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第四个本命年,被人绊了一跤,头脑虽然保住了,却磕出了大血。命虽无虞,却落下健忘的毛病。
把他绊倒的人,是他外地来的一位朋友。其人很短小,却不知道暗地里使绊子的功夫了得。他原以为是朋友就应该合理帮助,伸手能够接得住的事情就该做,何况是朋友。就像医生对待病人,从不加防范,只把一颗赤炽的心献来,把一双温暖的手伸出,以为于做人,这是应该;于做事,这是天职。从未有过非分的念头,也没想过农夫和蛇的故事不仅仅是躺在古希腊的童话里。一直以来,他都是这样做的。且这样做,对众民、对朋友,都很有效,也很管用。自忖众民不骂他狗娘养的就是最高奖赏,朋友们能感觉到他的真诚就是最大的快乐。可谁知道,他这样做,根本就对不上这位朋友的胃口,其胃口大如江海,不着边际,一旦不能满足,他就要使坏,就要构陷,就要噬人,就要你不得好死。
既然被绊倒了,有什么办法呢?甭管身上的尘土,一心按住出血的伤口,挣扎着要爬起来——心里头明镜似的亮堂,有满满的正义,根本无所畏惧。
也仍然是朋友们---真心的朋友,这时候也只有真心的朋友---他们闻讯全都赶来了:有的把他搀到没有曝晒的荫地上躺下,有的找来快速止血的药先帮他敷上,有的找来干净的东西替他揩干,虽然天昏地转,许多血红的颜色还在手上脸上和衣服上沾着,在眼前浮移,在啃咬着他的魂灵,挫败着他的情绪,即便这样,自救还是必须的,自活也是必然的。就是再痛,也没有找到不要活下去的理由。他需要自证!
这真是个小人!他原以为其只是开个玩笑罢了,或至多是躲在床底里或者桌子下扯扯大旗赚赚吆喝而已。他本身人高马大,气场不小,且生来就不喜欢较暗劲的那一套,来明的,根本就不在乎,当然,也就没人敢。可这回他硬是大意了,,因为自己屁股里没屎,反倒就轻视了。后来才发现,他小看了。这位朋友原来竟是一个大战术家,使阳的不行,就来阴的,套路精到,耍起滑头来简直就是真的,比真的还真!一时真让许多人就信了,信得一塌糊涂,信到无解……
绊倒他的人当然不敢面对。再高明的玩家,也抵不住内心的那份虚,目的一达到,就撒开脚丫子,溜之大吉,比兔子跑得还快。
这位逃之夭夭的朋友很让他吃亏——血色模糊地狠丢了他那一时的面子,也把他真心的朋友们以及了解他的众民们气得死去活来。他们都牙齿咬得格格响,恨不得对这家伙食其肉,寝其皮,替他出了这口真气,用他们的话说:碎了这狗日的。
狗日的呆不下去,当然地跑了,跑得无影无踪。让愤怒的朋友和众民们根本找不着,自然也就无法以牙还牙。作为主角儿,虽然内心也愤怒到了极点,憋屈到了极点,其实也是无奈到了极点,最后提起精神想,哎,算碰上个倒霉蛋吧,总不能去以怨报怨,还以颜色吧,他当着朋友们的面劝他们,其实也是劝自己说:连我自己都说算了,不计较了,你们还计较个啥,不就是个天光日黯的事,还怕弄不明白?谢谢了,该干嘛干嘛去——健忘的毛病也许就是从这时起。
只是当时,他还算得上个半边人物,即使台风的中心安静了 ,内心挣扎后归于平复了,外面的世界却是一场空前的尘暴,如妖似魔,沸沸扬扬,遮天蔽日,凭空就生出许多枝枝蔓蔓、鸡零狗碎来,搅得昏天黑地,一地鸡毛。幸亏他躺在医院里,看不到也听不到。但在心里头,偶尔还是能够想象得到——不是不记得,而是不计较,很快地就过去了,算了,管它呢,不着影的事儿不是绷带,缠他不着啊。
疗伤吧。什么事都没有,不记得了——他想。
既然他算得上个半边人物,重视他这件事的,就不仅仅是医院里的医生。这个社会,既然有为正义与良知而活的人,就一定有为保护正义与良知而练就的眼,它们紧盯着真相不放,努力地去挖掘蛛丝马迹,好让社会不至于让虚妄、乖戾和邪恶所包围、披拖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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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光的流逝,外面,更加重大的社会新闻在接踵爆发,当地不谙真相的人们又追赶新的风标和新的视点去了——他们大多是瞧热闹的,无法了解更多的真相---也几乎说不上公道话或再传递个啥无厘头的东西,就把他无情地抛到了脑后,他自自然然地就被淡出了风暴的中心。出院后,当人们再次见到他时,他已经又能够竖着走路,站着说话,坐着吃饭,埋头干活,几乎回到了之前的模样。
