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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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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202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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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次带妻子走进法庭

我第三次带着妻子走进法庭的时候,妻子终于忍不住说我了。她说,嫁给你别的没有,打官司倒是打了几场。我说,这样还不好啊?让你经历跟律师的唇枪舌战,增长了不少见识。我又说,平时只在电视里看到的场面,如今让你亲身体会一下生活中的现实。妻子笑笑说,还是算了,这样的场景我不想经历。

听起来是不是感觉我们在打离婚官司?错了,我与妻子虽然谈不上相敬如宾,也不是恩爱有加,但是不离婚是我的人生信条,我认为做为一个男人,对妻子不离不弃是一种责任。生活中经常会有人问我,问我结婚这么多年了,是不是还依然有爱,我说我不知道怎样才算是否还有爱,我只知道自己得对她负责,负责她的衣食住行,负责她的病老死,负责她过得幸福,负责她的一切。问的人就说,你那只能算是一种责任。我倒是觉得,责任就是爱的体现,责任是爱的基础,也是爱的基石,如果一种爱失去了责任,那这种爱就是虚无缥缈,就是空中楼阁,就是海市蜃楼,让人飘忽不定;如果一个男人始终对自己的妻子承担着做为一个男人的责任,谁又能说,这里已经没有爱了呢?

既然去法庭不是打离婚官司,那夫妻两人去做什么呢?做共同原告。

第一次带妻子走进法庭,那还是1998年的事,那个时候妻子还只是我的女朋友,但是已经开始共同赚钱了,我们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工作很清闲,闲暇时间较多,为了能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不用父母的帮助,尽快达到组建家庭的条件,我们去盘了一家出租录像带的店面,租金加存货共花了2万元钱。我做为甲方,转让协议由我亲手制定,其中有一条内容是转让方得协助我将店里的营业执照转给我,对方答应签字后,我全款付完钱后就按约定时间接手了。

录像带出租生意主要在晚间,我们雇了一位营业员,负责白天的营业,晚间我与妻子自己接手经营,这样可以省去一部分营业员的工资支出。我们接手后边营业边办理营业执照转让,在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我们才发现,录像带出租属于特许经营,需要先在文化局办理一个什么手续才能登记注册,而我不符合文化局的办理条件,于是出现了我办不了营业执照的结果。

我可以继续用原有的乙方营业执照经营,但是乙方在我没有办下执照的情况下就已经着手去办理注销手续了。一边是原有营业执照在办理注销,一边是新的营业执照没办下来,我的这间店就成了非法经营。我心急如焚,多次催促乙方遵守协议规则,协助我将营业执照办下来,可乙方迟迟不予配合。那个时候我刚刚拿到法律专业的大专自考文凭,觉得自己不能这样被“坑”,心想,我一个苦苦读了四年法律书籍的人,如果自己的这点权益都保护不了,那我还读什么书?于是一纸诉状就将乙方告上了法庭。

法院立案后将传票送达乙方,乙方也很懂流程似的,给法院提交了答辩状,答辩状同时给了我一份。我看着乙方的答辩状,心潮起伏不定,越看越生气,字里行间表达出了办不了营业执照原因在于我没有本事。我简直就是气疯了,这也太侮辱人了?看着答辩状,我脑子里出现各种不好的想象,我都想像到了主审法官是乙方的朋友这一层,认为答辩状都是法官教他写的。于是各种不好的结局开始浮现我的脑海,我觉得自己做为一个原告,官司输定了。

针对答辩状的内容,我开始琢磨如何在开庭的时候给予反击,我将自己想说的话用文字记下来,还每天修改一遍,还想办法背下来,将开庭的整个流程仔细梳理了一遍,其中在最后陈述环节,我想好了如何慷慨激昂地表达,我打算学香港电视剧里庭审中原告的模样用“尊敬的法官大人”这个开场白,我既要表达自己对法官的尊敬,又要让被告知道,我不是吃素的,我想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口才博取法官的同情,将官司打赢。

我诚惶诚恐地度过一个月,开庭时间到了。我早早的带着女朋友(现在的妻子)来到法庭,准备开战。

被告姗姗来迟再一次印证了我起先的怀疑,怀疑这一切都是法官授意的,目的就是想让我长时间的处于怀疑臆想之下,利用等待时间的延长激发我的愤怒,从而失去理智,在庭审中表现语无伦次,最后输掉官司。

