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母亲口述记录整理)
我叫周美(化名),曾用名周桂蓉,乳名蓉儿,出生于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冬月初四。出生地鄂州市燕矶乡周进村。我有姊妹兄弟五人,大姐比我长六岁,二姐比我大一岁,所以,我是老三。二个弟弟,大弟(大兴),二弟(细兴)。其中,大姐从小一直在家,直至成人婚嫁,二姐与我同命也被他家抱养。
我的生父周应之,是个十分守旧的人,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特别严重,男子汉大丈夫具有“家长作风”,儿女的婚姻大事他一口说了算。所以,当我还在襁褓之中六个月大时,就被抱到了一个唐家湾村唐京生家。唐家是望子招亲(望门媳),三年之后,养父唐京生生一男丁,全家为此皆大欢喜,格外高兴。养父母都非常疼爱我,把我当着亲生女儿哺养,此时,我有养父母的厚爱,感觉到幸福温暖,但是,在我不到六岁时,养父生病去逝,由于他的离世,从此,我的人生命运发生彻底的改变。
次年三月,养母杜氏下堂改嫁,一说是唐家招父养子,由于继父不愿意,此事未遂。后来,养母只好带着我和弟弟一起来到鄂州杨叶古塘潘家桥村,跟了继父潘家啟(浑名三萝卜),继父与养母成亲后,先后生育二男一女,大弟(旺儿)小我十岁,小弟(米儿)小我十五岁,妹妹(容儿)小我十二岁,未料,来到潘家后,不过几个月唐家小弟生病夭折,这时,养母剩下我一个后人,我得不到继父的疼爱,还经常为了一点小事挨他的骂,继父总认为我是他家里多余的人,于是,不久,继父母把我又送回到生父母家,在我七岁那年,由生父母作主包办,将我嫁到大我六岁的卾州杨叶赵家湾一个杂姓叶家做了童养媳,当时,男女双方年龄太小,只有婚约,叶家的这个男人名字叫做叶万和,实际上就是我生母长兄的儿子,与我是姑舅表亲关系,属近亲,我一直对这门亲事不愿从。但是叶家的父母(公公婆婆)对我很好,没有见外。我与这个男人叶万和沒有感情基础,他只把我当亲表妹对待,不过话说回来,有一说一,他没有虐待我,既不打我,又不骂我,平时我俩说话很少,也说不上来,日子一长,无语言交流,也无情意可言,只是他走他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河水不犯井水而已。
我去叶家做童养媳这件事,曾经遇上了麻烦,我的姑父曹子文要我到他家做儿媳,还有养父的堂弟唐福,也想要我去他家。理由是说我的生父母不该把我送到叶家去做童养媳。生父知道此事后,准备跟这两家理个道。他不同意与曹、唐二家开亲的主要理由有:一是曹子文人性不好,虽为乡官,然名声口碑极差,恐女儿受欺辱,过得不顺心。二是唐家太穷,条件不好,担心女儿将来受苦受难,不幸福。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生父母虽只生养我六个月,却毕竟血浓于水,在关键时刻为我着想。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一个是我的姑父联合唐家养父的堂弟成了原告,另一个是我的生父成了被告,这场官司够热闹的,都是亲戚里道的,好似搭台唱对台戏一样。为了这场官司,生父当了家里一些家产与曹子文终于上了法庭。据说,当年我去叶家做童养媳时,叶家拿出一百元大洋作以补偿(相当于现代说的彩礼),养母杜氏不肯收,她说给生母,等我成人后,出阁时添置一些东西当嫁妝。生母收钱后,实际上没有等到我婚嫁,而为在我的那场官司中连同部分粮田全部花光。因此,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解放后,生父家划成分定为中农,不然,划进富农之列更多麻烦。姑父曹子文旧社会是燕矶乡乡长,作恶多端,解放后在“三反五反”运动中被镇压了,唯独唐福为人老实本份,家里穷倒不说,跟着曹子文起哄,也无好的结局。因为我与叶有婚约,曹唐两家最后还是不符法理,得不到法律保护。所以,我到叶家做童养媳才可一住长达十年之久。从七岁到十七岁,十年里,在叶家主要做些纺线,织布的活,典型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男耕女织,平平淡淡这样过下去也算安逸自在,可是,有几件事情仍然不那么称心如意,亦始料未及。
