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村的相阿婆年轻时是一个能文能武的美人,与绰号叫“小金刚”的青年结婚之后,强强联手,家和万事兴,年把年就生了个“带把子的”——儿子,二三年就成了村里有名的富裕户。但是,祸福无常,世事难料,一场车祸使小金刚命丧黄泉。面对飞来之灾,相阿婆悲痛欲绝,怀抱小儿,度日如年。
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个外号叫“小孔明”的男子闯进了她的生活,两人优势互补,扬帆远航,赶上了新时代,既喜得“千金”——女儿,又成为暴发户。可是,祸福相倚,忧喜难定,万恶的肝癌夺走了小孔明的生命。面临又一次家庭不幸,相阿婆肝肠寸断,环顾儿女,强忍悲痛,抚育他们成家立业。
家庭的悲欢离合,社会的酸甜苦辣,将相阿婆历练成一个既精明又开明的人。为了感恩乡亲,报答社会,她从银行提取存款,在给儿女分别翻建住房之后,还在村里兴办起一所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福利院,做了许多善事、实事。
时光飞逝,人生短暂。相阿婆现在已是满头白发,弯腰驼背,步履蹒跚,看样子来日不多了。同母异父的儿女看到母亲还有一摊家产,个个垂涎欲滴,摩拳擦掌,都想击败对方,满足私欲。从而,双方争夺这笔财产的战斗打响了。
开始,是一场以母亲死后与自已的父亲合葬为由,争夺母亲全部遗产的战斗。
儿子为了能夠继承母亲的全部遗产,理直气壮地说:我父亲和母亲是原配夫妻,母亲死后应当与我父亲合葬在一起。再说,只有我男孩才有资格捧骨灰盒,如果我不把母亲的骨灰盒安放在自已的父亲墓穴里,而送往别的男人的墓穴,对不起父亲,要被世人耻笑、众人臭骂……
女儿为了能够继承母亲的全部遗产,据理力争地说:你那是老掉了牙的陈规陋习,儿女都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处理这些事务。再说,我爸与妈在一起生活的时间,比你爸与妈在一起生活的时间要长得多,妈死后应该与我爸合葬在一起……
兄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闹到相阿婆面前,要她评理,让她决定。
相阿婆见儿女这样吵闹,很是生气,迎头就是一顿训斥:你们想以此争夺财产是错误的,是旧风俗,没有法律根据。母亲把你们养大成人,你们应当对母亲孝顺一点。你们虽不是同父所生,但是同母所生,应当互相关心爱护。可是,你们这样争吵,做娘的病死不掉还要被你们气死呢。你们的父亲还没有请我去,我要好好的活,慢慢的老,你们不要催我走!
儿女听了母亲一席话,表面上是安静了,但暗地里抓紧活动。双方都游说亲朋好友,秘密出谋划策,甚至提出不管母亲死后与谁的父亲合葬,自已都要得到全部财产或大部分财产。这边有人放话:做好软硬两手准备,协商不成,就来硬的,直到他们服输认帐。那边有人扬言:耍嘴皮没用,要秀肌肉、摆架势威逼他们,要用拳头说话,解决问题。一件事情一搅拌,人多嘴杂,不分是非,相互起哄,成了一团乱麻。
这种状态发展下去,后果是不堪设想的。相阿婆一有所闻,就立即召唤儿女谈心。儿女矢口否认外界传言的真实性,母亲从儿女眼神中看到了被谎言掩饰的事实。相阿婆一针见血地指出:你们这种行为,哪里是争抢母亲的财产,简直是争着进牢房。触犯法律,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不管你们是在台前还是在幕后,都逃脱不掉。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形,做娘的会伤心的啊!你们赶快收敛,做好同伙的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化。
儿女惴惴不安离开母亲,分别为同伙降了温。但是这种财产吸引力太大,让儿女欲罢不能。他们感到:母亲慈爱也好,严教也罢,都是伟大母爱的表露。现在看来,得到母亲的慈爱更有利于谈这件事情。如果哪一个能争取到母亲更多的慈爱,母亲就有可能奖赏那一个更多的财产。
