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个人是把故乡当作风景来看的,故乡其实是一种生骤死散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连起来的是一串串日子,留下的却是一个个难解的心结。
没有离开故乡的时候,我觉得故乡淡的像一碗水,“故乡”这两个字像奶奶的那只粗瓷大碗,碗里装着的是白水蓄起的寡淡,盛着的是稀饭熬成的日子。几十年后每当我走在回乡的路上,眼前出现的总是奶奶的那只粗瓷大碗。
故乡的路永远是颠簸的,公共汽车沉重的轮胎吃力地把尘土摔在了不太清朗的空中,接着又残酷地把静静的河水压碎,撕裂,抛出,车外并不美丽,前排座位上坐的是两位和我口音相同的女人,衣着款式入时,只是布料质量太差,穿出了许多的折折巴巴,一眼就可以看出他们的想时髦又力不存心。头发烫过,但时间有些久了,虽然经过精心梳理,但总让人产生戴一头假发的感觉,车行至临村村口,她们要下车了,借着女人转身的机会,看到了她们的脸,赭红,粗糙,有皱纹,但抹着一层不太均匀的粉,画过装,技术有些差劲,口红涂得太重,弄得那口很像特意安装上的。没有看到鸡蛋清的粉嫩,更没有看到高脚酒杯的长脖,令我有些失望。
女人走了,失望也没有久留,便接着想,她们是留守女人,特意打扮一番,把自己的时髦送给长期在城里打工的丈夫的,还是随工家属回乡来夸耀自己身上已经满是城里人的味了。左右想了几次,无法得出结论,也就结束了这无聊的猜测,便想起了贺知章写故乡的诗句:“唯有门前镜湖水,春风不改旧时波。”贺知章的诗写的固然好,但他也是个没有远见的人,他不曾想到粗糙的脸上会涂抹不太均匀的粉儿,这样说来没远见的诗人又何止贺知章一个,何必去责备古人。现在的故乡和他乡,都是脸上抹粉的地方,中山装质量再好,也不会有人再穿,我的故乡山丑沟横,鸡零狗碎,不长一点文学,从今到古也没有那位文人不慎失脚,一不小心来过这里,也弄不清这是一种遗憾还是一种幸运。
我有些讨厌自己头脑中的这种喋喋不休,觉得自己有些像一个不安分守己的女人,五十多岁的人了,没有一点随隅而安的成熟,钻进尘土时把灵魂放下,钻出尘土时又把灵魂捡起,永远不会看清世界理清时事。譬如家乡这条村道去年才变成水泥路,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凭剩下的几十双老年人的老脚和儿童的脚丫,就踩得路面全部破损,走在上面顶得脚生疼。村里的老屋无人居住,还呆呆地立在山坡上和山洼里,表现出的是安逸还是无奈。不知道是特意安排还是凑巧,新建的平房全部拥列在这条烂水泥路的两边,好像这山村也开天劈地的有了一条街。在我的影响中,街这东西应该是城里的摆设,与农村搭不上界,尽管这还远算不得街,总算有了这么个东西,人们便硬叫它街了,好像这样叫了,他们也成了村里的城市人了。
这次回乡并没有什么大事,目的好像还有些说不出口,说不出口的事往往与口有关,与文学无关,根本没有要写散文的感觉。
我要找的是一个叫“三”的儿时好友,他家弟兄多,他排行老三,尽管他后来还有两个名字,但大家都不叫,只叫他三。三和我穿开裆裤时一起玩耍,缝上了裆便一起上学,其实我和三谈不上世代相好,甚至还应该是仇家,他爹是有霸气的村支书,我爷爷是有脾气的庄稼人,俩人的官事打到县里,打到省里,还打到北京,但丝毫没有影响我和三的关系。三念书笨的要命,最多也只能考十几分,用他爹的话说我给他当老师也有长余。三脑子笨嘴更笨,大部分汉字的读音咬不准,现在都五十多岁的人了,还把“三”念成“参”,把“四”念成“系”。由于留级多,晚我两年才凭推荐上了高中。高中毕业后,我当了民办教师,他不行,因为教师不要念不准三和四的人,那时除了当民办教师,再唯一的出路就是当兵,三也有过这种想法,但解放军更不要念不准三和四的人,这样兵自然也没当成,就死心踏地地当了农民。三说,我就不信这地里的庄稼和院里的鸡狗也会嫌我念不准三和四。
