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闪回
案例1回放及法律(条文)阐释。
顾客:我在咯里买的两瓶油,货架上标明会员价99(元),但到前台结账时却收哒149(元),(拍柜)摆明是带笼子(设圈套)、恰住(欺服)宁!
店主:嗯咯是嗨(很)想闹场火啵,姐也不是吓大的,买不起就滚!
赵桂玉圆场:都是邻里邻舍,小伙子嗯就莫动辄发冲,细点声港。店老板嗯也要,港点天良,茣开口就伤人自尊,都熄把火!宁呀往往(通常)恰得亏,但恰不得冤枉气,憋屈。
正好例检的市场监管人员甲、乙看到,主动走过来协商调解。
店主笑嘻嘻收下一张百钞,找退一枚一元硬币。
旁白、字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易阳在向围观群众提示:此类事例较为常见,超市商品在结账的时候高于之前在架子上的标价,如果消费者没有习惯检查小票就很可能受到蒙骗。
其实呀,学法律就是长见识。象咯类法律条文就是叫,学会和习惯公平做人处世,少个算计来聪明反误,多个心眼来自我保护。
18.闪回
案例2回放及法律(条文)阐释。
市场监管人员对燃气站在进行执法检查。
市场监管人员丙在查看该站内一货车上已实施充装的液化石油气气瓶,招喊负责人及员工:嗯侬自看吧,咯2个气瓶已超过检验合格有效期。
当即现场笔录,对该站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告知:现责令你站立即停止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旁白、字幕:《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每4年检验1次,对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允许在进行安全评定后延长使用周期,使用周期只能延长一次,且延长使用周期不得超过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对未规定设计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应当予以报废并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交气瓶检验单位作破坏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第三款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何安琪在向燃气站员工和排队等充装液化气瓶的社区居民提示:液化气瓶作为典型的家用压力容器,若发生事故会对家庭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这一规定是对气瓶充装单位明确的一项法定义务与责任,能够极大避免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一方面气瓶充装单位对此条款落实马虎,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使用气瓶的用户对气瓶安全技术的了解程度欠缺。酿成的不该发生的燃爆事故触目惊心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团结起来,出助一份力,(握拳)行动!一是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从源头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对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认知和防患能力。
其实呀,学法律就是长能耐。象咯类法律条文就是叫,学会和习惯勇敢向难担责,别因玩忽而悔之晚矣,可共忧乐而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