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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童[陈镇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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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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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写得好”

这是一个“敌人”送给我的一句话。

最早当面称赞我文章写得好的两个人并不是文学界的朋友,也不是艺术界的朋友,而是我的两个“敌人”。为什么会提起这个话题?近日,在整理已往的日记时突然钩起我回忆起这些往事。

这是一个心酸的话题,它使我回忆起一些不寒而栗的过去。

“文章写得好”

当我尚未正式发表我的第一篇习作时,一九九三年十月,我被五六个人有预谋地凌辱欺侮且被凶狠地殴打,事件过后我写了一份叫《10.16事件始末》的材料给工商局某工商所反映事实经过。工商所的一个大组长开始包庇他的下属,仗着是管理者又人多势众,强行做了笔录并强行要我写“检讨”。然后他到派出所搬兵。把所谓的笔录和我所谓的“检讨”送给派出所长看,所长看后笑问他,你知不知“检讨”写的是什么?他说不知。所长把“检讨”递给他后对他说,你的这些笔录和“检讨”通通都不对也不行——“不对”是指工商所无权对经营户强行做“笔录”,并强行要经营户写“检讨”,这些行为已属违法。“不行”是指那些所谓的“笔录”和“检讨”从内容到格式都不对。

后来,事情逆转——道理与舆论都向受害人方面倾斜,受害人亲属及单位——学校出面向工商所干涉,工商所不得不赔偿受害人的医药费等等。当时,这个大组长当着另一位有身份的人和我的面说了下面这句话:“你这人又土(土:潮语,指性暴)又直,知识很深,文章写得好。”

“你的文笔很好”

二零零四年春节,我当时的家属骑脚踏三轮车在外地被一个姓蒋的深圳大老板的小轿车撞得“死”去经抢救又活来,这严重重伤治疗约七个月后经法医鉴定为伤残十级。可当时事故认定的负责交警苏某计受重贿后判我家属负主要责任,自医不说,还要为大老板几百万的奔驰小轿车付高昂的维修费。我不服,委托律师向厦门交警支队申请要求重新认定。交警支队维持原认定,2004年8月,我继续亲自向交警支队递交希望重新认定的理由,当我按约定日期到支队去询问结果时,那个工作人员告诉我,交警支队以维持原认定了,无法改。你可以继续向福建省交警总队申请要求重新认定。最后他又附带送给我一句废话: 你的文笔很好。

我请的律师楼的律师当时告诉我:因为若推翻原认定,交警大队、交警支队都是要负责任的,因为此认定是报交警大队领导批准的。所以支队也只能维持原认定。否则,交警大队、交警支队都要负连带责任。你其实是在与整个交警打官司。从人力、财力等等方面看,他们打得起也输得起,可你打不起也输不起。

“敌人”说我的“文章写得好”,其实,那“文章”只是一些最简单的记叙文。所谓“好”,可能是因为记叙的都是我亲身经历的铁的事实。我只是把事实尽量说得准确明白而已。那个说我的“文笔很好”的,大概是那篇材料除了记叙基本事实之外,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透彻的论证,有较强的逻辑性。但是,写得再好的材料,在手握权力又不择手段追求金钱的贪赃枉法者眼里,当然是一文不值的垃圾。唉——可惜从严治党等到十几年后才被习总书记提出来并反复强调与实行!

偶忆这些不寒而栗的往事自然感慨殊深:

寒窗十载苦文章,跋涉泥沼困兽行。

地老天荒谁结识?竟然文笔逞冤详。

亲爱的读者,希望你的一生千万不要被你的“敌人”称赞文章写得好!我的经历读者可以引之为戒。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草于揭东陋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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