后来的事实表明,这一切当真都是我的臆想。主审法官待原告被告双方到齐后,轻描淡写地说:“我们先调解吧,调解不了再开庭审理,你们也可以自己和解。”一句话,我准备的一切都没用上。

我当然可以拒绝调解,要求开庭审理,将自己准备的这一切“完美”展示,但是于解决事情无益,我起诉乙方,无外乎也就是希望对方能协助我将营业执照办下来,既然对方同意了,那再开庭庭审也就没有意义。乙方在法官的要求下,同意协助我办理营业执照。此事就此了结,毫无波澜。

营业执照一个月后办理成功了。顺便提一句,录像带出租生意不好,一个很清晰的逻辑是,如果店里生意好,谁会把店转让出去?这是事后才明白的一个道理。

二十多年后,我第二次做为原告带着妻子走进法庭。

这次的被告来头不小,是中国央企,保利房地产公司,上市公司,起诉当天股票市值一千多亿,我的资产500万,蚂蚁对大象,蚍蜉撼树。可我一点都不畏惧,因为我真理在身,我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还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更相信自己,这个时候的我,已经多读了四年的法律书籍,拿到了法律专业本科文凭,还参加了号称天下第一难考的司法考试,还差点考上了。可以说我起诉保利房开是“有恃无恐”的。

事情的起因是我买了保利开发的房子,准确的说,是我买了保利房开的精装修房子。说起来此事还怪“精装修”这个政策,有那么几年,政府考虑到毛坯交房后,各个业主的装修入住时间不一,先装入住的被后装的邻居影响,于是屁股决定脑袋,手一拍,出台了一个要求房企一律统一装修后交房的政策。此政策的出台也确实一定程度解决了上述顾虑,但是,千房一装的风格很难满足个体对装修的需求,很多房子交付后业主第一时间拆除重装,拆下来的装修材料绝大部分被当做垃圾处理掉,造成巨大的浪费,再加上后续主管部门监管的严重缺失,房企装修工程层层转包,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装修工艺烂到极致等现象普遍存在,业主反应强烈,投诉太多,最终导致了这个政策只施行了几年,后就不再强制要求了。

对于房开,无论是央企还是私企,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经营宗旨。保利房开也不例外,在统一装修后交付这个政策背景下,保利房开在在销售环节强制规定,购买某类房子得签署委托装修合同,需要一次性缴纳所谓的“精装修”房款。我意向购买的房子他们规定要求缴纳3500元每平米的装修款,否则不能成交。销售带我参观了该类型的样板房,口口声声承诺,房开保证一比一交房,我看样板房装修无论是灯光色调,还是装修工艺,家居摆设等看起来都非常不错,心里想着,如果真要自己装,还真装不出这样的风格来,如果能收到跟样板房一致装修好的房子,倒也省却不少心,于是,我在没有选择的情形下向保利房开交付了接近50万元的装修款,将购房合同签署了。

满怀期待下,两年后拿到了交房钥匙。

用“愤怒”一词形容保利交给我的房子一点都不夸张,现实看到的房子哪里是什么“精装修”?又哪里来的跟样品房一比一?地板开裂、马桶水箱靠背后面瓷砖没贴、浴亭瓷砖缺损、洗手台柜内水泥墙裸露、房间没有灯线、瓷砖贴缝开裂、栏杆倾斜、玻璃破损等等现象让人惨不忍睹,问题点数不胜数,验房师说,这哪里是精装房,这简直就是陋装,连简装都算不上。

最最让我没法接受的是厨房的吊柜还少装了一组,还有就是厨房灶台下面的地面居然没贴瓷砖,直接水泥裸露,因为是被灶柜遮挡,这个位置很多业主发现不了,总之,但凡能通过遮挡后能够不被发现的位置,都被省掉了瓷砖。这哪里是“精装修”?在后来的诉讼庭审中,保利房开的代理律师面对我的真实陈述,两位律师居然反问我,问我这样的装修影不影响我使用?我的天,党的十九大指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了,她们居然还问我不贴瓷砖“影不影响”使用?我当庭反问保利的代理律师们,问她们什么叫影不影响使用?马桶水箱靠背不贴瓷砖马桶还能不能尿?厨房灶台地面不贴瓷砖影不影响煤气灶点火烧菜?我花500多万元买的房子只是满足“不影响使用”吗?两位代理律师被我问得一阵尬笑;更让人不可接受的是在我向被告提出要求把瓷砖贴起来时连主审法官也向我这样发问,我当场以审判台举例,申请法官将审判台移开,如果发现木质审判台是建制在水泥地面上的(遮住了,没影响桌子的使用),我立即撤诉,并提出,让在场的各位代理人和法官书记员做一下换位思考,如果自己家里装修厨房,是全部贴好瓷砖再在瓷砖上安装灶柜,还是会为了省几块瓷砖,而将安装灶柜的位置留白?最后大家被我问的哑口无言。

