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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夜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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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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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以前,中国人没有剃头的说法。头发胡须自然生长,但并不是像野人一样头发胡须蓬乱无序,会按礼仪要求打理发、须,很早就有梳理文化,各朝代男人、女人盘发、包发、束发的习俗有不同,戴帽、用簪的款式也小有区别。

到清朝,汉人男性被迫接受一个新款:剃发留辫。后脑上的头发一律蓄辫,前脑上的头发一律剃掉。汉人初见这样子被“丑”得发昏,很多人不肯接受,能上台面的理由是:发肤受之父母,岂敢毁伤?清朝强硬的政策是: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意思是不剃头留辫就去死!今日很多人对留发留头的说法理解糊涂,因为比起现代人来说,清朝明明是留发的,那怎么“留发”还不留头呢?说来,蓄辨和剃发是两个事,都要做,把所有的头发都蓄成辫那也是不行的,犯了必须“剃头”的规矩。

剃头蓄辫子成为习俗,以致衍生出剃头的手艺。所谓剃头,当初就是适时把前脑门上长出的头发剃光。

清末出了个洪秀全,这人好大的气势,公开反清,公然不守“剃发留辨”的规矩。其实这是有原因的,造反之人,长期征战在野,本来也没有条件也没有时间去打理头发,前朝人的“梳洗”、束发戴冠的作派也没有,就是野人疯发浪须的模式,不剃头,发自长。时人称作“长毛”。

在乡里人看来,“长毛”是很可怕的恶人。我的祖父母都给我讲过“长毛”之乱,彼时我并不知“长毛”和洪秀全的关系。但我的外祖父家族,却受过一个“长毛”兵的恩惠。一个兵,被湘军追杀得在鄱阳湖下山那边跳水,漂泊往东,在虬门岸被我的外祖父的曾祖父救了,那人感恩,用自己的积蓄为救命恩人成家,这个故事我写成了小说《折我水上花》。那个人叫洪丙,明显是洪秀全从老家带出来的兵。咦,原来长毛并非一定只会杀人越货,也食人间烟火,演绎知恩图报的温情故事?故事很真,没有那个长毛就没有外祖父那个家族自然也没有我,我的舅舅为那个长毛立碑,碑题为:叔祖洪丙之墓。

近代西方人对中国男人的蓄辫很蔑视。中国男人普遍剃头留辫的时候,国运明显比西方国家衰微,此时西方人已经有了“理发”的文化,多数人不留长发,觉得长发是累赘。而大清王朝的那些达官贵人依然辫子拖屁,大腹便便;甚至战场上拼杀的官兵也一样拖着一条“pigtail”(猪尾巴),很容易让人抓住“把柄”,看上去不免滑稽可笑。

Pigtail,好难听的名词。不知当初第一个翻译中国人辫子成英文的人是怎么想的,“辫子”并不一定代表丑,中国大清王朝的落后并非因为辫子,“辫子”的英文该有个正确的表达方法,不是明明有“braid”这个词吗?法式辫,荷兰辫,只是在“braid”前加修饰词。不用那个羞辱人的“pigtail”。

我倒是骨子里对辫子有不少的美感。

我奶奶告诉我,我爷爷年轻时有一条粗长的辫子。有一次人家和他过意不去,几个人抢上前来要置其于死地,爷爷身子一旋,辫子甩出去,直接打伤一个壮汉的眼,再来个饿虎扑羊,把另一个汉子踩在泥里。奶奶每说至此都对爷爷的威武充满自豪,每次都会适时告诉我们:你们爷爷那时一条好辫,拖到屁股下,那辫有神力,指鸟打鸟。

我所见的爷爷是光头,他没有癞痢病,为何剃光头?人家骂他“蒋光头”他也默默地承受,那时我倒是有些愿意他拖一条大辫,没有神力也无妨的。

我爷爷那款式,有点像冯骥才的小说《神鞭》里那汉,神鞭就是神辫,那汉靠一条辫子走江湖,在天津卫干武侠的勾当。后来八国联军洋枪洋炮对付中国,神鞭被火烧得没有了神力,那汉就啥也不是了吧?不呢,人家摇身一变,成了双枪侠,出手比风快,杀起敌人来比狙击手还轻松。这是冯骥才对辫子的审美,他没有把辫子当做中国人的耻辱,觉得中国人的辫子有独特的审美,中国人落后并不是因为辫子的存在,当然,蓄辫确实不如光着头方便,用辫子的神力御敌当然是不靠谱的,国家强大少不了科技的发展,“辫子”的存在也并非一定是科技的累赘,辫子,发型而已。喜欢可以有,不喜欢那就猪屎扒、小平顶、中分、三七分,都行。人出色,光头是时髦,辫子也炫酷。然而,死拧着“祖宗之制不可改之”之理,让人家抓住辫子砍头,那真是蠢得死。

