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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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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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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安庆府“马拉松”官司奇观

◎老屋张忠

旧时百姓遇事在哪打官司?怎么个打法?谁见过一场长达六十五年的民事争讼?从我搜集到的一组清代乾隆年间安徽司、府、县衙堂审文案直录手卷上,可以得见当年官场风习、社会民情的原始细节,本案“创造”了中国古代司法界的一起“马拉松”奇观。

却说康熙五十九年(1720),安庆府怀宁县和桐城县吴、王、梁三姓豪族,发生了一起“争祖”案。何谓“争祖”?争祖又有什么意义?说白点,“争祖”就是“争死人”,争老爷子的老爷子的老爷子老老爷子,谁争赢了,官府就把这些个故去多年的老老爷子判给谁。要知道,这些个老老爷子们都是死了多年的了,死人占山为界、入土为安,谁先睡在这里,谁就优先获得一块可传千代的风水宝地、龙脉遗产;谁争来死老爷子,谁就拥有了“祖坟山”,拥有这片土地的使用权、地面管理权,谁就有了同宗同族的安身立命生存之本。

说来难以置信,这场旷日持久的“争祖”官司打了四代六十五年(1720---1785)。第一代原告梁楷,秀才,家住桐城大缸窑,离省城也就是当年的怀宁县城七十里,距祖坟山六十里。第一代被告吴淑义、王浩翼,均住怀宁县(梁家祖坟山脚下)。吴氏、梁姓是为当地望族。

1720年春,安庆府怀宁县吴、王两家突然心血来潮,大办祭品,望山膜拜。山右是小梁园,吴氏祭认,山左是大梁园,王氏祭认。消息传到六十里远的桐城县梁家,梁楷一纸诉状,把吴、王两家告上了“法庭”(县衙),怀宁张县令受理此案。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勘察,县级书吏写出一纸审单:“审得……梁家大、小园相隔十余丈,其大园内葬梁七世祖坟四冢,竖碑一座,左右华表。左侧有梁坟十六冢,右侧有梁坟十一冢,俱无碑志,荫树森森……其小园内葬梁六世祖坟六冢,竖碑一座。小园南边山地有吴二世祖坟三冢,竖碑一座。”县判:大园梁、王以沟为界,小园梁、吴各依据祖坟所在位置,各管各业。今后本山仍听梁楷执业,吴、王两家毋得再生觊觎之心,以免获罪。康熙六十年十一月十三日发生实案,乾隆初由书吏转录,县太爷结案之后,第一代原告、被告均未提请上诉,双方表面平静下来。趁着他们暂时“息讼”的当儿,我们不妨去“参观”一下两百多年前的怀宁县衙。

清朝的康(熙)乾(隆)时代,安庆城省、府、县三级同治,外间多称“怀宁”。除府,县衙门外,还有部院,司道衙门,相似于后来的省署、省政府,均为常设机构。为配合这场六十五年的“马拉松”官司,本文将在后面陆续介绍它们,先从最低一级县衙说起——

这座坐北朝南的建筑,故址在今安庆市龙门口街西,衙前一条直街名县下坡.衙周牌坊林立,有接武坊、登云坊、攀桂坊、仪凤坊、杰魁坊、小聚奎坊、古柱史坊等十余座。衙门前有照壁,上画一状若麒麟的怪兽,以警诫贪脏枉法事.照壁后有牌坊一座,上题“皖江首邑”。大门两边是“八”字墙,上嵌“功德”,“去恩”等十多块碑文.东廊下朝南置一红漆架子大鼓,人称“喊冤鼓”.头门内有士地祠,第二道门(也称仪门)设戒石坊,朝南的一面镌“公生明”,北向刻“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虞,上天难欺”。仪门正门不常开,平时从两侧出入,东侧称“人门”,西门称“鬼门”——每年秋审后,死囚从西侧门拉出行刑,故又称“鬼门关”。每逢新官到任、上级莅临、大案会审时,方才仪门大开。大堂之上,是县令升堂审案的所在,书称正堂,别称平易堂,百姓可以从仪门中门进入大堂围观县太爷审案。仪门内西向是县丞署,俗称二衙,其后是主簿署,俗称三衙,仪门东向为典史署,俗称四衙。办公机构分东西两侧在大堂阶下成翼状一字排开,通称科房,科房两侧前置皂、壮、快三班值房衙役,行站堂、行刑、门卫、轿杠、步快、马快等缉捕勤务事,东、西首科房是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书吏办公的地方,其办事员称书办、经承,统称“典史”。闻说大堂后有库房、公署、二堂、三堂和内宅、花厅(园)等,不详。在四衙署门首有塘,塘前是县狱;县署后建有驿站和皋陶神庙。紧邻怀宁县署东首的是藩司衙门(现代安庆人俗称“白日青天”),相当于后来的第一副省长公署,书称承宣布政使司安徽省布政使署,因与本文无涉,从略。

