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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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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评论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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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变文研究的新成果 ——读项楚先生《敦煌变文选注》

 

 

  

 

在十九世纪的最后一年,敦煌莫高窟藏经洞发现了四万余卷古代遗书,震动了世界学坛,从此产生了一门国际性的综合学术——敦煌学。

在数量浩瀚的汉文卷子中,人们前所未闻的许多俗文学作品——变文、曲辞、白话诗等等,又是其中最具特色、最引人入胜的材料之一。

它使研究者大开眼界,改变了对中国文学史的认识。其中尤以“变文”最先引起中外研究者的广泛注意。

早在八十二年前,郑振铎先生在《中国俗文学史》中就曾说过:

“在敦煌所发现的许多重要的中国文书里,最重要的要算‘变文’了。在‘变文’没有发现以前,我们简直不知道:‘平话’怎么会突然在宋代产生出来?‘诸宫调’的来历是怎样的?盛行于明、清二代的宝卷、弹词及鼓词,到底是近代的产物呢?还是‘古已有之’的?许多文学史上的重要问题,都成为疑案而难以有确定的回答。但自从三十年前斯坦因把敦煌宝库打开而发现了‘变文’一种文体之后,一切的疑问,我们才渐渐的可以得到解决了。我们才在古代文学与近代文学之间得到了一个连锁。我们才知道宋、元话本和六朝小说及唐代传奇之间并没有什么因果关系。我们才明白许多千余年来支配着民间思想的宝卷、鼓词、弹词一类的读物,其来历原来是这样的。这个发现使我们对于中国文学史的探讨,面目为之一新。”

这段话已经大致揭示了“变文”发现的伟大意义。

事实上,“变文”中的许多优秀作品,本身就为中国古代文学宝库增添了一笔珍贵的财富。

就在唐代的伟大作家们把诗歌和古文推向前所未有的高峰时,就在中国文学发展到光辉灿烂的顶峰时,在民间也有无数不知名的作者,正在创造各种通俗文学样式,由它们所代表的文学新趋势,最终发展成为中国文学史后半期的波澜壮阔的主流。

 

 

几十年来,中外学者对敦煌变文从各个角度进行了研究,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果,例如王重民等六位先生编校的《敦煌变文集》,潘重规先生编校的《敦煌变文集新书》,蒋礼鸿先生著《敦煌变文字义通释》,以及其他许多专著和论文。

巴蜀书社198912月出版的项楚先生著《敦煌变文选注》,就是敦煌变文研究的最新硕果。

变文是一种特殊的古代作品,素以“难读”著称。

中外学者研究变文,存在着三个主要障碍:一是原卷文字错讹满纸,夹杂着许多俗字别字,有时达到“难以卒读”的地步。二是其中使用了大量唐五代口语词汇,这在当时虽然是一听就懂,今天的读者却感到索解为难。三是其中有许多描写佛教题材和表现佛教思想的作品,由于时代的变迁,今天的读者就十分隔膜了。

项楚先生的《敦煌变文选注》就是为了帮助读者克服以上三个障碍而写作的。全书收入变文27篇,72万字,包括了变文中思想和艺术比较杰出的名篇,也兼顾了不同体裁和不同题材的各类作品,解决了变文研究中一大批难点疑点,代表了变文研究的最新水平。

潘重规先生在《敦煌变文集新书引言》中说,变文中“有许多极难校正的错误,不但没有机会阅读原卷的学者,无法判断;即使看过原卷的学者,也不易发觉它的错误。最大的原因,是变文卷子多半是唐五代时的写本。抄写的文字讹俗满纸,但是讹俗之中,又自有它的习惯,自有它的条理,如果你不小心推敲,擅作主张,便会陷于错误之中而不自觉”。

下面信手举出《敦煌变文选注》(以下称为“本书”)几个校订文字的例子。

《破魔变》写魔王的军队说:“当时差马头罗刹哲为游弈将军,捷疾夜叉保作先锋大将。”

