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孽
夜幕降临了,案板上还剩下一斤半臀尖肉,降到五块钱一斤还卖不出去。算了,拿回家吧,我清理着钱匣,心里想着。
“叔叔,还有猪肉吗?”
一串银铃似的嫩音飘进耳内。我一回头,只见案板上探出一张稚态可掬的小脸,扑闪着一对黑亮的大眼睛。
我心头一喜,提起那块皮厚肉肥的臀尖往小孩眼前一亮:“小兄弟,你瞧,有肥有瘦,要炒要炸都可以。”
“这是多少斤?”
“一斤多。”
“我爸说一斤就够了。”小孩有些犹豫。
我一边称肉,一边扯开油滑的生意嘴:“唉,你傻啦,多也多不了几两,我算低价钱给你还不成?再说,多买点你回家还可以多吃几块香香喷喷的猪肉哇!瞧,这是一斤七两半,就算一斤七两好了!”
小孩有些不信,于是我又重新称了一次。其实,别说是小孩子,既使是大人,我用大拇指提着、小拇指按着的称法也未必能看得出。
“这次看准了吧?我不骗你。刚才我一斤卖六块五,现在剩下这点就按六块一斤卖给你吧!一斤七两是十块两毛钱,你就给十块钱好了!”
小孩一边掏给我十块两毛钱,一边说:“我爸爸说不能随便占人家便宜!”
“你爸怎么不自己来买?”刚才这桩小买卖提起了我的情绪,便又问了一句。
孩子忽闪着大眼睛,骄傲地说:“我爸是这一带收税的,他怕你们向他少要钱,才让我来买的。”说完,拿起肉跑了。
望着孩子跑进夜色中,我怔怔地呆在那里,良心像有小虫在啃咬。
(1995.5.27《河北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