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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孝冲(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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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谈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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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孝冲:刍说“好事、慈善和公益”

我们在未认知公益这个概念之前,听到最多的就要算好事慈善这两个名词了。


好事,在我国经常会同好人联系在一起,一般指的是于世有益的事,人们也能容易理解。但好事决不等同于慈善,慈善是指有善心的人资助他人的行为。它的概念自古就有精辟的论述,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出入为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达者兼济天下等,并留有荒政施粥等慈善活动,为中国历代所继承。

 

这就是说,慈善是一定有益于他人的行为,理应属于好事范畴,但如果要把好事成为慈善,就必须同时满足3个要素,一要赋有善心、同情心,二要有资助,三是必须是他人受益。譬如,我们为孕妇让座,这是一件好事,但不是慈善;如果孕妇穷得可怜没有钱乘车,你了解情况后心生怜悯替她买了车票,则就是慈善,更是好事。好事可以为自己和亲人做,但慈善不能,它所资助的人不能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人,否则也是伪慈善罢了。


那么,公益又指的是什么呢?公益是时代进步的产物,更是文明社会孕育的新生名词。所谓公益,顾名思义就是公共利益公共具有两层内涵,一是指利益的受益对象,二是指参与者的共同参与。所以,公益的受益对象是没有受限的,它的受益者不单包含人类,还有可能是动物、植物、资源、环境等。公益强调的是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利益,不同于慈善单向的受益。它不仅要个人自愿参与,更要召唤更多人的参与。举例说,我们给一个老人让座是好事,到敬老院带着慰问品去看望老人是慈善,呼吁人们关爱老人,推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孝老的良好风尚,那是公益。又如,从节约一滴水做起,倡导人人参与节约水源则是公益,也是好事,但很难说是慈善。因此,公益、慈善虽然均归于好事,但公益与慈善,两者不可混为一谈。好事和慈善可以有隐私权,但公益恰恰要公开化。如果好事、慈善专门做得公开化就会让人觉得变了味,但如果公益一味做得隐秘化,那就没有了影响力,也就失去了公益的真正意义。慈善更多的是倾向情感释放,公益更多的是索求群体效应。慈善大都是解决眼前的困难,公益多是着眼于解决社会问题。


然而,自从2016316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来,人们对慈善和公益又有了新的不同认识。《慈善法》对慈善的概念作了新的扩展,除了原有的扶贫济困救灾等资助外,还包括了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保护环境等一切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它以捐赠财产提供志愿服务两种方式的规定,并以其他公益活动的兜底条款,把基金会和公益组织的全部日常工作和活动内容都被慈善活动所涵盖。不明而喻,法律上的慈善,已把公益也概括在内。《慈善法》同样也成了一部政府本位的公益基本法


但总而言之,不管是公益还是慈善,只要是好事,我们就有义务积极参与。公益和慈善就像两条承载着爱心的铁轨,驶向人类与万物和谐共生的美妙世界。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只要我们心存爱意,坚持做好事,这世界就永远存有希望,永远绚丽多彩!(袁孝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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