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江西是一块红色的土地,是人民军队的发源地,也是中国供销合作事业的发源地。
1922年5月,在赣西大地上的萍乡,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创办了我国第一个消费合作社。当时,消费合作社由工人俱乐部主任李立三兼任经理。因为只筹集到100元资金,无法独立开设门面,合作社只好暂时设在工人补习学校内。
当年9月14日,因路矿工人要求当局承认俱乐部有工人代表的权利、增加工资而举行罢工,路矿当局便勾结军阀派兵企图镇压。为了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在刘少奇、李立三等共产党人的领导下,1700多名工人团结一心,英勇斗争,迫使路矿当局承认工人提出的大部分条件。9月18日,罢工取得了胜利。于是,工人们踊跃投资,除捐助一部分资金年终加薪外,每人还认了许多股份,合作社集资到10000多元。
1922年11月,长少文化书社的易礼容和湖南自修大学的毛泽民受党组织委派来到安源协助办社,易礼容接任总经理,俱乐部副主任朱少连任副经理。1923年2月7日,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在一栋二层的砖木结构小楼里正式开门营业。门面里设立兑换、粮食、服物、器用、南货、杂务等股,主要出售油、盐、米、布匹等工人的生活必需品,并代售革命刊物。消费合作社印发的股票、铜元票是中共历史上最早的货币和对股份制最初的尝试。
毛泽民在党和红军中长期主管财经工作,廉洁奉公,一尘不染。他担任合作社代总经理后,开始对合作社进行整顿,改经理独裁制为委员会制,下设经营、经济、事务主任,实行集体领导。同时,在兑换股内增设储蓄部,在安源新街增设合作分社,内设粮食、南货股。
1925年9月21日,湘赣两省军阀以两个营的兵力于深夜突然包围袭击俱乐部和合作社,财产被抢劫一空,合作社被迫停办。
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是当时全国仅有的工人消费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股份制合作经济组织。它的创办和发展,对改善工人的经济生活、团结工人坚持斗争、训练工人管理经济的能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合作经济事业探索出最初的宝贵经验。
二
消费合作社被迫停办近两年之后,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的枪声响彻神州大地。之后,毛泽东率领的秋收起义部队与朱德、陈毅领导的湘南起义和贺龙领导的南昌起义部分部队在井冈山胜利会师。两军会师后,合编为工农革命军第四军。这次会师确保了革命的星星火种,形成后来的燎原之势。
当年10月,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为了冲破国民党政府的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只好自己动手发展苏区经济,保障红军和当地群众日常必需品的供给。于是,各级苏维埃政府开始发动群众,建立合作社组织。
1928年5月,井冈山革命根据地财务委员会和新遂(永新、遂川)边陲特别区工农兵政府在井冈山茨坪、小井创办了公营商业——公卖处,拍卖战争(或打土豪)缴获的物资。尔后,根据群众的要求,又采取群众凑股集资、民主选举干部和年终分红的形式,在井冈山大井、白银湖、下庄和永新县塘边乡等地,兴办具有合作社性质的公卖处。这些公卖处就是苏区最早的合作社组织。
同年7月,宁冈县大垅工农兵政府,利用湘、赣、粤边境经济来往频繁的特点,在大垅圩场创办公营商店,规定凡使用工农兵政府铸造的银元在本店购买货物,一律予以优先和优待。这一做法起到了平抑市场物价和方便红军、工农群众购买的作用。1929年2月,赣州市寻乌县留车、南桥区成立了贩卖合作社,采取各种方式组织货源,增加对红军和群众日常必需品的供应。同年12月,攻略县水南区先后开办了消费合作社和红色饭店,除供应当地群众油盐等商品以外,并接待过往红军、红军家属、红军伤病员和难民。当时,赣东北、赣东革命根据地也有了红色饭店。1930年3月15日,赣西南革命根据地举行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提出一系列消灭工农产品“剪刀差”的措施,其中主要一项措施是合办合作社,规定每个乡都在年底以前建立1个合作社组织,并且已完全实现会议所规定的目标。
同年6月,赣东北革命根据地派工作组深入各县、区帮助组建合作社。至年底,在每个区和大的乡都建立了区合作社组织。1931年2月,在中国工农红军取得第三次反“围剿”战争胜利后,苏区革命斗争形势发生变化,一些没有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地区都建立起来了,合作社机构也在这些地区随之建立。
1932年,国民党军队对苏区发动了第四次大规模的军事“围剿”,经济封锁更加变本加厉。为此,临时中央政府要求各地竭尽全力推进合作社的发展。当年,江西全省各地苏区在加速发展区、乡合作社的同时,迅速建立了一批县级消费合作总社。其中有横峰、弋阳、贵溪、乐平、万年、上饶、德兴、余干、玉山、石城、太雷(1933年8月以张太雷烈士命名的县)等12个县。县消费合作社总社除领导本县开展合作工作以外,还直接设立经营部,为红军和苏区群众供应日常必需品。1933年上半年,江西省境内苏区消费合作社已发展到417个。
同年8月,临时中央政府召开江西南部17县经济建设工作大会,提出在8至10月3个月内,每个乡建立1个粮食合作社、1个消费合作社,各发展50万社员,各筹资50万元的“冲锋计划”,整个苏区又掀起一个新的合作社发展的高潮。在大会召开1个月以后,兴国县实现每个乡有1个消费合作社的计划,并增加16个县合作总社,其中有兴国、宁都、胜利(1931年冬由宁都、于都、兴国3县的部分区乡成立的县)、赣县、永丰、瑞金、于都、广昌、乐安、会昌、安远、寻乌、宜黄、西江(1933年7月由会昌县西江等区成立)、杨殷(1。933年8月以杨殷烈士命名的县)。
到了1934年2月,江西境内的苏区消费合作社共发展到1140个,比1933年上半年增加173.38%。
三
1932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在瑞金叶坪遥脑村成立了中央政府机关消费合作社,并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管委会和监事会,国家银行会计局曹菊如、中央办公厅袁福清、司法局李澄清、国家公债保管局彭若愚等9人为监事会监事。
1933年12月5日,又在瑞金县叶坪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参加大会的有中国工农红军和40多个县的代表,共540多人,由中央国民经济部、财政部的吴亮平、林伯渠、徐常山等21人组成大会主席团,推选斯大林、莫洛托夫、台尔曼、毛泽东、朱德、博古、洛甫7人为大会主席团名誉主席,吴亮平作了题为《粉碎敌人五次“围剿”与合作社的任务》的报告。会议通过了正式成立中央消费合作社总社和中央消费合作社总社委员会的决议,分别选举徐常山、邓传林为管委会正副主任。总社设办公室、仓库、门卫,除领导整个苏区合作工作以外,还直接经营采购业务,抽调20多人组成采购队,将采购的物资调拨给县合作总社。资金来源除财政拨款外,还有各地合作社按比例上缴的利润共10000万多元,从而把苏区零星分散的合作社联合了起来,形成了一个从乡、区、县、省到中央的消费合作社领导机制。
1934年4月,因国民党军队飞机对苏区横轰烂炸,合作社的营业一度被迫中断。如今,瑞金临时中央政府的树桠上还留有国民党军队飞机投下的哑弹(据说毛主席当时正在树下的屋里,炸弹没有爆炸)。当年5月,合作社随临时中央政府迁至瑞金沙洲坝,重新开业,该社社址现在仍然保存完好。全社有1个销售点,1个食品店,工作人员(会计、出纳、保管员和采办干部)12人,社员1200余人,股份3000股,股金总额6000余元。另有财政部拨款万余元,业务不断扩大,深受机关工作人员的欢迎。
