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慌张》“末篇多踬”的败笔
——评余一鸣的中篇小说《慌张》
杨国庆
(全文2708字)
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书写和表现现实生活的小说亦是如此。有的小说内容和表现形式比较精彩,但有的部分内容写得不咋的或说是有败笔之处。如钟嵘在《诗品》中说的那样:“一章之中,自有玉石……善发自诗端,而末篇多踬。”这是说文章中有佳句,也有瑕疵;而结尾困顿窘迫,不能与开头相称,即败笔也。读了余一鸣的《慌张》(《花城》2018年第2期),笔者就有这种感觉。
应该说《慌张》在前面内容的书写中下足了功夫,精彩频现。小说用深沉、尖刻的笔触,带着愤懑的情绪,揭露、批判了农民工张一平在省城打工与人发生畸形之爱的不道德事情。用女儿怨恨,不伦之爱,同居邪情和杀妇之仇这“恨、爱、情、仇”四大场景串起全篇情节和故事脉络。他与初中同学也在省城打工的王小凤勾搭成“临时夫妻”,极大伤害了妻子沈小青和女儿张红英,给女儿的心理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并使王小凤的女儿,张红英的同班同学丁兰兰也在心灵上蒙上雾霾般的灰暗阴影。他俩不顾人伦道德的互相“取暖”,干扰和影响了两个家庭的正常生活。以致王小凤来张一平家找他时,沈小青一见她就变成如一匹脱离法律之绳的疯马,将她锤杀。杀人应偿命,古今皆如此!但小说后面并没有写她受到法律制裁,而是她和丈夫合谋,准备将王小凤丢进山上连通大江的暗河里去,以瞒天过海的方式来逃避法律严惩。这样书写就有问题了!这给读者造成意一种错觉和错误的导向:杀人不犯法,可以免遭缧绁之罪。这起码是作者法律意识模糊或淡薄的表现,这与依法治国是格格不入的。不管是在现实生活中或是书写生活的文艺作品,都不得有相悖于法律的现象出现,都不得有与法律背道而驰的事情发生!所以说这是小说结尾的败笔。
下面我们再来具体细致地商榷一下。
为了全面、客观评析这部小说,我们还是耐心地从开篇说起。小说为了表现和针砭张一平与王小凤这对狗男女的丑行和对孩子们的伤害,用一个别样的新巧角度,写了一个新颖的“风头”,从他们各自的女儿说起,顺水行舟地牵出这对畸爱男女。两个女同学见面的地点很不一般,为后面的情节埋下伏笔。是在断臂崖的“神仙洞”里,连着一条暗河通达大江。当地也叫“山腔子河”。丁兰兰与张红英放学常后来此闲玩。这天她俩穿着同样的仿皮夹克,同样的牌子、款式和颜色。张红英对丁兰兰说:“看样字这奸夫(即她爸爸)也当得粗心大意,没琢磨怎么拍淫妇(即丁兰兰她妈)女儿的马屁,这钱白扔水里了。”而丁兰兰说:“别冤枉我家那淫妇(即她妈),你爸将发票都留在口袋里,是两件衣服的总价”,“哄我妈呢”。两个女孩称各自爸妈为“奸夫”和“淫妇”,可见她们对此又气又羞。更是恨之入骨。她们满腔怒火,心里装满了怨恨与仇恨。这全是两个大人造的孽。前几年她们是小学同学,为了大人的尊严,她俩扯头发,掐脖子打了一架。后来又成了好朋友。她们先是嫉恶如仇,后来又惺惺相惜。这对奸夫淫妇为了一时肉体上的痛快,将家庭将孩子将道德和伦理都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春节临近,张一平和王小凤都回到相隔不远的各自的家里。沈小青与王小凤也是乡中的同学。她知道这事。张一平给她买了一件羊绒衫,她说:“也不知道你买了一件还是两件?”他听了惊得“心怦怦乱跳”。很快王小凤来电话叫他第二天出车到县城打年货。他遵命将车开到她指定的地方等,没见人。却看到女儿张红英从“神仙洞”的断臂崖下来。他问起丁兰兰,她说:“没了”。他跑进洞中只看到一双鞋,这是他买的。女儿说:“他有两个爸爸,两份爱,这对我不公平……本来我过年有一千块钱红包,现在被抢走五百。她是你女儿?爸,我就巴望她在这个世界消失。”张一平吓坏了,他开车回家,给王小凤发短信,说车坏了,不去县城。他回家将这事情告诉了妻子沈小青。她也是又疑又惊又怕。而女儿没事一样。