于是,儿子的腿跑得更勤快,帮助母亲办事更好。有一天,他乘母亲高兴,在电脑上为母亲打印出一份遗嘱,送给母亲看:福利院让儿子继承,住房及20万元存款给女儿。母亲看后说:把这个先放着。然而,儿子却把它当个宝贝收藏起来。
到底是一娘所生的,兄妹有不少相同之处。这时,女儿找妈谈家常也更多,为妈端茶送水也更周到。有一次,她乘妈开心,为妈代写一份遗嘱:女儿继承福利院,儿子继承住房和20万元人民币。妈看了这份遗嘱,没作声,女儿以为妈同意,兴奋地将它放进小皮包。
这段时期,儿女特别高兴,是过去不多见的。
相阿婆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心里渐渐服老,真感到要认真思考自已的身后问题了。人老了有个特点,白天坐着打呼噜,夜里睡不着觉。相阿婆连续几夜反复考虑身后的问题,尤其是财产继承的事情。她想:我的财产,只有脚下的四间屋,坐落在村中的四幢福利院,外加20万元存款。现在,儿子、儿媳妇和女儿、女婿都住上了新房,职业比较稳定,生活比较富裕。我把自住房屋及内部的物件平均分给两个小家庭,将存款留2万元作丧葬费,其余的也平分给儿女。这是锦上添花,他们应当知足。至于福利院的问题,当时兴办它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照顾打工仔留下的老的和小的,让他们过上正常的生活。现将福利院赠送给村里,继续把它办下去,这是雪中送炭,把好事做到底。至于自已的一把老骨头,与谁也不合葬,单独葬。相阿婆对这些问题深思熟虑以后,就亲笔写出了遗嘱,最后签名盖章,端端正正地写上年月日。
连同儿女那里收藏的,相阿婆已有三份遗嘱了,以哪份为准,必须敲定,否则节外生枝,又添新乱。相阿婆头脑不糊涂,她决定召开一次家庭会,并邀请一名律师、村主任、几位邻居列席参加会议。会上,相阿婆把自已写遗嘱的想法、内容、经过作了详细说明,要求撤销儿女持有的两份遗嘱,同时给儿女提出了几点希望……
儿女一听,大惊失色:母亲怎能这样出尔反尔呢,又怎能这样做呢?
母亲不慌不忙地解释说:根据法律规定,子女虽然有法定继承权,但是父母亲也有权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合法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同时,法律还规定,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已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我的自书遗嘱是合法的。至于你们为我代写的遗嘱,即使我当时同意,我现在也可以撤消变更,何况我当时没有明确表示同意啊。
律师接过话头,客气一番后说:刚才相阿婆所讲的内容,符合继承法的规定,没有错。这里需补充的是,法规还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这样做?
儿女眨眨眼睛说:这件事情哪有这样复杂啊?实话实说,我们没有达到这个要求。
律师温和地说:我们要认真学法,按法办事。你们没有达到这个要求,代书遗嘱从产生开始,就是无效的啊。
相阿婆把自书遗嘱递给大家看后,律师肯定地说:这份自书遗嘱表达了相阿婆刚才讲的真实意思,又符合规格要求,是有效遗嘱。
参加会议的人员,听了以后,茅塞顿开。村主任觉得律师讲得很好,相阿婆也不简单,学到的法律知识比自已多,就问她怎样学的?相阿婆笑了笑,没有作声,儿、女、儿媳、女婿却你一言我一语抢着说:妈年过花甲,不打牌,不赌博,就是爱上老年大学,学到的法律知识现在被她用上了……
前不久,一生辛勤操劳的相阿婆走完了人生道路,噩耗传来,几乎全村的人都陆续赶过来,与她遗体告别,为她送行。尤其是福利院的老人和小孩,更是伤心不已,泣下沾襟。在村委会的帮助下,儿女按照母亲的遗嘱办了后事,办一事哭一场,涕泪交流。令他们最伤心的是,在财产继承的问题上,见财起意,兄妹之间明争暗斗,辜负了母亲的希望,现在悔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