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正安
想必不少人都知道成语“唾面自干”。
“唾面自干”这个故事,发生在武则天时期的宰相娄师德身上。
有一年,娄师德的弟弟被任命为代州刺史,上任前向哥哥辞行,并询问哥哥还有没有什么要交代的。娄师德语重心长地说:我已当了宰相,现在你又要担任一方大员,荣宠至极,必定有人嫉恨我们。要免受其害,就必须学会忍耐。他的弟弟马上跪在地上说:您放心,就算有人往我脸上吐唾沫,我一定会自己擦干净,决不为此和人计较。没想到,娄师德认为弟弟这样做仍不行。他再三告诫弟弟:别人发怒后把唾沫吐在你的脸上,你一擦了之,他的怒气仍不会消,一定继续嫉恨你。要我看,别人往你脸上吐唾沫,你自己不要擦掉,应该让它自然干了才是。
这就是唾面自干的由来。
我读了这则故事,心里真有说不出来的滋味。别人往脸上吐唾沫,不问是非曲直,不辩说,不还击,甚至不擦任其自干。这是为什么?娄师德的理由是不让对方“继续嫉恨”。但是,不擦自干,就能消除对方的嫉恨之心吗?事情哪有这么简单。
凡人如我者,必做不到不擦自干,说不定还要予以还击――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人格和尊严容不得对方的恶唾,更不必说不擦自干了。
我想,即使温良恭俭让的圣人孔子也不可能做到。
孔子在处理这类问题上有自己的观点。
《论语﹒宪问》记载: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有人说:“以恩惠回报怨恨,怎么样啊?”孔子说:“那用什么回报恩德呢?要以正直回报怨恨,用恩德回报恩德。”
“有人说”,这个“人”是谁呢?是孔子的学生,是社会上的一般人,抑或是孔子自设的话题,这个问题无关紧要,重要的是这样的问题在孔子时代就已经存在。今天依然存在,而且有讨论之必要。
对于别人对自己造成的怨恨(伤害),世人大致有三种处理方式:以德报怨、以怨报怨、以直报怨。
打一个比方。小偷偷了甲乙丙三人的东西。甲为了息事宁人,不仅没有追回赃物,追究责任,还送给小偷一笔钱,让其走路。乙怒从中来,二话不说,直接开打,直打得小偷头破血流,还掏尽了小偷身上值钱的东西,让其滚蛋。丙不打不骂,扭住小偷,打电话报警,让司法部门处理。
甲的做法匪夷所思,小偷偷了你的东西,不追究不说,还送给小偷一笔钱,类似于奖励。如果再有一个人拾到你的东西而归还于你,那你又如何感谢人家呢?这就是孔子所说的“何以报德”?给小偷奖励,不是助纣为虐吗?
唾面自干,有类于此。孔子是决不赞成这样做的。然而,社会上确有此类人此类现象。
乙的做法是以怨报怨,你对我不仁,我对你不义。这种做法不唯怨怨相报何时了,而且害人害己。小偷偷你东西是犯法,你打小偷同样是犯法,得不偿失。对于这种做法,孔子没有明确表态,但也不会赞同。
孔子主张以直报怨。
何谓直?朱熹有一段批注:“于其所怨者,爱憎取舍,一以至公而无私,所谓直也。”
直就是不存私心,公道正直。
显然,丙的做法就是孔子所主张所支持的,将小偷交给主持正义的司法部门处理,自己既不想息事宁人,更不想趁火打劫、从中渔利,而是让小偷得到应有的处罚。这就是正和直。
唾面自干,是有其“私”的,就是想让对方消除嫉恨。但是,如前所说,不擦唾沫,对方就会去除嫉恨吗?给小偷奖励,小偷就会立地成佛,停止偷窃行为?可能适得其反,而且会有很坏的后果――狠人更狠,坏人更坏,那社会风气不就糟糕了吗?倒不如,以正直的品质,正直的方法,正直的途径,解决怨恨,就像丙一样,将小偷送至司法机关。
孔子的话题有着很强的现代意义,启示我们,对于别人的造成怨恨或者伤害,必须以直报之,以德报怨,以怨报怨都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