我们从安庆府怀宁县衙的总体构建上,大体了解到古代百姓呈递诉状和县吏审案的基本程式,似曾看到梁家与吴、王两家官司又起。

“吴、王”两家双双图谋梁园祖坟山的一代官司远没有结束,第二代官司传人如鲠在喉,想我辈靠山吃山,这屋前屋后的祖遗厚土,岂容他人染指?吴淑义侄吴顺公(名守仁),率子吴敬修、侄吴正南、族人吴宗显等,于农历三月十九日,在大梁园内竖碑五座;王浩翼子王明阶等,在小梁园伐树斫薪,毁挖一空。第一代原告梁楷的孙子梁田、侄子梁文灿,于本年四月十四日递上状纸,控告吴、王两家“伐树毁碑”。此次因官府拖沓,官司不了了之。至乾隆十年(1745),吴家索性在大梁园内私划界地、擅立界碑。梁田遂组织人力毁去界址、挖掉界碑,两家拉锯战展开。

到了乾隆二十年(1755),三方又因小梁园界址不清而彼此争执不休。是年春夏之交,忽一日狂风大作,吹断了大、小梁园内一批树枝,各家俱有不同程度的损失。面对凌乱不堪的山场,吴顺公心生一计,反控梁家毁树挖坟。为调解计,继任王县令断为风灾,照前任张县令划定原址,各管各业,双方亲立口头协议。并就此案命经承书写堂喻(法律文书手札),除自留草状外,再誊正一式两份,称正、副本,正本报上司衙门墨判、标朱,副本留衙存档。清制:誊正的主要目的是将各地讯问笔录中的方言,统一作北京方言,原意不变,其次是清晰、备查和防伪,在上行文体中,各级官员禁用红笔批文,这是皇帝的“专利”。县官因是亲民的父母官,特允在讼案判词中使用红笔。只有在下达文件时,各衙上司对下司才允红笔标朱。还有一项重要制度是逐级递审、复审、审转,各级官员受理案件时,多原封不动地转述前任或上级的“堂谕”审理手札,而结案依据是当事人的堂审口供,各官吏在笔卷开头、结尾处,换个语气,都根据自己官阶品级和所处的位置,把握分寸地说出自己的“看语”,如“审得”、“审看得”、“审核得”、“看得”之类,叫作“官样文章”。此后,各级官员更迭频繁,原案书吏多趁机把誊正后剩余的草案、原始笔录等席卷而去,或私藏家门,作为以后结交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资本。

吴顺公访得这一内情,遂于乾隆二十年间,买通怀宁县书吏(经承),伪造、涂改了两件法律文书。一是串通乡邻族人等伪造康熙六十一年(1722)的“梁园立界协议”,一是在原结案记录的誊正副本上添写一“大”字,使原判词“小梁园界址划定”变成“大小梁园界址俱已划定”。自此,吴顺公及其后裔开始实施“攻讦计划”,吴、王联手翻供,与梁家互控,原告、被告几番错位,他们第三、四代子孙,踏上了后三十年的漫漫告状路。