四
消费合作社为红军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1932年2月,中国共产党在瑞金叶坪洋溪村成立了红军消费合作社(后随中央军委迁往瑞金沙洲坝乌石垅),作为红军合作社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军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组织建设。红军消费合作社分别任命宋希峰、廖远二人为管委会正副主任,并由军委各部派代表组成审查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约有15人。
总社之下有军委机关消费合作社、军委直属红军特务学校、彭杨(以澎湃、杨殷二烈士命名)步兵学校、卫生学校、通讯学校分社和各军团、各方面军分社。军委直属各分社由总社直接管理和统一核算,其他分社以军为单位设立管委会和审查委员会,实行独立核算。
到了1934年上半年,红军共有消费合作社分社30 多个,社员23万余人,股金30万元以上。除此之外,各省军区也建立了消费合作社,并与红军消费合作社总社发生组织关系。
1932年初,在江西省府所在地葛源(今横峰县葛源乡)成立了闽、浙、赣省消费合作社总社。总社设管委会和经营部,主任是宁春生,总经理是金超也,营业员5人。总社所属县总社11个,除浙江开化县、安徽务源县(今江西婺源县)以外,其他均为江西赣东北之县份。这些消费合作社主要经营布匹、食盐、食糖、南北杂货等。
1933年11月25日,在省府所在地博生县(1931年12月宁都县命名博生县)七里村成立江西省消费合作社总社,社长为钟仁普,副社长为李奎应,所属县合作社总社16个。
1934年1月,在省府所在地万载县仙源乡成立了湘赣县消费合作社总社,后随中共湘鄂赣省委迁往铜鼓县幽居乡毛湾。
1934年1月,在省府所在地会昌县城东门成立了粤、赣、省消费合作社总社,并设正副主任1名,采购队1个(20余人),所属县合作社总社7人。
1934年10月,中央机关、中革军委和中央红军主力8.6万人集结于都,开始了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苏区各级合作社开始解散。从此,于都作为“地球上的红飘带”的起点载入了中国革命的史册,并闻名世界。
在我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消费合作社在发展组织,扩大红军,粉碎敌人的围剿中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五
红军经过艰难的二万五千里长征到达延安后的1935年到1948年,延安成为中国人民解放斗争的总后方。这期间,经历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整风运动、大生产运动、中共七大等一系列影响和改变中国历史进程的重大事件。
抗日战争时期的延安,在极其艰难困苦的条件下,诞生过一个合作经济的光辉典范——延安南区合作社。它平凡而光辉的业绩,适应了边区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的需要,它全心全意为边区百姓服务的精神以及组织边区合作经济网、创造以民主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都是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南区是延安县 8 个行政区之一。南区分为三道川沟: 出延安县城南关走七里铺向西南一条沟是杜甫川; 向东南一条沟是燕儿沟;出延安县南门直向南一条沟是直南川。南区东西长 90 华里,南北宽 50 华里,总共面积 4500 平方华里,几乎全部是山沟、荒山、森林地带。据传说,远在明朝初年,这里人丁兴旺,经济繁荣,但到了明朝末年,连遭了三年大旱,遍地焦赤,寸草不生,加上地方统治者的苛刻剥削,致使人民生命大遭涂炭,饿死逃亡,这个地区便荒无人烟。1935年红军到达这里时,大部分地区还是树木森森、野兽当道、土匪成灾,全区不到 3000 人,且九成以上是外地迁来的难民,本地居民不足十分之一。
红军到达这里后,不仅反动政权被粉碎了,土匪被消灭了,而且在党和边区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扶植和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商业活动。没过几年,南区人口就很快增加到 15000 多人,每年生产下来的粮食,除上交公粮和自家吃外,每家都有余粮。在政府的帮助下,农民利用冬闲大搞副业生产,伐木、介板、烧木炭、买木料等。15%的人家有了骡马;80%以上的人家养上了驴、牛等耕畜;不论大家小户都喂上了猪、羊;鸡、鸭等家禽也家家都有了。
但因国民党反动派对解放区的经济封锁,使货物内外不能流通,人民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极端缺乏。当地虽有一些小商小贩, 但只顾投机倒把,唯利是图。1936 年,党和边区人民政府号召边区人民自己动手,组织消费合作社,建立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新商业,为自己解决商品的供销问题。当年12月,党中央率先在延安创办了南区合作社,作为人民革命与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南区合作社和在江西苏区的消费合作社一样,为中国革命战争时期的经济发展立下了赫赫功勋。
六
在南区合作社的创建过程中,南区居民刘建章是第一个大胆响应党的号召,决心要在南区从无到有办消费合作社的人。尽管刚从反动派统治下解放出来的人民对新政权的认识不足,宣传群众集股有很大困难,但刘建章以崇高的革命理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克服一切困难。一开始,刘建章利用私人关系借了一点钱,到国民党统治区的边界上买回来一些食盐、火柴、鞋面布、针线和纸张等商品,还联络了一个帮忙的同志各打一个包袱走村串乡,以供应商品宣传群众集股。因为商品少,只限入股社员优先购买,谁入股就卖给谁商品,一户入到五股就可以买到针五苗。
当时,规定入社股金定额为每股二角鞋面布一尺、线二钱、火柴二厘、食盐半市斤。就这样,两人卖完了再去买,买回来再去串乡,在三个月内,收集起股金159元,营业周转额达到600多元,净赚红利20元,除去归还开始的借账外,尚余 120 多元。刘建章以此资金到陕甘宁边区贸易局买回来一批货物,开设了一个小门市部,并当即召开了一次全体社员大会。会上向社员公布了三个月来的业务成果和账目,每股分红利二分,给社员分红利时要钱的给钱,要货的给货,当场付清,使社员初步感受到合作社的性质。同时,在这次大会上,由社员选举了“理监事会”,刘建章被大家一致推选为“理事会”主任。从此,南区合作社就正式成立了。
南区消费合作社成立后,除门市部供应外,还经常有两个货郎担外出串乡,一方面给群众送货上门,一方面听取群众意见,调查群众所需要的商品量和出售的农副产品量,还说明缺少的货品,下一次一定给群众带来,并以等价交换的办法把群众所需要出售的农副产品收购回来,集中推销出去。这一做法,使合作社和群众建立了越来越密切的联系,取得了群众进一步的信任。经过不到一年的时间,全区 3000 多人口就有 50%以上向合作社入了股金,合作社的资金扩大到 2000 多元,增设了门市部、小饭馆、草料店各一个。
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大力扶植下,南区农业连年丰收,人民生活日益繁荣。加上日本占领区和国民党统治区受剥削、压迫而无法生活下去的人民,纷纷逃到延安解放区来,其中大部分被安置在南区从事农业生产,于是,南区人口大增,对商品的需求量大为增长。单靠货郎送货上门已再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为了供应及时,南区消费合作社在南区所属各乡均建立了分社,并改南区合作社为南区供销合作社总社,成为领导核心。
