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禄
山里人有山里人的乐趣,山里的孩子亦有欢乐的童年。他们自创或仿学出许多玩兴浓郁,情趣盎然的游戏。譬如“玩弹弓、打尜尜、砸阎王、弹撞球、格房子、滑冰船”等等,这些自娱自乐的活动,有力的较量、有智的搏弈,或两者兼于一身。如今,儿时那些游戏大多己消失不见了,但它们毕竟伴随着人们走过了一代又一代。
踢毽子,是京西山村广为普见的活动。“毽子”制作简单,携带方便,不占场地,装在衣兜或书包里,随时随处可玩。踢毽子,是我国民间的一项体育游戏,在古代,它是所谓“杂伎”“杂戏”“博戏”的一种。阮葵生《茱余客话》曰:“其中套数家门,凡百十种。据说清光绪年间,有一百岁老进士,能踢出‘喜鹊登枝、金龙探爪、狮子滚绣球’等一百零八种花式。”踢毽子究竟源于何时?据有关专家考证,汉代画像砖上已有踢毽者的形象,照此推断,踢毽子最晚也起源于两千年前的汉代。
明代有诗曰:“蹴鞠当场二月天,香风吹下两婵娟。汗沾粉面花含露,尘扑娥眉柳带烟。翠袖低垂笼玉筍,红裙斜曳露金莲。几回蹴罢娇无力,恨杀长安美少年。”诗中的蹴鞠,就是踢毬的意思。
《水浒传》第二回写道,有一个名叫高二的浮浪子弟,家境虽破落不堪,却踢得一脚好气毬。他在宋神宗皇帝的驸马府中当差,一次府中派他去端王府送礼盒信札,恰逢端王与家仆踢气毬。他不敢惊扰,便立于一旁静观默候。忽儿,只见气毬腾起,直奔端王飞来,端王接个不着,直滾到高二身边。高二见毬至便有意卖弄,使个鸳鸯拐,将毬踢还端王。
端王见其踢得精妙,便要他下场踢耍。高二正求之不得,便使尽平生本事,以博端王欢喜。果然,端王见他毬技了得,便索其为伴。后端王登基,抬举高二为殿帅府太尉。高二因此发迹,便将名字改作高俅。综观宋明诗书载记,当时的气毬,用皮或布缝制成孩拳般大小的圆形的口袋,內里塞填毛发绵絮,其软如球。以脚踢之,恰似如今的踢沙包,或许踢毽子即是由此演变而来。
《燕京岁时记》中记载:“毽者,垫以皮钱,衬以铜钱,束以雕翎,缚以皮带。”山村人无以寻雕翎,少以缚皮带,多为公鸡之尾羽扎束,以麻绳缠裏即成毽子。毽子分两种,男孩大多是鸡毛扎的,垫放两个或三个铜钱,踢起来彩羽飘飞,煞是好看。女孩则用一至两个铜钱,把麻线绑好后齐头剪开,从中匀分呈花状。有的还将麻绳染成五颜六色,麻绳毽子荡忽空中,亦踢得轻盈飘逸,五彩缤纷。
幼时家贫,家里不养公鸡只养母鸡,为的是下蛋换些零花钱,以贴补家用。为了扎鸡毛毽子,我和几个伙伴趁午休之时,悄悄逮住别人家的大花公鸡,将鸡尾巴上漂亮的彩色鸡翎拔下来扎成毽子。谁知,正当我们在同学中炫耀嬉踢之时,公鸡的主人怒气冲冲地找到学校,吵闹着要我们赔偿。老师替我们道了歉,公鸡的主人才悻悻而回。
老师很懂管教学生的艺术,他并未直接处罚我们,而是放学后把我们几个人留在学校,等家长们来接。这样,不但我们自个儿没面子,家长也觉得臊眉耷眼的。回到家里,我不但挨了臭骂,若不是跑得麻溜儿,一顿饱揍是免不了的。可我们并不觉得委屈,因为错了就得认。我们几个人主动上门道歉,鸡主人这次很客气,说:“小时偷针,大了偷金,我要得是你们的态度!”
踢毽子的游戏男女皆宜,普而广之,多以年轻人和孩童为主。毽子一上脚,便不能掉落地上,一般以踢得数量多者为胜。它可以竞技,譬如单人上下踢、左右踢、前后踢,亦有“佛顶珠、剪刀腿、拐子踢”,还有“落帮、悬空、鞋底”等花样繁多,令人眼花缭乱。踢毽子还可以多人走场,宛如击鼓传花,互传互接互踢,毽子落地者为输。大家通过踢、跳、弹、跋、铲,不断转换动作,随时变换花样,只见人影飘动,彩羽翻飞,人们在竞技中以娱身心。
我上小学时,学校有一处400余平米的橾场,因没有活动器具,课间休息时只能滚铁环、跳沙坑和踢毽子。学校里组织最多的比赛就是踢毽子。在四五年级时,我的毽子在班里踢得算是有模样的,不光数量多,而且“踢、奔、拐、堑儿、管儿、双腿盘、正落儿、二指儿”,都中规中矩。班级比赛时派我出场,心想平时玩的得心应手,比赛还不是手到擒来?可不知怎的,决赛时求胜心切,手脚却不听使唤,结果输掉了比赛。
但是,按照游戏规则,输者为赢家上贡,就是输者站在一定的距离给胜者喂毽子。其实,这也是一种比赛。输者喂毽子时,想方设法地让胜者踢不着。胜者则用力或变换方向将毽子踢出,让贡者接不着。这种比赛,犹如现今足球中的罚“点球”。在规定的次数内,得分多者为胜。这对于比赛双方都是最后的机会,我冷静下来,认真琢磨胜者的习惯和善用的脚法,变着法儿地让他上当,结果我反败为胜。这次比赛尽管是场游戏,不仅给了我足够的教训,也成为挥之不去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