这吴顺公越级上诉的第一站自然是安庆知府,它是怀宁县的顶头上司,知府的顶头上司是按察使,按察使的侧上是布政使,布政使往上是巡抚。这巡抚衙门旧址在今安庆市人民路西北首,大堂设有司、道、府、州、县文武官厅和芜湖关务房、王命房,是全省最高官衙。而巡抚大人,是朝廷的正二品或从二品大员,在安徽省内,他是到顶了,他的话算数,是终审裁决。这小小百姓,如何见能着那宝塔尖上的巡抚大人呢?当然,这位“顶级大腕”用不着面讯被告、原告,他所面对的,自然是—堆宣纸,也就是前面提到的逐级递呈上来的“审看得”那样一些纸抄玩艺儿。好在这布政使,分管的是一省政令、财赋兼“人事厅厅长”,普通的刑名案件可以不问,急急上诉反控的吴顺公,也就减掉了这个环节,算下来,有幸“节约”了十年光阴。

回过头来,先说安庆知府。这知府衙门,原在安庆城“司下坡”上,也就是前面提过的“白日青天”署内。乾隆二十五年(1760),安徽布政使司衙门从江宁(南京)移治安庆,这知府大人很是知趣,拱手将经营有年的府衙让了出来,自己搬到老将军府(原河南提督王永誉的旧衙,今天的安庆六中校园内),经一年修葺,1761年府署落成。知府大门外有“表帅”、“保厘”两座牌坊,分列东西。门首有谯楼,仪门内为东、西科房,大堂东为库房,西为差房,二堂内设东、西花厅,三堂建有文昌阁,后有宅院、亭园。

知府大人接状后,自然是从架上调档、阅卷、批文,准备例行上报按察使司,提笔写下:“安庆府同知叶兰审看得:怀宁县民吴顺公冒认梁家小园坟冢,诬告盗伐反行盗伐一案。缘生员梁田有自前明(这里指17世纪初叶的明代,当时安庆民间有插标圈地的风俗--作者注)标管坐落徐家嘴祖坟二片,—名梁家大园,一名梁家小园……云云”。行文正酣之际,忽然发现:前任怀宁县令勾红的自留判词底本(副本)与上行的墨判正本有一字之差,即在“小梁园……”前添写了一个“大”字;又发现粘贴在副本前首的“梁园立界协议”没有誊正,应是事过之后补粘上去的伪作。两处作假者,毋庸质疑,当是具有集过录、厘卷和文案上架管理于一身的前县令手下经承所为……知府大人眉头紧锁,感到事态的严重性——地方势力已经渗透到官府衙门里来了,一些公干人员为一己私利,竟敢亵渎官方法律文书,上司的威严何在?大清的律制何在?遂提起笔来,刷刷把原词圈去,将自己的这一“发现”重新拟稿,速速上报按察使司。

循着安庆知府驿递文书的线路,由北而南,行不过三、四百米光景,就到了按察使司衙门(今安庆吴越街与孝肃路交汇口的东北,前安庆专员公署是其旧址)。这按察使是清代正三品官,俗乘“臬司”,其地位略逊于布政使,说白点,他是当时的安徽省署“第三把手”。专管一省刑名、按劾、风纪、吏治,是专职司法监察长官,较之府县,其衙门威严、高大、气派。据旧安徽大学教授程小苏撰写的《安庆旧影》载录:“其大门外障屏地,周环以垣,如抚、藩制。大门内为仪门,大堂左右有驿、库两科,宅门西有九科科房,二堂东有花厅,西有箭厅……大门前(悬)木牌大小各二,大者:一、捉拿贪官污吏;一、铲除土恶势豪;小者:一、诬告加三等;一、越诉笞五十,俨然风宪地也”。这位臬宪大人受文之后,第一个反应就是饬令现任县令全面重审,自己则调集六十多年来的案卷,逐一复核,又察觉了一个“小问题”:执行难!怀宁县也好,安庆府也罢,举凡派出的公差,或多被吴家收买或屡遭当地地保、秀才等阻挠,一软一硬,致使勘验取证的差爷们,迟迟不能完成任务。于是,大笔一挥命令属下持令牌强制执行:“……合行严饬。为此,仰县官吏,文到立即查明,将吴顺公蒙混遵议销毁(情节),照断饬结;仍饬另换遵结备案具报,毋梢弊混,干究切切!”