到1945 年抗日战争胜利前,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和各项生产事业的不断发展,南区供销合作社先后相继设立了杂货门市部、商品过载店,骡马草料店十几个,运输队30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作坊等共计有 68 个独立的业务单位。各单位都有自己的社员股金,实行单独的成本核算,自负盈亏;管理人员300 多人,加上生产工人、运输队员等全部职工达2200 多人;经济力量达到全区人民总收入的70%左右。业务范围随着扩大到外区、外县以致外省。为了采购商品的方便和推销农副产品的面广,西在定边,东在山西碛口,两镇均开设有南区合作社的货物转运站和草料店。
七
南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逐步促成了对私人商业的改造。南区原有的私人商业,不论是行商还是坐商,都先后主动来要求将他们的房产、资金和全部人员投入到南区供销合作社来,变私人资本主义商业为集体所有制的供销合作社商业,从而限制和打击了私人商业的投机活动。南区合作社在 1936 年到 1938年期间是逐步摸索经验和不断改进工作的阶段。起初,社章规定得太死,入社股金规定为每股二角,一个社员最多只能入5 股,入股后就不能随便要求退股,每3个月一结算,给社员分一次红利。
由于红利少,社员入股积极性不大,对业务周转方面带来了很多困难。这样运行了一年之后,合作社将社员股金提高到每股5角,一个社员最多不能超过20股,分红期改为每半年结算一次。尽管如此,社员分得的红利仍然不多。同时,社员股金只能入不能退,如果哪个社员家中确实遭了意外事故急需用钱时,还得写申请书,经“理监事会”批准后通知合作社,等到下期分红利时,只能取本不能取利。这些死板的规定,严重妨碍了合作社股金的扩大,群众有钱也不愿入股。任凭干部们怎样沿门逐户地宣传动员,群众也只是嘴上应付,入上一股二股了事。
如此一来,合作社经常感到资金周转不开,业务无法开展。可是,革命根据地的农村,经济不断繁荣,农民手中集攒下来的钱一年比一年多,因而有些人就拿去做投机倒把生意,随便抬高市价,捣乱市场秩序;有些人干脆连家搬到市场上去开商店,当投机商去了。于是,私人商业逐渐占了上风,甚至连合作社也被私人商业所操纵。农村一些农副产品,私商比合作社消息要灵通的多,跑得快,价又高,不知不觉就被私商收去了。
私商的活跃,严重地影响了南区合作社的发展,于是,刘建章提出要放宽尺度,让社员入股、退股自由,赚下的红利大部分要分给社员,并要将大批货物送往农村,以遏制小商小贩的投机倒把活动。
八
经多方研究讨论,大家认为刘建章的意见是正确的,并决定先试办一个典型的合作社,然后再根据这个合作社的实践经验逐步推广。
随后,南区政府决定以三十里铺为重点,试办一个民办合作社,并当即开会研究,讨论出来的具体办法是:让社员入股退股自由,不论是农民、工人或机关干部都可以入股当社员,入股多少也不受限制,股金以钱钞元为单位计算;完全由社员自己推选的“理监事会”管理;赚下的红利除了留下20%作为公积金和干部奖励基金外,其余全部分给社员,分红期为一年结算一次;社员有了困难由政府协助解决。
会后,刘建章配合乡政府干部召集群众大会做宣传动员。因为这些办法极大地满足了群众的要求,当时就有许多人报名入股,你8元他10元的。为了增强群众的信心,干部们把区政府在伙食上节省下来的20元也入了股,南区合作社也投资了80元。不到一星期时间,就收集到股金1000元。1939年春天,这个民办合作社开始营业了。
民办合作社开业后,南区乡政府也经常去了解情况,一有问题,就及时研究解决。在一年的经营中,不但供应了农民满意的大批商品,而且代南区合作社收购了大批农副产品。到年终结算时,平均每1元股金分红利8角。这一下可增加了社员的兴趣,分到手的红利,90%以上又转成了股金,并大大地扩大了影响,许多未入股的农民都争先恐后地来入股了,民办合作社的股金一下子扩大到3000多元。
这个民办合作社的经验是:彻底实行了民主管理制度,一切业务由社员自己决定;赚到的红利80%分给了社员,从而增加了群众入股的积极性,壮大了合作社的资金力量,随着业务的扩大,及时地供应了群众日用商品的需要,排除了私商从中剥削,稳定了市场;消除了农民的思想负担,不用担心票币放在家里贬值,安下心来参加生产;提高了党的威信,群众认为党所说的话完全可以一一兑现。这是当时发展合作社商业和战胜私人资本主义商业的好经验。
根据三十里铺农民办合作社的经验,1940年元月,南区合作社进一步提出了一个民办公助的办社办法:社员入到合作社的股金所分红利,政府在征收公粮时,不把这份收入计算在应征总收入数内;国营商业部门给合作社调拨货物时,在价格上给予适当的照顾;参加合作社工作的人员顶一个兵役;合作社资金周转困难时,陕甘宁边区银行酌情贷款予以解决;遇到其它合作社不能解决的问题时,政府给予协助解决。
这个报告呈交到延安县政府和陕、甘、宁边区合作社联社,经上级党政领导研究,同意并批准这样执行;同时指示南区合作社,要大量吸收农民的游资入股;在各个中心点都应设立小型民办合作社,并指示当地政府要协助和大力支持。
按照上级党政领导的批示,南区合作社一年中先后在各中心地点相继设立了乡分社、门市部和榨油、酿酒、挂粉条、皮革、绳缰、龙头等作坊以及草料店、饭馆等十几个小型合作社,股金扩大到原南区合作社股金的十几倍,业务的活跃,受到了农村广大群众的一致拥护。
南区消费合作社改为南区供销合作社总社后,就成为总结经验,指导、督促、检查和帮助各乡分社与小型合作社开展业务活动的领导核心。自从民办合作社成立以来,南区合作社就注意到社与社之间的经济联络问题,每成立一个乡分社,就给生产合作社投资一部分资金,帮助他们开展业务,使之成为总社的一个社员社。同时,发动先后成立的兄弟社也投资一部分资金,形成一个完整的合作经济网络体系,在业务上互相联系,互相照顾,互相支援,一个社遇到了困难,其它社都去帮助解决,互相支援,共同进步。
九
天有不测风云。1942年夏天,延安突然发了一场洪水,南区合作社总社、门市部、医药社和七里铺合作社过载客栈等都被洪水冲得一干二净,就连职工的家属也被洪水冲走了几个,多亏了共产党员李生海冒着生命危险抱出了总社的全部账簿,使损失有据可查。
洪水过后,清理账簿,光投资到各分社的单位股金就占总社所有资金的50%,应分的红利还未计算在内。尽管如此,同志们的信心并没有被洪水垮,加上上级领导部门、各分社的同志和当地群众的亲切慰问,更加增添了同志们战胜困难的信心。于是,南区合作总社立即召开部分社员代表和各分社负责同志会议,向大家解释了总社的损失只是一部分财产,消除了社员们的担心,并再次集股。
这次会议研究出了恢复总社业务的具体措施,决定一方面由各分社暂时抽回一部分股金,再向边区银行借贷一部分资金做几趟流动生意,以赚下的红利来弥补被洪水冲走的损失;另一方面,再到农村向农民收集一批股金来壮大总社的业务;同时,决定重新修建门市部和房屋。会后,刘建章亲自出马,贷了一笔款去定边购买货物,另一伙同志走村串乡集股,并留下几个人修建房屋。
3个月内,刘建章跑了三趟定边,赚得纯利30多万元;走村串乡集股的同志收集到股金50多万元;加上从各分社分回红利10多万元,资金总额达到100多万元,结果比总社原有资金扩大了几倍,门市部的楼房也修建起来了。年终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时,社员照样分了红利,并且每股金1元分得红利1元,社员们高兴地说:“洪水冲走了平房,换来了楼房,冲走了旧货物,换来了新货物。”
合作经济网点的形成,使南区合作社成了“不倒翁”。
十
实行民主管理制度是扩大合作社的影响,带动社员入股的最有效的办法。南区合作社除了总社附设的几处过载客栈、信用部、医药社和运输大队部外,其它各分社、生产作坊和草料店等都有本单位社员所组成的“理监事会”。“理监事会”一般每月召集一次会议,由社主任向“理监事会”报告一月来的业务情况和财务成果。同时,提出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经“理监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有问题就及时纠正。
