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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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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康熙年间慈善育婴机构 “生生所”考略

松溪县康熙年间慈善育婴机构

“生生所”考略

□潘黎明

“户口赢缩之数,国家力役所自出,而一方之气脉系焉。(出自《福建通志》四库本)”。

在生产工具严重落后的古代,人口就是决定国家实力的象征。庞大的人口数量代表着强大的生产力,意味着可以拥有雄厚的兵源、充足的粮草、丰沛的财税,这是一个国家保持强大和稳定的最重要基石。人口增长是根本国策,自然也是国家对地方吏政民政的最重要的考核标准,所以自古以来地方官府、民间皆以此为德政善行。

松溪民风淳朴,道德倡行,自古就有急公尚义、扶贫济弱的优良传统。据明嘉靖、清康熙两版《松溪县志》记载,在宋、明两代松溪设有“养济院”,收容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清代设“生生所”“举子仓”收养孤儿弃婴,救济家境贫寒子女入学。清末在县城城北设有“瞎子院”,收容无依无靠的盲人。有的乡村还专置“化子田”供乞丐讨食。这些官办民助或民间创办的慈善机构,在松溪的人口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其中,康熙三十八年(1699)生员杨汝霖等捐资创办的、以收养遗弃女婴为目的的“生生所”,在松溪乃至福建慈善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发挥了特殊的作用。

《福建通志》卷十三“户役”部和《松溪县志》(康熙版)(以下简称“清版《县志》”)公署志的“附”中均记载:“生生所,在县西小北门,生员杨汝霖等倡建”。清版《县志》公署志“仓库·举子仓”条目和艺文志《生生所记》一文,又均以洋洋洒洒数百字,对“生生所”创立的时代背景、救助对象、运营方式和重大意义等做了详尽的表述。在惜字如金的县志,以如此的篇幅和频次,彰扬一个民间慈善机构的功德善举实属罕见,也足见清版《县志》编纂者、艺文撰写者知县潘拱辰的人本情怀。

“生生”一词,出自《易·系辞上》,有“孳生不绝,生生不息”和“养生,养活”之意,用于命名收养遗弃女婴的慈善场所,十分贴切。清版《县志》记载:“己卯之冬,杨生汝霖以教授资斧(注:资财器用的意思),慨然建置一椽于城西,而命之日:‘生生所’”。“生生所”的遗址,今已无存。其初创者杨汝霖,也只知是清康熙年间的一位生员,以授徒讲学为生,其生平虽遍问杨氏族老、查阅《杨氏族谱》乃不可考,但其草创“生生所”的筚路蓝缕,在清版《县志》中却记载得十分清晰:“收养弃女,辗转告诫,务期存活。且能终岁劬劳(注:劳累),初无懈意,更为他人所难。余深嘉其好善为怀,而忧虑夫难为继也。”潘拱辰在对杨汝霖“为生民立命”的博大情怀予以赞赏感佩的同时,也担心“生生所”难以持续生存发展。因此他对贤达士绅和芸芸民众寄予厚望:“惟望邑之人,亦以杨生之心为心,交相赞助”“杨生与邑之人其共勉之”,使“生生所”得以利在当世、泽被后代。

“生生所”是宋代以来“举子仓”的继承。在我国古代,由于生活的艰辛和无计划、无节制的生育以及重男轻女等诸多原因,历代都有溺婴、弃婴的陋习。这种生下子女后又不抚育的现象,被称为“生子不举”。在宋代,生子不举的现象在各个时期各个地区都有发生,并愈演愈烈,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据北宋学者王得臣的笔记《麈史》记载:“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为其赀产不足赡也。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贮水溺之,谓之洗儿,建、剑尤甚。”文中的“建、剑”即为“建宁府”“剑州府”,可见当时闽北地区这一恶俗风行之盛。为了革弊立新、利国利民,南宋淳熙年间(1174—1189年)福建安抚使赵汝愚在江南福建路的建、剑、汀、邵四州,初创“举子仓”,给贫困家庭予以极大的帮助。据清版《县志》记载,松溪自宋以来“出于乡先生悯念贫民生子弗能字,多溺不举,故相与割己资买公田积谷,遇受孕五月以上者,则书于籍,至免乳日,以米一石三斗给之,乡官纪名数,寺僧司出纳。”当时,全县共设有六处“举子仓”:“一在旧普载寺前,一在庆原里香林寺前,一在东关里云岩庵前,一在杉溪里龙居寺前,一在皈伏里资寿寺前,一在永宁里资福院。”但因天灾饥荒,官吏腐败,特别经历了明嘉靖年间倭寇入境围城袭扰和清康熙年间的“三藩之乱”,松溪“人心颓败,公田俱废,诸仓一无存者。”在这百业凋敝、民不聊生之时,杨汝霖急公好义,挺身而出,尤为难得。潘拱辰在文中感叹道:“余独惜举子仓至今而无存者,今设生生所,尤为不失前人遗意。”“生生所”的创立,重开一代风气之先,其意义亦远远超出了松溪县域。全国台湾研究会理事会会长、著名学者汪毅夫先生在其《金门育婴堂承接的传统》中,介绍了松溪县建育婴堂“生生所”的情况。闽地学者汪言在《清代闽江上游地区育婴机构研究》一文中更是盛赞:“康熙三十八年,松溪县生员杨汝霖捐资设置生生所,开启了清代闽江上游地区育婴事业的先河”。