第一,去叶家不久,我的外婆主意要我裹脚,她说:一个女人,不包脚,做外活,泥一脚,水一脚,插田割谷,那是男人活,包脚就在家里做纺线,织布的事,这才叫做真正的女人。其实,我内心不愿,长辈外婆的话又不敢违抗,只好唯命是从。所以,把脚包小之后,不仅走路不适,干活没有从前方便了,没法只好呆在家里,七岁开始学纺线,十五岁会了织布。但这些对我成人后的前途有严重影响,因为脚小找稍微繁重的工作几乎没有机遇。再由于我是文盲,一般轻巧的文事根本就不会让我做。对此,我真是追悔莫及,旧制度不仅裹小了我的脚,更重要的束缚了我的心。
第二,叶家想买邻村赵家的田地,一年冬天,天气寒冷,那年我十一岁左右,叶家让我去与赵家老太婆做伴,帮她热脚,早晨起床,迷迷糊糊不慎撞到“睡柜”上,此柜不高,上面可以睡人,把柜盖掀开,中间有斗可存放物品。前额一下子撞了个大窟窿,将近-寸多深,鲜血直流,我的表嫂用水蜡烛,(它是水里生长的一种植物,有止血功效)。头年冬月二十几出事,到次年正月初八还在渗血,继父把我接到杜家我的舅舅(养母的哥哥),最后,还是我的外公(养母的父亲)使用樟树叶子煎水,先贴用去浓的膏药,这种膏药比较贵重,舅舅卖三天的豆腐才买得一张,然后,再贴生肉的膏药,几个月后,慢慢才治愈,至今,七十多年过去,我的前额上仍留下一个深深的疤痕,脑壳里遗留下经常头痛发晕的病根。
第三、大概在十二、三岁那年,正月十五,在继父家,那段时间我总想养母,经常回家寄宿。小妹容儿只有二、三岁,要吃点心,叫我上楼帮她拿,我怕继父看到会骂我,爬梯时一下子不慎滑了下来,股骨摔坏了,后来,外公与舅舅步行换着驮我约走十里远,到舅舅家休养半年后才能下地,但走路还得小心翼翼,走走坐坐,坐坐走走。后来,是外公使用堤草灰加童子尿热敷了一个星期,用皮纸隔着,伤情逐渐好转,不过,留有后遗症,每逢变天时就会腰腿疼痛,身子骨不利索,生活起居受到一定的影响。
第四、在我十六岁那年,叶万和那年已有22岁了,1951年十月,双方大人看我们年龄都不小了,决定为我俩操办婚事,当晚婚礼上拜过堂,但未圆房,然叶趁人不注意出外与他的新欢去幽会了,此时他与那个女人的事没有公开,只是偷偷地私下接触,次年正月初八,我养母家的大弟(旺儿)来接我回娘家,叶把我们送到半路又转回去了,当村里人发现他正跟那个女人混在一起时,触不及防躲身跳于粪坑里。后来,叶的嬸娘将叶与那个女人的事一五一十全盘托出,并劝我早点与他分手,以免耽误我的青春,此事败露后,我坚决不予原谅,更重要的是我与叶是近亲联姻,我要与他解除婚约,生父母知道此事后,也劝我,我怼他们说,现在是新社会,婚姻自主,恋爱自由,旧社会你们包办不说了,现在不需要你们作主,我自已可以决定,不久,我们办妥解除婚约的相关手续,不欢而散,之后,我与叶万和再无瓜葛。
这样,我又重新回到养父母家,长住的日子多了起来,扬眉吐气,心情舒畅。1952年经继父隔山兄弟的媳妇,我称呼她们为曹、汪的两个嬸娘介绍,同大我五岁的潘佳鹏(狗尔)结婚后共生五子,长子生于1953年,后次子与三子每隔二年出生,1962年生下四子,二年后五子出生。按潘氏宗族辈份,实际上,我的老伴潘佳鹏与我继父潘佳啟是同辈,我与佳鹏成亲后,辈分有点乱套。五个儿子与继父的儿女同辈,儿子们称呼继父的儿女应为哥姐,但是,出于礼数,又着养母看,我教导他们,要讲道理,养的父母大如天,不可忤逆。所以,儿子们仍然称呼继父的儿女为舅或姨,称我的养母为外婆。
我从小没有文化,话说不好,羡慕读书有文化知识的人,自已也想学文化,可受封建制度的束缚和压迫,无学习机会与条件。解放后,成人了,因脚小,沒有找到合适工作,现在老了,今年88岁,主要依靠几个儿子的赡养,加上政府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生活有保障。无后顾之忧。成家后,主要时间与精力操持家务。身为发妻,我尽守妇道,与老伴白头到老,作为母亲,相夫教子,把他们拉扯大,成家立业,又克服经济困难,供他们读书,其中,长子获博士、五子取硕士学位,几个儿子学历都在大中专以上,他们各尽所能,可抱效祖国,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做些有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