南区合作社总社除了每月召集一次“理监事会”外,每到年终分红结算前,都会派干部分头下乡给社员们宣传和解释一年来合作社办了些什么事情,解决了什么问题,报告业务成果,赚了多少红利。如果发生有个别人贪污盗窃现象,就把详细情况给社员解释清楚,并根据群众的意见对问题作出处理。这些作法使群众彻底明白了合作社是为他们办事的,并大胆向合作社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合作社工作得到不断改进。
分红的时候,社员们挑上货物,干部带上账簿、股金票和现金分头到农村沿门逐户地给社员算账、分红,要钱的给现金,要货的给实物,要转成股金的当面开股票,不要社员耽搁一天工夫,就把账给算好了。这种诚诚恳恳、扎扎实实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取得了群众对合作社的信任和拥护,分得了红利的社员不但不取回,反而增加了新股金。
为了将农村分散的资金收集起来,活跃集体经济,服务农业生产,南区合作社在吸收社员股金方面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方法,最主要的是因时因地制宜,灵活运用。当时的南区自然条件给人民带来了疾病危害,南区合作社就开办医药门诊社,为群众治病集股;边区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紧张,合作社就以包干制供应集股;边区运输力量缺乏,合作社就组织畜力运输队集股;边区银行推行有奖储蓄券和救国公债券群众没有现款购买,合作社就以包购集股;驮运公盐和缴纳公粮给农民带来了困难,合作社就以包交公盐公粮入股;妇女用针困难就以卖针集股;当时边区布匹和袜子缺乏,就开办织布、纺袜工厂和纺纱集股。合作社还根据群众的需要,开办酿酒、榨油、粉条、皮革、绳缰和笼头等生产作坊集股,开设信用存款放款集股,开办小学校和成立文艺剧团集股,吸收机关干部、军人、过路客人的余钱入股,吸收老年人准备的棺材、老衣钱、小孩的压岁钱、老年妇女的金银首饰和老年妇女的嫁妆等折价入股。农村现款缺乏,南区合作社就在吸收股金时以收购农副产品为主。农副产品作价公平合理,在物价不稳定的情况下,价格比市面上高,群众就高兴地把农产品送来入股。入股多少,先入或后入是社员的权利。当时,有人担心社员入股多了会操纵合作社的经济;先入股和后入股平均分红利有人吃亏,因而不敢大胆发动社员入股。
南区合作社扩大股金的目的是为了给广大群众办事,为了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而不是为某个人服务。资本流通量越大,就越能为群众办更多的事,也越能赚得更多的利润,集体经济力量就越大,就越能控制农村资本势力的发展。否则,有的人有了钱不是“囤积居奇”,就是“投机倒把”,捣乱市场,影响生产。至于分红利,南区合作社不是以股而是按钱数为单位计算,这对入股多的或少的,先入股或后入股的社员都有利。不管采取什么方法吸收社员入股都必须讲信用,先给群众办好事。因为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是最现实的,一件事办不好就会在群众面前降低威信,失去信任。所以,合作社在用任何一种方法集股之前,必须树立典型,让群众看到真正对他们有利,他们才会信任合作社,就会自动来入股。入到合作社的股金是群众生活之外的余钱,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人是不取用的。过去,有一些人把余钱换成银元埋藏起来祖祖辈辈不用,入到合作社后也一样不取用。同时,农民都有好胜心理,一个人入的多了,其他人也会跟上来。这就是南区合作社的经验。
十一
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南区合作社拥有10000?多户社员,其中?90%以上都是当地社员,他们向合作社入了相当数量的股金,有的人入股达几万元之多,日本投降后,在物价空前下降的情况下,社员们谁也没有来抽取股金,也没有人来过问,因为南区合作社给他们办了好事。这是变个体分散经济为集体经济的好办法,是调动农民更积极地发展农业生产的好办法。俗话说“人穷不做,马乏不走”。农民越有钱就越有信心搞生产。
常富贵是南区四乡王家沟村人,家里有老婆孩子6口人,常富贵当时50多岁,高大个子,脾气耿直,不太和别人说话,更不爱和别人结交,但别人说话的时候,他却爱伸长脖子去听,因此,群众给他起了个外号叫“长脖子”,四乡人谁都知道他的为人。解放前,常富贵受尽了苦,长年累月给人打长工短工,穷困折磨得他像个哑巴。自从?1935?年红军推翻了延安地方反动政府,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他才分得了土地、农具,建立起自己的家庭,过上了自主的生活。
南区合作社从1936年创办起,到1938年的三年时间里,王家沟村的20多户人家,不论大家小户都向合作社入了股,可就是常富贵一家人怎么动员也不入股。这个吃尽了旧社会的苦头,受尽了反动统治者诈骗的老人,认为和公家是打不成交道的,穷人和公家打交道只有受骗被害。现在的合作社也是公家办的,谁知道它的好坏呢?这是残酷的旧社会给穷人的教训。解放后,这种万恶的统治政权已被彻底推翻了。但因常富贵不爱和别人说话与接近,遗留在他心里的疙瘩还没有解除,别人也无法知道他的心事。
为了动员常富贵入股,合作社在王家沟村召开全村农民会议讨论,但谁也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个别找常富贵谈话,“多了入不起,三元两元总可以入的起吧?”可他根本一句话也听不进去,一元钱也不入。刘建章决定亲自出马,一定要把他争取过来。因为他为人正直,又是一个本份的穷苦农民,争取过来后不但可以壮大合作社的群众基础,更重要的是可以扩大合作社的影响力。
刚开始,刘建章准备先找他谈谈心,以找门路来争取他。但常富贵见刘建章来找他,老远就躲开了,躲不开时,也只是有问无答,一点线索也不能从他口中得出。刘建章并不灰心,他下决心一定要找机会把他争取过来。
1939年5月间,因秋播及时,春雨又多,田苗出土很整齐,绿油油一片,丰收的喜悦充满了每个庄稼人的心,一般人都锄完了小苗,可常富贵还没有动手。一天上午,刘建章去四乡工作,路过卧虎湾马路旁边时,看见常富贵一个人站在庄稼地里东张西望,嘴里还唉声叹气地嘀咕着。刘建章就走过去和他打招呼:“老常,今年的田苗长的可好啊!?”常富贵猛一回头,看见是刘建章,就没好气地“哼”了一声。原来他正为小苗锄不过来而着急呢。想雇几天短工,手里一文钱没有。今天突然又见刘建章来找他,就满腹牢骚地想,这个时候你还来劝我入股?刘建章看透了他愁闷的心事,就试探着问:?“你的田苗怎么还没动锄呢?”这一下可触动了常富贵的心事。“唉!今年种得多了些,小苗又一下子都出来啦,近几天东南风刮得很紧,再过几天锄不出来,天要是下一场雨,就被草糊住啦,就是锄过也不肯长了。”他一说一叹息,想借此把困难说出来,刘建章就不会再劝他入股了。可是,正好相反,刘建章眼见这20多亩田苗锄不过来会受损失,自己有责任帮助他解决这个难题。同时,这又是和他沟通的好机会。刘建章对他说:“这样吧,你现在赶快雇几个短工来先把地锄过,千万不要荒了小苗。”说着,刘建章随手掏出3块钱递给他,“我先借给你三块钱,不够再想办法,你啥时有了再还给我。”
常富贵做梦也想不到刘建章会借钱给他。况且,现在又是青黄不接的时候,在旧社会谁能借给他钱呢?除非去受地主高利贷的剥削。可刘建章却主动借钱给他,这种意外的行动,感动得常富贵这个老实人一句话也说不出来。送走刘建章后,他一股劲跑回家,连午饭都没有吃就跑到市场上雇来几个短工(那时雇一个短工一天只用2角5分钱),回来后马上整理工具。从第二天开始,他带上几个短工很快就把苗锄完了。没过几天,就连下了几场雨,田苗长得像一片绿色的海洋随风掀起波浪,常富贵高兴得赶着变卖了一些农副产品,归还了刘建章借给他的钱,还在心中不时地念叨着:共产党真不讲假话,真替穷人办事。这3元钱要是在旧社会借地主的“挖蹦子”债,至少得出卖二石(300公斤)细粮才能还得起。
“吃米不忘种谷人。”此后,常富贵下了决心,粮食打下来后,一定要向合作社入些股金。
十二
金秋九月,庄稼成熟了,一般农民都收割得差不多了,可常富贵地里还没有一点动静。近几天来,西北风刮得生冷,要是再过几天不收割,天一降霜,谷杆子一经冻死,颗粒就会全部脱落,这对他将是一个多大的损失呀!