女人的辫子,始终给人美感。

远古的不说,刘晓庆扮演的“赵小花”,那粗长的辫子很助了一下其青春美丽的形象,李春波唱: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长得好看又善良;一双美丽的大眼睛,辫子粗又长……你细细品品,要是不说辫子,味道就大打折扣。

旧千年之末对女性形象的审美,几乎一定会说到辫子,形象好的,多半是“一对(或一根)油水大辫”。事实上,并非谁都可以“辫子粗又长”,除非造假。每一根头发都会掉,掉了再生,人的辫子长到一定程度就不会再长是因为头发的更新。如是辫子拖到屁股下面去,这是非常健康的头发,很多年不掉,发长而多,很难得的。人老,头发掉得频繁,乃至毛囊病变阻塞,发不再生,那当然不可能“辫子粗又长”了。很多人剃光头,其实是因为掉发太多,样子变得老秋,只好“一舍长干”,干脆光着头,人家看不出少发的毛病,将一种无奈遮盖过去。我猜我的爷爷之所以做了“蒋光头”,也有这个原因。今日刘晓庆,有时依旧“辫子粗又长”,毕竟是戴个发套而已。戴粗辫发套也不应是受诟病的行为,虚构辫子,述说虚构青春的美丽,也是一种美好。

辫子好看,但蓄辫比不蓄辫麻烦很多。

我幼时村里有个比我大两岁的女孩,梳两条长辫,粗手粗脚。有一次她恣意辱骂我的母亲,我瞄准了她的辫子,倏然窜上去抓住她的辫子使劲拖行,她就失去了反抗能力,直拖得她精疲力尽我才放手。可见辫子确实是可以成为“辫子”的。

辫子成为国家、民族的“辫子”时,那确实是一种不幸,当去则去,然辫子如是长到心里去了,去也不易。用“手术刀”来“割”,要流血的。

中国的北京、上海女学生首蓄短发,是“手术”心理。大概上海婆子的“洋气”是从剪发开始的。

张勋的辫子军入京“保皇”成为经典镜头,时已至彼,男人依然彰显蓄辫之祖制,实在荒唐,辫子成为笑柄,被人视为猪尾巴,理所当然。

辫子作为“辫子”的岁月业已被掀过。

辫子作为“小芳”、“小花”的审美心理,在文化多元化时代很自然会从文学艺术的载体里回到现实中来。

女姓,不忌讳年龄地梳起辫子,我觉得挺给人美感。我住的社区里一个“大妈”,每日舞刀弄剑,赫然一条大辫,起“武”时将辫子盘于头顶。哎呀,这装扮,真有范。她教给我“马春喜太极刀三十六式”,给我非常好的情感,辫子,肯定也做了好的形象装点。

男人呢,可不可以辫子重来?按理,倒没啥不能,方便不方便是各人自己的事,蓄辫子能让自己开心还对人家无害,有何不可?于我,还是无法想象的,虽然我的祖父曾一条“神鞭”一招制敌,给我好的印象。但清朝在强敌面前那般软弱无能和愚昧落后,把长辫之痛种在国人的心里,“猪尾巴”种种成了挥之难去的梦魇。今日哪个男人真拖着一条长辫出现在公众面前,那是令人尴尬万分的,十丑不堪,何美之有?!美丑之认,原是有感情因素的。

这几年真有一种男人的发型是刮光头皮三围毛发顶部蓄一撮黄毛(染发),配皮鞋还v重v的皮带。这样的范让我眯着眼再眯着眼幻想其可能存在的美感,到底也还可以接受,大概是可以减缓大肚子给人的油腻感吧?也有人将那撮黄毛编成小辫,好似又增加了几丝滑稽,这个么,也行也行,没啥不好。

黄昏时分,都市的小区渐渐变得温馨起来,有个小男孩拿着琴谱去某楼去上钢琴课。孩子还小,后脑上蓄着七、八寸长的胎毛,胎毛被编成三股辫。哇,好可爱的样子。

楼上此时恰恰传来琴声,是《Scarborough Fair》,静美的海边,淡淡的忧伤在弥漫。一个女孩的形象出现在我的脑门,大大的眼睛,淡淡的雀斑,戴白色花环,穿白色裙子。

还有,那十多条迷人小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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