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上,最迅速、最直观、最准确证明某人是某人的那一部分,无疑是脸(即张三是张三,李四是李四,张三不是李四,李四不是张三。同时声明:这里的“证明某人是某人”和某些办事机构需要的“某人是某人”的“奇葩证明”说的是两码事,没有任何关联)。所以,包括身份证在内的几乎所有需要贴照片的证件,用的都是脸照,不管你是美是丑,愿不愿意,都必须是脸照。指纹照或屁股照之类肯定不行。
据说,人的指纹,正常情况下,从生到死,除了随着指头的长大、变粗而相应发生变化外,形状上不会出现任何改变,因而,指纹比易被岁月沧桑的脸更能准确证明一个人。但是,越精准的特征,相应的辨认上的难度也越大。也就是说,用肉眼辨识指纹,耗时费力,难度太大,往往需要借助指纹机一类专用设备才行。还有,特征越精准也越容易被“误读”,例如手指稍稍有点脏,指纹机就可能不认。至于屁股照,只能是说笑。牵涉到个人隐私,即使有显著特征,估计愿意被别人尤其是陌生人看的可能性也趋于零,除了患有露私癖或特殊需要。
当然,长久生活在一起的人,不看脸,通过说话声、身影、动作,甚至脚步声,时常也能作出正确判断,但那是以熟悉对方为先决条件。陌生人,例如海关、机场、车站检票员等恐怕只能通过比对脸才能确认。有时,看脸也不行,例如N胞胎,足以乱真的替身等,也会迷惑人,让人把张三看成张五,把李四看成王二,或者,张五冒充张三,王二冒充李四。这时,大多都需要借助其它手段或方式,综合后才能作出正确判断。
多年前,我就听说过一件双胞胎做的“鬼事”——那时,他们的年纪都不大,十一二岁。我见过几面,哥哥叫大毛,弟弟叫小毛,不但长得一模一样,连说话声都一样,根本看不出来。据说,只有妈妈的“火眼金睛”能一眼看出,爸爸的“凡胎肉眼”需要两眼,有时也会看错——弟弟在外面惹祸,把别人家的孩子打了,跑回家让哥哥顶包。那孩子一见面就恨恨地向家长指认说,就是他打的。可是哥哥不承认,说刚才我在哪里哪里,在干什么事情,跟什么人说了话。孩子家长不信,就跟他一路去问,结果,不但有人证、话证,而且还是几个,丝毫不差。家长挠挠头,孩子更困惑,好在打得不重,只得不了了之。
以上说的是脸的首要功能——证人,脸的第二大功能恐怕就是显龄了,或者皱眉说是暴露人的年龄。人的脸(当然,包括身体的其它部分),一般而言,在不同年龄是不一样的。婴幼儿的脸,五官圆柔,粉嫩细腻;少年的脸,五官清秀,腼腆润泽;青年的脸,五官俊俏,英气勃发;壮年的脸,五官刚毅,方正分明;中年的脸,五官松弛,沉稳下敛;老年的脸,五官塌斜,皱纹丛生。
就脸部变化过程而言,似乎年龄越小不变期越短。所以“圆柔粉嫩”的婴幼期最短,不过几年就长开变形;“皱纹丛生”的老年期最长,现代社会,二十年已寻常可见,三十年以上亦日渐增多。包括已年逾65岁的我,正在往争取把这副老脸再挂上二十年、三十年而努力,像比我还老两轮,走路仍利利索索,网购仍麻麻溜溜,算账仍清清楚楚,今秋将庆贺90大寿的老父亲看齐。不敢说“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起码要等于蓝。
人一旦上年纪,各种老态特征必然接踵而至,皱纹、白发、掉牙、腿脚不便、打呼噜、怀旧、絮叨、口臭、老年斑等等,拦都拦不住,脸的变化更是首当其冲——最大、最多、最显著。许多走台面、重外观、玻璃心者承受不住镜前的折磨,往往都开始不顾一切地采取各种“留住岁月”“返老还童”的招式:拉皮、磨皮、开刀、打针、吃药、化妆、美颜等等,捏着鼻子哄眼睛,什么管用用什么,掩盖多少是多少。实际结果,不外乎换得心照不宣的自我安慰而已。
