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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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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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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鞭

                           郭松

记得在古蔺一小上学的时候,班主任教语文的廖老师用的教鞭,是一根一米见长的小竹竿,竹竿一头缠着几圈红绳,用完后便挂在黑板里侧的墙上。虽然只是一根普通的小竹竿,但在我眼里却那么威严至尊。现在想来,教即教导,鞭即鞭策。

那时候的语文课,不像现在这么复杂,小学一年级第一课是《毛主席万岁》,第二课是《中国共产党万岁》,廖老师将几个大字写在黑板上,然后用教鞭指着领读。她领读几遍后,就叫我们认读,要是谁认不得或读不准,她就会从讲台上下来,走到谁的身边,用教鞭指指点点。她有时也会举起教鞭,但往往是高举轻落,快落到手心时,力度明显减弱,只是一种象征性的警戒。

在旧学堂没有黑板之前,老师只有戒尺而无教鞭,戒尺也只有惩戒而无教育功能。明清时官学很少,启蒙教育除了义学外,主要靠私塾。许多名人的回忆中看到写私塾的很多,私塾先生用戒尺惩戒学生,是描述的一个重要情节。戒尺,只是一块长尺许、宽寸余的木板,之所以这样称谓,意在表达惩戒的标准。不管是警戒还是惩处,都应该把握好尺度,只有尺度拿捏得好,才能取得教育的效果。

戒尺又叫界方、戒饬,明代刘若愚在《酌中志·内府衙门职掌》中,记述了内书堂学生违规处理的办法:“凡背书不过,写字不堪,或损污书仿、犯规有罪者,词林老师批数目,付提督责之。其余小事,轻则学长用界方打,重则于圣人前罚跪,再重扳著几炷香。扳著者,向圣人前直立弯腰,以两手扳著两脚,不许体屈,屈则界方乱打如雨。”清史也记述:“教官考校生员之法有月课、有季考。月课每月举行一次,季考每季举行一次。考《四书》文之外,兼试策论。除丁忧、患病、游学、有事故外,不应月课三次者戒饬,无故终年缺考者,即取消生员资格。”由此看来,不论在明代还是清朝,不管是官学还是私塾,用戒尺对犯错学生予以惩戒是一种明文规定。既然有规定,那我就在思忖,这种警诫的工具也许是从镇尺演变而来的,就像县衙大堂里的醒木在桌上一拍,有震慑作用。如遇必须责罚的学生,就只好在手心或屁股上打板子了。古代教育大都是一种道德教育,许多青史留名者都是在戒尺的威严下成长起来的。试想,要是少了戒尺,少了惩戒的手段,会有多少因缺少规矩成不了方圆的事?

曾听父亲说过,他读私塾时先生是很严厉的。有一次上午上完课后,他和伙伴就去乡场上玩,不知不觉到了下午上课的时间,都忘了做先生上午留的作业。先生知道后,训斥了他俩一顿,要重打二十戒尺。轮到他时,先生念他年龄小,父亲又早逝,不忍心下手,就对他说:“你还小,这次就不罚你了。不过,以后不能再犯错。不做功课,不学本事,将来怎么能成大事?”

戒尺演变为教鞭,其实是回到教字的本义上。在殷商甲骨文中,教由爻、子、攴组合而成,爻即筹,子即孩童,攴即执鞭,教即是孩童在鞭子的监督下,学知识、长本事。正因为如此,才有“不打不成器”的古训在民间传授,才有三味书屋里寿镜吾先生那把让鲁迅心生敬畏的戒尺。从戒尺到教鞭,不只是形式的变化,还是一种教育方式的转变;从有形的普通教鞭到无形的激光教鞭,也不只是技术的更新,还是一种教育理念的转变。

陶行知先生说:“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你别忙着把他们赶跑。你可不要等到坐火轮、点电灯、学微积分,才认识到他们是你当年的学生。”赶跑的学生最终成了瓦特、牛顿、爱迪生,虽心感内疚,但有些许的慰藉,他们毕竟成功了。怕就怕在赶跑的学生,后来碌碌无为,一事无成,这才是最大的遗憾。春风化雨胜于当头棒喝,但愿教鞭像乐队的指挥棒,让不同的乐器、不同的声谱奏出和谐的乐章,而不是牧羊人手中的鞭子,使羊群在驱赶与恫吓中钻入夜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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