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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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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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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坟的变迁

一九九六年元月一日,父亲去世。春节过后,遵遗嘱,我们将父亲的骨灰送回老家肥东与祖父母葬在一起。父亲惦记着他的父母,终于如愿以偿了。

一九九七年夏天,老家的亲戚来电话说,村里统一规划,祖坟需要搬迁到大河埂子上去,十五天内必须自行自费迁走,否则后果自负。我们老家已没有近亲属,不知道底细,一周之内我们就按要求迁走了。我们祖宗的亡灵在那里安息了三四十年,没有办法,只有不情愿地走了。好在大河埂子离原来的地点不远,只有几百米,一侧是河湾,另一侧是祖祖辈辈生于兹死于兹的村庄,可以告慰亡灵。

又是一年过去了。清明我们回去上坟,老家的朋友对我们说,我们的祖坟还要自行自费搬回原来的地点,如果不搬,村里将对祖坟进行粗暴处理。去年搬迁的时候,听从村里安排按时迁走祖坟的共有三家,绝大多数家庭的祖坟都没有动。我们搬走的三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不在村里居住,老家也没有近亲属;担心祖坟因路途较远、信息不灵没有及时搬迁遭到粗暴处理。时隔一年又让搬迁,我们三家都有一种“老实人被人欺负”的感觉,被激怒了,不约而同地表示:绝不迁坟;并放出狠话,如果村里胆敢进行粗暴处理,将对有关人员进行报复,让他们付出沉重的代价。村里自知理亏,见我们愤怒已极,遂不了了之。祖宗的亡灵在大河埂子上又安息了二十一年。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母亲去世。由于担心老家的祖坟可能要搬迁,母亲的骨灰一直没有与父亲合葬,在殡仪馆寄存了五年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初,老家来电话说:镇里统一安排,冬至前后,全部祖坟要迁到镇里建的公墓;公墓墓穴免费,并免二十年管理费;搬迁费用由镇里统一支付;逝者亲属只许支付少量的墓碑碑文刻字费用,碑文中一个大字十元,一个小字五元。这对我们来说是个好消息,遗憾的是公墓地点离祖祖辈辈休养生息的村庄有十几公里,但总体上利大于弊。我家响应号召,第一个从大河埂子上搬走,母亲也终于与父亲团圆了。

按镇里要求搬迁至公墓的祖坟免20年管理费。20年以后呢?肯定要交管理费。我们子妹三个再活20年没有问题,交20年管理费也没有问题。20年以后再过20年呢?恐怕那时我们子妹三个都不在了。那么谁来交管理费?如果没有人来交管理费,祖坟就要按无主墓来处理。无主墓怎么处理呢?不知道。如果公墓管理方对无主墓进行人性化的处理还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进行简单粗暴的处理,即使我已不在人世,我的灵魂也不会安宁的,因为那里有我的父母!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现在我还没有想好。我想在我有生之年处理好。

我以后葬在哪里呢?我不想葬在老家,因为父母已搬至公墓;我也不想在公墓,因为公墓存在一个无主墓的问题;更主要的是,我笃信唯物主义,我相信唯物主义对死亡的解释:死亡就是回归大自然,没有意识,没有灵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回归大自然的速度越快越好。从网上得知,国家提倡生态葬,包括“树葬”、“森林葬”,即使用可降解的骨灰盒,埋入地下,上面种上树,不要墓碑,不留文字,与大自然同化。从网上得知,合肥市大蜀山陵园和小蜀山陵园每年都进行一至两次“树葬”,逝者亲属不需要缴纳费用,或者仅需要缴纳很少的费用。我想自己实行“树葬”。那么是在大蜀山陵园实行“树葬”,还是在小蜀山陵园实行“树葬”呢?这要看哪个陵园离父母亲最后的下葬地点近。虽然我是唯物主义,我还是希望离父母亲近一点好,这样我看望父母亲方便一些,这是情感上的需要。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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