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虎是一条纯黑的土狗,我对它的记忆很久以后都一直定格在一串较为血腥的画面上——
宅边空地上临时砌了一个小灶,黑虎被几个人烫洗干净后,放到旁边一捆摊开的稻草上,先三爷从刀鞘里把杀猪刀抽出来,开始发挥用武之地。开膛破肚不见红色喷溅,并非黑虎拥有神功,而是它此前已经死去,倒在一片竹林边,全身血液早就凝固了。患病的黑虎先是厌食,接下来是神情沮丧,再后来是行步踉跄。那时没有兽医,黑虎也不是宠物。它的地位,无非是一条有灵性而聪明友善的全黑的看家狗。一家人看着它的痛苦,只有担忧而束手无策,唯一能做的便是默默祝愿它自己能挺过去。这是个漫长的过程。深秋的一个雨天被人发现时,黑虎还有些微的气息,等发现者想起来告诉我们,已经过去几个小时了。
母亲的意见很明确:挖个坑,把黑虎埋了!没人吱声,口头没反对就意味着认可。但我们得到消息不久,寨里的先三爷就闻风而动。带着刀子来征询意见,“打牙祭”。还有什么好说的?简单商定的结果,是不准动用家中的任何炊具和餐具。先三爷也爽快,当即答应了。于是用来烧水烫洗黑虎的猪食锅,被进一步清洗干净,加上清水,重燃柴火。先三爷砍肉的本领如何不好判断,但手脚麻利是一流的,水烧开时,黑虎已被摘掉内脏,宰割成大小均匀的肉块。
狗肉煮好后连锅端上小木桌,碗和筷子都是先三爷从家里带来的。五六个人吃肉喝汤耗时不到一小时,没有多少值得记叙的内容,尤其是在佐料不齐味道欠佳的情况下。蘸水是共用的,每个人的面前,除了狗肉碗之外,还有一个小酒碗——酒是谁带来的并不清楚,似乎也是先三爷带来的。我那时已开始学喝酒,但家中没储备,对狗肉也没兴致,只是当一个并不热心的旁观者。母亲不忍见到这样的场景,特地出门,等几个人走了才回来,然后是好长时间的叹息。
黑虎并不是我们豢养的第一条看家狗,当然也不是最后一条。除了有灵性和聪明友善之外,它最大的特点是顽皮有趣。那时家中是土墙房,每到接近过年,墙壁就会糊上许多报纸遮盖裂缝。黑虎的顽皮有趣,就表现在把翘起的报纸边角,用牙咬住撕下来。被它撕过的地方,深褐色的墙壁有时会重新显露。总之显眼处必须做到百分之百的平整,否则就会给黑虎可乘之机,就得费精神补上被撕坏的地方。没有谁为此生气,父亲还给它起了个外号,别人听来是“小狮子”,只有一家人知道是“小撕纸”。
夏天和人一起上坡时,黑虎还会到草地上寻找野泡,白色的野草莓和红色的蛇莓都是它的最爱。小孩子们一直被告诫蛇莓吃不得,但黑虎吃了,也没出什么问题。
后来离开寨子到别处定居,我每隔一段时间回去,在家门口总会遇到一条陌生面孔的狗,土狗也好,假狼狗也好,共同之处是不咬人。有经验的人分析说这与屋基有关,还有人认为这是狗知道来者是“自家人”。
乌狗是一条偶然邂逅的灰褐色花狗,花纹黯淡,乌便成了它最大的特色。对它的印象多半是歉疚而保留的依稀记忆。它没有名字,出现和消失都在我们后来定居的地方。
那时离现在大概十六七年,忘记了准确时间,总之这条流浪狗很可爱。宿舍跨出门槛便是共有空间,难得有私人领地体现对它的“所有权”,我们还是默许儿子对它不遗余力的关照,提供足够的食物和饮水。因为来来去去的人都熟悉,也就谈不上咬人的问题。那狗也知趣,一般只在夜晚吠叫两声,并不对谁龇牙咧嘴,更不真的咬谁。儿子还在楼下的一个空闲角落,为它搭建一个简陋的狗窝。儿子的好意,是把食物和水给它送到窝边去。偶尔也把它诓到门边,给点吃食,偶尔从二楼扔下去也是有的,主要是一些不会跌散的食物。狗是游走性动物,不会固定在窝里,因此在那期间,别人零星扔过食物,也是有的,但公平地说,儿子的专门饲喂比其他成年人偶尔或无心的施舍,要用心得多、周到得多。
