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娄炳成的头像

娄炳成

网站用户

随笔杂谈
202001/01
分享

春节将至话鞭炮

有很多文章,对我国鞭炮文化的起源、传承和发展,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研究,但我国鞭炮文化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却始终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笔者认为,我国鞭炮文化的内涵实质应该是:一种从远古留传下来的,用巨大的爆裂声响和绚丽的烟花强烈刺激听觉和视觉感官,以驱除人们难以抵御的想象和现实的威胁、求得神灵感知、宣泄内心大喜大悲的情感的特殊方式。

目前,对于我国鞭炮文化起源的认识,只能来自于有籍可考的定论性说法,即燃放鞭炮是从燃放爆竹传承发展而来的。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它们之间的演变历史,从爆竹的来龙去脉,国人对燃放鞭炮的情感需求,及其对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影响等方面,进一步探讨我国鞭炮文化的内涵。

先秦时期就已经存在的“爆祭”,是用燃烧柴火以“敬神驱邪”的一种宗教式的行为。《周礼•春官》篇所记载的“九祭”中的第三祭,即是“爆祭”。“爆”,就是燃烧,但其与一般烧火不同的是,燃烧时要发出声响,而且是爆裂的声响。这是先秦时期流行的一种“用火”方式,也就是《诗经•小雅》中,《瓠叶》诗里所说的“有兔斯首,炮之燔之”。

西汉东方朔撰写的《神异经》中说:“西方深山中有人焉,身长尺余,袒身,捕虾蟹……名曰山臊。其音自叫。人尝以竹着火中,爆烞而出,臊皆惊惮。犯之令人寒热。”这里所说的“山臊”,是一种模样令人恐惧的猴科灵长类动物,又名“山魈”,如今在非洲大陆仍然可以见到。或许是“山臊”身上带有传染性极强的病毒,“犯之则令人寒热”,人接触“山臊”后就会生病,所以,古人视之如妖魔鬼怪,传说中的怪兽“年”,即是它的化身之一,故此,古人要用“爆竹”以驱之。

六朝时以《神异经》为素材创作的志怪小说也说明,到了六朝时期,古人仍通过爆竹驱魅辟邪,并已移植于过年的风俗之中。从民俗史料来看,南朝梁宗懍在《荆楚岁时记》中,也曾记载了当时的过年风俗:正月初一天蒙蒙亮的鸡鸣时分,人们便起来,“先于庭前爆竹,以劈山臊恶鬼。”竹子在燃烧时,因受热会猛然炸裂而发出很大的响声,最能达到“爆”的效果,所以,竹子成了当时最受欢迎的一种燃料,“爆竹”也就流行开来。

“爆竹”的产生原本是一种民俗事象,但其能广泛流行,据说与一个名叫李畋的唐代道士有关。《异闻录》记载,李畋“邻人仲叟为山魉所祟,畋命旦夕于庭中用竹著火爆之,鬼乃惊遁。至晓,寂然安贴”。从《异闻录》的记载来看,李畋的“爆竹”仍是传统的焚烧方法,与现代的燃放爆竹完全是两码事情。过年燃放爆竹,开始盛行于唐代。唐诗中对爆竹有许多描述,元稹在《生春二十首》中说,“乱骑残爆竹,争唾小旋风”,张说在《岳州守岁二首》说,“桃枝堪辟恶,爆竹好惊眠”,于鹄在《早春》也说道:“新历才将半纸开,小庭就聚爆竿仄。”

过年燃放爆竹之风到宋代更为普遍,这时爆竹又衍变成了“燎竹”,宋代文人袁文的《瓮牖闲评》书中,有“岁旦燎竹于庭”的记载。其对“燎竹”的注释是:“燎竹者,爆竹也。”宋代文人所记比唐代更加丰富。陈与义在《除夜二首》写道:“城中爆竹已残更,朔吹翻江意未平。”黄公度在《乙亥岁除渔梁村》写道,“爆竹一声乡梦破,残灯永夜客愁新。”最著名的还是王安石的《元日》诗:“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瞳瞳日,总把新桃换旧符。”其中的“爆竹声中一岁除”,成了流行至今形容过年最著名的诗句。

但这时广泛流行的爆竹,并不是用火药制成的,而是当时流行的一种“燎竹”风俗,即烧真竹子,又叫爆竿。现代乡村仍能看到的烧“岁火”现象,便是此遗俗,岁火越旺越吉祥。用火药为原料的爆竹,出现于北宋末期。但那时使用火药的爆竹叫“爆仗”,与军事行为有关联。据宋人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七“驾登宝津楼诸军呈百戏”条目记载,此叫法源于军中一种仪仗形式的表演,“出场凡五七对,或以枪对牌,剑对牌之类”。表演开始的号令,叫“爆仗”,“忽作一声如霹雳,谓之爆仗”。这种“爆仗”,即是现代鞭炮的雏形,如果不用火药当原料,是不可能有“霹雳”那样怕人的声响的。因其燃放时声响如炮,时人又称之为“炮仗”。

