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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谈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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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引号

引号之用何其大也!可用原词反义,也可消减辞间锐气,亦可突出重点加重语气,但我想这都是引号的“小惠”,其大惠应是在引述之间对原作者的“尊重”。有人长句引用不加“引”,有人措辞之间非己功则必“引”。前者并不是他不知道“借”和“偷”本质区别,而是积习日久的坏毛病让他以为“偷”也是一种“德”。

近代以来,文学由文言式微走向白话文革变,翻译、著述汹涌而来,思想汇聚、花火闪耀。由于刚开始对国外文学的片面汲取和“求速求快”的摘取需求,一些初涉门庭的学者渐有“效颦”不佳之作,一旦碰上方家耆老就难免被拆穿,文德俱失。文人斯文,但到了“急眼”的时候必然歇斯底里揎拳捋袖,愤然一搏。

若是伏案提笔的时候再慎重些,引经据典善用引号,那我想原作者在瞥见之下定能够理解,若还是心怀愧疚则可以在文章结尾注明出处,就更能袒露作者的初心了。

我有一位大学同窗,人非聪慧,家非巨贾。行事作风谨慎唯诺,大多数时候缄口不言、嘿然傻笑。但就是这样一位谨慎憨厚的人,在毕业论文答辩时顺利通过,而当时班上没过的人仍然居多数。老师给他的评语是:“勤恳治学,诚实有信。”当时大多数同学这件事存在疑窦,就找了他的论文借来一观,文中并未有可取之处,相反其引用部分甚多而且出处注明非常细,作者遗失的一些文言古本也有特别标注,除此之外还包括不同版本、日期和页码。到这些,大家才明白,通过答辩的并不是论文本身,而是他对待“文字”的诚信。在当今信息发达的社会,文字工作者引用稍有疏忽,就会形成负面影响,即使你名声大噪,也会在你不知道的某一天东窗事发,留下骂名。2010清华大学汪晖涉嫌引文不规范就是最好的例证,本该名利双收的年纪却因为早年一篇文章而埋下伏笔。因此,即使你无暇在文章末尾注明出处,也要用引号标明不该属于你的东西。

有人想,天下之书卷帙浩繁、汗牛充栋,偶尔于古典之中寻章摘句未必会有人发现。这种人剽窃就属于狡黠者,精于藏匿而疏于学术研究,穿窬扒窃之事行之已惯,信义道德对他来说是一文不值。

古人云:“凡述古人之言,必当引其立言之人。古人又述古人之言,则两引之。不可袭以为己说也。”古人尚且慎之又慎,今人怎敢屈其后,逊其志而为同行所笑。(陕钢集团汉钢公司计量检验中心  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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