晨向我问好,或者将我从沉沉的睡梦中叫醒,就像小薇在的时候因为要将胳膊从我的脖子下抽出来而将我弄醒一样。

那段时期,我疯狂地阅读中外诗人的作品,这就使我脑海中爬行着更多的蜘蛛,我的脑海有太多的粘稠状物,我想写一个《诗人之死》的小说,将屈原、李白、王国维、荷尔德林、莱蒙托夫、普希金、保罗﹒策兰、狄兰﹒托马斯、顾城、海子……这些人的死编篡在一块。很多人死了,可有很多诗人死于自戕,为此,我有点恐惧别人称我为诗人,这是否意味我也会自戕?或者有比普通人较高的自戕率。

当我对生活感到心灰意冷的时候,我通常会对自己说:再活一天吧!于是,我活到了第二天。可能,第二天会发生一点趣事,让我觉得生活尚有期待,在我陷入睡眠之前,我对自己说:再活一天吧。我就这样活了下来,活了好多个日子。在绝望的顶点,我差点从悬崖跳下去。那天是2007年的41日,一个艺人的祭日,我想死亡时飞翔的姿态是不能重复的,我多少也写点诗,我不能在死这种事情上抄袭一个艺人。我便离开了悬崖——一幢数十层高楼的第37层处。我没有乘电梯回到地面,我沿着盘旋的楼梯走了下来。在从空中回到地面的过程中,我的脑海中翻滚中老七和小薇,好像她们成了两个集团军的统帅,在我的脑海里打了一场改变历史的意念之战。

谁都没有胜出,谁都占有我脑海中的国土。我属于她们,而她们都能够离开国土飞翔。老七,据说,拿上了去往欧洲的护照,也许,正坐在巴黎的某个长椅上,或者脚踏着希腊的土地。如今,她与我唯一的联系方式,就是拥有我的一个E-mail的地址。她不定期地会往里面发一些稀奇古怪的照片,更多是风景照,也有她曾经使用或正在使用的物品,我记得还有各种颜色的文胸,甚至有用粪便拼写的“I LOVE U”。我不知道她为什么要给我发这样稀奇古怪的照片?当然,令我记忆最深的是她本人在镜子中的影像。也许,她试图通过那些被她附灵的物品显示自己,她让它们成为艺术?唯有我能懂的艺术。谁知,其实我也不懂。

而小薇要去西藏,西藏是神灵居住的地方。在小薇离开的第二天,一只鹦鹉来到我的住处,在笼子中被挂到了地下室的窗前。它奔跳着,在笼中歌唱。我不知道它在歌唱什么,它说的是古梵语还是拉丁语?但我喜欢它的歌唱,这就像我喜欢听德文歌而不懂德文一样。无疑,它也有安静沉默的时候,我知道它的沉默会和我的沉默一样,会让自己突破这笼狱,想象自己在远方飞。

说到远方。在小薇临行前,我对她说过一句现在想来颇为刻毒的话。在她将打理好的行包背上肩膀的时候,我说:“你所寻找的远方是不存在”。

我时常觉得地下室的窗外就是远方。我的远方触手可及,可是,小薇坚持远方仅在远方,触手可及处都会物化在我们的躯体之内,而她要去躯体难以到达的地方。所以,她想到喜马拉雅山。

喜马拉雅山让我恐惧,我害怕小薇有去无返。就像她在脚步即将迈出地下室的时候,她兴奋地表达那样:“末日盛会——西藏!”

这句话让我把她拉回地下室,我说:“你需要改变这样修辞。去西藏不是去盛会什么,更不是末日,你是去寻找澄明”。我说你叫“澄明之旅”吧!

小薇说:“你觉得‘末日盛会’显示绝望吗?你难道不觉得希望正会从绝望之处升起吗?”

我说:“都末日了,还有‘绝望中的希望’吗?”

小薇说:“好,按你的意见,叫‘澄明之旅’。”

小薇走出了地下室,开启她的澄明之旅。

喜马拉雅是一段通天的旅程,我知道。

 

见过一只鸟,会用地道的汉语说“你好”吗?

我在花鸟市场溜达的时候,一只浑身长满漆黑羽毛的八哥就会这么说。他说这话时吓我一跳,但语气更像是害了牙疼病人的声音,但“你好”是清楚的,这让我感觉惊奇和恐惧,虽然,尾音有一种河南腔。我不看重它会说汉语,如果它被一个操英语的人调教,也一定会说“Hi!”这样的问候语;日本人调养的话,一定会说“骷髅,你妈死”。问题是:当一个鸟说人话的时候?我还能把它当成鸟吗?

社会学家说,是语言让人类成为人?可是,一只鸟学会了人类的语言,这是很可怕的。这只鸟一定是鸟类的异端,一定是鬼魂附体,一定会给人类和鸟类都带来巨大的困惑与麻烦。我在作家这个圈子里获得过这样的教训。一个人不是因为能够或者擅长写作而成为作家,而是因为“写作”这个行为本身让其成为作家,一个没有写作能力而有致力写作的人是可怕的,他无疑以作家之名败坏了那些有作家之能而不肯实施“写作”行为的的人。啊,幸亏,我没有成为这样靠“写作”而成为作家。我觉得我仅是一个渴望倾诉自己感受的人,我不想成为一只“会说人话的八哥”。

我买的鹦鹉是一只满身绿色羽毛,而不是浑身漆黑的“人语者”。无疑,妞妞不会说人话,只会说属于自己的语言,她唧唧呜呜,婉转低回,抑扬顿挫,她是一只名副其实的鹦鹉。她挂在我地下室的窗前。在小薇离开后的日子里,她陪伴着我。