刘建章看到这一情况后,心里非常着急,并到常富贵家去问个究竟。一到常家,他不仅发现常富贵病得动也不能动,而且正在为收割庄稼而焦急。想雇短工,手头又没钱,向刘建章再借吧?自己觉得很难开口,因为自己不是社员啊。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刘建章没等他开口,就拿出六块钱递给他说:“收割庄稼要紧,你先赶快雇几个短工,等打完粮食后再归还。”当时,常富贵被感动得落泪了。他接过钱后对刘建章说:“我活了大半辈子,有谁看得起我呢?又有谁敢借这么多钱给我呢?现在,我算全部明白了你们以前给我讲的道理,今后,我一定跟着政府走。”
那一年,因小苗管理得好,收获及时,常富贵种的庄稼净收了20多石(3000多公斤),他交过公粮,剩下自己6口人吃的口粮、牲口喂的草料外,余粮余草全部送到合作社入了股金,共折款100多元。和全四乡比起来,他除了是入股最多的一个社员,还逢人就夸合作社的好处,颂扬党的政策,这无形中成了南区合作社一个得力的宣传员。
在这个本份的穷苦农民影响下,四乡和其他各乡未入股的社员都主动地来合作社入股了,早先入了股的社员也向合作社增入了一批股金。
1941年,刘建章知道常富贵把全部余粮余草向合作社入了股,要想买东西手中自然无钱。为了鼓励他安心生产,刘建章便去找他算了一下细账,从生产资料的犁、铧、镰刀等工具,到生活用品所需的布匹、棉花乃至针、线、油、盐、佐料、木梳、篦子等,全家6口人全年所需费用共计85.70元。
算罢账,刘建章对他说:“咱俩人今年试着订个合同,你家全年需要的这些商品全部由合作社包下来,不需用现钱买,你什么时候要,就什么时候来取,按取货当时的价格记账,到年底分红时,从你应分的红利中扣除,剩余或不够,以后多退少补。如果你能这样坚持下去,每年都把余粮余草全部送到合作社去入股,再好好劳动几年,包管你有好光景过,你想想看怎么样?”常富贵伸“长脖子”想了大半会才说道:“我们庄家人也不会算账,需要用什么东西,只要手中有钱就买,没有钱也就将就着过去了,谁还算过账呢?我信刘主任的话不会错,一定按合同执行。”从此,常富贵家里要什么东西的时候就来合作社取。
十三
尽管要什么东西常富贵都可以到合作社来取,可他思想上还是多多少少有些顾虑的。刚开始,他根本不敢按合同上规定的数字来取家里需要的东西,因为他明白自己是个穷人,只要能将就着过就行,节省一个是一个。同时,还怕拿的货多了,分得的红利不够货钱而扣了他的股金。
这一年,因合作社的业务好,到年终结算时,每股一元分红利八角。常富贵分得红利80多元,完全够了他所取用货物的总值82元,股金一文也未动。这下可激发了常富贵的积极性,当年,他除了把全部余粮余草送到合作社入股外,连他老婆喂养的一头肥猪也送到合作社入了股,总计前后入股300多元,这在南区合作社的所有社员中,常富贵是入股金最多的一名了。在每年召开的社员代表大会上,常富贵总是被群众推选为模范社员代表参加会议,受到大会的表扬和物质奖励。
从此以后,常富贵的生产积极性一年比一年高涨,向合作社入的股金也一年比一年多,他将多余的牛、羊、驴、猪、鸡鸭等家畜家禽都入到了合作社。到1946年,常富贵入到合作社的股金额达到18000多元,生活也一天比一天过得红火。每年除了吃的口粮是自己生产的以外,穿的用的一切都由合作社全部供给。在常富贵的影响下,南区还有许多人也这样做了。
从这个事件中,合作社总结的经验是:虽然常富贵他们入的股多,但支配权属于合作社,这是壮大集体经济的好办法。在当时的条件下,不但促进了农业生产的高度发展,而且常富贵等人从来也没有向合作社提出退股。
南区合社的经验证明,要做好供销合作社事业,必须要有一大批精通业务的党员干部和管理人才。南区合作社在发展的鼎盛时期,有68个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有领导和业务干部300多人,连同店员、工人、运输队员等总职工达2200人之多。他们长期扎根农村,了解农村,熟悉民情,和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
十四
因为供销合作社的干部们说话算话,群众们很相信他们,在发动群众和开展业务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还吸收和联络了许多有正义感的小商人到合作社来,通过对他们进行改造,变私人商业经济为集体经济。干部们还利用它们善于经商和社会活动范围宽广来为合作社拓展业务。
南区合作社在培养干部队伍方面,除了设有干部业余学校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外,还采取了“以师傅带徒弟”的培养方法,边工作边学习,从实际工作中提高认识,从认识中提高工作效益。随着形势的发展,逐渐培养起了足以需要的会计和业务管理人员。
南区合作社在给干部安排工作时,也根据每个人的能力和特长定岗,会做生意的,让他去开门市部;会开作坊的,让他去开办榨油、酿酒、粉条等生产作坊;会赶牲口的,让他去搞运输;会开店的去开店;爱挑担的去串乡,使每个人都人尽其才。
要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必须不断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南区合作社的干部队伍就是在不断同腐朽势力作斗争中培养起来的。干部们主要来源于农民,他们大部分都能听党的话,积极为人民服务。但也有少数人、尤其是因合作社的发展不得已入股到合作社的少数私商,采取了“孙悟空钻进牛魔王肚子里活动”的办法,打上公家招牌,营私舞弊,给自己私人做生意。有的偷梁换柱,进行捣鬼。合作社派他们去采购商品,他们就贪污公款,回来后却说被土匪或国民党军队抢了;有的人以次充好?;有的在货里掺假:酒里掺水,棉花上喷水,还多报大布缩损量;有的涂改发票。在这些人的影响下,一些本来还能积极工作但立场不坚定人被诱引走上了腐化的道路。
面对这一情况,南区合作社及时开展了三查整顿运动(查思想、查工作、查经济来源)。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为原则,积极揭发的受奖,交代诚恳者从轻处分或不处分。同时,依靠群众,互相揭发检举,并根据每个人进社前后的家庭经济变化情况与他本人的全部收入作对比,与他的生活现状作对比,查他的经济来源。在群众强大力量的压力下,经过一段时间的斗争,使牛、鬼、蛇、神一个个都暴露了出来,并给予教育和处分。这不仅纯洁了干部队伍,而且把各项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南区合作社总的业务方针是面向农村,为农业生产服务。但因经历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许多工作也都间接或直接地支援了前方的需要,各项业务活动也都是因时因地制宜,以支前为中心工作。当时,其具体业务项目主要有22项。在党的“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的号召下,根据当时农村的经济状况和农民的购买能力,经过详细调查,统计出农民每年需要的商品。在生产资料方面,平均每只牛用耕犁1架,犁铧2个,皮麻绳缰各1套,笼头1幅;每个劳动力用锄头1把,镢头1把,镰刀1把,劈柴斧1把,簸箕1个,丝箩1个。在生活资料方面,每人穿衣用布4丈8尺(土布),各种色布1丈,鞋面布1尺,鞋底、里布3尺,袜子1双,毛巾1条,缝衣线2两,棉花半斤,麻10两,食盐9斤,红白糖4两,花椒2两,纸20张,梳、篦各1把,针1包(25枚),绣花钱半两,各色染料半两,瓷碗半个;每户用火柴4包,筷子1把,菜刀半把,尖刀半把;每户补充大小铁锅1口;其它零用品在外。这些商品全部由合作社包了下来,按月按季供给。同时,将农民生产下来的农副产品以等价交换包收回来,再集中推销出去。在经营方法上,除设有门市部外,还经常派货郎担给农民送货上门,合作社和社员简直亲如一家人。
抗日战争时期,延安受日本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军队的双重封锁,人民生活所需土布、袜子、毛巾等极端缺乏。为了解决这个困难,刘建章提出了开办织布生产合作社的主张。但当时既无原料又无工具,更没有技术人员(当地人不会土法织布),大多数人认为有困难,不赞成这个主张。
十五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刘建章是个不向困难低头的人,坚决主张要办。他首先派人到陕北葭县乌龙镇买来一部木制手工织布机,一部织袜机,4捆20支洋纱,土纱70至80斤,并请来了两个织布技术员,招收了几个本地青年做学徒,自己动手在南区开始织布、织袜、织毛巾,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欢迎。以后又陆续设法从外地购添工具、设备和原料,到年底,织布机发展到5部,织袜机发展到12部。到抗日战争结束前,发展成铁、木脚踏织布机80多部,脚踏纺纱机几十部。每年平均织宽面大布2000多尺,毛巾、袜子一大批,除了解决了南区人民的穿用外,还有力地支援了前方战士的穿用。
开设织布工厂必须要有充足的棉纱作原料。一开始,织布用的原料完全依靠从外地购进,有时因为原料供应不上而不能正常生产。刘建章又提出了发展农村妇女纺纱、自己建立原料基地的主张。然而,当时南区南村没有一个妇女会纺纱,怎么办呢?刘建章就派人到米脂县把几户会纺纱的妇女全家迁到南区来,男的安排到织布工厂附近种庄稼,女的专门教纺纱,并让经营这项业务的干部学会纺纱,由合作社做好纺车、摇线、纺针,安装好以后,派干部一人背上一部纺车,一人背上棉花,到农村去向妇女宣传和教授纺纱。
刚开始,妇女们还有顾虑,怕纺不好要赔钱,更怕学会纺纱后公家会把她们要到工厂去,因为那时农村封建意识还很浓厚,妇女一般没有出门的习惯,所以谁也不愿学纺纱。面对这一情况,合作社立即改变了做法,把做好的纺车免费送给老乡,再送给1斤棉花暂不收款,让他们自己学着纺。不管好坏,只要纺成线就收回来,再还给他们2斤棉花去纺,2斤纺完收回来后再换给4斤去纺。如果有人要布,就每纺成1斤线换给她1丈2尺土布。
在这种方式鼓励下,由开始只有一部分老太婆和女娃娃学习着纺,到半年后大部份妇女不但学会了纺纱,而且赚得了实惠,穿上了新布衣裳,从而影响到原来不愿意学的青年妇女也逐步来要求学习纺纱了。到年底时,有800多名妇女学会了纺纱,第二年有1200多名妇女学会了纺纱,每月纺纱3000至4000千斤。妇女纺纱队伍建立起来后,为提高质量,合作社开始规定等级,纺上等纱的,1斤换棉花2斤或大布1丈2尺;纺中等纱1斤换棉花1斤12两或大布1丈;纺下等纱1斤换棉花1斤半或大布8尺。每人1月纺到5斤纱时格外奖给毛巾1条。如此一来,不仅把妇女们纺纱的积极性激发起来了,而且质量也大大提高了。
南区合作社在第一年为了发动妇女纺纱赔本36000多元(但群众却赚得了60多万元),第二年不但弥补了亏损,而且还赚得利润?30?多万元,并完满地解决了织布工厂的原料供应问题。为了满足群众的需要,南区合作社先后办起了榨油、酿酒、酱、醋、皮革等生产作坊和屠宰、饲养场以及饭馆、店栈等许多企业,及时供应了群众生活用品和耕畜用的绳缰、笼头、鞭子等用具。同时,还在每个乡分社都设立了一所铁匠炉,并经常派出木工铁工串乡为农民专门修理和制作铁、木器具和小型农具,保证了农民生产工具的常备无缺。