他完全静下了心,也彻底忘却了。朋友们却对他说,你要反思。
好心的朋友们在帮他回忆起许多细节。之后,终于发现了他许许多多致命的弱点,归纳起来有:做人凭感觉,做事凭直觉,缺乏理性冷静的思维;虽说从不害人,但也从不防人、交朋友缺心眼儿、不加甄别、不善于保护自己;喜怒皆形于色、好恶都写在脸上、缺乏必要的心计、容易被对方看透;过于耿介、老实、心直口快、得罪了人自己还不知道;轻财重义、疏财仗义、一心向善、不可能不上当受骗;不占公家的东西、也不让别人沾,水至清则无鱼……乱七八糟整整一大推儿。结论有二:一是人格人情人义,上品。但只会做人不会鉴人,绝对是好人但绝对不是聪明人;幸好不是什么官儿,否则也绝对是好官难为,混不下去的……所以,吃亏上当有其必然性,迟早的事;二是底骨清高,不好钱财,无铜臭味,书卷气十足,有正义感,是缺点也是优点。是优点也是缺点……当然,话又说回来,像你这种人,最后的结果还是吃小亏不吃大亏;命好的话,说不定还会吃小亏占大便宜,半途上捡个金元宝……告诫: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做你的朋友;不是所有的事都值得你出手去相帮;不是所有的来者都如你般善心善意,你也就没有必要来者不拒、对他们都善心善意地实诚——这是血的教训,记得啵?
他点头又摇头。
朋友们则意犹未尽,喋喋不休,似乎不说不足以解心头之慨:别不服气啊,慵懒失于惰,才高失于傲。女人碍情大肚子,男人碍情败家当,你不惰不傲,就是心肠太好耳朵太软太碍情面,听不得几句花言巧语,一听辫子就不知道往哪里梳,哪有这样的道理!
另有爱戏谑的朋友则起哄:嗨,外面都传你养了女人,真的呀,在哪里?我们怎么不知道,千万别说你健忘症啊,老实交代!
哥们,有这么说话的吗?我能吗?批判也够彻底了吧,干脆,咳,来顿爽骂得了!他说。
他的老师正好站在门外,就走进来,对他说:归纳得不错啊,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好话歹话你都得听进去……
事情就这样过去了。
他好像并没有接受这血的教训,跟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吃饭做事,依然故我,没有丝毫改变。
不知啥原因,因为这跟斗,因为这跟斗后的健忘和默默,在真心的朋友圈和懂他的众民眼里,他反倒得到了更多的同情和更好的口碑,形象愈加高大起来。很多人在内心佩服他,感激他,说他为人实在,没有花花肠子,是公认的好人。现在终于明白,他这跟头其实不是为了他自己,其实是为了捍卫底线与边界,实际上是为大家。他在健忘之余,也陡然想起过那句“失去斯,得于斯”,也想起两个短小的词儿:“实心做人”“实在做事”。
好多年之后,那位逃之夭夭多年不见了的朋友,秉性依然。其赢得了一场表面的胜利---不管正义与否---自认为真的赢了。这也势必会引起其更加的骄傲,后来才知道,在异地,其又继续图谋着另外一场又一场劫戮。还狡猾狡猾的——其实他哪里知道,公家和一些私人都在追踪他——他躲在世界的旮旮旯旯里,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还自以为很高明。直到最后许多地方都混迹不下去——又改头换面,潜回到自己的家乡,对乡亲包括自己的家人也大行其道。他那边有一些认识这傢伙的朋友,对其的评价是“百年难遇的鬼”。
前些天,一位教授----这位教授既是他的朋友,也曾经是“百年难遇的鬼”的朋友---过来看他,在办公室里聊天的时候,无意中又聊到了当年的往事---当年他被绊倒时,教授也正好在场,还多亏了教授秉持正义自始至终地救他---教授先生说,自己刚从老家过来,那小子终于得了报应,已经被抓捕归案了,他还连累了他的母亲,母子二人一并进了班房。又过了两天,他在那边的另外一位企业家朋友也来电话,说千真万确,那小子的事都上报纸了,要判刑的,问他看了报纸没有。
他在电话的这头,只是轻息一声,说天南海北时过境迁的,自己哪里还会去关注这些事儿。
只是在心里——健忘之余——也冒泡泡儿,出来个把念头:真是自作孽不可活。他曾见过其母亲,都快七十了,挺好的一个老太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