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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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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谈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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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野生鸟类,当心“吃”罪

前阶段,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移送审查批准逮捕的一起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案件,实施快审快捕,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这是一起因贪婪口中野味,吃野生鸟类,而“吃”罪的典型案例。

法盲,是导致违法的“罪魁祸首”。据东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介绍,犯罪嫌疑人沈某松在得知位于东山县西埔镇双东村的湿地公园聚居着众多的野生鸟类之时,为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便携带捕鸟网具,多次潜入湿地公园非法狩猎且屡屡得手。当沈某松再次潜入该地捕猎时,被守候多时的该县公安局森林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从沈某松的鸟笼中查获绿头鸭、黑水鸡、金眶鸻等野生鸟类共7类20只。这些野生鸟类经送司法鉴定,均在《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大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之中,沈某松已经涉嫌非法狩猎罪。据他自己坦白,已经将多次非法狩猎到的野生鸟类,除用于自己贪婪之口之外,还赠送亲戚朋友吃掉。在对其实施逮捕时,沈某松还一脸茫然,他竟然不知道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是违法犯罪行为。当沈某松被送进监狱时,他才知道这些鸟儿吃不得,悔之晚矣。

彻查根源,斩断“野吃”泛滥的“恶之推手”。有些消费者,因长期受到“吃野味大补”等错误观念影响,再加上法律意识不强,经某些不法商家灌输与引导,于是“啥是野味就来啥”;认为野生鸟类就是食中珍馐,大快朵颐,大补元气。有的甚至避开了“公众视野”,成为某些人的“最爱”。这些惯于“野吃”的恶之源,务必彻查根源,严肃追究责任。因此,作为负有监管职责的市场监督、食品安全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需要从根源上找找自身的监管缺失的主客观原因,深入查处那些视法律法规为儿戏的“野吃”之人。不然类似“新冠”病毒蔓延的深刻教训,将可能重演!

管好餐桌野味,需要大家意识自觉。随着湿地公园、生态水系、无人岛保护等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我国多地入选“2017中国候鸟旅居小城”百佳榜单,东山岛就是其中之一。许多鸳鸯、天鹅、白鹭、金眶鸻等野生鸟类,在这里休养生息,繁衍后代,成为它们的天堂。这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优良成果,由不得个别人胡作非为。但是,这些胆敢胡作非为者,除了那些明知故犯之人,有一部分的百姓,这些人群他们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或者根本就不知道他们的捕猎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有的人可能意识里以为,捕猎行为都是在荒山野岭或者人迹罕至的地方,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此,加强相关法律宣传,尤其是政府法制部门,应当肩负起这个职责,不要等到发生不可收拾的境地,才来“亡羊补牢”,那时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惨重,太深刻!

吃野生鸟类,当心“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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