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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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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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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散文的虚构

墓志铭、祭文是散文体裁。墓志铭、祭文里写的内容全都是真实的吗?虽然没有明显的虚构,但肯定有一定的夸张,我认为这样的“夸张”,就是虚构。

红孩说,散文是写我的世界,小说是我写的世界。小说是虚构的文学体裁,“我写的世界”可以是杜撰的、虚构的事件,那么“写我的世界”都是真实的吗?这就说到关于散文虚构的问题。

散文是否可以虚构

散文创作基本上都是写自己亲身经历过、亲自感受过的事(情),具有强烈的个人感受,是情感和灵魂的展现,有思想、有细节,自然就应该真实。但是,任何文学作品,都是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一个人不可能经历世间的种种事,文学创作却可能涉及很多方面。所以,散文写作如同其他体裁的文学创作,可以虚构。

散文只不过是人们对一种文学体裁的界定,要求它反应出真情实感,写作者要遵循这个准则。创作的目的是为了传播一种现象、传达一种本质、传递一种思想。散文通过“真实”达到创作目的,但“真实”往往不是一个人、一件事的真实,而是需要综合很多人、很多事的“真实”,才能更好地诠释、表达作者的某种真情实感、展现某种生活现象。于是,将生活中看见、文学作品中读到,令人感动、让人印象深刻的“真实”汇聚、综合在一起,在“非虚构”中“虚构”,在“实”中求“虚”,“虚”中有“实”,聚众而炼精,以点而代面。

《文辞·文学》对“虚构”的定义:“文艺创作中为概括生活,塑造形象,突出主题所采取的一种艺术手法,并运用丰富的想象,补充人对分散的生活材料进行聚合。”三者存在一定联系,但绝对不是同一个概念。

这些“分散的生活材料”可以是自己或者别人的经历、合理的想象、从文学作品中获取,但最基本的准则,是“符合生活常理”的真实。

如此说来,散文的虚构,必须遵循所有采(纳)构(思)的材料,都要有据、有理、有迹可寻,不但要真实存在,而且还要合情合理。散文所谓的“虚构”,是“借用”合符生活常理的真实。也就是说,散文创作可以把自己没有经历过,但真实存在的情感、场景复制过来;或者此时没有发生,但自己曾经经历过的东西移植过来。

比如看到别人失去母亲时痛哭,自己感同身受,情感上已经视别人的母亲为自己的母亲;比如曾经被辣椒呛过,在办公室听同事说起吃辣椒,办公室俨然是辣味弥漫的厨房,如此等等。虽当时未发生,但曾经真实存在。

散文所描叙的事件必须真实,但通过事件表达、传递的精神可以虚构。这种“虚构”,无论是移植、借用,不管是属于自己的还是他人的,都必须真实地发生或者一定会真实地发生,即使有所夸张,也在情理范围之内。就如给去世的人写祭文,可以夸张,但夸张过份,就成为明显的虚构,别人就不会认可。

所谓“虚构”,一定要符合生活常理。

这是散文的灵魂,也是散文写作的基本规范--不要像小说那样超过人们的想象。散文毕竟是在复制生活,小说是在模拟生活。

虚构在散文中可以占多少比例

散文写作有构思、选择材料,也就是谋篇布局的过程。“散”是散文最大的特色,但“散”的主旨是为了集中表达一个中心思想,让“散”的材料、“散”的创作手法,更加凸出地表达这个中心思想,也就是大家熟悉的“形散而神不散”。

只要能让这个“中心思想”真实,无论写人、记事、状物、写景,也不管作者是否亲身经历,只要选用的材料与文章有机契合,并且真实可信,也就无所谓比例。换句话说,散文甚至可以全部虚构。但前提是“虚构”来源于“真实”。这和小说等其他体裁的文本写作,为了凸显“精神真实”,而明显夸大事实,有严格而且绝对的区分。