项楚先生阐释 ,“马头罗刹”和“捷疾夜叉”是佛经中的鬼众,但“马头罗刹哲”和“捷疾夜叉保”却无从索解。本书校 “哲”为“暂”的形误, “保”为 “补”的音误,于是群疑冰释。 “保”和“补”在唐五代敦煌方言中是同音字。《破魔变》中还有一句 “叆叇之云空里报”,《变文集》校记说:“乙卷‘报’作‘布’,同声通用。”本书从乙卷。“报”和“布”通用的音理与“保”和 “补”通用的音理一样,可证本书所校是正确的。这是由于字形和字音相似而造成错误的例子。

《丑女缘起》底本(《敦煌变文集》)中有几句是这样排列的:

再三自家嗟叹了,无计遂罪粧台中。

亿(诣)佛乞垂加护。

《变文集》校记说: “‘粧台’下原衍‘心’字。”

 项楚先生指出,衍文也和错字一样,往往有道理可寻,可是这个“心”字却衍得毫无道理。“无计遂罪粧台中”也似通非通,大可怀疑。校亿也不可取,因为中古时期这两字的读音相去甚远。

本书校记说: “这段文字全系散文,兹为重新校理如下:再三自家嗟叹为一句。‘{}了无计为一句,上拟补字,盖叠字误脱其一也。遂罪(罢)粧台为一句,原文罪 ’ 字是‘罢’字形误,‘遂罢粧台’即指下文‘胭脂合子捻抛却,钗朵珑璁一旁’之事。‘心中亿(忆)佛’为一句,‘心’字并非衍文,《变文集》误删;‘亿’当作‘忆’,并非‘诣’字。‘乞垂加护’为一句。”

项楚先生把这段文字读作:“再三自家嗟叹,叹了无计,遂罢粧台,心中忆佛,乞垂加护。”于是怡然理顺了。底本的错误,关键在于不知两个“叹”字中脱去了一个,由此派生出一系列相应的错误。按古人书写习惯,对于叠字的下字,有时只书作两点或者一点,极易脱去。这是由于叠字误脱其一而引起错误的例子。

《燕子赋》(甲)底本中有两句:“忉(窃)闻狐死兔悲,恶(物)伤其类。”

本书校“忉”作“窃”,是正确的。项楚先生阐明,原文“忉”是“切”字形误,而“切”又是“窃”字音误。至于“恶”字,原校作“物”,似乎是理所当然的,其实是犯了以今语改古语的错误。本书注释说:“按原文‘恶’字不误,即‘厌恶’之‘恶’。《太平广记》卷四三四《宁茵》(出《传奇》):‘寅怒,拂衣而起曰:宁生何党此辈?自古即有班马之才,岂有班牛之才?且我生三日,便欲噬人,此人况偷我姓氏!但未能共语者,盖恶伤其类耳。’宋洪迈《夷坚志》支癸卷七《陈秀才游学》:‘才行,狂疾大作,叱送仆退,掷装橐于市桥石栏杆边,危坐七昼夜,不饮不食,纵值风雨,亦不动摇。众士虑其死亡,且恶伤同类,列状白邑宰叶初,使传铺递押归汀州。’这个成语后来才演变成‘物伤其类’。”这是原文不误而被误改的例子。这一类的例子在书中比比皆是,由于本书作者项楚先生的慧眼校正而使读者得到了准确无误的变文定本。

 

 

敦煌变文基本上是用唐五代的通俗白话写作的,可是对于的今天的读者来说,越是白话越难索解,这正是变文难读难懂的重要原因。俗语词研究本是传统训诂学所不屑一顾的角落,现在却显示出蔚为大观的发展趋势。

蒋礼鸿先生的《敦煌变文字义通释》就是研究变文口语字义的开山之作,六十一年来多次增订,在学术界享有崇高的声誉。此外,当首推本书的作者项楚先生了。本书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在于对俗语词汇的诠释,创见精义,纷陈迭出,例证丰富确切,信息容量可观。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书也是一部研究唐五代俗语词的重要著作。下面顺手拈出几个例子。