每到农忙季节,为了不影响生产,南区合作社将外地来的一些临时工组织了起来,帮助农村缺乏劳力的人家春季挖地、夏季除草,秋季收割,工具由合作社供给,工资也由合作社给垫付,农忙过后再由雇佣户把工钱交还给合作社。因此,群众说南区合作社是他们的银行,只要什么时候有需要,都可以帮忙。
因为延安地区几乎全部是山路,不能行车,运输主要依靠畜力,当时,南区合作社在商品流通转上感到运输力量很困难,从外地进货或向外地推销农副产品完全依靠雇用老乡的牲口驮运或人背,这样就限制了货物的及时运转,以致耽误供应农业生产的急需。在刘建章组织下,南区合作社联络了一些常年赶脚户,组织了一个畜力合作运输队,具体办法是以“四六入股、对半分红”即私人以牲口折价算总股金的四成入股,合作社按比例投资六成股金添买牲口,组成5头牲口为一班,10头以上为一队,20头以上为一中队,入股牲口主当队长,其他运输人员雇用。到年底结算时,除掉一切开支,净盈利由运输队员和合作社各分一半。这既完成驮运任务,又保证了不赔本,即使为政府托运官差,运费仍由合作社照付。为了扩大运输队,公、私每年分得的红利又转成股本,添买牲口。这一做法影响了安塞、志丹、甘泉等各县赶牲口的人将牲口带来南区合作社要求入股,连国民党统治区一些常年赶牲口的人也把牲口赶来要求入股。
十六
在延安,有一个村子叫柳林村。柳林村的山坡上有一排整齐的窑洞,那就是南区合作社最早的办公场所。
村民介绍,1936年7月,党中央迁到了陕北保安(今志丹县)。那是一个古老的山城,山大沟深,地高气寒,货品奇缺,交通不便。当时,老百姓吃盐要赶上毛驴到700里以外的宁夏盐池去驮,一盒火柴要用十几个鸡蛋从小贩手里换,衣服布匹更是难买,有的人家一件衣服缝缝补补竟穿了几代人。
对此,毛泽东心情十分沉重。他把中央贸易部和保安县政府的负责人请到他的窑洞,对他们说:“你们考虑一下,是不是在保安城里办一个供销社?”得到赞同的答复后,毛泽东又和他们一起研究如何组织力量运输货物等问题。保安的供销社很快开办起来了。群众欢天喜地,再也不用为购买日用品犯愁了。
1942年12月,毛泽东在《财政问题与经济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南区合作社式的道路,就是边区合作社事业的道路;发展南区合作社式的合作运动,就是发展边区人民经济的重要工作之一。”南区合作社成立之初,刘建章是会计,后来成为主任。1942年,在边区高干会议上,刘建章作为22位经济建设英雄之一,受到毛泽东和党中央的奖励,毛泽东给他的锦旗上题词:“模范的合作社”。
1943年初到1947年3月,南区合作社已成为集商贸购销、生产运输、金融信贷、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为一体的大型群众性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南区的经济中心。同时,整个陕甘宁边区的合作事业在“学习南区合作社”的口号下迅速发展,而南区合作社已变成了延安县的中心社,其业务区域已扩大到延安全县和延安市的一部分。
在长达10余年的战争环境中,南区合作社以自己的模范工作为中国革命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同时,形成了一种优良的传统和作风,也创造了一整套丰富而宝贵的经验。毛泽东在总结南区合作社的经验时说:“冲破了合作社的教条主义,公式主义,不拘守成规。……它不仅仅于合作社本身的公积金、公益金的百分比的多少,而尽量将盈利分给社员;它不限制社员对股金处理的权利,每个社员都拥有随时退股的自由,也不限制社员资格,各阶层人民都可加入,机关社团也可以加入;也不一定要用现金入股,当着它还未在群众中有完全信仰时,它允许人民用公债券、储蓄票入股,以扩大股金;当它在群众中已有信仰,而群众要求入股无钱时,它号召群众可用一切有价值的实物入股,如粮食、牲畜、鸡蛋、柴草等等。因此,一切人民称便。”
为了方便群众,扩大网点,急需吸收资金,光靠社员入股不能满足。这时,南区合作社大胆尝试了与私商合伙,实行“合作社民办”的办法,在三十里铺以私人占70%股份、南区合作社占20%股份、区政府占10%股份成立了分销处。因章程不符合合作社的“公式”,先没有公开称之为合作社的分社,而叫“兴华号”。上级有些人认为“兴华号”违反了合作社原则,是发展了私人经济,勒令解散。最后经南区合作社主任刘建章据理力争,不但没有解散,而且还得到了边区建设厅的支持。1939年6月,将“兴华号”正式改名为“兴华社”,作为南区合作社的分社。这是南区合作社试行“合作社民办”的大胆探索,为边区合作事业的巩固和发展开创了新路。
南区合作社创办初期,是以供应群众消费品业务开始的,为了从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出发,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业务。在供销上,社员生产的柴、木炭,剩余的粮食,通过合作社出卖了,同时又以较市场便宜的价格从合作社买回他们所需的农具、布匹、碱、盐、火柴等必需品;在生产上,缺少生产资料的变工队员、有一技之长的技术工人或在纺织上缺少原料、工具的妇女,也往往因为合作社的信用借贷、奖励扶持而获得发展;还有解决人民医药困难的卫生合作,提高人民文化的教育合作,交流物资的运输合作……凡是人民所需要合办兴办和非独立所能解决的事情,经过南区合作社这个纽带,就把劳动人民之间,或军民之间的供需双方团结在一起了。而他们也就成为合作社的社员,都团结在合作社这个纽带之内,合作社的实力就越来越大了。特别是汲取三十里铺“兴华社”民办的经验,先后创办了沟门民合社、南庄河和合社、罗家崖新民社、民生公药社、信用合作社、教育合作社、运输队、新合织布厂、集成过载栈和榨油、制粉、制毡等小作坊。最多时,经营单位达68个,经营业务达22项。成为一个跨地区、跨行业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毛泽东说:“南区合作社以消费合作社开始,但它的事业,却发展到南区全体人民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个综合的合作社。”
南区合作社最初对工作人员实行供给津贴制,每人每月津贴2.50元,因而有“干不干两元半”的说法。不少工作人员把自己与合作社的关系当成一种雇佣关系,视合作社的兴衰成败与自己无关。为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南区合作社将供给津贴制工资改为工资分红制。如新合织布厂,原实行计时工资,工人不盼多做,只盼天黑,产量和质量都上不去,1941年和1942年连续两年亏赔。1943年实行了工资分红制度,将工厂效益与工人工资挂钩,使工人收入和生产效率成倍提高。同时,还实行了较为完整的奖励制度,对成绩突出的职工在分红时给予奖金鼓励。在战争年代的艰难环境里,南区合作社能够大胆创新,敢于引进奖励制度,其勇气与胆识值得借鉴。
南区合作社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以刘建章为首的南区人不受条条框框的约束,勇于探索,改革创新,为我国的供销事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十七
当年,刘建章认为:老百姓根本不懂得什么办合作社的大道理,只懂得能帮助他们解决日常用品的需要,能帮助他们省钱,最好能帮助他们赚钱。在他的带领下,南区合作社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忠实地为人民服务。南区合作社开办初期,法币在边区市场上流通,苏票贬值,群众拿苏票到市场上买不到东西,而南区合作社为了照顾群众利益,不但接受苏票入股,而且接受苏票购买货物,虽然合作社有损失,但群众感觉到对他们有利,就信任合作社了。
1937年秋天,南区群众在秋播的节骨眼上,买不到农铧,而市场上私商又乘机抬价。为了解决群众的困难,南区合作社集股500元到韩城敌占区买回农铧2000叶,以每叶低于市场价3角钱卖给群众,为群众节省了600元。
1940年,国民党对边区实行经济封锁,军民的吃穿成了问题。南区合作社组织了800多名妇女纺纱,并成立了新合织布厂,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为了推动妇女纺纱,合作社亏本3万多元,但群众获利40多万元。平时,南区合作社还有两副货郎担子下乡送货,一方面方便群众购买日用品,出售农产品;另一方面还能密切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南区群众每户的财产多少,每户多少人,多少劳动力,每年需要的生产、生活用品,以及每户的收入,他们都掌握得清清楚楚。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合作社的经营计划,提前组织货源,廉价供给群众,为群众谋利。
南区合作社坚持面向群众,始终为群众谋利益,一切工作都从群众的利益出发。群众要穿衣,合作社组织妇女办织布厂;群众要运盐单行不方便,合作社组织运输队;群众吃的用的,合作社廉价供应;土产、废品合作社收集推销;群众有余钱,存到合作社生利;扩大生产用钱,到合作社低利借贷;人畜有病,合作社医治;移民要开荒,合作社帮助;为提高群众文化,办合作学校,为普及文化,办识字组、半日校。举凡衣食住行、经济、文化、医疗、社会公益,南区合作社都替群众打算,都为群众服务。因此,南区合作社的事业得到了人民的支持,越办越红火。
经过不断创新,南区合作社的业务不仅发展到消费、供销、生产、运输、信用、教育、人民经济和文化各个方面,而且把替政府办事和为群众解决困难也作为经营业务。如包运公盐。1941年,政府把公盐作为抗日的经费负担分给群众运输,分配给南区的公盐任务为950驮(每驮105斤),为了不耽误群众生产,解决单家单户运盐困难,南区合作社以每户应交的公盐数按市价折成代金,交给合作社作为股金,由合作社组织运输队统一到三边包运公盐任务。到年底,不仅为群众完成了公盐动输任务,而且还为群众节省4000多个人工,8000多个驴工,还以公盐代金入的股金每1元分得5元红利。政府的负担出了,合作社股金扩大了,营业扩大了,人民得了利,少了麻烦,又能以社员资格分红,实现了政府、合作社、群众三方共赢,这是南区合作社最为群众称道的创举。
包交公粮,也是采取这种办法,以粮食或代金预先向合作社入股,由合作社周转盈利,到交公粮时,无论公粮数额增加多少,都由合作社统一上交政府。有些群众家有余粮的,甚至愿交二年的公粮给合作社为股金,不管下年增加公粮多少,都由合作社负责包交。仅1942年,合作社就替群众包交公粮260多石。对群众购买的救国公债券、有奖储蓄券,以及交纳教育经费和自卫军放哨费等群众负担,都采取这种办法。除此之外,南区合作社还替政府发放农贷、代征税收、安置移难民等等。正如毛泽东所说:“它以公私两利的方针,作为沟通政府与人民经济的桥梁”。“既可免政府收费之烦,又可减少人民支付之苦”。“使政府、合作社及人民三者公与私的利益,个体与集体的利益,密切地结合起来”。
