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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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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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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汪曾祺先生的散文《手把肉》

读汪曾祺先生的散文《手把肉》

 

汪曾祺先生这篇散文题目为《手把肉》,然而文章并没有开篇就谈“手把肉”,而是绕了个弯道“蒙古人从小吃惯羊肉,几天吃不上羊肉就会想得慌”。

为了说明这一点,作者虚笔讲述了下面一件事情。

“蒙古族舞蹈家斯琴高娃到北京来,带着她的女儿”,“她的女儿对北京的饭菜吃不惯”,“对红烧海参、脆皮鱼……统统不感兴趣”,于是“我问她想吃什么”,答曰“羊肉”。

这就以“红烧海参、脆皮鱼……”正衬了羊肉之味道鲜美也。

问题是,这里并没有鲜羊肉,只有酱羊肉,于是服务员就端来了一盘羊犍子,“小姑娘白嘴把一盘羊犍子都吃了”,还说“好吃”。

“白嘴”者,就是什么佐料也不蘸,原汁原味,“空口”白吃的意思,这就展示了汪曾祺先生语言之平淡质朴、贴近生活、毫无修饰的口语化特色。

于是,她妈妈说道“这孩子!真是蒙古人!她到北京几天,头一回说‘好吃’”,这就展示了蒙古人和羊肉的关系,并照应了文首之言也。

另外,作者在介绍“斯琴高娃”时,还拓展补充道“蒙古族女的叫斯琴高娃的很多,跟那仁花一样的普遍”,这让我们颇长学问,同时也展示了其文笔之散也。

是的,“蒙古人非常好客”。

于是,作者围绕这个中心句,讲了一个非常有趣的故事。

“有人骑马在草原上漫游,什么也不带,只背了一条羊腿”,日落时分,他“看见一个蒙古包”,遂“下马投宿”,于是“主人把他的羊腿解下来,随即杀羊”以待客,“吃饱了,喝足了,和主人一家同宿在蒙古包里,酣然一觉”,而“第二天主人送客上路,给他换了一条新的羊腿背上”。

于是乎,“这人在草原上走了一大圈,回家的时候还是背了一条羊腿,不过已经不知道换了多少次了”。

是的,客人进门是“背了一只羊腿”来的,虽不腆厚,也没空手,不算失礼;而当他“吃饱了,喝足了”,还“在蒙古包里,酣然一觉”,临走之时,主人又“给他换了一条新的羊腿背上”,乃是以礼相赠,更不失好客。

如此吃了一圈,喝了一圈,却一无所失,蒙古人真是好客之极也。

接着,作者又虚笔讲述了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件事情。

时值“‘四人帮’肆虐时期”,“我们奉江青之命,写一个剧本,搜集材料,曾经四下内蒙古”。

往事如烟,我们不做历史的评判者,臧否横议,指点江山,这里仅来谈吃。

作者说“我在内蒙古学会了两句蒙古话”,“一句是‘不达一的’——要吃的”,“一句是‘莫哈一的’——要吃肉”,“蒙古族同志说,会说这两句话就饿不着”,随后又介绍道“‘莫哈’泛指一切肉,特指羊肉”,“果然,我从伊克昭盟到呼伦贝尔大草原,走了不少地方,吃了多次手把肉”。

