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之所以决定做关于这个“最早提及《金瓶梅》相关信息”问题的考证辨析,并随之发现了当代已经进入到教材之中的、为学界所公认的“此信写于明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有误的起因,是因为自己痴迷于《金瓶梅》问题的相关论述,以及为梳理出与相关推论有关的时间排序依据之时,偶然发现这个说法有问题的——
而在笔者论述了十多年、长达三百万言的书稿完成之后,因个人的现实原因而发现在短期内得面对“无法迅速使之面世”的问题时,才决定将这个“意外收获”公布出来,以为纠正相关错误提供一个相对便捷的考证参照之用。
笔者当初发现这个问题的时候,因想核实自己所作考证的问题而查阅过一些资料,结果发现真正做这个写作时间考证的记述为:
关于《金瓶梅》的创作时间,吴晗先生说:“《金瓶梅》的成书时代大约是在万历十年到三十年这二十年中”(《〈金瓶梅〉的著作时代及其社会背景》)郑振铎先生也说:“把《金瓶梅词话》的时代放在明万历间,当不会是很错误的”(《〈金瓶梅〉》词话))。他们正确地把创作年代限定到了万历年间,从而破除了长期误传作于“嘉靖间”的说法,但其上下断限还不够确切。后美国哈佛大学教授韩南博士在《(金瓶梅)的版本及其他》一文中对最初谈到《金瓶梅》的袁中郎给董其昌的一封信作了考证,认为此信写于万历二十四年十月间。这个说法是可信的。在此基础上,我曾在《(忠义水浒传)与(金瓶梅词话)》一文中《(水浒争鸣)第一辑》,就《金瓶梅》抄万历十七年前后刻印的《忠义水浒传》的事实来说明:“《金瓶梅词话》的成书时间当在万历十七年至二十四年之间,换句话说,就在万历二十年左右。”这样,范围就大大缩小了。
因为笔者自己手头的资料有限,而无法再按黄霖先生的记述去核实这篇文章的详细论述过程,所以,在无法确定其原文所引用之资料是否还有其他为笔者所见之资料之下,笔者只能注明按自己所引之论述,为朱一玄先生的《〈金瓶梅〉资料汇编》中标注这段记述是出自于黄霖先生的《金瓶梅作者屠隆考》之中后,而直接开始相关问题的辨析。
事实上,因为笔者当初发现这个问题时,是受“袁宏道的现实客观必然性制约”为潜在主导之下,才开始对这个结论有所怀疑的,所以,为了尽可能地还原这个结论中存在的问题,笔者特将自己的论述过程也作简单的还原状阐述。
为方便于客观了解具体问题所在,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下《与董思白书》的相关内容:
一月前,石篑见过,剧谭五日。已乃放舟五湖,观七十二峰绝胜处,游竟复返衙斋,摩霄极地,无所不谈,病魔为之少却,独恨坐无思白兄耳。《金瓶梅》从何得来?伏枕略观,云霞满纸,胜于枚生《七发》多矣。后段在何处?抄竟当于何处倒换?幸一的示。
在此信中提及的“石篑”,是陶望龄的自号;而“思白”则是董其昌的自号。按《明史》中的对这俩人的记述来分别为“陶望龄,字周望,会稽人。父承学,南京礼部尚书。望龄少有文名。举万历十七年会试第一,殿试一甲第三,授编修,历官国子祭酒。”而“董其昌,字玄宰,松江华亭人。举万历十七年进士,改庶吉士”来看,这俩人同属于“万历十七年进士”,而陶望龄的科举排名还要优于董其昌;当然,这些问题因为与笔者此处要论述的问题并无直接关联,所以笔者也就不再作具体的阐述,而要将侧重点引回到相关问题之中了;