面对这么多的装修问题,我验房后第一时间投诉到了住建局、工商局、信访办等等部门,他们走流程,首先表示我的投诉已受理,并已对接房开,要求房开就相关问题与我保持沟通等之类不痛不痒的回复,待什么结果都没有时,再给我建议,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到最后都不了了之,没有实际效果。

除了投诉到行政主管部门,我也投诉到保利房开的总部,多次纠缠下,保利房开派来了房修,处理了几起小问题,还把施工方负责人叫到现场,施工负责人叫来了施工人员,看着连他们自己都看不下去的装修,十分不情愿的接受了我提出的务必要将厨房墙面返工的要求,施工人员一边敲掉瓷砖一边嘀咕自己“没钱赚”,我说我也希望你们能赚到钱,但是,这样粗制滥造的装修我绝不接受,并坚称如果达不到要求,我会将官司打到国务院。

面对我决绝的态度,保利房开总算将我马桶靠背未贴的瓷砖和浴亭内缺损的瓷砖也给贴上了。但是,对于灶台下面看不见的水泥地拒绝返工,同时拒绝的还有一组吊柜,施工方的理由是“已经按图施工”。这个理由相当充分,我也相信施工方已经按图施工了,或许只是保利房开在交给施工方的时候提供了一套跟样板房不一致的图纸(省掉一组吊柜)。但这对我无效,我是向保利房开买的房子,装修款是交给保利房开的,而不是交给房开的施工方的,保利找谁施工,怎样施工是保利房开的事,我不需要对接施工方。我对照着购房时销售带我看样板房的视频,坚决要求保利按样板房交房,把未装的吊柜给我装起来由此,但是保利坚决拒绝,无奈之下,我将保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之后,我得出了一个结论,那就是买房时尽可能记录与销售的沟通过程,尤其是样板房,参观时最好录下视频。

2024年1月份的一天,我第二次带着妻子走进法院。

由于20年前的一次诉讼经历,这次开庭我没有像之前那样慌,更没有像第一次那样做什么准备,我带着妻子像去电影院看电影一样,轻轻松松地坐到原告席上。法官当然也没有像电视剧里那样穿着法官服,戴着法官帽,一脸严肃的敲着法槌,喊着“肃静”,被告代理律师也是一副便装,大家就像凑一起打算聊天那样,庭审开始了。

依然是先调解,由于起诉时,我提交了一段视频证据,这段视频是两年前购房时,销售带我们参观样板房时,妻子为了将来自己搬家可以参考样板房的色调和摆设而录下来的,当时并没有想到要起诉保利房开的,但恰恰是因为这个无心之举,我赢了这场官司。

法官简单做了了解,并看了我的视频证据后,就做出了要求被告给我补装厨房吊柜的调解书,这件事才算暂时告了一个段落,说暂时是因为我的第二项诉求没有满足,就是灶柜下面的水泥地,涉及工程量大,需要将灶台拆除才能补装瓷砖,所以被告没有答应,我也考虑想所有诉求都满足很难,更考虑到如果继续坚持诉讼请求容易惹恼法官,最后法官放弃调解宣布转入审判程序,自己会耽误较多时间,与妻子思量再三后,决定暂时放弃,后续视情况再决定。

我第三次“通知”妻子参与开庭的时间是在保利房开按法院调解要求给我补装了厨房吊柜后三个月,保利房开给我补装吊柜是在2024年7月份,我是在10月份再次告知妻子又要参加开庭了。妻子做为房产共有人,在诉讼过程,需要列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我在再次起诉保利房开时没有告知妻子,只是在被法院立案后,定了开庭时间时才跟她说,她接到我通知时非常错愕,问我这次又要告谁?我说还是保利房开,这次是因为空调。