这里,作者现身说法,再次展示了蒙古人之好客也。

接着,作者换用抒情性笔调,描写了美丽的蒙古草原。

八九月份是“草原最美的时候”,“经过一夏天的雨水,草都长好了,草原一片碧绿”,“阿格长好了,灰背青长好了,阿格和灰背青是牲口最爱吃的草”。

是啊,“草原上的草在我们看起来都是草”,而“牧民却对每一种草都叫得出名字”,因为,他们都是这儿的主人,当然亲如朋友,相识相熟了。

尤其是“草里有野葱、野韭菜”,“蒙古人说他们那里的羊肉不膻,是因为羊吃野葱,自己把味解了”。

另外,这里还“到处开着五颜六色的花”。

哦,草原如此多娇,青草如此鲜嫩,鲜花如此美艳,而“羊这时也都上了膘了”,它们不上膘都不好意思的。

这里就以草原之美映衬了“手把肉”味道之美也。

于是,“内蒙古的作家、干部爱在这时候下草原”,他们美其名曰“体验生活,调查工作”,其实是为了“贴秋膘”也。

“又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这话有些重,然话糙理正,可为警示也。

闲话少叙,且说羊肉。

客人“进了蒙古包,先喝奶茶”,于是,作者对比介绍了“内蒙古的奶茶制法比较简单,不像西藏的酥油茶那样麻烦”。

其具体做法是,“用铁锅坐一锅水,水开后抓入一把茶叶,滚几滚,加牛奶,放一把盐,即得”。

“坐一锅水”、“滚几滚”等语言,可谓质朴无华,语近俚俗,颇接地气,极具神韵,漫含着农民式的朴素,展示了作者语言的口语化特色。

随后,作者再次使用对比手法,描述了内蒙古奶茶的口感。

他说“我没有觉得有太大的特点”,然而“蒙古人一天也离不开奶茶。很多人早起不吃东西,喝两碗奶茶就去放羊”,因为“喝惯了会上瘾的”。

就在客人喝茶的功夫,主人又“摆了一桌子奶食,奶皮子、奶油(是稀的)、奶渣子……还有月饼、桃酥”。

此时此刻,主人在“蒙古包外已经支起大锅,坐上水,杀羊了”。

“蒙古人杀羊真是神速”,他们“不是用刀子捅死的,是掐断羊的主动脉”,“羊挣扎都不挣扎,就死了”。

羊撂倒后,“马上开膛剥皮,工具只有一把比水果刀略大一点的折刀”。

于是,我想起了《论语·阳货》中的“杀鸡焉用牛刀”,看来我们的古人是比不上蒙古人了,因为人家宰羊连刀都不用,而剥羊皮也仅用一把小折刀。

“一会儿的工夫,羊皮就剥下来,抱到稍远处晒着去了”,再“看看杀羊的现场,连一滴血都不溅出,草还是干干净净的”,蒙古人杀羊动作真是干脆利索啊。

于是,我想起了《庖丁解牛》。

“庖丁为文惠君解牛,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砉然向然,奏刀騞然,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

我又想起了汪曾祺先生的《三姊妹出嫁》,小说中的麻皮匠绱鞋的时候,都常有人歪着头看,正如作者所言“绱鞋,本来没有看头,但是麻皮匠绱鞋就能吸引人。大概什么事做得很精熟,就很美了”。

是啊,劳动产生美,无论动作多么枯燥乏味,熟能生巧,巧则生美,于是就连杀牛宰羊绱鞋,都具有了美感啊。

闲话少叙。

作者终于隆重推出“手把肉”了,“‘手把肉’即白水煮切成大块的羊肉”也,而“手把肉”之登场也,就回扣了题目。

接着,作者使用对比映衬手法,描述了“蒙古人用刀子割肉真有功夫”,他们把“一块肉吃完了,骨头上连一根肉丝都不剩”;又描述了“干部吃肉,不像牧民细心,也可能不大会使刀子”,而当“小孩子割剔得不净”时,当妈妈就会说“吃干净了,别像那干部似的”。

哈哈,此时此刻,“干部”们就成了蒙古人教育孩子的反面典型啊。

对此,作者直抒胸臆道“牧民对奶、对肉都有一种近似宗教情绪似的敬重”,又使用类比手法道“正如汉族的农民对粮食一样,糟踏了,是罪过”。

随后,作者的文笔又回到吃手把肉上,对比描述道“过去是不预备佐料的,顶多放一碗盐水,蘸了吃。现在也有一点佐料,酱油、韭菜花之类”。

由此可见,蒙古人吃“手把肉”很不讲究花式花样,他们最喜欢的是本色原生态,是原汁原味,这就赞美了蒙古人的自然质朴也。

是的,正如作者所言,手把肉的特色在于“现杀、现煮、现吃”,“所以非常鲜嫩”。

对此,作者再次直抒胸臆道“在我一生中吃过的各种做法的羊肉中,我以为手把羊肉第一”,“如果要我给它一个评语,我将毫不犹豫地说:无与伦比”。

“吃肉,一般是要喝酒的”,此言也,就承上启下,引出了下文。

作者说“蒙古人极爱喝酒,而且几乎每饮必醉”。

对此,作者借用呼和浩特一个土默特旗的汉族干部的话“骆驼见了柳,蒙古人见了酒”,这就使用比喻手法,侧面描写了蒙古人之爱喝酒也。

作者原“以为这是一句现代俗话”,而“偶读一本宋人笔记”,见到了“‘骆驼见柳,蒙古见酒’之说”,方明白“宋代已有此谚语,已经流传几百年了”,由此可见,蒙古人之爱喝酒也,自古而然。