《叶净能诗》:“长年廿,便入道门。身为樗冠黄帔。项楚先生指出,其中的樗冠,有人解释为樗(即臭椿树)皮制的帽。但樗树本是古人所谓的不才之木,用樗皮制帽的说法闻所未闻。本书注释说:樗冠:即‘桦冠’,用桦木皮所制之冠,与黄帔皆为道士之服。按‘樗’本指臭椿树,但唐代民间或用同‘桦 ’ 字。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六十《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律》卷十音义:‘桦树,华跨反。《考声》云:“桦树,山木名,或从雩作樗,音同。按桦有赤白两种,皮堪为烛,赤者薄妙光净。’《本草纲目》卷三五《桦木》:‘其皮厚而轻虚柔软,皮匠家用衬靴里及为刀靶之类,谓之暖皮。’《五灯会元》卷十六《大梅法英禅师》:宣和初,敕天下僧尼为德士……至绍兴初,晨起戴桦皮冠,披鹤氅,执象简,穿朱履,使击鼓集众。’按‘戴桦皮冠’等即道士之装束。《宋高僧传》卷十九《封干传附寒山子传》:‘然其布襦零落,面貌枯瘁,以桦皮为冠,曳大木屐。’按寒山诗:‘桦巾木屐沿流步,巾裘藜杖绕山回。’‘桦巾’即是‘桦皮冠’也。由于本书作者项楚先生从《一切经音义》所引《考声》中发掘出 “桦”字“或从雩作樗,音同” 这一条独一无二的材料,证明“樗”字是“桦”字的异体,这个难题才得到解决。

《捉季布传文》:顺风高绰低牟帜,[1](逆)箭长垂锁甲裙。项楚先生叙述,其中低牟一语,几十年前曾引起一次小小的讨论。先是冯沅君先生说:所可惜的是低牟前后两见而终不可解。接着郑静远先生补正说:我以为字,应是字之误,与‘鍪’通。兜牟或‘兜鍪’,就是胄或盔。随后冯先生说:“‘低牟可能是‘兜鍪’。‘低’与‘兜’音近致误。”表示接受了郑说(引文俱见《敦煌变文论文录》下册)。这场讨论已经过去多年,可是“低”是“兜”字之误的说法仍然令人生疑。本书注释说:“低牟:‘鞮鍪’的同音借字,即兜鍪。《文选》卷九扬雄《长杨赋》:‘鞮鍪生虮虱,介胄被沾汗。’李善注:‘鞮鍪,即兜鍪也。鞮,丁奚切;鍪,音牟。’《汉书• 韩延寿传》:‘令骑士兵车四面营阵,被甲鞮鍪居马上。’按‘兜鍪’即头盔。《说文》:‘兜,兜鍪,首铠也。’” 这才算是找到了“低”的本字。

《王昭君变文》:“□□□搜骨利干,边草叱纱纥罗(逻)分。” 项楚先生指出,“骨利干”和“纥逻分”,陈寅恪先生在《元白诗笺证稿》中已有精辟的阐释,“叱沙”则仍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难点。本书注释说:“叱沙:即‘吒沙’,‘叱’通‘吒’,蓬乱伸张貌。陆龟蒙《吴俞儿歌•剑俞》:‘秋照海心同一色,纛影吒沙干影直。’按‘纛’以犛牛尾制成,其影蓬松,故云‘吒沙’。亦写作‘挓挱’。《集韵》平声麻韵:‘挓挱,开貌。’亦写作‘觰沙’、‘[2]沙’。韩愈《月蚀诗效玉川子作》:‘赤鸟司南方,尾秃翅觰沙。’苏轼《于潜女》:‘[3]沙鬓发丝穿杼,蓬沓障前走风雨。’”这种解释是很正确的。项楚先生阐释,“吒沙”本是记录口语读音的词,所以有不同的写法,后世也写作“奓沙”、“查沙”、“扎煞”等,如元无名氏《博望烧屯》杂剧一折{醉中天}:“奓沙起黄髭髯,你显出那五霸诸侯气力。”无名氏《气英布》杂剧三折{剔银灯}:“查沙着打死麒麟手,这半合儿敢骂遍了诸侯。”《红楼梦》六二回:“宝玉不知有何说话,扎煞着两只泥手,笑嘻嘻的转过来问:‘作什么?’”

