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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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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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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日荒唐

            

                          往日荒唐                          

                       一、听尽悲凉 

老天是个平衡高手。看谁家老辈们有学问,就贫瘠后辈们的脑袋。

也可能是一种欲降大任前的考验,今生,老天只让我连皮带毛地念了七年书。当然,说欲降大任是在调侃。实际上,我是在贯彻阿Q精神,幻觉上苍的意图。 

这水洒地皮湿的学历,不光让我无颜于祖宗,难堪于人前,更要命的是,让我此生与外语无缘。

绝缘外语。看见字母,眼睛一点儿也不来电。脑子里现成的十几个单词,还是早先给女儿听写作业时留下的残渣余孽。

可我喜欢听英文歌,真的。

一个不懂英文的中国人,抗拒着本土文化的强势引诱,把一个个翻卷着外国人情感波涛的声音文件,移民到自己的音乐空间。要说,这不是造作,因为没那个必要;也不是附庸风雅,因为更没那个必要。喜欢就是喜欢。

喜欢这些旋律。

喜欢用自己的感受,去二次搭配和生吞活剥这些鲜美的精神食粮。

喜欢把心团成足球,让它随着旋律,腾空、落地,砸向立柱,飞遍全场……

更喜欢独处静坐,在真实的虚拟中,听尽人间悲凉!

老天念我读书少,趁着夕阳赐我些清闲,给我个空间,让我洗心涤虑,静处安稳地为自己问诊疗伤。

听歌的最佳意境是周遭无人时。

无人时,径自伤感,径自干嚎,径自无度宣泄,哪个笑咱多情。

               二、梦里梦外

我文化不宽裕,所以嗜好不多。但我从年轻时起就恋床,总也睡不够似的。尤其近几年来,意志衰退,心劲大减,更是不堪于每个工作日的黎明即起。在我的宠爱下,周末的懒觉变得越来越庄严,就连手里握有我个把笑柄的几个发小也一直对我的懒觉少有惊扰。亲友们也不惹我,对我“每逢周末不早朝”的恶习给与默许。不管是正确的或不太正确的事情,大家都不会在周末上午十点以前这个错误的时间里来找我,包括她和他。

上个星期六,女儿和她爸一大早就出门办事了,留我在床上做梦。正睡到好处,床头柜上的电话座机响了,我被铃声从热乎乎的梦里拉了出来,如同被人工引产的胎儿。这种毫无准备的醒来不但令人恼怒而且让人心跳加快,比每天早上被闹铃叫醒更教人痛苦。

翻身拿起话筒,脆亮的女声,像扮村姑的那个丫蛋。

“您好!这边是叽里咕噜(听不懂)公司,我想打扰您几分钟,做一个简短的叽里咕噜(听不清)调查,只需要用您几分钟时间,我想您一定不会介意吧。”

“凭啥打这个号?” 

“您好这位女士,我们是通过电脑,用随机抽取的电话号码作为我们的调查对象。”

“电脑告诉你,这个号愿意被调查吗?”

“嗯,嗯,这是按照我们叽里咕噜公司的规定,嗯,通过电脑,随机抽取的电话号码作为调查对象!”

“我是你们公司的员工吗?”

“嗯,嘻嘻,噢,您不是。” 

“......” 

挂电话之前,我的口气缓和了下来,甚至还跟脆生生的女声说了再见。即便如此,当睡意全无,我便清楚地意识到了自己本性中那点无法改变的刻薄。毕竟,对方也是个受雇于人的孩子。

挂了电话,看看表,八点四十五分。我又重新闭上了眼睛。 

一串阳光隔着窗帘打在我的脸上并染红了我的眼皮。那浅浅的红色不是来自于太阳而是来自于我眼皮里的血液。暖暖春意中,各种无端的和有端的意念在红红的眼皮里不断地幻化着图像,试图引导我走进远处的梦境。

“那女孩还在不停地打电话吗?回到家里她会对她母亲说今天早上碰到恶毒妇了吗?她的母亲不会因为没有能力给女儿找到更好的工作而心焦吧。”正在迷迷瞪瞪地想着,却又看到眼皮里人影绰约,一些我待见的和不待见的人在争论着什么,想必是在评判关于我的是非。

突然想起了孙猴子。待我一个跟头翻入梦中,到眼皮中央去瞅瞅热闹,则个。

                   三、刺头

曾被人叫做小许。那时候,看问题偏激,是个刺头。

昨晚点检往事,老许思忖,如果灵魂有形,当年,小许的灵魂必是斜眼。且一只望东,一只望西。

从小就一根筋,看老师为神明。老师说要爱憎分明,小小许就带头分明,以至于过分。

七岁看老。就这么着,从偏激到极端,一路斜着眼走来,到三十岁,已浑身长刺,俨然一株人形仙人掌。 

当时,丈夫有一女熟人,不知怎的,小许竟恨她,嫌她眼睛太大,而且,看别人丈夫时“屈光不正”。

有些话只能在心里嘀咕,于是小许就出损招,贬她的嘴。不但唇厚,而且其面积在脸上占比过大。

一日,小许写了几行字,看准某个时辰,在丈夫兴头上诵出。眼看着一张笑脸立马变色。当下,他黑着脸,与小许辩。这一辩,让那双眼更媚,那张唇更厚,小许与那女的从此结怨更深。

无冤结仇,只为嫌人家眼儿媚。当初天大的事,今日看来,如同儿戏。

原文:<偶感>

吾识一女,唇厚无比。为悦知己,终日嘻嘻然缩唇咧嘴做微笑状。偶遇愤怒之事,亦不忘此规矩。

初,吾不解,谓其乐天之人,天真烂漫。

初遇初如此,复遇再如此。日久,吾于苦苦思索之后茅塞顿开,可笑之余不免触感叹之情:

呜呼!历代佳人,万千粉妆,孰有此功?长此以往,嘴角之筋岂有不抽之理?矫枉过正,顾此失彼,贻笑大方。

今日再看,再笑不止。

不止也得止,还有刺头实例第二桩。

还是那年月,又有一男的气小许。看他做事,小许眼疼。

眼睛最疼的那天,小许瞅个独处的当儿,拿出笔,削成刀,看准他的命门,一阵猛戳。

原文:<偶感之姊妹篇>

吾识一男,皮厚嘴尖。为敛钱财,终日狺狺然迷眼摇尾作可怜样。即在发财之时,亦不忘此传统。 

初,吾怜之,谓其天之弃儿,惨哉悲哉。错,错,错——

一遇讨吾衣,二遇索吾履,三遇求吾血,四遇谋吾皮。大千世界,朗朗乾坤,天生此物,惊我斯人。

吾有一癖,嗜揭画皮。为藏锋芒,也曾昏昏然礼贤下士装好人样。然吾不言,非吾不善言,非吾不敢言。吾懒言也。今,吾突发少年之狂,劝言如下:

男儿立世,志气为先。疏财仗义,忠厚良贤。雁身之毛,岂忍拔完。他山之石,与尔何干?

录毕两段刺头实例,心里扑腾起来。解气之余,更有些尴尬。好在都是往事。

来生要放大肚量,先做忍者,再做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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