接着,作者又考据了“宋朝的蒙古人喝的大概是武松喝的那种煮酒,不会是白酒——蒸馏酒”,因为“白酒是元朝的时候才从阿拉伯传进来的”。

是啊,本文主旨是谈“手把肉”,而这里却又岔出去描述了蒙古人之爱喝酒,还考证了白酒的历史,这就展示了作者文笔之散也。

接着,作者又虚笔回顾了他“在达茂旗吃过一次‘羊贝子’,即煮全羊”。

他首先解释了“煮全羊”就是把“整只羊放在大锅里煮”,而且“据说蒙古人吃只煮三十分钟”,只是“因为我们是汉族,怕太生了不敢吃,多煮了十五分钟”。

这就再次使用对比手法,展示了蒙古人与汉族人吃“羊贝子”之别。

“羊贝子”上来了,但见“整羊,剁去四蹄,趴在一个大铜盘里”,而“羊头已经切下来,但仍放在脖子后面的腔子上,上桌后再搬走”。

“吃羊贝子有规矩”的,“先由主客下刀,切下两条脖子后面的肉,交叉斜搭在肩背上”,“然后其他客人才动刀,各自选取自己爱吃的部位”,这就展示了蒙古人的敬客之道。

“羊贝子真是够嫩的,一刀切下去,会有血水滋出来”,此情此景,让“同去的编剧、导演,有的望而生畏,有的浅尝即止”,而“鄙人则吃了个不亦乐乎”。

这里就以对比映衬手法,展示了汪曾祺先生那顶天立地、无所畏惧的豪迈吃胆。

因为“蒙古人认为煮久了的羊肉不好消化”,“羊肉越嫩越好”,而作者亦顺势评曰“诚然诚然”,且昂然言道“我吃了一肚子半生的羊肉,太平无事”。

此言也,漫含着作者颇为自己的能吃敢吃,而自负自恋,面有得色,难掩骄矜也。

此段文字描述的是吃“羊贝子”,也不是“手把肉”,就再次展示了作者文笔之散也。

文章又一次岔开文笔,描述了“蒙古人真能吃肉”。

作者举例说“海拉尔有两位书记到北京东来顺吃涮羊肉,两个人要了十四盘肉”,服务员十分惊讶地问“你们吃得完吗”。

这就使用了正侧面描写,展示了他们能吃肉。

于是,一个书记回答道“前几天我们在呼伦贝尔,五个人吃了一只羊”。

这就再次使用虚笔,正面描述了他们能吃肉也。

“蒙古人不是只会吃手把肉,他们也会各种吃法”,此言也,承上启下,既遥呼了上文的“手把肉”,同时也领起了下文。

那么,他们还会什么吃法呢?

第一,“呼和浩特的烧羊腿,烂,嫩,鲜,入味”。

第二,“我尤其喜欢吃清蒸羊肉”。

第三,作者虚笔描述了他曾经“在四子王旗一家不大的饭馆中吃过一次‘拔丝羊尾’”。

他首先描述了“我吃过拔丝山药、拔丝土豆、拔丝苹果、拔丝香蕉,从来没听说过羊尾可以拔丝”,这就侧面映衬了“拔丝羊尾”也。

接着描述了“拔丝羊尾”的“外面有一层薄薄的脆壳,咬破了,里面好像什么也没有,一包清水,羊尾油已经化了”,这就正面描写了“拔丝羊尾”也。

对此,作者直抒胸臆道“这东西只宜供佛,人不能吃,因为太好吃了”。

是好吃,还是不好吃,难以回答,反正人是享不了。

上面系列吃法,均不是“手把肉”,这就再次展示了作者文笔之散也。

作者不仅吃过“内蒙古的手把肉”,还“吃过哈萨克的手抓羊肉”。

哈萨克的手抓羊肉,“做法与内蒙古的手把肉略似,也是大锅清水煮,但切的肉块较小,煮的时间稍长”,待“肉熟后,下面条,然后装在大瓷盘里端上来”,如此一来,“下面是面,上面是肉”。

