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纪强
认识憨仲,是我慕名去上门的。我带了刚出版的《酒壶棵》,他送我他的《故乡的情丝》等三本书,还有一本韩青老师的评论集。自此,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
憨仲先生之所以被称为乡土作家,因为他天生就有一种农民情节,也可以说骨子里就是一个农民。在他的眼中忘不了的就是那淳朴的乡土,朴实的感情,纵情的在他的字里行间尽情挥洒。从夏雨、秋菊、秋收,季节的情事都被他写活了。一顿肉炖白菜也引起他对故乡无边无际的思念,其实故乡抑或童年,还有那些苦难,都是值得一个作者去怀念的。在《远逝的乡歌》中,憨仲在《抹不掉的记忆》中动情写道,跌、打、滚、爬过的那片黄土地里,有我的酸,亦有我的甜;有我的哭,也有我的笑;既有我的歌吆,还有我的梦。光阴匆匆,日月如梭,三十载像白驹过隙,似弹指一挥。那情,那景,那人,那事,仍清晰如初,历历在目,萦绕灵台,散发出一股浓郁的泥土芬芳。当这些场景每每显现的时刻,我快速的按下快门,于是便有了眼前这些信手拈来的散记……读后引起人们的共鸣和深深思索。
憨仲先生写散文钟于一个“情”字,在他所写的散文作品中,乡情、亲情,友情、爱情至少占有六成以上的比例,故乡是他写的最多的题材,正如他本人比喻的那样,故乡是他永不磨灭的底片。譬如《故乡》、《故乡的回声》、《故乡的夜》、《故乡的路》、《故乡的早晨》、《故乡的夏日》等等,都是写他梦里萦绕的故土,充满了对儿时故乡的怀念和深深眷恋。麦田、春天、野草、月亮、土地、夜色,这家乡的一切经过他的笔墨娓娓道来,如数家珍,是那样的亲切。童年的确是美好的,的确,童年的故乡就是记忆中的一口甜水井,是永远不会干涸的。记忆中还丰满着许多乐事。磨、柴、吃、田野、豆棵这些细节的描述,跃然纸上的是一幅真切的故乡图画。有乐有苦,也许这就是丰富多彩的人生。有人说,读憨仲的书须细嚼慢咽,如品读一种苦涩后甘醇的余味。又似蜿蜒走过的那条似曾相识的乡野小路,时隐时现地延伸着一缕缕时时不能忘怀更不肯摈弃的往昔……
憨仲先生的文字里,无论是田野里广博的庄稼棵还是墙角里柔婉的花草,无论是女子的体态的丰满还是男子体魄的雄健,他即是用乡人的目光欣赏和挑剔着一切的,更固执地用他的情感和思维创造丰满着他们。有时他用率性又不甚雕琢的文字,操着乡人的俚语乡言娓娓道来着左邻右舍和这片乡土上存在的故事。有时又会将他委婉细腻的情怀融入敏感的笔触,再现出一幕幕绝美又绝尘的乡村画卷。 应该说,憨仲笔下的乡土文学是中国农村一个里程碑式的作品,以其扬洒不羁的思维和拙朴浑厚的笔调,刻画了一个时代的乡村缩影,那个已经远逝的时代,连同那些在半原始劳作下退役的农具和逐渐消失的老屋矮墙,将全部在他的笔下永存。
憨仲先生的文学作品曾经在淄博引起较大反响。2004年6月15日,《作家报》在第一版以较长篇幅刊发图片和报道:“由山东省淄博市作家协会主办、淄博市艺术创作研究所、作家报社、淄博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等单位协办的‘憨仲乡土文学作品研讨会’,在淄博人家生态园举行。来自济南、淄博的50余位作家、学者参加了作品研讨。”报道中简单介绍了作者的生平:“憨仲,在淄博由市作家协会主办的个人作品研讨会尚属首次!为此,憨仲的确确地“风光”了一次,实实在在地“露了一大脸儿”。山东籍的著名作家韩青在评价他的作品时颇有感慨地说:“人与乡土有着先天的心灵感应,而农村恰恰是城市的古老家园。作家一旦走进它、触摸它,便会惊异人类渐次丢失的自然身份。面对城市迅猛地拓展、毁灭和创造的瞬间,强行切断了人与自然的天籁依存关系,我们便时不时地回望城市的前身,那个曾经欢乐的花朵,也落下了伤痛的泪滴,但他们都趁机在心底,成了岁月深处一份缱绻与回眸。”
