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小学时代,每当老师宣布春游或秋游,同学们都会欢呼雀跃,因为这样不仅可以痛快地玩上一天,而且还能吃上许多零食---孩子出门旅游,母亲总舍得给些零花钱。
春游的确是一件令人兴奋一整夜的事。但在清晨出发的路上,我就开始为一件重要的事情“谋划”了 ---寻找作文素材!因为每次春游,老师都会要求写一篇习作。这对于善长写作的同学而言完全不在乎,但像我这种能力不足又心思重的人,就要“未雨先绸”了。平时写作文因为没有目击证人,可胡乱编造人物和事件,只要立意“高大上”了,老师就不太较真。但这种集体活动写那些没影儿的内容,就容易露馅了。
一次春游中山公园,我进了园门就一直打量周遭的环境,看看有没有什么值得一写的事情, 比如有没有掉在地上的钱包,或者是否有人乱扔瓜皮果核、随地大小便……
突然,我看见前面有一个老太太拄着拐,上积谷山,我心想机会来了,刚要行动,就见身后蹿出几个影子,如闪电一般,迅速挤到老太太旁边。他们纷纷伸出“魔爪”,有的捏住肩膀,有的揪住胳膊肘,有的顶住后腰,没地方放手的只能抻着老太太的衣领……
老太太着实吓了一跳,定晴一看,是一群“红领巾”,只得乖乖认命,嘴里喊着“慢点扶,都能扶,别摔着我”,一路被架上山去。
做完“好事”回来的同学们表情轻松,人家完成了一件重要的事,下面就剩下玩了。我怨恨地啐了一口,论速度,我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田径队的。
时间已近中午,吃了中午饭就得往回返了,我这素材还没有着落,心里更着急了。
老天爷开恩,终于给了我机会---地下不远处,赫然躺着一张五元钱!在作文里捡了那么多次钱,这次可是真的,还是五块一张的!
眼到腿动,我眼中只有那五元钱,跑到跟前,我刚要伸手,那钱却被一只脚踩上去压住一半。我抬起头来,是另外一个同学,他一脸激动。我只得站起来,踩住另外一半,然后跟他展开激烈的辩论。
"这是我先看见的。 ”我说 。
“这是我先看见的。”他说。
“我先动手捡的,你这是拿脚踩。”我说。
“找先踩上就算我的。”他说。
“踩着狗屎也算你的?”
“你才会踩狗屎呢!”他说。
我们互骂了几句,我心想这么下去不是个事儿,有几个同学已经往这边张望了,要是大部队赶上来,少不了再踩上几只脚,那就真完蛋了。
“分吧。”我说。
“行。怎么分?”他说。
“一人一半。”
“行,交老师吧。”他说。
我俩小心翼翼弯下腰,各揪住那张五块钱的一个角,盯着对方的眼睛,慢慢地把脚挪开,生怕对方使诈。我俩就这么一人揪着一个角,携手把钱交给了老师,并向老师说了我们的口头协议,说我俩一人捡了两块五。老师告诉我们,捡的钱不能这么分,只可以说是一起捡的,然后把钱揣了起来。
我终于也可以放心大胆地玩了。心情马上欢快起来,周边的花也艳了,池上楼前的水也美了。
晚上回到家里,我下足功夫,洋洋洒洒地写了一篇800多字的作文。第二天,老师给了个名副其实的“优”,我很骄傲,觉得老师可能会在讲台上念这篇作文。但是,这天老师念的范文却是“班花”写的——《美丽的中山公园》,她说"班花"的作文更胜一筹。
浙江/徐林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