乾隆五十年(1785)五月初七日。命令下达后,臬司大人一边等侯府、县回复,—边着手准备上报督宪(即安徽巡抚,俗称抚台,因其节制全省军队加提督衔,属下敬称“督宪”、“宪辕”)的材料。其实,早在五年前,该按察使司就受理了这起积年陈案,如:“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钦命江南安徽等处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兼管关务记录四次,郭口口为畏勘等事,案照怀宁县……据委员安府同知勘明……等情详司,久经前司照拟详奉督宪批结,当经饬令……合行查催。为此,仰县官吏文到立即照抄,看内议断……毋违须牌”。为慎重起见,将这起肇始于康熙五十九年的案件和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一月十三日县令第一次审理的记录、历年结案、翻供、翻供又结案的卷宗,全部复查一遍,其时,已是六十五年后的1785年(乾隆五十年三月二十八日)了:“本司核看得……”。而这时的第一代原告、被告均已亡故,原添写堂喻的经承(偷改本案判词的书办)汪进录也已死多年,因无法取证,不予追究。核查复审的结果是:

经报请安徽巡抚批复,同意怀宁县和安庆府上报的“审理意见”(府、县案录看语):本案就此结束,不准上诉。梁家胜诉,吴、王两家败诉。六十五年来,举凡吴、王两家对梁家祖坟山伐树毁碑等造成侵害的,限期改正和全额经济赔偿。考虑第二代当事人年事已高(被告吴守仁七十一岁,原告梁田七十岁)。本案未尽事宜,由他们委托的第三代、第四代子孙全权代理。援大清律例:被告吴守仁兼原告吴顺公,犯诬告罪,罪加三等,盗他人坟树罪,两罪并罚,仗一百、枷号四十五日。念其老,罪坐抱告(受委托人代其领罪)。将吴守仁(吴顺公)的孙子吴朝栋,当场枷号,待四十五日满,仗一百责返。同案王家后代王文美,因复出插认,廷杖八十折责发落。袒证(地方保护)孙舜五,着县革去地保职务。伪证方咸颛,照律应革去秀才功名(相似于今开除学籍,取消学历文凭考试资格),因逢恩昭从宽发落,令其书面悔过自新。其余吴家子侄吴敬修、吴宗显、吴宗玉、吴魏南、吴正南及梁家看山人徐植昌一行从犯,因未在吴守仁告状上签名画押,一体赦免不究,取保候释.

乾隆五十年(1785)六月,督宪的终审批文到了按察使司衙门,一行人犯也从县衙解转至司衙,齐跪于“大老爷台下”,禀明“心甘诚服”地执行了本年三月、五月的判决,表示“所具遵依输服是实”。被告代表:吴顺公(押)。至此,长达六十五年的祖遗坟山争讼案,终于在臬司衙内划上了句号.

如今,社会变革,民风开放,老祖宗的风水宝地已转化为历史文物,土葬为新时代所唾弃,而最早应当被唾弃的是清代衙内官僚办案作风。本来是一场并不算复杂的坟山界定审理案件,却在蜗行的毛笔和败色的宣纸之间,磨蹭掉了一代人王——乾隆在位六十年,全国拖拖沓沓有多少如此个案?有清一代,能有几个“六十五岁”的怀宁县令、安庆知府?如此办案风气一开,锐箭也磨成钝铁了。剩下的那点儿铁意,也在封建官场的运筹帷幄中,锈蚀殆尽……

原载安徽《江淮时报》:《清代安庆府马拉松官司奇观》(200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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