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文章难,发表文章更难,而要完整地发表自己的文章似乎就更难了!
灵感之弥足珍贵,正是因为它来之不易;若处处有灵感,时时涌灵感,灵感遍地,则如垃圾,还有什么珍贵可言。
抓住思想的火花——一闪即逝的灵感,然后草稿、初稿、修饰再三,定稿、誊正。从十月怀胎到一朝分娩,这过程和女人的生产过程相同,但女人产下婴儿即大功告成,可生产文学作品却并非如此简单,还要寄出去,发表了,才算得到社会的承认。
文豪、名人,因有一个响亮的名字,不管到哪里,不是让人奉若神明,顶礼膜拜,也能镇住一些编辑。当然文豪、名人的文章也写得不赖。
对于那些喜欢舞文弄墨又未名的文学爱好者,要发表文章就难了。文学爱好者们的习作或未成名作,就象一碟碟小菜。这些小菜制作出来以后,究竟符合哪一家报刊哪一个编辑的胃口呢?同一碟菜,有人说好,有人说不好,文章也然。这是客观情况。那么主观呢?可发可不发的文章,编辑们就有一个或公或私感情往哪里倾斜的问题了。有关系者先发,没关系者不发。如果进一步的话,不考虑好文章或人才的埋没,不管报刊的前途,较好的也可不发,较差的也可照发。他(她)们有这个权力,何况理由又堂而皇之,因为对于文章往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的一位老师——大学教授就说,发表文章一要有名气,二要有关系,他是有体会的。
没名气没关系的人偶尔也发一点,或许是稿件少了,或许是恻隐之心偶现,或者是别的什么不必说清不必道明的因素。瞎猫有时也会碰上死耗子呢?什么情况都可能有一点。
文章能发表是好事,也是喜事。但一细看,心中不免悲凉起来!因为多数被阉割得支离破碎。自己的文章,正如自己的孩子,虽然无可能人见人爱,但多少总有一些自己的遗传基因,特征乃至孩子本身有别于另一个的个性特征。可是有些编辑恰恰对于这些就是看不顺眼,就是不能容忍。那把锐利无比的手术刀,总不肯让它闲着,总要发挥它的威力,于是阉啊割啊;对着万千不同的婴儿,做着同一的手术,弄得男不男女不女,哭不哭笑不笑,痛不痛痒不痒,然后才准许其出“世”。
孔庆东说过:“我所发表的文章,其中最精彩的部分,大都被删除了。有时就是为了写那几句比较精彩的话,才敷衍成一篇文章的,但编辑的眼睛都是用孔雀胆泡过的,毒得很,一刀子下去,就让你成为司马迁。”
这话引起了我的强烈共鸣。单凭这一点来说,我的文章的遭遇和他相似。很有名气的名人孔庆东尚且如此,我等无名之辈更不在话下;相信许多朋友都有这样的体会。那么,难道这已成了一道必不可少的手续?
我有一篇六七百字的短文,结尾有一句画龙点睛的议论在报上发表时被删去;后来寄给另一家去出版作品集,被删的也是那一句。
另一篇文章写了五部分,寄出后发表时只录用两部分(因报纸的篇幅关系,这我理解,也无意见),但这两部分里面恰恰被删掉的就是那几句带有哲理的议论,也就是我认为这部分中最好的点睛之笔。更有甚者,有一篇先叙事后议论的文章,竟被腰斩剩后面的议论;这样一砍,别的不说,文章内容和题目已不相符了。所以读起来总不免让人多少产生一点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空穴来风的感觉。这是文章,对于限定字数的诗词,编辑们也有绝招,就是越俎代庖。
我有一首词,写的是我和一个朋友之间的友谊以及对他以往工作的回顾和目前境况的喟叹。几乎字字句句皆有事实,有依据,起码它代表了我彼时彼刻的真情实感。编辑不了解情况,却又想当然,也不尊重作者,乱改一气,弄得面目全非,弄得我哭笑不得。我抗议说:如此一改,妙则妙哉,可惜这首词已不是我的了,而是你的了。说难听一点,有如你强奸了别人的女人,生下的儿子名义上是别人的,但实际上却是你的(当然后一句我没说出来)。可是他却说编辑有修改权。难道世界上有权的地方就一定要滥用吗?甚至一定要非法滥用吗?
现在政治清明,思想解放;允许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人家有观点有认识,应该让人家去说。立言的人,自己往往是慎重的,一般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就是说错了,也允许其改正,当然文责也是由其自负。难道还要搞千人一面,万人一腔?
文章千古事,阉割且三思!革命的编辑们,愿您们刀下留“情”。有些报纸没人看,主要就是副刊办不好。若用审看新闻稿的眼光去审视文学稿件,那么这种副刊恐怕越办越没人看了。大家说呢?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于曲溪无定庐
(此文2000.10被“野草杯”全国青年文学大奖赛评委会评为优秀作品奖。入编《相聚新千年》冯延辰、巨浪主编/中国戏剧出版社2000.10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