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鸱鸮鸱鸮,既取我子,无毁我室。”
“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
“作之屏之,其菑其翳。修之平之,其灌其栵。”
……
这是《诗经》里《风》《雅》《颂》之中,有关描写自然生态景观的诗句。无论是状物,对“鸱鸮”这种猫头鹰“夺雏子”与“毁窝巢”的谴责;还是写景“杨柳依依”“雨雪霏霏”,抒发的尽管是从军将士那种艰辛生活之情状以及思归故土之情怀,但却把杨柳枝轻舞飞扬的婀娜姿态以及雨雪漫天飞舞之景致,描摹的细致入微。
从中不难窥见,先秦文学无论是描写鸟兽虫鱼,还是描摹花草树木,抑或具状奔跑之动物、气候之变幻等等,都极为细腻生动,寥寥数笔,便极为传神;就是连对那草木花卉的栽栽种种以及修修剪剪,同样描写得灵动无比,入情入理,颇具哲理。说明,古人在亲近自然,并在观察自然现象中,对自然现象的描述,极为娴熟、自如地运用于诗歌之中。这可以说也是先秦文学美学思想的一大特色。由此可见,古人朴素的敬天意识、顺应自然、天人合一”之思想、意识、行动“三个自觉”,在《诗经》中得到了很好的美学诠释。
遵从自然,是首当其冲贯诸于《诗经》“敬天意识”之美学观念。对鸟兽虫鱼以及花卉林木情状的叙事诗句,不无透露出当时当下古代先民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更含蕴着古代先人生态美学的价值意义。有学者认为:这种和谐关系,包括自然本身的和谐、人与自然万物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三个层面。以上三个层面的和谐,为当今的我们,提供了重要的生态美学价值借鉴。如在《七月》中“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三之日于在耜,四之日举趾”(夏历七月,“大火”恒星向下行,九月把裁制寒衣的工作交给妇女去做;正月开始修锄犁,二月下地去耕种)等农家农户生活的描写,充分体现了周人顺时而为的观念。“顺应自然”这种意识,并不是消极的祈求上苍的照应,而是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可以看做是在“征服自然”过程中的行事准则,是天人和谐的过程。在这一意识的指导下,周朝及其后代王朝的王国营建和土地开发,也就更加趋于理性。我们当今所提倡的“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思想理念,也可以在那个时代略窥其现实的雏形。由此可见,生态美学的意识自觉,自古然之。这种含蕴其中的遵从自然之美学观念,不正是数千年来,我国农耕文化所秉承与传承的吗?
野趣天然,是《诗经》中“顺应自然”生态美学的意识自觉。从《诗经》时代的生态环境情况观之,当时的黄河流域,主要是森林地区;大致从渭河上游及更西的地区开始,一直到下游各个地域。黄河中游西北部是草原地区,森林中兼有若干草原植被,而草原地区也兼有森林茂盛的山地。物产与资源的极大丰富,是他们懒以生存及至繁衍生息的根基,是其社会形态逐步拓展的根本,是其文化生发的根源。除此生态环境之外,古代先人还重视绿化造林。《大雅·皇矣》中有一段周太王在岐山大规模植树造林的描述:“作之屏之,其菑其翳。修之平之,其灌其栵。启之辟之,其柽其椐。攘之剔之,其檿其柘。”意思是:砍伐山林,清理杂树,去掉直立横卧枯木。将它修齐将它剪平,灌木丛丛枝杈簇簇。将它挖去将它芟去,柽木棵棵椐木株株。这不正是野趣天然与修正自然的生态美学的意识自觉吗?
不悖自然,是《诗经》生态美学中“天人合一”的行动自觉。“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桃之夭夭,灼灼其华”“桑之未落,其叶沃若”……在“十五国风”“大雅”“小雅”“颂”诗篇里,古人以自然为重的“天人合一”美学,无不跃然纸上。由于物质及认知之所限,为此自然要自觉地尊崇自然,适应自然,获得自然对其的丰厚馈赠。由此产生了周代先民以农为主,渔猎并取的生活方式,并使自然与人的关系极为亲近与亲密,同时也造就了古代先民朴素的生态环境之行动自觉。因为多个理念层面之间相互作用,从而构成了整个宇宙生生不息的和谐整体。反之,违逆宇宙法则,违背自然规律,人类自身便自然会遭受到来自大自然的惩罚。文明初启的人们,往往对各种自然现象和自然万物感到迷茫与敬畏。如“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经《商颂·玄鸟》中对于商族的起源做了如此之描述。不仅“玄鸟”这一自然之物,作为祖先神被商人所崇拜,“天”更是成为呼风唤雨、决定人命的至上神,这种“敬天”思想对后世的“天命观”,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相应而生的祭祀行为更是延传数千年。因而,不悖自然,便成为古代人们的行动自觉。所以说,《诗经》中的生态美学表现,符合当时古人对“天人合一”的认知。
笔者以为,《诗经》,是古代生态美学的典范。《诗经》中,蕴含着非常丰富的生态美学思想,尤其是所蕴藏着的生态美学富矿,亟待我们去挖掘、发现、整理并加以借鉴与弘扬。以古鉴今,不但可以为我们当今的生态美学研究提供相当裨益的启示,更是当今社会主义特色新时代求变求新的发展观,而应当秉持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