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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童[陈镇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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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
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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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断壶之五 3.一个冤案连载

3.一个冤案

余老师被调进银港中学这一年的上半年,他的儿子余小夏在银港镇城西初级中学读初三。一天夜里,小夏突然又吐又泻,整整折腾了一个下半夜,第二天自然无法到校上课。余老师只好托小夏的同学去向班主任请假。

休息一天后,余老师叫小夏回校上课。两周后,余老师偶尔从小夏的一个同学嘴里得知,小夏已被学校开除两周了。余老师感到突然,小夏天天背着书包早出晩归按时去上学呀,怎么被学校开除两周了?小夏没说,学校也没通知家长一声?

余老师马上进城西初中,找到余小夏的班主任——班主任是一位化学女老师,叫吴红,余老师早就认识,他曾多次找她询问儿子在校各方面的表现、情况,也再三托付她对他儿子要管严盯紧。

吴红对余老师说,小夏旷课已超二十节,被学校开除了。

余老师问,开除了?怎么连通知家长一声也没有?

吴红说,小夏没说吗?

余老师说,他要说了,我怎会等到今天才听说?这不是才来问你是真是假吗?

吴红说,是真的。学校有规定旷课超二十节,就要被开除。

余老师问吴红,什么时候宣布的?

吴红说,两周前。

余老师说,两周前他生病,是我托他的同学来请一天假的。

吴红说,两周前是有一位同学来代他请假,我当时不相信小夏是真病故没准假。余小夏原已有十几节旷课,加上那一天包括早读午写共八节旷课,就超二十节了。

余老师说,这样就是你们冤枉他了,我托人来请假的那一天前夜他病得厉害,我可以证实。也是我托他的同学来向你请假的。

吴红说,那怎么办?学校已处理了且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了。

余老师说,你应向学校说明实际情况,要求学校撤消开除的处理。

吴红说,好吧,那我去反映。

两天后,余老师再去找吴红。吴红说,我向学校反映了,潘副校长说,因已在全校大会上宣布了,所以不能改。

余老师一听火了,一时控制不住情绪,他对吴红说,真是岂有此理!你去告诉潘**,改天我去找他,见面先给他两巴掌,然后说,打人肯定不对,但巴掌已打出去了,也不能改。

余老师想,吴红抱着成见,竟然不相信小夏是真病。可是她既不做有关的调查了解,也不家访,连电询也不肯,她有我的家庭电话呀。小夏的这一天病假她就主观武断地把它算为旷课报学校;而这个学校竟规定:学生旷课满二十节就要开除?小夏原来点名纸上已有了十几节旷课,再加这一天就达二十节——义务教育法已颁行多少年了,他们还在开除学生,校方对校内学生宣布为开除,当在校外涉及问责人员时即改口曰“劝退”,但实质都是一回事。

成为县城的银港镇一时间电子游戏室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不但青少年玩,成年人也玩。余老师的家住在城西,城西初级中学又在闹市区,余妻又在中心市场开杂货店,所以小夏从家到学校,从学校到余妻的小店,一路上有许许多多的电子游戏室。

小夏自小调皮好动,学习成绩本属中等,东兴建县后他抵挡不住电子游戏的诱惑:外界特殊环境更使小夏迷恋而深陷电子游戏之中,所以小夏的学习成绩波动很大。他虽无心学习,但数学课靠着他的聪明头脑有时还过得去,而语文课可就一落千丈了。小夏有时玩电子游戏玩入迷自然免不了误课旷课。而最主要的是小夏的个性又特别强。他的差主要表现在不管老师怎么样批评他,他就是不表态不检讨不吭声,老师们于是异口同声都说他最会气人,所以最坏。因此小夏在校內被校方和某些教师视为顽固的“双差生,班主任吴红故此对小夏抱着很大的成见。

余老师夫妇对儿子小夏倒是绝对从未放纵,一发现小夏偷偷去打电子游戏,或责罚、或鞭打、或批评、或教育,总之是想尽办法,从不姑息。夫妻俩对小夏可谓操碎了心!教育的手段、方式或逐步升级、或视实情而断,但似乎收效甚微,因为小夏差不多是一犯而再犯,屡教不改。