南区合作社还始终坚持面向群众、依靠群众、民主管理、群众监督的管理机制。社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年开会一次。社员代表无论股金多少,拥有平等权利。社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总结一年的工作,讨论扩股分红和发展业务等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负责。各分支机构并不是由南区合作总社一管到底,而均有自己的社员和理、监事会,自主经营,单独核算。总社只是从宏观上指导,经济力量上给予支持。在群众监督方面,南区合作社一贯坚持民主管理,群众监督制度,根据群众的意见改进合作社的工作。如1945年,因对一些合伙的旧商人放松教育,出现了脱离群众,单纯追求利润的现象。在1946年1月召开的社员代表大会上,社员代表向合作社提出了200多条意见。对此,南区合作社不是掩盖矛盾,迁就妥协,而是展开了一场大规模的整顿和教育活动,及时纠正了错误,撤销了与群众利益无关或只图高额利润的机构。毛泽东说:“它根据人民的意见改善合作社的组织形式”。
在1942年的陕甘宁边区高干会上,毛泽东说:“南区合作社经过六七年的摸索与艰苦奋斗,它发展了南区人民的农工商业,照顾了南区人民经济利益的各个方面,成为南区人民的经济中心”。“南区合作社式的道路就是边区合作事业的道路;发展南区合作社式的合作运动,就是发展边区人民经济的重要工作之一”。
十八
延安南区合作社享有“中国第一社”之美誉。南区合作社不仅为延安的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南区合作社的干部后来大部分被调往全国各地从事和支援各地的供销合作社事业。于是,南区合作社一跃而成为千万个南区合作社式的供销合作社,出现在全国各地。
新中国成立后的1949年11月,为了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党中央成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主管全国供销合作事业。1950年7月,全国合作社工作者在首都北京召开了第一届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章程(草案)》等重要文件,成立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消费、信用、生产、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
作为中国合作事业的发源地,1950年6月20日,江西省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也成立了合作总社筹备社,负责组建合作社的工作。同年11月11日和12月1日,江西先后成立了省合作事业管理局、省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负责全省合作社行政管理和供销、消费、手工业合作社的经营业务。当时,江西全省各县、乡基本上都成立了以木工为主体的手工业联合社。1951年4月,江西全省第一次合作管理科长会议召开。这次会议对加速江西合作社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1954年6月25日,江西省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召开全省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通过了《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立了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临时理事会、监事会。当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召开了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修改了社章,并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供销合作社在全国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一个上下连接、纵横交错的全国性流通网络,这个网络不仅成为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组织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而且成为联结城乡、联系工农、沟通政府与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对恢复国民经济、稳定物价、保障供给、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九
当时,刘少奇在谈到建国后的合作社时说,“中国现在有以下一些主要的合作社组织:(一)农村中的劳动互助组与农业生产合作社;(二)农村中的供销合作社;(三)城市中的消费合作社;(四)城市和农村中的工业生产合作社”。从1949年10月到1957年,刘少奇所说的供销合作社在我国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也是我国供销合作社的黄金时期。而其中的农村供销合作社是指在农村经济中从事供应和销售业务的组织,它有别于从事生产活动的合作社(即工业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属于服务性质的经济活动团体。刘少奇关于供销合作社的思想主要体现在其著作《刘少奇论合作经济》之中。该书对供销合作社的性质、主要任务、 地位等都做了比较系统的讨论。
然而,从1956年开始,由于出现了“左”的苗头,到1958年“左”的思想发展到十分严重的程度,供销合作社与其它行业一样,受到很大影响,“左”的思想要求把国营商业部门与合作社两个机构合并起来。
1956年1月,刘少奇在听取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工作汇报时说“合作社在中国是一个大问题,总体看,合作社的规模和承担的任务比国营大得多,把国营商业部门与合作社两个机构合并起来,至少是提得早了,合作社是群众团体,又有国际组织,合并后就要牵涉到这些问题如何处理”。毛泽东也指出,供销合作社对外是独立的,全世界也是独立的。当时,中央的两位主要负责人都不同意改变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
可到了1958年,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年2月24日,国务院电告各省:中央已决定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同城市服务部合并,改成第二商业部,对外挂两块牌子,省里自行决定。结果有的省“三合一”,即商业、城市服务、供销合作社;有的省甚至是“五合一”,又加了外贸和粮食。当时,江西省的供销合作社事业和全国其它地方一样,也受到“左”的干扰,进入十分曲折的发展阶段,农业生产合作社被过度到人民公社,供销合作社被过度到商业局,作为商业系统的合作性组织基本上不存在了。当年2月27日,江西省商业厅改为第一商业厅;省服务厅改为第二商业厅,与省供销社开始合署办公。4月29日,第一、第二商业厅、省对外贸易局撤销,合并成立省商业厅。
1958年5月26日,李先念、程子华在联名向中央建议将第一、第二商业部合并起来的报告中指出:关于供销合作社性质问题,应将基层供销合作社及其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由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全民所有制。中共中央6月8日作出批示:同意李先念、程子华的两个商业部合并的意见,6月30日,两个商业部正式合署办公。供销合作社于1958年起执行国营商业财务制度,停止在利润中提取各种基金,所得税改为按利润形式缴国库,并从1959年起,供销合作社的自有资金(包括公积金、社员股金)24亿元全部交给中国人民银行。于是,供销合作社就由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由民办改为官办了。
1958年12月20日,中央决定执行“两放、三统、一包”政策,将已与国营商业合并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变成人民公社供销部,资金、商品、人事、经营权全部下放到人民公社。这种做法使整个农村经济出现了混乱。供销合作社不仅受到极大的损失,而且提出了一系列错误的口号:如大购大销的政策,供销业务一年计划三个月完成;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指山买市,指树买果,指水买鱼,甚至出现了买空卖空现象。各种制度遭到破坏,给国家和供销合作社造成了严重损失,在1960年“三清”时,供销合作社损失高达27.6亿元。
二十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使农村生产开始下降、农民的生活开始困难。供销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特别关心农民的疾苦,在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服务中,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央在纠正农村“左”的错误时,做出了恢复供销合作社的决定。毛泽东于1961年4月25日写信给邓小平,要他代表中央草拟一个通知,要求中央和各级领导同志,对包括恢复供销合作社在内的问题进行重点调查,向群众寻找真理。5月6日到29日,毛泽东先后批发了胡乔木、邓小平和彭真、李井泉、胡耀邦等同志的调查报告。他们都建议迅速恢复供销合作社。胡乔木说,群众对国营商业意见很多,恢复供销合作社后,大部分问题可以马上解决;邓小平、彭真说,恢复和发展手工业和家庭副业,必须迅速恢复和健全供销合作社工作,必须挑选一些了解农村手工业、家庭副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需要的、有群众观点、会走群众路线的干部来做供销合作社工作,把供销合作社迅速恢复起来。毛泽东看了这份报告后,觉得很好,并批发到县、社两级讨论。
根据中央和省里负责同志的调查和分析,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迅速恢复供销合作社组织及其集体所有制性质。
1961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我国现阶段商品流通要有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和农村集市贸易三条渠道。要把过去撤销或者合并的农村供销合作社恢复起来。
