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蟠在《红楼梦》中的出场次数约八次,露面八场,间接出场三场,除了在家孝敬寡母悌爱妹妹,就是在外与朋友聚会,既没作恶,也没逞凶,可是,读者对他的印象一直不好,究其原因是第四回,贾雨村听从了门子的说词,乱断了葫芦案所至。
继贾雨村断处了葫芦案后,薛蟠在母亲薛姨妈的带领下,和妹妹一起来到京城。薛家在京城有自己的房产和商铺,虽然亲戚很多,但是一家人独自居住,却是人之常情。先遣仆人去打扫打扫,布置布置也不难,但是,寡母薛姨妈留恋姊妹之情,定要去贾家荣国府与亲姊妹王夫人相守一段,因为久别就要重逢,需要叙一叙,母亲的情感需要尊重,薛蟠选择了后者,跟母亲和妹妹宝钗一齐住进了贾府梨香院。从此,他开始了京城的生活和工作。这是薛蟠首次露面,表现也很平常,可是结合后面的情节就可以看出,他虽然贪玩厌学,在每逢关间时刻,都表现出实践理性应有的道德意志,即“善的意志”。
要了解所谓“善的意志”,就要讨论“义务”这个观念。正是在“义务”中包含着“善的意志”。“义务”就是做所应该做的,就是执行“绝对命令”,一个为了“义务”而行事的意志就是善的意志。寡母薛姨妈坚持带女儿宝钗入住荣国府,薛蟠完全可以与之分开,自带一路仆人去打扫老宅入住,可是没有这样做,而是顺从母意,随之前往。这是孝,是为人之子的义务。
宝玉和凤姐中了马道婆赵姨娘的魇魔法,在大观园内宝玉又蹦又嚷,凤姐挥舞着一把明晃晃的钢刀见鸡杀鸡,见狗杀狗,京动了贾家所有人。大观园内一片慌张混乱,薛蟠更比诸人忙十分去,既恐薛姨妈被人挤倒,又恐宝钗被人瞧见,又恐香菱被人燥皮,他知道贾珍等是在女人身上做功夫的,他挺身而出牢牢护住她们,俨然成了家庭的守护神,当时他才不过十八岁,他初到京城时才十五岁。
后面的叙述还有几则描写,薛蟠不是完人,又外出吃酒,又倚势交友等,却知错能改的,最后,跟着家里的老伙计张德辉下江南贩运,习学商业经营,用今日的话说就是创业,他和仇人柳湘莲化敌为友,共同战胜了强盗路匪,抢回了被劫去的货物,俩人结拜为生死弟兄(见第六十六回)。这种种表现,都与贬低他的评论相悖。
回过来翻阅第四回的葫芦案,这案子有点像今日的俄乌战争,蚍蜉撼大树,不自量力,小乡绅挑衅大官宦。拐子就像今日某些房地产商,一房两卖,他先将英莲卖给冯渊,后卖给了薛蟠,赚两头钱,最终没能走脱,被拿住打了个臭死。双方都只要人不要钱,此时,英莲在薛蟠手里,冯渊上门去抢。他哪是薛蟠的对手?被打了个稀烂,抬回家躺了几天就死了。这性质显然不同于《水浒传》中高衙内霸占林冲妻子。
从现在的法理学观点看,冯渊主动挑衅,薛蟠是正当防卫。冯渊之死是群殴致死,薛蟠的罪名顶多是防卫过当。薛蟠是富家公子不假,但是,这能说明他人品低劣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