发现空调有问题是在有一天开机试机时迎来楼下业主的强烈投诉时。楼下业主投诉到物业,说我家太吵了,自己感觉像地震一样,整个房子都在震动,当时物业先后来了两拨人,向我反映,让我“轻点”,别吵到楼下邻居。我莫名其妙,当时最大的声音也就是我儿子穿着鞋套在客厅里来回跳了几步舞,这样都被投诉,日后还怎么做邻居?我目前还没住进去呢,日后住进去连搬动一张椅子都可能会引来投诉了。住新房的喜悦立即被淹没了,心想楼下住着对环境这样敏感的邻居并不是一件好事,我不可能做到全天鸦雀无声。我在带着情绪的状态下,陪同物业工作人员,去向楼下的邻居解释,没曾想,楼下邻居根本就没投诉我说走路发出的声音太吵,邻居带着我们来到她的厨房,指出震动声音的来源处,结果发现,是我家的那台中央空调的外机开机时发出的声音。这个时候,我才发现,我家的这台空调是坏的,它在开机时会发出强烈的蜂鸣声,这个声音通过阳台台面,直接造成楼下邻居的阳台也在震动,难怪这位邻居说像地震了一样。

我才收房几个月,这台价值十来万元的大金牌空调我都没用就坏了,这让我再次对保利房开提供的产品产生了不信任,于是我找到了房修和管家,要求给我一个说法。

房修很快联系到了产品的供应商,大金空调的售后服务处。第一次来了一位维修人员,说空调的压缩机坏了,需要修理,搬弄了一阵后回去了。过几天我再次试机,发现蜂鸣声并没有解除。我再次提出要求,保利房开的房修再次叫来了大金空调的另一个师傅,不知道做了什么处理,蜂鸣声被暂时解决了。但是我对这台空调的品质产生了怀疑。目前虽然解决了蜂鸣声,但谁能保证能正常使用多久?空调的压缩机就像人的一个心脏,是空调的一个主要配件,如果维修过压缩机,那就是彻头彻尾的二手货,于是我提出要求更换空调,保利断然拒绝,并坚称两次维修均没有动过压缩机,且后续不再与我有任何沟通,对于我提出的“如果不更换新机那就给我一个文字说明,说明我这台空调并没有修理过压缩机”的要求,保利房开也以这个事自己是无辜的,得大金空调负责为由而拒绝。

空调不是我自己花钱买的大金空调,而是把钱交给了保利房开,房开按装修款收了我的钱的,冤有头债有主,我找的对象当然是保利房开。经过两三个月的诉求无果后,我第二次将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开庭依然是先行调解,没有过多的争议,简单陈述后,我答应法官,在被告给我出具相关文字说明后,我同意撤回诉讼。

该案开庭至发稿日,已超半个月,被告方面那个简单的文字说明尚未提交到法院,估计被告称自己“没有动过空调压缩机”说辞没有底气,这让我高度怀疑 ,我的空调确实是维修过的二手货。

走出法庭的那一刻,我跟妻子说,对保利房开的诉讼这不会是最后一次。妻子默默地说,保利房开是有点过分,并让我自己看着办,还笑着说,夫唱妇随,永远跟着老公走,出庭的事随叫随到。

诉讼做为当事人的最后救济手段,它很好的保护了人们的合法权益,解决了许多纠纷;无论是法人组织还是公民个人,面对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诉讼具有其他维权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其优势在于诉讼的强制性;在一方投诉、请求、和解,另一方置入罔闻,不理不睬,始终拒绝的情况下,一旦走上诉讼程序,这些组织或个人的无赖性质瞬间就会崩塌,乖乖走进法庭坐下来解决。但是很多人不愿意走诉讼程序,其原因一是自己不懂诉讼流程,二是觉得麻烦,于是很多情况都自己认栽,接受自己的弱势。其实随着信息化的高度发展,如今诉讼变得越来越简单、方便,大多数民事诉讼都可以通过线上完成,无论是状纸,还是证据材料,都可以在微法院上提交,法院在收到材料后,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很快就会立案,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也会具体告知原因,在当事人再次按要求补充完毕后,案件也就能顺利被立案,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按时出庭,非常简单。

我除了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外,也经常为亲戚朋友出谋划策,告知他们如何走诉讼流程。多次的诉讼经历得出的一个体会就是无论是谁,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不愿意被起诉,但是面对严肃的法律,又不得不应诉。

我妻子跟我参与了总共三次的庭审后,笑称我是个诉讼爱好者。我说我这也是不得已才为之的,并纠正了妻子的说法,说不能说我是一位“诉讼爱好者”,应该说我是一位崇尚法律、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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