《规定》指出:“为了同农业生产的集体所有制相适应,使农村商业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接受群众监督,应恢复农村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社和各级联合社,都实行民主集中制,各级领导机构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对社员负责”。
经过半年试点,各地供销合作社迅速恢复和发展。当年10月,江西省人委也决定设立省供销社办公室,为恢复供销社做准备。1962年8月1日,江西正式恢复了省供销社的建制。随后,省供销社驻各专区办事处,省辖市和县(市)供销社也相继恢复,并显示了很强的生命力,这充分证明中央恢复供销合作社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
为使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还必须及时解决供销合作社在恢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于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62年5月4日,发出《关于供销合作社几个问题的通知》,明确中央决定恢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从1962年7月1日起,同商业部分开办公;供销合作社的体制大体上恢复到1957年以前的状况,机构分中央、省、县及基层社四级;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各负盈亏,基金调剂制度,暂按1957年前社章办事;业务机构省级分得细一点,县级分得粗一点;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合并前的资金(包括股金、公积金、调剂基金、基建基金、教育基金等)由财政部门如数退回给供销合作社;各级机关单位任何人都不许挪用供销合作社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商品;经营所得税从低;各级供销合作社职工的政治和福利待遇与同级国家机关职工相同等。
这样,从基层到中央就恢复了供销合作社系统,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着自己应有的作用。
二十一
供销合作社恢复以后,为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2年12月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召开,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潘复生做的《供销合作社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和当前主要工作》的报告指出: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这种在所有制方面前进过快,取消供销合作社的做法是一种认识上的错误”,“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我们要牢牢汲取”。可是,“左”的思想并没有肃清,1965年又开始讨论供销合作社所有制的问题,当时有三种意见:一是认为从基层社到全国供销总社都是集体所有制,带有全民成分;二是认为从基层社到全国总社都是全民所有制,只是基层社带有集体所有制的因素;三是认为从基层社到全国总社都是全民所有制。当时的总社集中大家意见正式向中央写了《关于改变供销社性质、体制的请示报告》,提出从基层社到全国总社都是全民所有制,只是基层社带有集体所有制的因素。不仅是由集体所有制改变为全民所有制,财务体制也要改变为国营的一套制度,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1966年11月18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动向国务院写了《废除1954年通过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示范章程的报告》。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对供销合作社的破坏十分严重,否定中央对供销合作社的方针、政策,说供销合作社17年是执行了一条“修正主义路线”;否定供销合作社的社章,说是资本主义的翻版;否定理事会和监事会,说是资本主义假民主;否定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组织作用,说是“条条专政”。从此,连供销合作社的名称都不敢提了,而是称“农村商业”,有的地方不敢提“合作”二字,怕一提“合作”就是修正主义。
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是按照中央1970年6月22日对国务院报告的要求开始的。当年7月初,由商业部、粮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工商管理局正式合并组成商业部,内部实行两级制,即部、组,取消了原来的局、处,撤销了原来的专业公司,人员进行了精简,四单位由原来的2770多人减为500多人,减少了82%。
1975年初,周恩来总理病重住院期间,对李先念谈话时指出:中国农村大,农民多,农民问题是我党始终要注意的问题,我们过去犯错误,在农民问题上比较多,要加强农村商业工作,恢复供销合作社。根据周总理谈话精神,1975年2月,中央决定恢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批转《一九七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的通知》中指出:加强商业工作首先是农村商业工作,搞好城乡物资交流是巩固工农联盟的一个重要环节,现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经成立,这对加强农村商业将起到重要作用。全国总社恢复后,省和省以下各级供销合作社也相继恢复。总社的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这是政府机构的名称,从而正式成为政府机构序列。而过去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群众团体的名称。
1977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全国城乡商业学大庆学大寨会议的通知》提出:供销合作社已经发展成为全民所有制的商业。在报纸上公开地、正式地向社会宣布“供销合作社为全民所有制商业”,这还是第一次,对全国影响很大。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供销合作社是按全民所有制一套制度进行改革的,如扩大企业自主权等,也有些效果。同时对集体所有制问题也进行了讨论和探索。
二十二
1982年1月28日,按照《国务院机构初步方案》,商业部、粮食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并组成新的商业部。这次合并与前两次(即1958年、1970年的合并)是有所不同的。主要表现是:
1、过去合并后,只保留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一块牌子,而不承认这个组织的存在;这次合并明确宣布:国务院管理供销合作社事业的行政机构同商业部合并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这个群众组织仍然对内对外开展必要的活动。为此成立了总社理事会,中央确定了理事会主任,制发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印章;对内开展了一些调查研究;对外开展了与各国合作社组织的联系,和国际合作社联盟加强来往。最终还于1985年2月22日参加了国际合作社联盟并任副主席国,不断提高了我国合作社在世界上的影响力。
2、过去合并后,在商业部内部没有专门管理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机构,这次合并后,商业部专门设立了一个供销合作社指导司,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供销合作社的工作。
3、过去合并后省、县供销合作社与省、县商业局合并;这次各地总结了过去两合两分的经验教训,绝大部分省及省以下的供销合作社没有与国营商业合并,有的合并了效果不好又改了回来。保留了独立的组织系统,为以后的改革奠定了组织基础。
4、过去合并后把供销合作社的各种规章制度都改变或取消了,统一执行国营的一套制度;这次合并保留了供销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
尽管如此,由于合并形不成合力,不能完整有效的组织系统的作用,严重地影响了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和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比如从1982年起中央连续发了5个“1号文件”,中心是改官办为民办,恢复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办成真正的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由于上边是政府行政机构管理,改革一直不很顺畅,改革不彻底,当然改革也不可能彻底,因为一深入改革就涉及到自身利益,这是更深层次的原因了。如此,也就不可能适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要求,致使进入90年代,真正步入市场经济以后,整个供销合作社系统,特别是县以下的组织就很难适应市场情况的变化,并暴露出很多问题。首先是指导思想、政策上出了问题,在一段时间内,供销合作社出现了随风转的问题,如先后出现了“股份热”,一股就灵;“承包风”,一包就行;“股金潮”更出现了混乱局面。一些县社办不下去,出现靠出租网点,出卖固定资产过日子;基层社由于县联社不起合力作用,无人管理,致使经营萎靡、亏损等,空壳社不断出现。可以说90年代初一段时间,供销合作社基础真有摇摇欲坠的情势,在这种形势下,恢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呼声日渐高涨,通过各种渠道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引起重视。(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