事实上,笔者按自己手头所依据的、为孟祥荣先生著述的《公安三袁年谱》来看,袁宏道去陶望龄盘桓的时间,是在他于吴县任上去官之后,来年的“二月初十日,往杭州,与陶望龄兄弟盘桓数月”,并在此期间还完成了《徐文长传》的创作;而且按孟祥荣先生在记述之中,还明文“六月,寄眷真州(仪征)”的情况,是与袁中道在其《游居柿录》中所言的“后从中郎真州,见此书之半”相吻合来看,笔者认为孟先生对袁宏道的活动情况的考证是相当精准的;
因此,如果按万历二十四年时袁宏道还在吴县任上为官的具体情况,与《与董思白书》中所提及的“一月前,石篑见过,剧谭五日。已乃放舟五湖,观七十二峰绝胜处”相参比较时,笔者个人认为,其中有两个特征是难于按“袁宏道为官于吴县的现实客观制约”来进行合理解释的;
首先,按袁宏道此信开篇处就提到“一月前,石篑见过,剧谭五日”来看,董其昌当时给袁宏道这半部《金瓶梅》的时候,陶望龄也在现场的;因此,如果按陶望龄家远在杭州、而袁宏道为官之处是在现在的苏州来看,这种情况本身就有些“与理不合”处;但是,因为陶望龄与袁宏道的关系确实非常亲密,并且也无直接证据可以排除“陶望龄在探望袁宏道之际巧遇董其昌”的潜在可能性之下,这个问题虽然可疑却还远不足以触及考证“此信写作时间”的问题,所以,为了使其中与“袁宏道现实客观制约”的潜在特征表现的更明显一些,我们也可以再来看此信中所言的其他问题;
其次,按此信中袁宏道明文自己与董其昌“剧谭五日。已乃放舟五湖,观七十二峰绝胜处”一个月之后,才决定给董其昌写这封信来看,此信中所提到的这种情况已经属于“玩忽职守”了;因而,受“七十二峰”是否为袁宏道所任之吴县辖区之问题,是涉及到了“他为官期间是否可随意去旅游”的关键所在之下,笔者特就这个问题予以了具体考证,而结果如下:
首先,按袁中道所书的《中郞先生行状》中,对袁宏道辞官后游历之记述为“先生不敢返楚,乃为人贷得百金,为妻子居诸费,而走吴、越,访故人陶周望诸公,同览西湖、天目之胜,观五泄瀑布,登黄山、齐云”来看,这些名胜是暗合于此信中所言的“已乃放舟五湖,观七十二峰绝胜处” 的;因此,从这些名胜在袁宏道信中被明文来看,将这封信的写作时间定于其为官期间,已经是有相当大的问题的;
其次,也就在笔者为“七十二峰”的问题作具体考证的过程中,因后来偶翻《古文观止》时,在归有光的《〈吴山图〉记》中,看到了一点与此有差异的记述,故而为确保相关问题的客观性,也一并将之予以辑录、并作了相关考证:
《吴山图》记
吴、长洲二县,在郡治所,分境而治。而郡西诸山,皆在吴县。其最高者,穹窿、阳山、邓尉、西脊、铜井。而灵岩,吴之故宫在焉,尚有西子之遗迹。若虎丘、剑池及天平、尚方、支硎,皆胜地也。而太湖汪洋三万六千顷,七十二峰沉浸其间,则海内之奇观矣。
余同年友魏君用晦为吴县,未及三年,以高第召入为给事中。君之为县,有惠爱,百姓扳留之,不能得,而君亦不忍于其民。由是好事者绘《吴山图》以为赠。
夫令之于民,诚重矣。令诚贤也,其地之山川草木,亦被其泽而有荣也;令诚不贤也,其地之山川草木,亦被其殃而有辱也。君于吴之山川,盖增重矣。异时吾民将择胜于岩峦之间,尸祝于浮屠、老子之宫也,固宜。而君则亦既去矣,何复惓惓于此山哉?昔苏子瞻称韩魏公去黄州四十馀年而思之不忘,至以为《思黄州》,子瞻为黄人刻之于石。然后知贤者于其所至,不独使其人之不忍忘而已,亦不能自忘于其人也。
君今去县已三年矣。一日,与余同在内庭,出示此图,展玩太息,因命余记之,噫!君之于吾吴有情如此,如之何而使吾民能忘之也!