为了写出小说后面内容的悲惨,在中间部分书写了一家人修筑后院围墙的欢乐温馨场面。他接过老婆手里的长柄铁锤却不知如何下手。她很熟练地替他在石头上指出要捶打的位置,顽石一会儿就变成平板或石料,女儿红英也在拿泥刀往石缝里抹水泥砂浆。她感到太幸福了,她记不清楚,“有多久没有站在男人身边了”,“她有了在男人这肩膀上靠一会儿的冲动”。“这一家人,难得有这样开心的场面”。然而幸福总是短暂的。王小凤几天没见到张一平,也打不通他的电话,就感到他太怕老婆了。她气急败坏地来到张一平家,问他:“你为什么关机?为什么躲着我?”这时沈小青看到她,明白“她是来找奸夫的”,她醋火大烧,将柴房里的车子开出来“将王小凤从后背撞出七八米”,又提着那砸石头的大铁锤将躺在地上的她“抡了十几下”。然后她又将王小凤抱到车上将车开回柴房,“好像什么事也没有发生过”。事后她还说“她这是找死……一个有老公的人,占了我的男人”!今晚“我们送她到山腔子河,也算让她母女团圆”。应该说,沈小青的性格写得非常的分明,她爱老公,恨王小凤这个勾引他的男人,与修围墙的场面相比照,她那样的体贴温柔一下子变成了一只母老虎,成了杀人犯。完全失去理智,完全忘记了法律。这就是乐极生悲,怒狂致祸啊!
实际上,丁兰兰并没有出事,而是“潜水”住进她男同学家里去了。结果两人闹翻,她又来到张红英家,她在柴房的栅栏下闻到“祭祀死者时才有的焚香味道”,但她不知道母亲已被锤杀。她又被张一平拖进柴房。女儿说:“她就是丁兰兰啊”。这叫喊将这对夫妇惊醒了。
这就是小说的主要内容和情节。从沈小青打死王小凤到此,他们安然无事。然而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是触犯法律的事情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可小说里没有提及半个字。这不能不说是小说的败笔。不能不说让读者感到小说的结尾有遗憾和缺憾。读完小说,让人可以认为,杀了人将尸体拖到山洞暗河里消尸灭迹就万事大吉了,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天网了。这是对读者莫大的误导,也是对法律的漠视和轻蔑。所以本文开头引用古语说“末篇多踬”,这就是事实根据。
如果小说写到沈小青锤杀王小凤后,接着写警察破案的事,情节很可能更精彩一些,可读性会更强一些,全篇结构也会显得更全面更完整一些。“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作为小说乃“文章”的一种,表现社会现实时,应该体现法律意识。遵法、守法不是空洞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的事实,即使是虚构的文学作品也应该体现出法律的尊严和威严,有很多小说在这点上就做得很到位很成功,如须一瓜的长篇小说《太阳黑子》和《双眼台风》,中篇小说《甜蜜点》;石一枫的《借命而生》;方方的《时于此间》等都写出了凶手最后被擒拿归案的情节,彰显了法律的神圣和公正。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让人们对法律充满了敬畏之心。而《慌张》在这方面则做得差矣。
莫非作者在写作时“慌张”了么?应该镇静下来,从以上作品中学习一点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