之所以在指称这只鹦鹉时使用“她”,并非说她是一只雌鸟。其实,我根本不知道如何从外形上辨别一只鸟的雌雄,像鹦鹉这样的鸟没有突出的性器供我这样含糊其事的人去辨别。我仅能将此解释为某种诗意,我觉得使用“她”比“他”更能代表我对一只鸟的感情。因为,我喜欢与同性别的人交流,但却不愿与同性别的人长居一处。

我将这只鹦鹉叫着“妞妞”,妞妞很乖。她唱的歌赛过了王菲,赛过了Sarah Brightman,赛过了Mariah Carey赛过了勃拉姆斯,赛过了《高山流水》。它在我的窗前,跟我一起共渡那“青春无月夜”。她的啼鸣那样悦耳,往往使我心怀澄明,让我不再过多地怀念小薇和老七。

那个鸟笼像个神庙,是鹦鹉的啼鸣而非鹦鹉成为了一种启迪人生的神灵。

妞妞的笼子上有一块黑布,我会在太阳还没有落山的时候,帮她布上黑夜,就像上苍为我们人类布上黑夜一样。按照月亮盈亏,在笼子的顶部给她留下适度亮度的灯光。这使我发现自己拥有一双上帝之手,能为这位胜于歌唱的神灵布上黑夜,或者带给她黎明,以致一个有月亮或者无月亮的夜晚。

在我和鹦鹉之间,就这样互相引为神灵。就像上帝还未在人间诞生之前那样,人类成为自己的神,可是,人类又对自身充满怀疑,于是,人类对自己说:“去你吧,上帝!”可是,上帝无法离开人类而存在,所以,上帝始终与人类同在。上帝是不能被人类所驱逐的,虽然,人类不再相信上帝,就像不在相信自己,但上帝始终飘零在人类的头顶上。就像鹦鹉被挂在地下室的窗前。

 

因为一只鹦鹉的到来,我能忘记小薇吗?我的答案是:不能!

小薇会折转两个月之后回来,一定会给我带来关于班禅、达赖喇嘛和阿卡的回忆,当西藏成为“知识”在读书人之间流传的时候,我们就会忘记天边那些彩云、那些纯净的湖泊,那些勤劳的面颊通红藏民,我们难道一定要记住金粉装饰的寺庙、色彩斑斓的唐卡?忘记高伟挺拔的喜马拉雅山吗?

喜马拉雅山是通往天堂的梯子,可是人们难以到达它的顶端。啊,喜马拉雅山,你保佑小薇早日归来!你是一座神山,一座不需要悬挂鹦鹉的通往神界的人类之窗。

喜马拉雅山以及西藏的神庙啊,你要知道小薇是一个多才多艺的人。作为画家,她曾经在一个夕阳西沉的下午用圆珠笔画过那种线条画:起先是人的笑脸,然后,诅丧的脸、哭泣的脸、祈祷的脸、沉思的脸,她整整地画满了一张A3纸,有一百多副人脸孔的形貌,多么富有才华的画家啊;作为诗人,她通晓各种诗体,无论是七言,还是五言,都写得有模有样,有的诗句完全可以混入名家的篇什里,尤其那种自由体的现代诗,写得更具有悲愁和轻喜剧的风味;作为作家,她写过三千字以内的多篇散文,有一篇在网络上甚为流行,点击人数达上万之多。她的散文完全盖过中小学教科书中所选的,可谓情思并茂,属于真情写作,而绝无矫妄之态;作为一个摄影师,她拍摄过一组展示自己脚丫的照片,她的大脚丫为此享誉网络;作为一名通俗歌手,她在卡拉OK厅唱过梅艳芳的歌,歌声深情款款,听众响起热烈掌声,大家都说唱得好;作为一名大学毕业生,她曾经深深地爱过她的一名大学室友,以致毕业多年以后,一直保持亲密交往,直到那位负心的女孩找到自己的男朋友;在她最绝望的时候,老七离开了我,而我却与她的天空发生交错,我像一只飞机降临在她空落落的机场。我们起先没有恋爱,虽然,我一见她就爱上了她,并从此没有离开对她的爱。

为了赢得她的爱情,我是如何地处心积虑?为了让她走出lesbian,我给她讲了清朝时期出现在上海的磨镜党,那些女同性恋之间感人至深的情感故事。为此,我首先让自己成为一名异性人,我剃掉浓密的胡须,拔光身体上长得粗壮的令人惊恐的黑毛,以女人的举止和腔调跟她谈论被淹没的历史,随后发觉彼此共同的爱好而谈论文学。我发觉她竟然喜欢杜拉斯和张爱玲,为此,我一段时间成为杜拉斯和张爱玲的读者。我们开拓了话题,在深切的话题交流中,我们的情感慢慢靠近。有一天,在公园的一个角落,她躺到了我的膝盖上,我们四目相视,用目光相互征服,然后,我们的嘴唇相互靠近,她把唾液留在我嘴里,也品尝了我的唾液。

体液的交换,显示了人类最伟大的感情。把她从看似畸形其实正常的情感,挽回到一种看似正常的正常,我花费了一年的时间。在那一年时间里,我没有留下大篇幅的文字,只留下一些诗歌模样的短句。有人看出,其间很多是关于爱的主题。

如今,这些情感,我无法对一只鹦鹉讲,但我想鹦鹉知道我的寂寞,以及我曾经的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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