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李不言的头像

李不言

网站用户

随笔杂谈
201908/06
分享

柳宗元纠偏陈子昂

柳宗元纠偏陈子昂

唐朝武则天在位时,陕西渭南(当时叫做同州府)下邽有个叫做徐元庆的小伙,杀死了御史大夫赵师韫,随后投案自首,造就了一桩案情简单明了的谋杀案。一般的谋杀案,少则一半年多则三五年就会冷寂下去,而这起案情简单明了的谋杀案,却将凶手徐元庆载入了文学史,千百年来代代“炒作”!为什么呢?因为这起案子涉及到唐代两个大文豪陈子昂和柳宗元,从而成功的吸引了后来历代众多文学家和文学爱好者的眼球。

事情的情节比较俗,接近金庸小说的某个章节——为父报仇:徐元庆的父亲徐爽因为犯罪,被时任下邽县尉(相当于现代的县公安局长)的赵师韫正法。随后,赵师韫升任京官,当时的京城在长安,离下邽不远,算不上“远走高飞”,但身为草民的徐元庆却是无法接近的。徐元庆是个有点心机的人,于是隐姓埋名,到一家驿站(当时的政府招待所)做起了服务员,实施了“守株待兔”的计策,终于有一天,赵师韫出差来到了徐元庆所在的驿站,徐元庆抓住机遇,快刀斩乱麻,干净利落地收拾掉赵师韫,报了杀父之仇。

该案发生的背景和现在不一样,当时的国家管理是靠“礼部”(相当于教育部)和“刑部”(最高法院)共同治理,讲究“以德治国,以孝治天下”,“孝敬双亲”是被明文写进礼部和法律条文的作为人子的必须尽到的职责,而不像现在法律条文软绵绵的规定的是“应尽的义务”!如果杀的是一般人,也许会成为“楷模”,但毕竟杀的是高官,是“以下犯上”,因此,该案在当时引发了巨大的“法”与“礼”之间的争议:徐元庆是孝子还是凶犯?该杀还是该表彰?

当时大多数人认为,徐元庆是为了替父报仇才走上了杀人的道路,出发点良好,动机高尚,是个孝子,应该受到表彰,如果不表彰的话,朝廷最少也应当赦免徐元庆的罪行。

就在朝廷即将认可这个结果,做出这种决定时,陈子昂登台亮相,力排众议,写下了著名的《复仇议》,《复仇议》中说:“今傥义元庆之节,废国之刑,将为后图,政必多难;则元庆之罪,不可废也。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雠,其乱谁救?故圣人作始,必图其终,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以全其政也。故曰:‘信人之义,其政不行。’且夫以私义而害公法,仁者不为;以公法而徇私节,王道不设。元庆之所以仁高振古,义伏当时,以其能忘生而及于德也。今若释元庆之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而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无生之节也。如臣等所见,谓宜正国之法,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

陈子昂的意思是,徐元庆谋杀之罪,案情清楚,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必须判处死刑,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但是,换个角度,徐元庆将杀父的仇恨牢记在心,化为行动,手刃仇敌,孝心感天动地。所以,陈子昂认为,对徐元庆可先实施死刑,然后举行表彰会,表彰他的孝心!

陈子昂的《复仇议》巧妙地解决了“礼”与“法”的争议,得到了朝野的共同认可。最后徐元庆案也就按照陈子昂的建议给结案了,并被收进了法律教科书,以后若有同类案件,照此办理。

一百多年后, 柳宗元登台亮相了。柳宗元写了一篇《驳复仇议》,认为陈子昂脑袋进水被门板夹扁,导致人们的法制思维严重混乱!

柳宗元的《驳复仇议》认为,问题的焦点在于: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也就是说,徐元庆一案的要点在于徐元庆的父亲是否真的有罪,如果父亲有罪被诛是罪有应得,而徐元庆谋杀朝廷命官就是犯罪,按罪应斩;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无罪被诛,赵师韫就涉嫌草菅人命,徐元庆谋杀赵师韫这种昏官就是为国为民除害,应该表彰。

所以柳宗元认为,徐元庆要么有罪,要么无罪,陈子昂分析的既有罪又无罪的概念只能扰乱人心,让人无所依从,导致“趋义者不知所以向,违害者不知所以立”!

最终的结果是:陈子昂被柳宗元PK掉,陈子昂原有的收进法律教科书的建议被柳宗元的建议所替代。

柳宗元不因为陈子昂是文豪而盲目崇拜,敢于纠偏陈子昂,一方面体现了文人的胆气和正气,一方面也推动了当时的法制进步。而《复仇议》和《驳复仇议》这两篇美文,则成为经典范文,代代流传,代代赏析。但随着时代的进步,柳宗元的观点也立不住脚了,毕竟是法治社会了,个人是无权替代司法机关宣判他人死刑并执行的了,所以现在咱们要纠偏的话,应当说:陕西的这个乡党,要伸冤,应该走法律途径嘛!

我也说几句0条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发表评论! [登录] [我要成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