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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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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评论
20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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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汪曾祺先生的散文《手把羊肉》

读汪曾祺先生的散文《手把羊肉》

 

汪曾祺先生的散文《手把羊肉》者,开篇即陡然而言,“到了内蒙,不吃几回手把羊肉,算是白去了一趟”,这就把“内蒙”和“手把羊肉”两组元素系于一处,展示了二者关系,且紧扣了主旨,回扣了题目也。

接着,文章描述道“到了草原,进蒙古包做客,主人一般总要杀羊”,因为“蒙古人是非常好客的”,所以“进了蒙古包,不论识与不识,坐下来就可以吃喝”。

围绕着“蒙古人好客”这个话题,作者举了一个非常有趣的例子。

“有人骑马在草原上漫游,身上只背了一只羊腿。到了一家,主人把这只羊腿解下来。客人吃喝一晚,第二天上路时,主人给客人换一只新鲜羊腿,背着。有人就这样走遍几个盟旗,回家,依然带着一只羊腿”。

客人是“背了一只羊腿”进门的,虽不腆厚,却也没空手,不算失礼;而客人走时,主人必“给客人换一只新鲜羊腿”,乃是以礼相赠,更不失好客。

如此吃了一圈,喝了一圈,却一无所失,真是有意思。

是啊,“蒙古人诚实,家里有什么,都端出来”,唯有让“客人醉饱,主人才高兴”,“你要是虚情假意地客气一番,他会生气的”。

记住了,到了蒙古人家里,就像回到了自己家,该吃吃该喝喝,主人家就高兴,就觉得你看得起他;如果扭扭捏捏,拿糖作醋,像个酸屎,主人家就该不高兴了,你走时,他还会给你“一只新鲜羊腿”背上么。

那么,这种风俗是怎样形成的呢,作者推论道“和长期的游牧生活有关”,你想啊,“一家子住在大草原上,天苍苍,野茫茫,多见牛羊少见人”,于是“他们很盼望来一位远方的客人谈谈说说”,如今客人来了,就有人陪他聊天喝酒了,他能不高兴么。

客人上门了,“一坐下来,先是喝奶茶,吃奶食”,这是饭前小序曲,我们叫“垫垫”。

随后,文章介绍了“奶茶以砖茶熬成,加奶,加盐”,并简单评价道“这种略带咸味的奶茶香港人大概是喝不惯的,但为蒙古人所不可或缺”,又介绍了“奶食有奶皮子、奶豆腐、奶渣子”。

就在客人“喝奶茶,吃奶食”之时,“外面已经有人动手杀羊了”。

蒙古人杀羊,“不用什么利刃,就是一把普通的折刀就行了”。

“一会儿的工夫,一只整羊剔剥出来了,羊皮晾在草地上,羊肉已经进了锅”,尤其是“杀了羊,草地上连一滴血都不沾”,这就足见蒙古人杀羊功夫之精湛绝伦、之利索无比也。

而那些“羊血和内脏喂狗”呢,也不浪费,他们用来喂狗。

说到狗,作者顺手介绍了“蒙古狗极高大凶猛,样子怕人,跑起来后爪搭至前爪之前,能追吉普车”,这就展示了其文笔之我行我素,散漫不羁也。

何为“手把羊肉”呢,就是“白煮的带骨头的大块羊肉”,此言也,就与题目遥相呼应,眉目传情也。

“手把羊肉”端上来了,于是大家“一手攥着,一手用蒙古刀切割着吃”,尤其是“没有什么调料,只有一碗盐水,可以蘸蘸”,就这样白吃,足见蒙古人之豪放不羁也。

是啊,他们整天追随着牛羊,晓行夜宿,餐风饮露,东游西荡,行踪无定,哪有工夫讲究烹调和口味啊。

随后,作者又使用对比手法,描述了“蒙古人能把一块肉搜剔得非常干净,吃完,只剩下一块雪白的骨头,连一丝肉都留不下”,而“咱们吃了,总要留下一些筋头把脑”,于是“蒙古人一看就知道:这不是一个牧民”。

可见吃“手把羊肉”,还是“有一点技巧”的。

“吃完手把肉”,作者将文笔岔出去,介绍了蒙古人的吃饭,他们“有时也用羊肉汤煮一点挂面”。

作者将文笔延伸到了“蒙古人不大吃粮食”,“他们早午喝奶茶时吃一把炒米,晚饭有时吃挂面”,继而延伸到了“蒙古人买挂面不是论斤,而是一车一车地买”,又延伸到了“蒙古人搬家”,就是“转移牧场”,此时此刻,“总有几辆勒勒车——牛车。牛车上有的装的是毛毯被褥,有一车装的是整车的挂面”,甚至延伸到了“蒙古人有时也吃烙饼,牛奶和的,放一点发酵粉,极香软”。

