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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在法国喝酒,最讲究的是几十年的陈酿。五十年,八十年,甚至上百年,而且价格也很昂贵。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越是酿造时间久的酒,其味道越醇厚,所谓酒是陈的香,说的大概就是这个道理。
我向来很少喝酒,也很少研究过酒。所以酒是不是陈的香,我不知道,也就不敢妄下断语。这话不管它对不对,但把它拿到文学创作中来,倒是对我们应有一些启发,这便是:文学离不开生活,越是沉淀久的生活积累,越是对创作有益处。
汪曾祺先生在很多文章里不止一次谈到他的小说,为什么写旧社会的多,而写新社会的少?他说,我不是不想写新社会的,我写旧社会这也是不得已的事情。因为我对旧社会比较熟悉,对新社会不那么熟悉。这话似乎不那么令人信服。因为汪先生在旧社会至多只生活了三十年,而在新社会却生活了将近五十年,怎么倒对生活时间短的那段生活比较熟悉,而对生活了大半辈子的这一段生活却不太熟悉呢?其实,汪先生在这里所揭示的,也正是这个道理。作家写东西,最好是写那些沉淀了好多年,甚至是几十年的生活,不要现炒现卖。现炒现卖不是文学的正路。他还说:一个作家必须对你所写的生活熟悉到可以随心所欲的程度,创作起来才吃得透,才能挥洒自如。否则,只能南辕而北辙。
今年我在《上海文学》第2期发表的小说《在法庭上》的创作过程就是个例子。
说到底,这篇小说所以能够写出来,主要得益于生活。这篇小说的主人公王兴福,并非我的虚构,他在生活中的原形,就像我写的那样,只是并不像小说中那样更丰满而已。1984年秋天,我被借调到矿区法院工作了一段极为短暂的时间。其间,我参与了一个民事案件的审理,我任书记员。在审理中,我被当事人的那种朴实而又固执、愚昧而又说不清道不明的性格深深地打动了。于是,我就写了一篇不足三千字的小小说,题为《??》。这可以说是《在法庭上》最早的初稿。这篇小说自然没有发表。因为我在这篇小说中,只是按生活提供给我的素材,原汁原汤地实录下来,根本没有我对生活的理性思考。但是,这个人物,以及与这个人物有关的一切生活事件和细节我却一直牢牢记在心里,并在那里发酵。经过这么十四五年的沉淀,去年10月,我重新阅读《契诃夫小说选》。当我读到《罪犯》时,这些年一直深深埋藏在我心里的生活库藏便自己跳了出来,我按捺不住自己的强烈创作冲动,撂下书便写出了今天大家看到的《在法庭上》。这时的王兴福,已经不是十五年前的那个王兴福了,而是经过我自由虚构、自由想象后的王兴福,而且从内涵上已经有了我自己的独特感受。这大概就是所谓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吧。如果没有这么些年的沉淀,就不可能有现在的《在法庭上》。这就像酿酒一样,如果没有那么长时间的酿造与发酵,就决不会有那么令人馋涎欲滴的美酒。
我有几个比较熟悉的写小说的作家,他们写小说,主要是靠采访。他们到农村,下矿山,到处找人采访。采访中,有什么人的什么事打动了他们,他们便虚构一个故事天地,将那些打动他们的生活素材填鸭似的塞进故事里,就以为写成了一篇好小说。其实,这样子写出来的作品,即使把所有的艺术手段都用上,也不过是徒然造成一些资源和资金上的浪费。当然,我并不是说每个作家写出来的作品,都必须是经过十几年,二十几年“陈酿”出来的。关键是你必须理解你所表现的人物,熟悉你所描写的那个题材,以及与那个题材有关的一切生活。只有这样,你创作出来的作品才有生命力,否则,最好不要动笔。
我曾经和我的几位同事做过一次讨论。他们说:小说是你写的。所以,你想把人写成什么样子,还不由你?我说:小说是我写的,我承认。但我却指挥不了我所写的人物。他们都是有生命的。一旦他们在我心中酝酿成熟了,他们就会自己从我的笔下走出来,他们的喜怒哀乐,全是他们自己的,他们是独立的人,而且也是有思想的,不管这思想深刻与肤浅,我根本左右不了他们。我得跟着他们自己的轨迹走。这就像你们夫妻怀孕生孩子一样,你们都想生一个聪明伶俐而漂亮可爱的孩子。可你们生出来的孩子往往都不像你们期望的那样。你们说:这能由得你吗?他们又说:那你的《在法庭上》从头到尾翻来覆去就写了一句话,这不是你故意的吗?我说:这也不完全对。因为王兴福就是这么个人,他自己要那么说,你让我怎么写?而且这全是他自己的事,我根本作不了他的主。他想怎么干,我全得听他的。再说,《在法庭上》也只能这么写,我觉得这是最好的表现方式。他们当然不信,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更不能强求。但我想说的,我想我已经说明白了。
现在有一句很时髦的话,就是你得舍得投资。有投资,才有收获;有投资,才有回报。我们搞文学的,也存在投资。这就是感情投资。你只有全身心地投入到生活的洪流中去,同广大劳动大众同呼吸,共命运,感同身受,才能有真体验,才能有真感受;喜他们所喜,恨他们所恨,乐他们所乐,哀他们所哀;你才能理解他们,表现他们,否则,将一无所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