“生生所”以收养女婴、革除陋习为己任,是“举子仓”的发展。溺女作为一种封建社会的陋俗,在清代如此盛行,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不仅贫困家庭因生计往往为之,而且在富裕家庭中也非常普遍,比之贫困人家甚至有过之而无有及。据江西《袁州府志》记载:“生女多不育…… 贫者曰艰于养,富者曰艰于嫁,遂隐忍而致之死地。”溺死、遗弃女婴,最大的恶果就是造成人口性别比例的严重失调,并引发出一系列社会问题,松溪当时的情况尤为触目惊心。潘拱辰在查阅统计当时松溪人口户籍时痛心疾首:“见其籍,民之无室(注:没有家室)者,十人而五。以一方概全邑,则白首为鳏者,奚啻(注:何止)数千百人哉,心实痛之,而窃叹斯民何乃异视男女也?”“邑之人谋身之不暇,又乌能计及于他人弃女哉?由是邑民之无室者十人而五,甚至人伦道丧,风俗不可问矣。”“生生所”对收养女婴的抚育方式,和当时各地育婴堂大体一致。一是采用堂育,雇佣乳妇在“生生所”内养育婴孩,或将婴孩带回家养育;二是鼓励普通人家抱养,或出资让赤贫家庭自行抚养。女婴在不需要哺育后,允许被收育对象以及族人将其领回抚养,或由他人到堂内领为女儿或童养媳。对无人认领的女童,“生生所”则安排学习女红等,提高其自我生存能力。“生生所”的创办,无疑开创风气之先。生生不息,久久为功,潘拱辰感叹道:“将见行之不二十年,必比户有室,而风俗于是乎上矣。”

在古代重男轻女、遗弃女婴的社会主流背景下,松溪民间仍然流传着一些重视女性福利、提倡男女平等的公序良俗。如每年正月初一,忙碌了一年的家庭妇女,可以理直气壮地休息。她们不扫地、不洗衣、不做饭,一天的活计由男主人完成。每逢农历闰月,娘家都要择日备好家宴,接待出嫁的女儿、姑姑省亲团聚,增进家庭亲情,俗称“吃后头饭”。春社时节,娘家要赠“社饼”给新出嫁女儿,以祝福女儿女婿幸福安康。中秋时节,父母要给出嫁的女儿、兄弟要给成亲的姐妹馈赠中秋月饼,以增进亲情,俗称“送中秋”。旧时,松溪民间人家头胎婴儿出世,做父亲的要随带两个蛋、鸡头、鸡腿、鸡屁股和半瓶红酒到婴儿的外婆家报喜,生男孩的,酒瓶嘴插红纸团,生女孩的酒瓶挂红纸丝。外婆家一看到酒瓶的装饰,便知道生男生女,随即把瓶中的半瓶红酒添满让女婿带回。

随着社会发展、人类进步,妇女社会地位已经显著提高,“半边天”作用日益彰显,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男女平等成为国家的基本国策。虽然“生生所”的遗址已经荡然无存,但其美好的寓意早已实现。思古抚今,一股温馨古朴的文明之风,沐浴着我们的身心。

附1:康熙版《松溪县志》公署志“仓库·举子仓”

举子仓 共六处:一在旧普载寺前,一在庆原里香林寺前,一在东关里云岩庵前,一在杉溪里龙居寺前,一在皈伏里资寿寺前,一在永宁里资福院。以上诸仓今俱废。

谨按立举子仓之原,郭氏斯垕之志关隶东和也,亦详其说于连廒之末,而为之致慨焉,其言日,甚矣举子仓之为民惠也。闽俗多不举子,而女尤甚。余尝籍编城守,见其籍,民之无室者,十人而五。以一方概全邑,则白首为鳏者,奚啻数千百人哉,心实痛之,而窃叹斯民何乃异视男女也?昔贾彪禁人杀其子,人称为贾父;郑浑禁杀人子,民皆举育,以郑为字。余愧不及二君,何乃罪百姓哉!然父子为天性至亲,亦安事禁为也?余独惜举子仓至今而无存者,今设生生所,尤为不失前人遗意。

附2:康熙版《松溪县志》艺文志

生生所记

潘拱辰

邑旧有举子仓六处。盖因俗尚寡恩,凡贫民生子不能畜者,多溺不举,而女犹甚。以故古之乡先生,捐金置买公田,积谷以济之。自有明丧乱,人心颓败,公田俱废,诸仓一无存者。开辟以来,继以海氛未靖,逆藩蹂躏,八闽军兴,杼轴殆无虚日,比年,又水旱不期,赋有常而产无恒。前之吏兹土者,苟欲自饱其囊槖,罔顾疮痍之典鬻,悉索既尽,追呼犹不止,邑之人谋身之不暇,又乌能计及于他人弃女哉?由是邑民之无室者十人而五,甚至人伦道丧,风俗不可问矣。己卯之冬,杨生汝霖以教授资斧,慨然建置一椽于城西,而命之日:“生生所”。收养弃女,辗转告诫,务期存活。且能终岁劬劳,初无懈意,更为他人所难。余深嘉其好善为怀,而犹虑夫难为继也。惟望邑之人,亦以杨生之心为心,交相赞助,将见行之不二十年,必比户有室,而风俗于是乎上矣。杨生与邑之人其共勉之。

参考文献:

1、《松溪县志》[M](清康熙版庚辰版整理本)

2、《福建通志》[M]四库本(乾隆二年刊印本)

3、《松溪县志》[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

4、汪毅夫《金门育婴堂承接的传统》[OL]北京,京彩台湾

5、汪言《清代闽江上游地区育婴机构研究》[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9,第12期

6、吴佩林;孙雪玲《近三十年来的清代育婴慈善事业研究——以育婴堂为中心》[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第13期

7、王春春《从人口调节看清代溺女婴和童养媳现象》[J]法制与社会,2010,第5期

8、赵海林《宋代慈善组织的组织运作》[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12,第6期

9、《袁州府志》[M]清乾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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