这就再次展示了其文笔之无拘无束,散漫之极也。

行文至此,作者使用虚写手法,回顾了他们吃“羊贝子”的一次经历。

他们是在达茂旗吃“羊贝子”的,所谓“羊贝子”,即是全羊也,这是“招待贵客才设的”。

“羊贝子”端上来了,但见“全羊趴在一个大盘子里,羊蹄剁掉了,羊头切下来放在羊的颈部”,这就给人如闻如见之感也。

“羊贝子”是“有一套规矩”的,那就是“先得由最尊贵的客人,用刀子切下两条一定部位的肉,斜十字搭在羊的脊背上”,然后将“羊头撤去”,之后,“其他客人才能拿起刀来各选自己爱吃的部位片切了吃”,这就顺手展示了蒙古人的礼仪之道和好客之情。

然而,问题是“整只的羊,在水里煮四十五分钟就上来了”,这就让“我们同去的人中有的对羊贝子不敢领教”,因为“有的地方一刀切下去,会沁出血来”,而“本人则是‘照吃不误’”。

这就使用对比映衬手法,展示了作者那顶天立地、无所不敢的吃胆和得意洋洋、略显自负的神情。

“好吃吗?好吃极了!鲜嫩无比,人间至味”,此言也,就使用了设问手法和直抒胸臆手法,展示了“羊贝子”之味道鲜腴,也展示了作者那如醉如痴、不吝溢词的赞美之情。

是的,“蒙古人认为羊肉煮老了不好吃,也不好消化;带一点生,没有关系”。

这让我想起了当年读的《铁旋风》这部小说,里面的苏修特务老朗布造谣说汉人污蔑蒙古人“茹毛饮血”,倘若抛开政治成分来看,这种说法是不是源于蒙古人的这种饮食观念,而仅是有些夸大其词呢,可能。

最后,作者又使用虚写手法,回顾了“在新疆吃过哈萨克族的手把肉,肉块切得较小,和面条同煮,吃时用右手抓了羊肉和面条同时入口,风味与内蒙的不同”。

这就让新疆的手把肉与内蒙的手把肉构成了对比也。

 

附:

手把羊肉

到了内蒙,不吃几回手把羊肉,算是白去了一趟。

到了草原,进蒙古包做客,主人一般总要杀羊。蒙古人是非常好客的。进了蒙古包,不论识与不识,坐下来就可以吃喝。有人骑马在草原上漫游,身上只背了一只羊腿。到了一家,主人把这只羊腿解下来。客人吃喝一晚,第二天上路时,主人给客人换一只新鲜羊腿,背着。有人就这样走遍几个盟旗,回家,依然带着一只羊腿。蒙古人诚实,家里有什么,都端出来。客人醉饱,主人才高兴。你要是虚情假意地客气一番,他会生气的。这种风俗的形成,和长期的游牧生活有关。一家子住在大草原上,天苍苍,野茫茫,多见牛羊少见人,他们很盼望来一位远方的客人谈谈说说。一坐下来,先是喝奶茶,吃奶食。奶茶以砖茶熬成,加奶,加盐。这种略带咸味的奶茶香港人大概是喝不惯的,但为蒙古人所不可或缺。奶食有奶皮子、奶豆腐、奶渣子。这时候,外面已经有人动手杀羊了。

蒙古人杀羊极利索。不用什么利刃,就是一把普通的折刀就行了。一会儿的工夫,一只整羊剔剥出来了,羊皮晾在草地上,羊肉已经进了锅。杀了羊,草地上连一滴血都不沾。羊血和内脏喂狗。蒙古狗极高大凶猛,样子怕人,跑起来后爪搭至前爪之前,能追吉普车!

手把羊肉就是白煮的带骨头的大块羊肉。一手攥着,一手用蒙古刀切割着吃。没有什么调料,只有一碗盐水,可以蘸蘸。这样的吃法,要有一点技巧。蒙古人能把一块肉搜剔得非常干净,吃完,只剩下一块雪白的骨头,连一丝肉都留不下。咱们吃了,总要留下一些筋头把脑。蒙古人一看就知道:这不是一个牧民。

吃完手把肉,有时也用羊肉汤煮一点挂面。蒙古人不大吃粮食,他们早午喝奶茶时吃一把炒米,——黄米炒熟了,晚饭有时吃挂面。蒙古人买挂面不是论斤,而是一车一车地买。蒙古人搬家,——转移牧场,总有几辆勒勒车——牛车。牛车上有的装的是毛毯被褥,有一车装的是整车的挂面。蒙古人有时也吃烙饼,牛奶和的,放一点发酵粉,极香软。

我们在达茂旗吃了一次“羊贝子”,羊贝子即全羊。这是招待贵客才设的。整只的羊,在水里煮四十五分钟就上来了。吃羊贝子有一套规矩。全羊趴在一个大盘子里,羊蹄剁掉了,羊头切下来放在羊的颈部,先得由最尊贵的客人,用刀子切下两条一定部位的肉,斜十字搭在羊的脊背上,然后,羊头撤去,其他客人才能拿起刀来各选自己爱吃的部位片切了吃。我们同去的人中有的对羊贝子不敢领教。因为整只的羊才煮四十五分钟,有的地方一刀切下去,会沁出血来。本人则是“照吃不误”。好吃吗?好吃极了!鲜嫩无比,人间至味。蒙古人认为羊肉煮老了不好吃,也不好消化;带一点生,没有关系。

我在新疆吃过哈萨克族的手把肉,肉块切得较小,和面条同煮,吃时用右手抓了羊肉和面条同时入口,风味与内蒙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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