小说等其他体裁的文本创作,可以无中生有、以小喻大,达到一种夸张的艺术效果。而散文再虚狂的夸张,也决不允许超出生活常理,使人觉察到一丝虚伪,而难以共情。

比如写游记类散文,如果你从来没有去过这个地方,也对这个地方没有详尽的了解,甚至对去过这个地方的人转达的感想、写的文章抒发的感情,也了解不多,完全闭门造车、凭空杜撰,不管写作功底再好、行文再美、辞藻再华丽,也写不出一篇让人感动的好散文。相反,即使你没有去过这个地方,但你经过认真阅读别人推介这个地方的文章、对这个地方的历史人文等进行过详尽了解,也有可能通过“神游”,写出一篇声情并茂的好散文。

比如范仲淹写《岳阳楼记》,据说他这时并没有到过岳阳楼,而是凭借他的好友滕子京寄给他的一张《洞庭秋晚图》,通过借景喻情的方式创作的。时至今日,我们都不能否定《岳阳楼记》是一篇好散文。

读者通过阅读文章的细节描写,通过领悟作者对这个地方、这个事件的情感宣泄,可以感知作者“真的”去过这个地方、“真实”经历过这件事。通过“假想”创作出来的游记,虽然是虚构,但有地理特征的真实,有对地理产生情感的真实,读者在如此“合理”的行文上产生共情,作品创作成功也就“顺理成章”了。

人的生活经验、人生智慧,来源于自己亲身体验积累、在生活中观摩他人获取吸收、从文学作品中汲取转化。散文创作中的“虚构”,是“借用”别人或者自己曾经的思想、感情、经历,一定要在真实的基础上,合理衍生转换,“弄假成真”千万不要“弄假成拙”。

散文创作其实就是在传递来源于真实的人生感受和经验教训,只要是符合生活常理、经得起人性检验,都可以取而用之。

所谓的“经得起人性检验”,最根本的实质就是真实。世间唯有真实,才是真理。真理不灭,散文不破。

如何“虚构”散文

写作散文与其他体裁的最大区别,还是真实。散文的真实是描叙人和事的真实,更是作者抒发情感的真实;散文的虚构是源自事实或者接近事实的“虚构”,以及合理想象的“虚构”。

把自己经历过的、看到的、想写下来的,经过合理取舍、剪裁,巧妙有机组合在一起。像鲁迅先生说的那样:“嘴巴是浙江的,脸孔是北京的,衣服是山西的”,你不能说他哪部分假,但知道组合起来的“人”不一定“真”,却也难得“假”,这就是散文的虚构方式。

比如写历史散文,你不可能与历史人物在一起,但你可以通过资料或者相关渠道了解TA,然后通过合理想象再重塑TA;比如写游记、写序跋、写书信纪事,如果没有真实作依托,再合理的想象也是无本之木;反过来,如果只有真实而无想象,那就会枯燥乏味,甚至无聊至极。

白酒不能只有水,也不能是水加乙醇,更重要的是芳香化合物;饮料除了水,还有添加剂和色素。白酒和饮料中的水与乙醇、添加剂,如同散文中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的;“芳香化合物”与“色素”,也是真实的,可以随心所欲增减。要想创造出哪种等级的产品,后者的增减,显得尤为重要。这样的“后者”有点像散文的总结提升,是散文的“灵魂”;“前者”有点像散文的材料,广阔分散,围绕中心(神)服务。它们可以是自身拥有(自己的真实),也可以是别人那里“借来”的(别人的真实、合情合理的想象),都可以随心调配。散文创作中的虚构与实构,来源(材料)必须都是真实,但究竟哪些是从自身产生的“真实”,哪些是由“他处”摭取的真实,就只有作者视作品而论了。

不管是“借用”别人的经历或者思想,还是“套用”自己曾经的情感,或是源自生活同时也能打动人心的想象,如果没有“真实”作依托,散文也就没有了灵魂。比如写一篇追悼母亲去世的文章,无论感情再真挚、文字再感人,但根本没有“母亲去世”这个“事实”作为载体,这样的文章不但没有欣赏价值,作者更超出了哗众取宠范畴,没有了做人底线。

归根结底,散文无论是虚构还是实构,都要符合生活常理,更应遵循做人准则。如此,“虚构”也就无所谓比例,唯一标准就是真实--这种“真实”不一定发生在当下,但一定是“曾经”发生或者将来肯定会发生;也不一定完全是发生在自己身上,但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也要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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