 

 

变文中的佛教文学作品,充斥着大量佛教术语和佛经典故,缺乏这方面专门知识的读者和研究者,往往会感到扞格难入。

项楚先生曾经通读大藏经,谙熟佛教典籍,研习佛教义理,在本书的注释中,旁征博引,出入无碍,因此这些佛教文学作品在一般读者面前,也揭去了神秘的面纱,读起来亲切动人,醰醰忘倦。

原文中许多与佛教有关的讹误,也得到了纠正。例如《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底本的开头有几句话:“为众僧咨下此日会福之神,八部龙天,尽来教福。”简直无法读懂。本书校订为:“为众僧{}咨(恣){}下(夏),此日会福,之(诸)神八部龙天,尽来教(徼)福。” 本书注释说:“原文‘咨下’疑当作‘自恣解夏’,脱‘自’字、‘解’字,又‘恣’误作‘咨’,‘夏’误作‘下’。自恣、解夏:按佛教制度,每年雨季三个月期间,僧徒集中寺舍,禁止外出,致力于禅定修学,称为‘安居’,或云‘坐夏’。《大唐西域记》卷二:‘故印度僧徒,依佛圣教,坐雨安居,或前三月,或后三月。前三月当此从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后三月当此从六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前代译经论者,或云坐夏,或云坐腊。’中国僧徒坐夏在农历四月十六日起的三个月,至七月十五日坐夏结束,称为‘解夏’。此日为‘自恣日’,行‘自恣’之法,僧徒相互举发过失,并自我忏悔。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四:‘然九旬修道,精练身心,人多迷己,不自见过,理应仰凭清众垂慈诲示,纵宣己罪,恣僧举过,内彰无私隐,外显有瑕疵,身口托于他人,故曰自恣。按佛教信徒多于自恣日设种种精美食品,供养众僧。原文的意义于是明白无误了。显然,如果不是很熟悉佛教制度,是很难恢复这段文字的原貌的。

上引原文的错误是由书手制造成的,不过有时候情况不同,例如《文殊问疾》底本说:“失来妙德,亦是不堪。”本书校“失”作“适”,校“妙”作“善”。本书注释说:“原文‘失’字是‘适’字音误,‘适来’即刚才。原文‘妙’字应是‘善’字之误,盖‘妙德’即文殊师利之义译,下文既云‘今仗文殊’,则此处固不应云‘适来妙德’。据《维摩诘经》,佛命善德长者行诣维摩诘问疾,善德告曰不任,然后佛才命文殊问疾。因知此处‘妙德’显然是‘善德’之误。”这就不像是书手之误,而像是变文作者之误了。

 

 

从读者的角度着眼,对于像变文这类难读的古代俗文学作品,怎样的注释才算是理想的注释呢?项楚先生认为除了校订准确的文本、解释难懂的语词、疏通佛教的障碍以外,还应该尽可能提供相应的背景知识,使读者真正理解表面文字以外的丰富内容,这就需要具备文化史等各方面的广博学识,是最难做到的。

《伍子胥变文》说:“城上修营战格,门门格立,[4]车更伏,作冶熔铜。”

防守城池为什么要“作冶熔铜”呢?或许有人以为是为了打造兵器,其实不然。本书注释说:“作冶熔铜:建立熔铜炉。按古人以铜铁汁用于作战,如《通典》卷一五二:‘行炉熔铁汁,舁行以洒敌人……灰麸糠粃,因风于城上掷人,以眯敌目,因以铁汁洒之。’又《资治通鉴》陈文帝天嘉元年:‘瑱发拍以击琳舰,又以牛皮冒蒙冲小船以触其舰,并熔铁洒之。’《新五代史·四夷附录第一》:‘文进又教契丹为火车、地道,起土山以攻城。城中熔铜铁汁挥之,中者辄烂坠。’宋石茂良《避戎夜话》卷上:‘又用炼金汁泼贼,皆堕,杀伤甚众。’”像这样的内容也可以不注,可是注出以后才能帮助读者理解“作冶熔铜”的含义,大有多闻广见的效果。如果平时不留心于古代作战的方式,仓卒之间是不容易挖出这些材料的。

