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时以为这一生大概只会做一件事儿:离开村庄。
我并非在村庄里过得不愉快,那里的水土很适合我,只不过村里人都说外面的世界很精彩,把离开村庄当作出息,我只能有出息点。我选择一个夏天离开,那是一个炎热的晌午,人们都在打瞌睡,我神不知鬼不觉走了,不要让他们以为我有什么留恋,以为我带走了村庄的什么东西,我走得要有出息,能留给他们的全留给他们。
后来我发现我是自欺欺人,路上累了歇脚的时候,把行囊打开,里面装的是一整个村庄。我很羞愧,我曾想在城市的某个角落把它们抖掉,但人生这段漫长的路上,想要的东西还未得到时,相对的东西你也还无法舍弃。在县城读书,我不能舍弃我的贫穷。在寄宿的同学里,我的伙食比许多人都要差,一般我只买个小菜,另外吃自己带的家乡菜:咸鱼、坛坛菜、鮓辣椒。这几道菜都是干的,耐放,很拌饭。肚子饿了,就用炒米茶充饥,炒米茶是母亲亲手做的,先炒米,炒黄豆、芝麻,炒熟后,用石磨磨成粉,只要用开水一冲,加点红糖,很香。在我陶醉母亲说的营养时,喝着麦乳精的同学都用同情的眼光看着我。在省城读书,我以为离村庄越来越远了,我又无法摆脱家乡话的困扰,我既说不好普通话,也说不好省城的方言,说普通话边音和鼻音、卷舌音和非卷舌音分不清;说省城话,走在大街小巷,别人一听,都嗤之以鼻,我为企图抬高自己装腔作势而难受。我开始很少说话,我怀疑自己是否能够上品味地交谈,只有上厕所时,会冷不丁骂出一句家乡的脏话。在机关里办公,我摆脱不了家乡老土的作派。走路还没学会挺胸亮脖子,说话还没学会慢条斯理,办事还没学会大刀阔斧,我常常怀疑同事是不是私下里议论我是个乡巴佬。老乡来后,我打肿脸充胖子招待他们,我怕他们说我小气,说我忘恩负义,我瞧不惯他们的心眼儿,同时看到他们就象看到自己,我为此忧戚:难道真的就抛不开村庄了吗?
在我尽力掩藏村庄时,村庄却如影子一样照看我,照看着象我一样许多从村庄出来的人。我毕业后被安排到这座城市,得感谢利叔,利叔是我同村人,出来许多年了,混出了一点名堂,他常常为帮不了村庄而揪心,给我办事他找到了寄托,他说他不是在帮我,只是给村庄办了点事。在城里我单身了许久,和乡下女子相处惯了,和城里的姑娘总有点格格不入,后来我遇到一个叫莲的女子,她的一切都具有村庄的风韵,她不在乎我的家底,却看上了农家孩子的勤劳和朴实,接受她的爱情,我知道又等于接受了村庄的一笔恩惠。后来,我的继父、母亲跟着我进了城,开了一家土菜馆,弥补我的家用,曾经叫我害羞的家乡菜,全部端在了大桌上。家乡菜全部来自家乡的风水,别有一番滋味,继父喜上眉梢地来回奔忙,有时难以应急,母亲也还会拿假土鸡充斥,算账时偷偷打点折。借助土菜馆,我发了一点小财,我真的离不开村庄了。我开始懂得,我们这些出门在外的人,永远都是村庄的骄傲,也永远都是村庄的累赘;我们把她的善良播撒,也把她的丑陋翻新。
不知何时起,我开始把村庄象糖一样含在嘴里,稍不留神,香甜就脱口而出。我走到哪里,村庄都扑面而来。村庄的竹器、村庄的粮食、村庄的花卉,全都进了城,我感到这一切似乎都是跟着我进城的,这种感觉很亲切,很暖和,也很自得。我们这些从村庄出来的人,常常在一起聚会,在街道、在集市、在公园旁若无人地侃起村庄,就好象是在村庄的某个田亩说话,高昂铿锵。当人微言轻时,我们害怕提到村庄,从而增加人们的歧视;当功名趋盛时,又总期待他人提到村庄,让人知道我们付出怎样的努力;当我们贫穷,老把村庄当作羞涩;当我们富有,又拿村庄来调味,我们永远在把村庄当作铺垫,当作背景。
总感觉对村庄有所亏欠,总是不想爽爽快快承认,终于有一天,我的灵魂在不断地拷问中,把名利修炼成淡、成轻,这时,我的村庄才真实地凸现出来。走吧,回吧,从村庄出来的人,常常有愿望回一趟村庄,回一趟家,干点什么,或者什么也不干。村庄最初不认识我们,但等我们一开口,就知道我们是谁了,在这块土地上,我们毕竟赤身裸体地摸爬过,村庄还残留着我们的呼吸。其实正是我们想再次缩短和村庄的距离时,村庄似乎在一点点远去,村庄的风物,村人的思维,常让我们寡言少语,我们走进亲近,又走近了陌生。我们对村庄难以有什么回报,在那里久久徘徊,似乎还是在寻找什么东西,是因为过去我们带走太多,所以总认为取之不尽,我们走的时候,不是带走一把铁锹,一把斧子,那些东西对我们没有用,我们带走的是别的东西,尽管两手空空,带的东西已经很多了,这似乎只有我更知道,而我又只有独自在夜晚书写文字时才真正知道。
而我那时疏忽了的是,我的文字又把村庄打扰了,我这后半生还有最大的一个愿望要实现,那就是什么时候,要让村庄打个盹儿,我要带着我去上路。
(首发2002年第十期《中华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