其实,谁都不傻,谁都清楚,只是世故地作出一副惊讶的样子,“哎呀,真看不出来,我还以为只有……”。呵呵,真要看成那样,说明你更老,不但老眼昏花,脑子也老得“瓦特啦”。当然,话说回来,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花钱把自己捯饬得好看一些,年轻一些,无可厚非。我也做过,只不过不是脸面,而是头顶——染发。仅此,但不止一回。那时尚在工作岗位,不只是为了装嫩,多少也是顾及单位朝气的形象。说实话,我是过敏体质,无论用什么染发剂,每次都弄得头皮里面像楦了一层草,紧梆梆的难受好几天。正式退休后,打死我也不想再“刷漆”。
脸对一般老百姓而言,主要作用就在证人,见面时一看脸,七大姑八大姨喊不错就行。活在世上想要吃香的喝辣的,还得凭本事、力气、头脑才行。然而,有的人天生有狗屎运,世上走一遭,全凭一张脸,且要风来风,要雨得雨,横行天下,例如,某些所谓的网红、影视明星(有人喜欢贬说“戏子”,其实,我以为唱戏还真是凭本事吃饭的行当,“唱念做打”没有个十年八年勤学苦练的功底,还真上不了台面。手眼身法步一样跟不上都不行,弄不好就被轰下台,落得个坏名声,难再上台面)。样样不行,全靠脸补,怎么补?导演补,干爹补,后台补。脸在一线,人在一线,脸退二线,人退二线,脸下三线,人则无线。其实,很多情况下,脸只是个面子,真要横行还需上里子。什么里子?太多,太深,太杂,说不好,不好说,不说好。
有句俗话,“树活一张皮,人活一张脸”,因此,形容一个人没修养,素质差的词叫“没皮没脸”或“不要脸”。曾经有个二十七八岁的女孩,不只一次痛苦地跟我提及她的过去——五六岁的时候——一个“不要脸”的男邻居抱起她,在她不情愿的情况下亲了她的嘴。虽然只是不轻不重的仅此而已,一个挥之不去的噩梦,却死死纠缠她直到今天。时不时都会想起来,且一想起来就觉得特别恶心,一恶心就不由自主要跑去洗嘴,有时洗得太用力,把嘴唇都弄出了血。最让她接受不了的是现在,这个七老八十的邻居竟然被附近的人当作德高望重的人来敬重,让她难以忍受,甚至愤怒。有时,她忍不住想去报复——骂他,扇他的脸,打他的嘴。
我相信她说的是事实。跟我,一个偶尔认识的长辈,没有必要编造。但是,我绝不建议她去骂人,更不能去打别人尤其是一位邻居老人的脸或嘴,不管事大事小,有没有理,都有违传统道德、法律规定。毕竟,事情已经过去二十多年,即使诉诸法律也早过了追诉期。现在仅仅为了校正自己的心理不适,而施行所谓的“报复”,其结果,很可能是逞一时之快,惹一个更大的恼。一口憋了二十多年的恶气出了,心不堵了,可是,随之而来的恐怕难免塌天般的郁闷——陷入周遭舆论指责漩涡还小,严重的话,很可能变成被法律追究的对象,反而得不偿失,也许没有得,只有失,还是大失。因为,换一个角度想,别人当时很可能只是单纯喜欢你,邻家的孩子,白白胖胖肉嘟嘟,没有多想亲了一下,过后就忘记,根本想不到你却死死记下这笔“血海深仇”,直到现在。二十多年过去,最大的可能是你再怎么提醒,他都想不起。
其实,人生很多事,放下,回头,即好。放下回头,痛苦就会留在身后,且行且远,渐渐消失,心也平静。心放不下,头回不了,痛苦就会永在眼前,亦步亦趋,耿耿终生仍难休,最终结果只能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活七十年,痛苦六十四五年,活一百岁,难受九十四五年,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