人都是有私心的,一个作家的私心也是很厉害的。忘不了童年的含辛茹苦,忘不了岁月的折磨,为之歌而呼,也许是一个作家的私心。憨仲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歌者。字里行间洋溢着自己的欣喜若狂,在品头论足回忆苦涩的间隙,那私心里蕴涵着对故土的一往情深。据说某人做了大官,就忘本了,叮嘱年迈的双亲,说什么“没有事别进城啊,别给我丢脸”。父母有个缺点或也是个优点,就是老为孩子们担忧。
也不论孩子是否已经成了大人。更有甚者,把父母亲当作了“邻居”、“亲戚”。嫌弃起父母来,这其实与憨仲的依恋故土的情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在憨仲老道的笔触下,那些万物仿佛都赋予了生气,一副生机勃勃的劲头。他描述夏雨,用酣畅的词语,“雨点跟在脚后跟上,像一串串往事拥进了家门。”你说枯燥无味的酷暑还能没有凉气吗?这些诗意的文字,不读不快。
我喜欢读他的作品,从陌生、兴趣、到痴迷,到疯狂,那是流畅自然的。读到篇好文章,就乐意去咀嚼其中的滋味。也许我是孤陋寡闻的,很早就听说过他的乡土气息的散文,堪称淄博文坛的一绝,只是相见恨晚。睹文思人的念头也不知道在头脑中萦绕了多少年,也许这就是忘年交或神往给人的美妙感觉吧。
曾几何时,我曾大言不惭的夸口,憨仲就是我眼前的一把尺子,文字的好歹不说,能写出他那样的韵味,那是难能可贵的。自然没有见面,也不知他到底怎么样,高啊、瘦啊,怎么就有那样高的才气。
憨仲骨子里就是一个农民,眼中忘不了的就是那淳朴的乡土,朴实的感情纵情的在他的字里行间跳跃。在我的眼中,憨仲已经写尽了乡土的万物。
从夏雨、秋菊、秋收,季节的情事都被他写活了。一顿肉炖白菜也引起他对故乡无边无际的思念,其实故乡或童年,还有那些苦难,都是值得一个作者去怀念的。
背心、鞋垫上也能浸透一片爱情,这些也许是作者青年时代的隐私,而那绵延不绝的情意,也许能让作者惦念一辈子。他又仿佛是个拉呱的老人,将已经消逝了的多少年前的那些陈芝麻又翻捡出来。品尝一下,还真有点泥土味,那种清新,那种淳朴是无与伦比的。你吃过二月二的蝎豆吗?
读憨仲的文章,就是仿佛在吃一把豆。甜到心田,酥在嘴角,脆在脑海,那余香也是无边无际的。麦田、春天、野草、月亮、土地、夜色,这家乡的一切都留在了他的记忆里,娓娓道来,如数家珍,是那样的亲切。童年的确是美好的,的确,童年的故乡就是记忆中的一口甜水井,是永远不会干涸的。记忆中还丰满着许多乐事。磨、柴、吃、田野、豆棵这些细节的描述,跃然纸上的是一幅真切的故乡图画。有乐有苦,也许这就是丰富多彩的人生。
有人说,你认识憨仲吗?我总是自豪地说:“当然了。”你说,喜欢一个人的作品,到真正去喜欢一个人,也是需要勇气的。我想,是憨仲的作品的魔力俘虏我的。对他的作品百读不厌,有时就爱品头论足,起初还有点酸溜溜的滋味,你说这人怎么把那些万物都写的像人似的。难道万物都有七情六欲吗?再读就改变了看法,庄稼人的本色,也许不光有憨厚、朴实的一面,而另一面,人的野性那是司空见惯的。能写出来,就更不容易了,更何况要写出味儿来?这不但是个勇气的问题,我想,也许是他深厚感情所致吧。
憨仲的庄稼地,不但绿油油的,我想,秋季肯定能丰收一片金黄的。用不歇的乡情,比喻这憨厚的石家老二,应该还算恰如其分吧。
十多年过去了,他如何?我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