吃的时候,“主人以刀把肉切成小块,客人以手抓肉及面同吃”。

这里就以“哈萨克的手抓羊肉”映衬了“内蒙古的手把肉”也。

另外,用手抓肉可以,用手抓面条行么,就必须要洗手了。

于是,“吃之前,由一个孩子执铜壶注水于客人之手”,而“客人手上浇水后不能向后甩,只能待其自干,否则即是对主人不敬”。

由此可见,入国问禁,入乡随俗,这是蛮有有道理的。

接着,作者又顺笔描述了小孩子所执铜壶之貌,“铜壶颈细而长,壶身镂花,有中亚风格”,就使文章氤氲着一层文化韵味,再次展示了作者文笔之散。

最后说句题外话。

这篇散文题目是《手把肉》,那么主旨理应是“手把肉”,而文章却绕着“手把肉”走边踩角,写了诸多以外的事。

窃以为,这应该就是苏轼所言“常行于所当行 常止于不可不止”吧,我们姑且称之为“展示了作者文笔之散”也。

 

附:

手把肉

 

蒙古人从小吃惯羊肉,几天吃不上羊肉就会想得慌。蒙古族舞蹈家斯琴高娃(蒙古族女的叫斯琴高娃的很多,跟那仁花一样的普遍)到北京来,带着她的女儿。她的女儿对北京的饭菜吃不惯。我们请她在晋阳饭庄吃饭,这小姑娘对红烧海参、脆皮鱼……统统不感兴趣。我问她想吃什么,“羊肉!”我把服务员叫来,问他们这儿有没有羊肉,说只有酱羊肉。“酱羊肉也行,咸不咸?”“不咸。”端上来,是一盘羊犍子。小姑娘白嘴把一盘羊犍子都吃了。问她:“好吃不好吃?”“好吃!”她妈说:“这孩子!真是蒙古人!她到北京几天,头一回说‘好吃’。”

蒙古人非常好客,有人骑马在草原上漫游,什么也不带,只背了一条羊腿。日落黄昏,看见一个蒙古包,下马投宿。主人把他的羊腿解下来,随即杀羊。吃饱了,喝足了,和主人一家同宿在蒙古包里,酣然一觉。第二天主人送客上路,给他换了一条新的羊腿背上。这人在草原上走了一大圈,回家的时候还是背了一条羊腿,不过已经不知道换了多少次了。

“四人帮”肆虐时期,我们奉江青之命,写一个剧本,搜集材料,曾经四下内蒙古。我在内蒙古学会了两句蒙古话。蒙古族同志说,会说这两句话就饿不着。一句是“不达一的”——要吃的;一句是“莫哈一的”——要吃肉。“莫哈”泛指一切肉,特指羊肉(元杂剧有一出很特别,汉话和蒙古话掺和在一起唱。其中有一句是“莫哈整斤吞”,意思是整斤地吃羊肉)。果然,我从伊克昭盟到呼伦贝尔大草原,走了不少地方,吃了多次手把肉。

八九月是草原最美的时候。经过一夏天的雨水,草都长好了,草原一片碧绿。阿格长好了,灰背青长好了,阿格和灰背青是牲口最爱吃的草。草原上的草在我们看起来都是草,牧民却对每一种草都叫得出名字。草里有野葱、野韭菜(蒙古人说他们那里的羊肉不膻,是因为羊吃野葱,自己把味解了)。到处开着五颜六色的花。羊这时也都上了膘了。

内蒙古的作家、干部爱在这时候下草原,体验生活,调查工作,也是为去“贴秋膘”。进了蒙古包,先喝奶茶。内蒙古的奶茶制法比较简单,不像西藏的酥油茶那样麻烦。只是用铁锅坐一锅水,水开后抓入一把茶叶,滚几滚,加牛奶,放一把盐,即得。我没有觉得有太大的特点,但喝惯了会上瘾的(蒙古人一天也离不开奶茶。很多人早起不吃东西,喝两碗奶茶就去放羊)。摆了一桌子奶食,奶皮子、奶油(是稀的)、奶渣子……还有月饼、桃酥。客人喝着奶茶,蒙古包外已经支起大锅,坐上水,杀羊了。蒙古人杀羊真是神速,不是用刀子捅死的,是掐断羊的主动脉。羊挣扎都不挣扎,就死了。马上开膛剥皮,工具只有一把比水果刀略大一点的折刀。一会儿的工夫,羊皮就剥下来,抱到稍远处晒着去了。看看杀羊的现场,连一滴血都不溅出,草还是干干净净的。