又如《茶酒论》说:“街上(中)罗织平人,脊上少须十七。”“十七”显然是说笞背十七下,不过细心的读者也许会追问一句:历代刑律记载笞杖之法,多是以十为单位,如笞背十下、二十下等等,这里为什么偏偏要说十七下呢?本书注释说:“十七:指杖脊十七下。《梦溪笔谈》卷二二:‘包谓其市权,捽吏于庭,杖之十七。'宋周密《志雅堂杂钞》卷上:‘内前打鼓百姓冉兴,为人嗾使打鼓,告官家差役不均。御笔:与臀后十七板。’皆以‘十七’为言,盖本应二十下,饶免三下,即为十七下。明田艺衡《留青日札摘抄》卷一《大诰减等》:‘元世祖笞杖之刑既定,曰:天饶他一下,地饶他一下,我饶他一下。自是合笞五十,止笞四十七;合杖一百,止杖九十七……卢仝诗“打汝九十七”,亦此。’ ”项楚先生继续阐释:“饶三下之说当不起于元世祖,故唐宋皆有杖十七之数。《太平广记》卷三八二《裴则子》(出《冥报拾遗》):‘王曰:“汝虽非故心,终为不谨。”且遂令人杖其腰七下。’盖亦本应杖十下,饶免三下,故云七下也。”项楚先生又补充了一个敦煌文书中的例子,《斯坦因劫经录》载4505号《行人转帖》:“限今月卅日卯时于南门外取(齐),捉二人后到,决杖七□。” 项楚先生论断:“最后的缺字也应该是‘下’字,盖本应决杖十下,饶免三下,故决杖七下也。” 像这样的材料和案断,不但可以解答一般读者的疑问,即使是研治刑法史的学者,想来也是乐于闻见的。类似这样的注释在全书中随处可见,并不是多余的蛇足,而是帮助读者深入理解原文所需要的,显示了本书很高的学术价值。

本书作者项楚先生是我国卓有成就的学者,现在是享受两院院士待遇的四川大学文科杰出教授。他在35年前的1985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语言学家奖金一等奖,该项奖金评委会的评语说:“项楚的论文立论严谨,不为牵强附会之辞,征引繁富,考证精详。凡所论列,大都确凿可信,其中有不少说法能纠正旧说的阙失和疏漏。”项楚先生自己在漫谈治学之道时也说过:“研究敦煌文学,如果不满足于浅尝辄止,那么同时在语言、历史、宗教、哲学、民俗……等等相关学科上也下一番工夫,就是必要的。”《敦煌变文选注》和项楚先生的另一种著作《王梵志诗校注》(全文刊载于《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四辑)一样,体现了他的上述治学风格。

 

注释:

[1] 《敦煌变文选注》此处为“逆”的俗字。笔者的电脑用五笔、拼音均打不出这个俗字,也不能造出那个俗字。

[2] 《敦煌变文选注》此处为“觰”的俗字。笔者的电脑用五笔、拼音均打不出那个俗字,也不能造出这个俗字。

[3] 《敦煌变文选注》此处为“觰”的俗字。笔者的电脑用五笔、拼音均打不出那个俗字,也不能造出这个俗字。

[4] 《敦煌变文选注》此处为“抛”的俗字。笔者的电脑用五笔、拼音均打不出这个俗字,也不能造出那个俗字。

 

 

 

附记:

本文最早刊载于国务院原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编《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第232期,又载于上海三联书店20166月出版的《向憙先生九十华诞纪念文集》。今天在中国作家网发表时有少量修改。

《敦煌变文选注》由我组稿并担任责任编辑。

有人说,编辑是“为他人作嫁衣”,我并不这么看。我每编辑一部书,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学习所编书稿的知识,自己的知识也得到了增长。

曾任四川大学中文系副主任、在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给我们讲授音韵学的著名学者赵振铎先生,看完我在巴蜀书社担任他所著《音韵学纲要》的责任编辑时送交他的清样后,给我写了一封信,其中谈到:“看了清样,知道你用了不少时间,查核了不少材料。作为一个责任编辑,能够如此负责也是难得。当年王利器先生作范老《文心雕龙注》和戴明扬《嵇康集校注》责编,也不过如此。”

赵先生的这封信,我至今珍藏。我一直把赵先生的这句话作为我尽心尽力当一名合格编辑的座右铭。

2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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