用火药引燃的“炮仗”,到南宋时已很流行了。南宋人施宿于嘉泰元年(公元1201年)编撰、陆游作序的《会稽志》记载:“除夕爆竹相闻,亦或以硫黄作爆药,声尤震厉,谓之爆仗。”宋末元初,“爆仗”已成时人过年时必备的“年货”,燃放方式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周密的《武林旧事》“岁除”条目里称:“至于爆仗,有为果子人物等类不一。而殿司所进屏风,外画钟馗捕鬼之类。而内藏药线,一爇连百余不绝。箫鼓迎春。”“一爇连百余不绝”,就是将单一爆竹编连接在一起,这种放法,时人俗称为“编炮”,与现代的燃放方式已无区别。因炸时如舞长鞭般震响,就被叫做“鞭炮”了。《武林旧事》中这段记载最重要的地方,不是燃放方式,而是引燃爆仗的方式,已经开始使用“药线”了,也就是现在的“炮捻子”。

宋代使用火药的爆仗,一般用纸裹成的纸筒和麻茎装火药。这种爆竹降低了危险性,燃放较为安全,又叫“纸炮”,是孩子们过年时最喜欢燃放的,南宋王铚《杂纂续》中“小儿放纸炮”一语,说的就是这种现象,由此诞生了一条歇后语,叫作:“小儿放纸炮——又爱又怕。”在发明鞭炮的同时,宋代还出现了烟花,当时称作“烟火”。

从上述我国鞭炮文化的起源、传承和发展来看,燃放爆竹到后来的燃放鞭炮,主要有三个目的,一个是驱邪,一个是欲使神灵感知,一个就是宣泄情绪。驱邪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把不可抗拒的地震、火山、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的爆发,归结于邪魔作祟,必须以爆裂的声响驱赶;二是对狼虫虎豹等猛兽造成的现实威胁,也需要以爆裂的声响来解除。欲使神灵感知,就的用巨响去提醒、娱悦神灵,接受人们的祈祷、供奉和请求,给予保佑,恩降福祉。宣泄情绪是多方面的,但也不外乎是大喜和大悲,譬如大喜的婚娶和大悲的丧葬都使用鞭炮。而更多的时候,驱邪、娱神和宣泄情绪是糅合在一起的,不能截然分开,譬如在祭祀、攒神、祈雨、年节、社火、造屋、开张、迎送、乔迁、通行、收获等等活动中,燃放鞭炮都具有驱邪、娱神和宣泄情绪的意义。

有人撰文说,我国的鞭炮文化是一种耻辱文化,主要理由有三:第一是迷信色彩十分浓厚;第二是火药的发明,最多的被用于仅仅是听其爆裂声响的铺张浪费,而传入西方以后,用于枪炮,曾经给我们带来了百年国耻;第三是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社会,危害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笔者以为,燃放鞭炮,作为一种文化形态,简单地去否定和一味地纵容其泛滥,都不妥当。我们应当一分为二地看问题,不要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的极端。

面对鞭炮文化,在“禁、限、放”的反复过程中,体现了传统民俗,与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社会文明的激烈碰撞。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和花炮制作厂商的不懈努力下,烟花爆竹产业正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走向规范化、科技化和创新化,作为传递喜庆与吉祥的友好使者,燃放烟花爆竹正在以安全、环保的新形象,惊艳亮相于各类国际国内盛事庆典的重大活动之中,已经成为我国一个重要的文化品牌。同时,作为一种市场经营门类品种,对于刺激消费、增加收入、扩大就业等,也确实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不可否认,燃放鞭炮是有危害性的,正如吸烟一样,烟草的危害人所共知,政府制定了许多法规条例,也仅仅是遏制、控制和限制,却并不从生产、销售、吸食上去禁绝。

燃放鞭炮是中国的传统民俗文化,是深入全社会各个层面的一种文化符号。中国是烟花爆竹的故乡,烟花爆竹是中华文明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可多得的瑰宝。千百年来,辞旧迎新的爆竹声声,已经成为全体国民包括海外华人华侨,对于年味的集体记忆。在我国,燃放烟花爆竹既是一个传统习俗,又是一种大众情感抒发、全民快乐共享的宗教仪式般的自发性群体行为。燃放烟花爆竹会让年节的喜庆气氛更浓,让团圆的家庭更加欢乐。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对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燃放鞭炮是春节最具象征意义的一个标志,爆竹一响,就如同点燃了节日的礼炮,助燃了节日的热情,烘托出了节日的气氛,激发了被谋生压抑的激情,唤醒了团圆的意识,驱散了旧日的辛苦和晦气,迎来了新生活的希望;特别是,刺激和强化了少年儿童对于亲情、快乐、团聚、和谐、交往等等的美好记忆,对人情世故、风情习俗、新旧交替、生活意义等等的感性认识和心灵传承。

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搞一刀切,完全禁绝燃放鞭炮;也不能纵容无休止、不分场合地点的乱燃乱放行为,成为无序失控久治无效的社会公害,必须坚决杜绝因“大喜”而造成“大悲”事件的一再发生,通过政府引导、法规制约、民众自觉、全社会共同管控,形成一个既遵守社会公德、又维护大众利益、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使情感情绪得到充分宣泄抒发那样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去除鞭炮文化中的糟粕,汲取鞭炮文化中的精华,让我国的鞭炮文化得到积极健康的传承发展,使之愈发光辉灿烂,以其蕴含的正能量,装点和彰显我们所处的新时代和美好的新生活。

我也说几句0条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发表评论! [登录] [我要成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