笔者从网上查阅到的“太湖七十二峰”词条所作之记述称:“七十二峰:太湖中有大小岛屿四十八个,加上沿湖的山峰和半岛,号称七十二峰。尤以洞庭东山、西山、马迹山、三山、鼋头渚最为有名。”
而如果当时袁宏道所言“观七十二峰绝胜处”,也不排除有可能所指的是他游历了“太湖七十二峰”的话,那么,按袁宏道身为吴县县令而去太湖中游玩而论,笔者所言“擅自离境”的说法,很显然还是有一定争议的;
但是,如果我们同样按归有光所言之“吴县辖境”为侧重,而与“明代官员不得随意出离开辖区”相参来看,那么也同样会发现,如果按袁宏道所言是“已乃放舟五湖,观(太湖)七十二峰绝胜处”而论,在“长达一月的游玩”过程中,却又已经有“涉嫌潜在越境”的潜在特征时,这种“常识性错误”是不应出现于“文坛领袖”的身上的;并且按“五湖”不同于太湖,而更近于袁中道所言之隶属于浙江诸暨的“五泄瀑布”来看,这个潜在差别点也足以说明“袁宏道游历之所”应按《中郞先生行状》中记述为确之下,而排除其游历地在“吴县辖区”的可能性;
在通过对袁宏道信中明文自己随后的游历地点有了一个相对清晰的认识之后,因为受这个问题的影响,笔者特将董其昌的在万历二十四年前后的活动情况,也通过手头的、为郑威所著的《董其昌年谱》(按笔者所见之影印资料来看,影印件依据的是上海书画出版社于1989年6月第一版。),作了相对具体的考证;
笔者于《董其昌年谱》中看到他在《〈富春山居图〉跋》的记述中,发现他当时的活动情况为:
大痴画卷,予所见若檇李项氏家藏《沙碛图》,长不及三尺,娄江王氏《江山万里图》可盈丈,笔意颓然,不似真迹。唯此卷规摹董巨,天真烂漫,复极精能,展之得三丈许,应接不暇,是子久生平最得意笔。忆在长安每朝参之隙,征逐周台幕,请此卷一观,如诣宝所,虚往实归,自谓一日清福,心脾俱畅。顷奉使三湘,取道泾里,友人华中翰为予和会,获购此图,藏之画禅室中,与摩诘《雪江》共相映发,吾师乎!吾师乎!一丘五岳都具是矣。
丙申十月七日书于龙华浦舟中董其昌
而据此处的龙华浦位于现在的上海境内来看,董其昌十月的时候还未去吴县;并且在“年谱”中称,他去往吴中的时间是在次年三月,其详细记述如下:
丁酉三月十五日,余与仲醇在吴门韩宗伯家。其子逢禧,携示余颜书自身告,徐季海书朱巨川告,即海岳书史所载,皆是双璧。又赵千里三生图,周文矩文会图、李龙眠白莲社图,惟顾恺之作右军家园景,直酒肆壁上物耳。
因为在笔者所据之《董其昌年谱》之中,并没有出现董其昌在万历二十四年十月之后的具体活动之记述,所以,虽然这个证据已经于笔者所谈的问题有一定的帮助了,但因无确证的潜在制约之下,笔者特据这部“年谱”中,对相关考证依据的《画禅室随笔》作了进一步考证,进而发现了一条吻合于“董其昌于十月后具体行踪”之自述:
余与仲醇,以建子之月,发春申之浦,去家百里。泛宅淹旬,随风东西,与云朝暮。集不请之友,乘不系之舟。壶觞对饮,翰墨间作。吴苑酹真娘之墓,荆蛮寻懒瓒之踪,固以胸吞具区,目瞪云汉矣。夫老至则衰,倘来若寄,既悟炊梁之梦。可虚秉烛之游,居则一丘一壑,唯求羊是群;出则千峰万壑,与汗漫为侣。兹予两人,敦此夙好耳。
如果按董其昌在《画禅室随笔》自言,他与陈促醇相伴而游历的时间,是在“建子之月(农历以冬至所在的十一月配子称为建子之月)”来看,这段记述因其时间是与他在十月七日于《富春山居图》题跋之后的具体情况相合,并且也与来年三月间出现于“吴中”时,曾提到与仲醇相伴的记述相吻合的,故而,笔者也可以据而断言:
从《董其昌年谱》中记述他在十月七日回到他的故乡松乡,并在“建子之月”与陈仲醇相伴“去家百里,泛宅淹旬”而论,他在次年三月于吴中出现之前,其实并没有时间去吴县的。否则,按他已经在十月之后去过吴县与袁宏道会面、并于此处逗留的话,他是不太可能会再于来年三月还要再到吴中逗留的;因而,如果按此来看,也就在事实上说明,董其昌有万历二十四并未去往吴县的现实可能性时,那笔者此前的疑问也就有了事实的反驳之依据!