平淡的日子容易流逝,过了一个或两个秋天之后,那乌狗的个头逐渐壮实起来。那时吃狗肉的风气从城镇蔓延到乡村,成了“时尚”。养狗的人家趁机发一笔小财的,垂涎狗肉不怕高价的;到专门场所买半成品回来深加工的,买活狗自己宰杀的,甚至偷狗的,简直是五花八门。这样,那条乌狗的命运,在我们无法体现所有权的背景下,就注定难得延续下去了。
先是当村官的朋友看准了它,半真半假地发话:“不答应杀来吃,不在了别怪哈。”然后是相邻的一些住户站出来:“这狗是我们喂长大的!”“这狗是我家一直喂养的!”一些熟人见到了它,并不开口,只是别有用心地打量它,估计是在揣摩肥瘦;有的则说得很直白:“可以煮一锅了!”那期间,不时有人家辛辛苦苦养大的狗突然间消失,知道是被偷走了,但一般都只是苦笑而已,晓得不管用,也就不会去报案什么的。最为有意思的个例,是狗肉端上桌子之后,它曾经的主人有时还会成为嘉宾,参与吃肉喝汤。这时的蘸水,佐料足够齐全,在熬煮过程中,已经加了若干香料设法除去了腥味。曾经少得引子似的白酒,此时已经足够便宜足够多。高升六合酒酣耳热之际,屠狗者会忍不住告知狗主人:“我们吃的这狗肉,就是你家喂的那个。”人情大过王法,又能怎样?于是曾有的苦笑变成了“慷慨”:“没事,反正我也得吃了!”至于是否后悔,是否“怨恨”,那是背地里的事情。
那条乌狗何时被谁弄走、怎么被弄走的我不知道,儿子应该也不知道,那时他应该还没有进初中。谁弄走的没证据怀疑,但可以肯定当时的村官朋友是知情人而且有很可能是授意者。动刀子的是小长发,熬煮和加工都在他家老房子里进行。进入新世纪后人们的观念有了许多改变,除了女性老人,其他人对牛马肉包括狗肉都不过于计较,因此炊具用的都是小长发家现成的。二八阑干之际,小长发重复最多的一句话是:那条狗的命太大了!询问之下,才知道他连续捅了好几刀,那条狗才毙命。不知道他是想表达一种佩服还是恻隐,只知道我自己定居下来的这地方,人情相对淳朴的缘故,我和他们的许多交往,都以酒为媒介,于是也就无法避开我曾经不屑的狗肉。时间久了,习惯也就成了自然,只要别人邀约,我多半要打几斤酒去,但一般不问狗肉的来历。
“自然”不了的还是关于那条乌狗。好几年后儿子的母亲偶然提及:他喂在楼下的狗被宰杀后,他气了好久,说再也不养狗了。当时我没怎么在意,联想起后来的一些流浪狗在楼下徜徉,不再因为有人饲喂而驻留的时候,我似乎明白了什么,产生了隐约的歉疚。但这歉疚很快被稀释:就算我严词拒绝村官,那条狗的命运也绝不会改观,它必然会遇到别的打它主意的人。我当初却没给儿子解释一个字,也就是那条狗的宿命问题。而那条狗对他来说,不啻一个亲密的伙伴式的存在。年事渐长之后重新审视,当初是何等的武断和粗暴,哪怕我不是操刀者,也似乎领略到自身一个霸道和自私的影子。但那,绝不是我的初衷。
一场空前的疫情使得人们对动物肉什么可吃什么不可吃的争论上升到立法层面,狗被视作“人类的朋友”而跻身“不可吃”之列。不知道一辈子为人类辛苦操劳的牛马驴骡子骆驼,该如何定位它们与人类的关系,又该如何处理它们死后的遗骸?回头看狗,它们活得并不辛苦,而且仅仅为特定的范围很窄的人服务,与别人无关;而不分对象只知付出的牛马驴骡子骆驼,艰辛付出,非但无法赢得尊重,反而非打即骂,死后还被食肉寝皮。“人类”的同情心,又何时能惠及那些劳苦功高的“畜类”?
近几年回老家,迎接我们的是一条黄褐色的毛子狗。看上去很雄势,一听见鞭炮声就吓得要死,拼命往门里钻,往床底下钻,因此我不怎么喜欢它。人说爱屋及乌,乡村大多体现在爱屋及狗这点上,违心地装出喜欢的样子,也就有了顺理成章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