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森林连载
本故事纯属虚构,切勿对号入座
在茫茫宇宙里,有一颗绿色与蓝色相间的美丽星球。在这颗星球上,分布着大大小小的森林,其中,有一个茂密的森林,叫法治森林,里面生活着很多小动物。
在法治森林深处,有一个美丽的地方,那里种了许多各式各样的花儿。在花丛中心,有一座漂亮的房子,那就是花园学校。法治森林里的小动物们在成年之前,都可以在那里接受免费教育、学习法律知识。
又是一年春来到,花园学校在沉寂了一个冬天后再次打开了大门,又有新同学来报道了。学校的大门口,竖立着一块大石,石头上刻着校训“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是在学校成立之初,动物们为了创建和谐法治森林而共同协商决定的。
花园学校有一个流传已久的传统:为了培养小动物们的责任心,每一个新入学的小动物都要带一株自己喜欢的花儿,将它种在校园附近,花朵儿以后就由小动物们来独自养育。每年,学校都会组织一次评比,看看谁的花儿养的最好。
此刻,高年级的小动物们正在学校门口列队欢迎新同学。每个新同学的手里都捧着一盆鲜花,高年级的小动物们带着它们去将鲜花种到规划好的土地上去。
欢乐的森林生活开始了!
注:本文中,作者将小动物们均视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个体,此点与现实存在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