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爱逛街。有事没事,总喜欢拉上我,手挽着手,胳膊套胳膊,漫步于热闹的大街。
我羞于这种做法,也不屑于这种做法。满街肉身熙攘,何必撩拨他人目光。以为红尘有爱,是彼此心灵的高度契合,是两颗心的自然贴近,是双方真切的感受,无需众目睽睽之下去走去秀。
可妻子并不以为然。她身材修长,体态轻盈,貌比天仙,我则其貌不扬,五官夸张,状若大郎。穷教师一枚,予她何益?完全一个陪衬而已。每次婉拒后,又拗不过妻子的死磨难缠,只好悻悻然随她而去。于我而言,逛街,便成了生活中一件无奈而又痛苦之事。
走在人群拥挤的大街上,妻子碎步摇曳,风情万种,我则像个罪犯似的,接受来自四周围各种眼光的审视。这些眼光,利剑一般,刀砍斧劈一般,直逼我羞涩的衣囊,以及惨不忍睹的外形。我,虽粗布遮身,却早已被俗世男女恶毒的眼神剥得体无完肤,感觉自己在光腚游走人间。羞辱之心一点一点啃啮自己卑微的灵魂,犹如为蚕吞噬的桑叶,痛苦万状却无计可施。在我的人格词典里,这与昔日的游街示众似乎并无二致。
更叫人懊恼的是,炎炎夏日里,一波波衣着光鲜裸露的靓女由眼前飘过,暗香浮动,绝色倾城,刺得我双目好生疼痛。不看吧,实在良心上过不去,人家把自己拾掇得如此精致、细腻,可谓“用心良苦”,你瞟都不瞟一眼,是否有失尊重别人?何况,这与我的“阴暗心理”也历来不符:自古才子好色。哪个正常男人见了美女不是眼睛瞪得溜圆?料想,人世间没有几人愿作柳下惠。
但在大庭广众之下明目张胆地欣赏美色,窃以为至少有两点风险。一是娇妻靠肩,你却眼光黏在别处,生吞活剥一群国色天香,是否太过张狂太过色胆包天?这属于典型的不想活的节奏。其二,一个能识文断字之人,居然连儒家的基本教义——非礼勿视都不知晓,即不配文人之名,更有辱斯文。一旦被美女们嗤之以鼻,传扬出去,情何以堪。
上述两种情形,我皆可用“精神胜利法”和强大的意志力来掌控自己,以达到“克己复礼,存天理,灭人欲”的人格高境。
而最最让人痛苦的是,女人逛街往往漫无目的,信马由缰,四处乱跑,且耗费时间之长,令人难以想象。两个人在大街上,就这么来来回回地走,像精准丈量这条街的长度一样,还一家商场一家商场地转悠。常常是,一件东西,妻子要反反复复比较上无数次,一掏口袋,最后还是恋恋不舍地放下。一整天下来,人已疲惫不堪,两腿僵硬,几欲倒下,竟然还没有买她要的东西。
妻子一直处于兴奋状态,虽也腰酸背疼,不停地用手敲打腿脚肩背,虽无甚收获,却毫无怨言,也不后悔。我则早已失却了耐心,眉峰紧蹙,嘴中嘀嘀咕咕,并誓言下次绝不。内里暗忖:这是典型的浪费时间、不尊重生命。人生岂能如此糟蹋,把大把大把的时间浪费在这种无效的购物上,且没有结果。若按某位大文学家的话来说,这就是不可饶恕的犯罪呀。
显然,我的抱怨招致了妻子的不快。她嘟囔着嘴,阴沉着脸,默不作声,一个人快步向前。如此,几乎每次逛街,我们都是高兴而去,扫兴而归,彼此闹了一肚子的不高兴。但,这并不能有效阻止妻子的下一次行动。要不了几日,她仍像没事人一样,挽着我的胳膊继续逛街。真是拿她没辙!
这是青春年少之时的事了,或已付诸东流,或尘封于记忆,或成为偶尔的回忆。
四季更替,时序变迁,光阴与万物都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二十多年过去了,如今,我们已迈入人生之秋。岁月的沧桑驻留在我们的纹路里,烙下了时代的印迹。闲暇时,我们依旧时常逛街。不过,我们的脚步比过去走得坚实、沉稳,少了慌张与胆怯,没了羞涩与迷惘。生活的磨砺,妻子老成了许多,却风云犹存。走在街上,她一如既往地挽着我的胳膊,我则一改往昔的卑怯与闪烁,目光笃定,昂首挺胸,徐步向前。人生历练,教会了我们看淡风云,看淡得失,看淡别人的眼神与评价。人生,没有什么东西不可放下,与幸福相比,何物可堪。
尤为重要的是,经过几十年的创新与发展,社会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而我们也早已摆脱了经济困境,走上康庄之路。
“行至水穷处,坐看云起时。”“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闲暇之余,妻子逛街,我陪她逛街;妻子漫步,我携她同行,完全一副妻唱夫随、云水禅心的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