对于这一疑问,由于笔者自己再无任何资料可供查阅,因此,如果就按以上所列的资料就是确证“考证此信写作时间”的主导依据来看,那么笔者个人怀疑,当时韩南博士考证此事时,应仅是侧重依据了袁宏道的一些活动为侧重之下,而仅在大致上查阅了董其昌离京的时间之后,便直观地进行推算、而得到这个“看似合理的结论”的!
而这种偏于“理想状态”的直观性推测,因其本身就忽略了去核对董其昌离京是“奉使长沙”的公务在身,也忽略了去详细考证《与董思白书》中,所潜在透露出的、隶属于“人文、地理、吏制”等诸多方面的潜在现实客观制约之下,便按“董其昌离京是专程探望袁宏道”为前提之下而给出结论了,所以,这直接导致了结论与“现实客观表现”出现了极大的偏差!
因此,基于这个时间明显存在一定的“现实不合理性”,笔者根据自己所依据的相关资料,对“《与董思白书》的写作时间”重新作了考证——
按孟祥荣先生的《三袁年谱》中,对袁宏道辞官后的具体考证,是基本吻合于袁中道的《中郞先生行状》、与《游居柿录》中的记述而论,确证这封信真正的写作时间的依据为:
(万历二十五年丁酉)宏道去官后,寄居无锡,安顿家小。二月初十日,往杭州,与陶望龄兄弟盘桓数月,遍游西湖、天目、黄山诸名胜。望龄字周望,号石篑,会稽人。万历己丑会试第一,廷试第三,初授翰林院编修,终国子监祭酒。以讲学名。《明史》二百二十六有传。越游时,在望龄处始见徐渭集,大奇之,作《徐文长传》,遂为鼓吹。六月,寄眷真州(今仪征)。
如果将这一记述与董其昌在离京之后根本不知道袁宏道已经从吴县任上离职的情况相参的话,那么,据前文笔者所辑录的、与袁宏道离职之后,董其昌于“丁酉三月十五日,余与仲醇在吴门韩宗伯家。”才在吴中出现来看,这封信中客观地反映出的、“袁宏道与陶望龄及董其昌会晤”的确切地点与时间,应是按信中隐约中所提及的“石篑见过”为客观参照,而将之定于“丁酉三月下旬会晤于陶望龄家中”为宜!
——至于说笔者为何敢于肯定这次会晤的时间与地点,则是因为受“《金瓶梅》相关情况”的客观考证为主导之下而给出的结论;而又因为具体客观参照的问题论述起来过于繁复、且与这个时间问题并无直接关系之故,笔者便不再于此再作详细阐述;当然,即便是笔者不再对“董其昌为何会拜望陶望龄而巧遇辞官的袁宏道于其家”的具体问题作阐述,可如果就“此信写作时间的辨析”而论,这段论述本身已经可以为此提供详实的证据了——
而又因为这一略有些“偏离了现实客观表现的结论”,已经成为“共识性常识”长期存在于相关教材之中的同时,也被相关研究作为“论述基础性结论”来对待了,所以,为了避免这一误导性结论所造成的误导性延续,笔者特将之从自己的论述中予以辑录,以供方家对相关予以客观重视与参考!
因为这段论述是笔者为自己所论述的、暂拟名为《金瓶轻剔见雕龙》中的相关结论,作“纪年排序”的客观参照之用的,而且笔者至今仍未见到“美国哈佛大学教授韩南博士在《(金瓶梅)的版本及其他》”原文的考证过程,因此,如果其文中尚有其他更明确的考证依据,还望能够不吝赐教——
请将邮件寄于770830382@qq.com,西门听雨收”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