但小夏被学校开除这件事,错不在小夏——当然,他若没有前面有十几节旷课,他若不会被学校和某些教师视为顽固的“双差生”必欲除之而后快,一天病假也构不成被开除的理由。但就事论事,这件事确确实实错在校方。因为事前事后,班主任吴红也好,校方也好,都没有通知家长;小夏被学校“开除”两周,可家长还蒙在鼓里;小夏回家不敢说,因为他知道说出来,必然又受父母责打,毕竟他已有十几节旷课。他只是曾向余老师要求说他不想读书了。但十几岁不读书能干什么?余老师怎么可能让他辍学不读书呢?

小夏的同学无意中说出来,余老师才知道这回事。他才到学校找班主任,证明小夏那天确实是因病没法到校上课,要求班主任向学校汇报实情,然而城西初中那位潘副校长竟然说:“因为己经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了,所以不能改。”多么荒唐的理由!

余老师想,这本是不应该发生的事,可是不应该发生的事竟然就这样发生了。且别说对一个教育工作者的独子,就是对一个普通家庭的即使很“坏”的学生,也不应该这样粗枝大叶(对很坏的学生也许他们反而会慎重,反而不敢贸然行事也未可知)。

余老师又想,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呢?我们的某些教师和学校的管理者,不要说没有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恰恰相反,他们的所作所为就是在制造和生产一些使学生心理不健康的因素。那位班主任吴红和那个潘副校长——当然也应包括学校行政人员,他们对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法的认识,对素质教育的理解,对下一代接班人受教育的权利,其实就是不健康不正确的。因此,余老师私下认为,在教师之中,特别应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者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这不但非常重要而且是相当必要的。

追根究底,小夏不外乎基础差,学习跟不上,课听不懂,课堂表现不怎么认真,所以就被学校视为眼中钉,欲除之而后快;总之校方就是想杀鸡教猴。而后虽知错,校方还是坚持其错误处理——不改。

我们不妨再设身处地站在小夏或家长的立场上认真地想一想:小夏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被学校无理剥夺以后,回家他不敢向父母申诉,因怕受责罚;在外则受同学的嘲讽与议论,欲诉无门,其心灵必受到严重摧残……如果小夏对学校制造的这个冤案一时想不开,心灵脆弱,如果恶性发展下去,那么其严重后果将会如何呢?如果等到出事,再来追究责任,再来吸取教训,一切都晚了。当然,作为家长可以抗争到底,可以诉诸法律,这是属于另一方面的问题;同样,作为家长的余老师没有这么做,那一定也有他的理由,他要权衡此中的利弊得失。这里要指出的是,那个班主任吴红,那所学校的领导潘副校长,他们的师德何在?良知何在?他们有没有想过,小夏的心灵创伤,小夏的一生,有可能就这样被他们扼杀了!家长望子成龙的精神寄托,也这样被他们蛮橫无理地扼杀了!小夏何辜,尽管他有许多缺点;家庭何辜,只不过生不出一个“爱学习”的孩子,但也罪不至此呀?那么,广大教师有没有人持异议呢?也没有。

余老师反复思考,他想,不但心理健康教育要摆上学校的议事日程,而且师德修养这一课也非补上不可。它关系到如何教育和培养下一代接班人的重大问题。

余老师过后又冷静分析,如果他要较起真来,无论如何一定会让学校撤销对小夏的处理,让小夏回校就读的——包括万不得已时的诉诸法律。但是,小夏确实无心向学,基础又差,进去读初三也还是跟不上的。所以余老师经过与小夏认真谈心后,作罢了,他想从另一方面去教育改造小夏。余老师送小夏去当学徒,学技术,想让他先体验一下工作的苦与累,如果他浪子回头还想读书,那时再想法供他读书。

余老师调进银港中学后,他向符校长谈了自己儿子的情况,要求让他进高一试读,先不交学费,若小夏能安心读,又勉强能跟得上才交学费,否则则退出。符校长同意了。余老师把小夏安排在他执教语文的高一(3)班。

小夏试读了三周,还是向余老师要求辍学去打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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