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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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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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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笔稿费

我的第一笔稿费

范景来∥北京

  稿费也称为稿酬,通常是指图书、报刊等出版机构在发表著作、译稿、文章、图画、照片等的时候付给作者的报酬。直白讲,是作者向报刊等媒体投稿所得到的报酬,即为稿费,也有文人把这种酬劳戏称“润笔”。我国在1984年10月曾颁发《书籍稿酬试行规定》,以后又进行了多次调整,稿酬标准也逐步提高。

  稿费起源于唐朝。据说,有一次隋高祖叫手下一个官员起草诏书。另一位官员从旁细说“笔干了。”一位叫做郑泽的官员乘机说道:“不得一钱,何以润笔。”(典出《隋书》)此意自然是说,写文理所当然应该有酬劳。自此,润笔(稿费)便正式延续下来。其实,写文作为一种劳动,理应获得相应的酬劳。何况,写作又是一种高级的脑力劳动。劳动就应获取报酬,这既是对劳动的一种尊重,也是价值规律的内在要求。

  我的第一笔稿费是在我刚参加工作那年。一天周末,我和同宿舍的伙伴儿一起去商店购物。在一家供销社二层商店里,见一位卖布的女售货员,正在吃烧饼。她在给顾客剪布的时候,竟然将那烧饼叼在了嘴上。这种情形,实在有些不雅,让我感到很不舒服。回来以后,怎么想也觉得那位女售货员做法有碍观瞻,违背职业操守,缺乏文明素养。于是,我便写了一篇短文(大概有四五百字),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批评。文稿属了我和同伴两个人的名字,投给了市级的一个日报社。

稿件投出以后,我并没有寄予多大的希望。大概过了一周时间,那篇小文竟在报纸“社会一角”栏目上发表了,发稿的喜悦自不必多言。又过了一周左右的时间,接到了报社寄来的一张汇款单,是稿费,金额3元。虽然只是3元钱,数字有些寒酸,但给我带来的惊喜,却着实让我激动了一阵子。因为那些文字,得到了媒体认可,很多同事看到后,对我也投来了赞许的目光。其实,那个时候,我的工资也只有42元,3元的稿酬也不算少。不日,我便去邮局取回了稿费,与同伴平分,共同分享上稿的喜悦。

  也许是那个稿费的激励,让我对文字从此有了一种特别的嗜好。工作之余,养成经常阅读、看报,经常动笔写作的习惯。几十年来,这种习惯一直坚持没有中断,我也委实享受了文字带来的乐趣。因为写文,不断给我带来一些成功的喜悦,让我在成长的道路上始终前行。

  在机关工作的时候,主要是写一些与工作有关的文字,诸如一些论文或调研报告之类。谈工作的体会,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方法,有二十余篇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当然,这些文字也提升了我的工作能力,对做好部门的工作,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个人连续几年,多次获得市县先进工作者的殊荣,我的文字也多次在市县经济理论文章评比中获奖。自然,这些文字,也给我带来了额外的一笔小收入。当然,最主要的,还是因写作而带来的乐趣。

  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后,我将写作的重心及时进行了调整,主要撰写一些文学作品。特别是2017年接触自媒体平台以后,写作的冲动便一发不可收。除了散文、小说以外,还涉及一些诗歌和杂文。通过写作,全方位历练自己,充实自己,提高自己,让自己不断地成长。自媒体平台,发稿时间短,稿费主要来自读者赞赏。一般平台会将赞赏的80%或50%发给作者作为稿酬。因赞赏的人数和金额不确定(总体而言,数量很少),所以稿酬不高,也不确定。确切而言,这种赞赏并非实质意义上的稿酬。相对自媒体而言,纸媒上稿难度较大,发稿时间相对要长一些,稿酬也高一些,且比较固定。我的稿件,更多的是投给自媒体平台,对于一些质量较好的作品,我也会择优发到纸媒平台。平心而论,稿酬于我而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享受写作的过程。

  仔细算来,几年的坚持,写作也小有成绩。初步统计,目前在各种平台发表的稿件有150余篇,在纸媒杂志上发表的稿件也有二十几篇,自己的写作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高。

  板凳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写作是件苦差事,需要耐得住寂寞,勤于动脑,勇于思考。写作的过程就好比“十月怀胎”,很痛苦;但稿件一经发表,就好比“一朝分娩”,非常幸福。这也许就是热爱文字人,孜孜不倦,为之奋斗的原因吧。通过写作,可以提高思维层次,锻炼自身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静下心来,多动笔,多写文,多留下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一件一举多得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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