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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评论
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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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学中人民的主体地位与“美”的内涵

在生态文学创作中,需要明确“人民”的主体地位。弘扬生态文化,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是为提升人民的道德情操与思想境界服务。生态文学不是属于某个特定阶层的文学,不是属于某一特定群体的文学,更不是高高在上的“阳春白雪”式文学。自然,自古以来就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日出日落、斗转星移、四季变换,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自然。无论贫富贵贱、无论外貌美丑、无论身处于城市还是乡间,自然对每个人一视同仁。感受到自然之美的人、被自然抚慰与包容的人,自然而然地生发出敬畏自然、保护自然、热爱自然、感恩自然的情怀。许多生态文学的创作者也在这样澎湃的热情下,为讴歌美丽的自然提笔书写。

生态文学追寻真善美,是歌颂自然之美的文学。相较于人类通常对美的认知,在自然中,美是更为多样化的,美的意蕴是丰富的,美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与人类认知中狭隘的“美”并不完全等同。壮丽的山河是美,湿润的泥土是美,微小的野花是美,秋叶的凋零是美,草木的生长也是美……美可以呈现于某种具体的事物,譬如一朵盛开的花、一座壮丽的瀑布、一片灵秀的森林等;美也可以呈现于某些场景和体验,譬如一次在自然中的散步、与一只动物的邂逅、在一个自然环境中所生发出的感受等。自然之美,是顺应“天道”规律的美,是“自然而然”的美,而非人类站在主观的视角与立场上所认为的“美”。这样的美,是孩童和老人都可以欣赏的,是每个人身边都能找到的,是免费且没有门槛的。

例如,在《病盆景》文中,作家杨文丰谈到:“你认为盆景即便美,也是畸形美,是病盆景,犹同黛玉的病态美。所有自然物本来都是平等的,都有存在的理由,都不愿意畸形,都希望具天然美,何况‘自然中的丑本是不可能的’”。作者以自然喻社会,有力地驳斥了人类对盆景扭曲的、病态的、畸形的审美观,呼唤自然的、真实的、淳朴的“美”。病态的盆景是封建社会达官贵人的造物,在当今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下,这样的美不再符合时代的发展需要。生态文学中所描绘的自然之美,并非表象上的美,而是深远的、博大的美,是孩童眼中未曾受到名利沾染的、纯净而纯粹的“美”。能在自然的细微之处发现美的人,也能欣赏每一个平凡人独特的美,在平凡的生活中发现美好的诗意。

“美”在表象之外,有着更为丰富的、多样化的文化内涵。譬如,在看到美丽的自然景色时,人们会产生种种感受,从而联想起自身的境遇、联想起过往的经历与情感体验、联想起某种文化体系或审美意境。草原、山川、河流、湿地……不同的自然景色给人以不同的审美意境,有着各异的性格与禀赋。自古以来,作家和诗人们用文字表达了对自然的种种感触,原本普通的自然景色,诸如梭罗的瓦尔登湖与刘亮程的村庄,经他们的妙笔描绘,给人以美的享受与哲理的思考,甚至发展成一种文化的代表、一种感情或哲思的寄托。即使是最常见的溪流、落日、路边的野花,生态文学作家也能从中发现美的体悟,并以之作为题材进行创作。文学是“梦”的艺术,自然创造美,作家的眼睛发现美,用梦境与真实交织的笔触“造梦”,将自然之美生动地呈现在文学作品里。

生态文学立足于广大人民群众,反映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良知、道德的歌颂,抨击社会中“假丑恶”的现象,以及人类不敬畏自然、肆意破坏自然的恶行,以此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针对互联网上的消费主义、金钱至上等不良价值观和歪风邪气,不随波逐流、不受其迷惑,不盲从于所谓的“话语领袖”与“权威”,始终坚持国家倡导的生态理念和核心价值观,并在生态文学的创作中,将正确的价值观传达给大众。例如,作家欧阳黔森在生态文学作品《水晶山谷》里描绘了这样的故事:质朴的农村青年田茂林原本热爱着五彩斑斓的水晶山谷,却因私欲擅自挖掘山谷中的奇石售卖给城里来的老板,破坏了美丽的水晶山谷,也使自身陷入了精神危机。当人们被膨胀的欲望鼓动时,生态文学作家站在清醒的、冷静的立场上,站在狂热的人群之外,对种种社会现象进行审视、反思,并指出可能产生的后果。生态文学作家着力描绘那些“美”的事物,也意味着着力批判那些“不美”的事物,以此达到对大众警示的目的。

生态文学的创作,依然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体,鼓励农民、工人、退休人员等各行各业的作家参与其中,书写祖国的大好河山,形成包容、开放的创作氛围。其中,农民与自然有着天然的连接,对自然之美有较好的感受力。农民作家刘亮程的文风淳朴天然,是“从泥土里长出来的”。生态文学来自山林、来自田野、来自草原、来自城市……许多生态文学作家本身就是人民,作为人民中的一分子,在自己的生活中历经人民的生活,从而为人民发声、为人民写作,这样创作出来的文学作品才能真正地“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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