“手把肉”即白水煮切成大块的羊肉。一手“把”着一大块肉,用一柄蒙古刀自己割了吃。蒙古人用刀子割肉真有功夫。一块肉吃完了,骨头上连一根肉丝都不剩。有小孩子割剔得不净,妈妈就会说:“吃干净了,别像那干部似的!”干部吃肉,不像牧民细心,也可能不大会使刀子。牧民对奶、对肉都有一种近似宗教情绪似的敬重,正如汉族的农民对粮食一样,糟踏了,是罪过。吃手把肉过去是不预备佐料的,顶多放一碗盐水,蘸了吃。现在也有一点佐料,酱油、韭菜花之类。因为是现杀、现煮、现吃,所以非常鲜嫩。在我一生中吃过的各种做法的羊肉中,我以为手把羊肉第一。如果要我给它一个评语,我将毫不犹豫地说:无与伦比!

吃肉,一般是要喝酒的。蒙古人极爱喝酒,而且几乎每饮必醉。我在呼和浩特听一个土默特旗的汉族干部说“骆驼见了柳,蒙古人见了酒”,意思就走不动了——骆驼爱吃柳条。我以为这是一句现代俗话。偶读一本宋人笔记,见有“骆驼见柳,蒙古见酒”之说,可见宋代已有此谚语,已经流传几百年了。可惜我把这本笔记的书名忘了。宋朝的蒙古人喝的大概是武松喝的那种煮酒,不会是白酒——蒸馏酒。白酒是元朝的时候才从阿拉伯传进来的。

在达茂旗吃过一次“羊贝子”,即煮全羊。整只羊放在大锅里煮。据说蒙古人吃只煮三十分钟,因为我们是汉族,怕太生了不敢吃,多煮了十五分钟。整羊,剁去四蹄,趴在一个大铜盘里。羊头已经切下来,但仍放在脖子后面的腔子上,上桌后再搬走。吃羊贝子有规矩,先由主客下刀,切下两条脖子后面的肉(相当于北京人所说的“上脑”部位),交叉斜搭在肩背上,然后其他客人才动刀,各自选取自己爱吃的部位。羊贝子真是够嫩的,一刀切下去,会有血水滋出来。同去的编剧、导演,有的望而生畏,有的浅尝即止,鄙人则吃了个不亦乐乎。羊肉越嫩越好。蒙古人认为煮久了的羊肉不好消化,诚然诚然。我吃了一肚子半生的羊肉,太平无事。

蒙古人真能吃肉。海拉尔有两位书记到北京东来顺吃涮羊肉,两个人要了十四盘肉,服务员问:“你们吃得完吗?”一个书记说:“前几天我们在呼伦贝尔,五个人吃了一只羊!”

蒙古人不是只会吃手把肉,他们也会各种吃法。呼和浩特的烧羊腿,烂,嫩,鲜,入味。我尤其喜欢吃清蒸羊肉。我在四子王旗一家不大的饭馆中吃过一次“拔丝羊尾”。我吃过拔丝山药、拔丝土豆、拔丝苹果、拔丝香蕉,从来没听说过羊尾可以拔丝。外面有一层薄薄的脆壳,咬破了,里面好像什么也没有,一包清水,羊尾油已经化了。这东西只宜供佛,人不能吃,因为太好吃了!

我在新疆唐巴拉牧场吃过哈萨克的手抓羊肉。做法与内蒙古的手把肉略似,也是大锅清水煮,但切的肉块较小,煮的时间稍长。肉熟后,下面条,然后装在大瓷盘里端上来。下面是面,上面是肉。主人以刀把肉切成小块,客人以手抓肉及面同吃。吃之前,由一个孩子执铜壶注水于客人之手。客人手上浇水后不能向后甩,只能待其自干,否则即是对主人不敬。铜壶颈细而长,壶身镂花,有中亚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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