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说过:一切翻译的文学作品,在翻译的过程中,就已然丧失了,或者否定了该国家(含民族)的语言,或者文字的特色和特征。文学,是一种特殊性的创造性的活动。它的“特殊性”和“创造性”就在于:它必须依赖于该国家(含民族)的语言,或者文字的特色和特征来完成。丧失了,或者否定了该国家(含民族)的语言,或文字的特色和特征,等于它们不具备有了“世界文学性”的特征,包括它长期在世界各国(含民族)的文化观念(含文学观念)中占据的所谓“标准性”,或者“权威性”的地位。
再说,“诺贝尔文学奖”的本身,就是一种“商业运作”的行为,其本质意义,并不具备有“世界文学性”的审美特征。因此,无论任何国家,无论任何民族,无论任何文学性的组织机构(包括一切从事相关学术性研究的领域),不要用“诺贝尔文学奖”的标准,去绑架,或者歪曲世界各国(含民族)文学本身存在的客观的审美性原则。或者换一句话说,不要用“诺贝尔文学奖”的标准,去评价和衡量世界上任何“具有民族性特色和特征”的文学作品。
长期以来,世界各国(含民族)把“诺贝尔文学奖”,当作某一个国家,或者某一个民族,或者某一个文学团体,或者某一个文学创作个体的具有所谓的“世界性”、“文学性”、“审美性”、“创造性” 、“权威性”的标志。当这种非文化性(含非文学性的观念)的流毒,长期没有被批评,或者被批判,甚至于被完全否定的时候,任何说到“诺贝尔文学奖”话题的时候,都会顺藤摸瓜似的抬高它的“世界性”、“文学性”、“审美性”、“创造性” 、“权威性”的价值和作用。甚至于蓄意地制造,或者炒作其世俗的功用“商业价值”,以此来达到广告,或者影响力的“眼球效应”。
所以说,我们对所谓的“世界文学性”的认知和理解,必须建立在常识性的理性逻辑思维基础上,必须彻底地批判,甚至于彻底地否定它。而不是任凭自己的非文化性的教养(包括非文化性的好恶观念),去盲目地,或者任性地吹捧、抬高、膜拜。任何肆意地吹捧、抬高、膜拜“诺贝尔文学奖”的价值和作用的言行,都是没有文化教养的具体表现,甚至于是可悲和可耻的(无论其资历、学历、学问有多“牛”)。
对于类似的非文化性(含非文学性的观念)的流毒,我们的新闻舆论界、文学艺术界,批评理论界(包括一切从事相关领域里的学术性研究),都要保持一颗学术性的“良知”和“初心”,给予严厉地批评和批判,拒绝和抵制,甚至于打击和呵斥。而不是用“泛温情主义”,或者“泛宽容主义”的非文化性(含非文学性的观念)的观念,去滋生,或者助长其继续戕害一代又一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