因为这次回故乡没有一个放得台面上的理由,正发愁如果三问起来我如何回答他,撒谎一辈子都不在行,直至敲响了三家的大门,回村的理由还没有编造出来。
门是铁的,捣几下声音怪大,但没动静,趁这段时间编个说得出口的理由,这理由最好既不失大雅,又能和我的目的挂起勾来,但这时的脑子特别不好使,老走神。想,这三一点不笨,不去挤那做不得生意吸灰尘方便的“小街”,在村西修了这么大的一院平房,天堂一般的地方,神仙一般的日子,又想,村子里像我这样能把三和四说真的高中以上的毕业生都去城里挤水泥格子了,这说不真三和四的三便成了这村里最有文化的人,倒做起了这不大不小的庄主。
三来开门了,在家乡像我们这种关系没有握手的习惯,互相笑一笑算是什么都有了。三很瘦,头发密而稠,盖住了本来不大的耳朵,也不梳理,也许正应了那句马瘦毛长的老话。外套也算西服,显的宽大松夸,极不合身。我的肥胖高大对他并没有杀伤力,而他的瘦弱倒叫我肥大的有些不好意思。
他也好像知道我这趟回来并没有什么大事,也没过问,只是朝屋里喊一声:做饭,金厚回来了。屋里传来老婆的回话:是山药翻擦擦,还是白面拉水花。“问甚!都做。”声音极高,口气严厉,与他瘦小的身体极不相趁。我真羡慕他在老婆面前的威风,换了我,借我一百个胆也不敢。
不怕你笑话,这次回来还真是为了吃这两样东西,一路寻思不好开口的话就让他给轻轻化解掉了,省去了我的好多为难。
三的院子四周是通道,水泥硬化的,坚坚实实,没有一点破损,中间是一个硕大的园子,种植着各种蔬菜,花卉,还有几棵果树,园子里生长着植物,通道里活跃着家禽家畜,谁也不干涉谁,细细看来。整个院子里除了三一个长的瘦弱外,其余的都是肥胖型的,园子并未扎篱笆,架上的豆角长长的拖到地面,鼓鼓的,全是饱满的感觉,肉敦敦的老母鸡带着几只粉嘟嘟的小鸡练习走步,对那些豆角视而不见,几只下蛋的老母鸡由于过于肥胖,走路摇摇摆摆,让我马上想到一堆堆的肥肉,搁到桌子上的盘子里一定又肥又嫩,这个念头一闪过,马上觉得自己有些犯贱,太没出息,看到长肉的就想到肉香,世界上像我这样没出息的人太多,爱喝酒的看到酒瓶子也流口水,爱女人的恨不的自己的两只眼变成透视镜,视力能穿过女人的衣服。三每天看到这些满身肥肉的鸡想得是什么,肯定不是肉香,也不是那不顾一切的死吃,要不就凭他这满院的肉鸡,他肯定要比我胖的多,我看看瘦瘦的三,突然觉得世界上长得瘦的人要比长得肥胖的人心里要纯洁的多,高尚的多。
也许是因为三不惦着那满院的“肥肉”,那群“肥肉”对三显得特别的亲热,三走到那里,那群鸡便跟到那里,叽叽咕咕的好像与三有说不完的话,三坐下和我喝水,门道那只肥肥的狗一溜烟跑了过来,干脆卧到了三的两腿间,显得非常的惬意,硕大的黑狸猫看了看狗,显然有些醋意,动了动身子,便又蹲了下来,懒得和这狗来争宠,那小一点的白猫,在我和三中间穿来穿去,走着模特步,好像在炫耀它优美的体形。
我问:这猫是母的?
三说:是的,还没下崽。
我问:叫过春吗?
三说:不在时令,应该在二、八月。
这些畜牲对三的那份依恋,那份信赖,那种情感我都能感觉出来,也着实让我羡慕。它们也偶尔看我一眼,但马上就把头转了过去,那眼神也冷冷的,还有几分警惕,我心里想,是不是我刚才那歹毒的想法让它们看了出来,如果是这样,我还真没脸赖在这里吃什么饭。
开饭了,三的老婆先端来的是一大碗山药翻擦擦和一小碗醋调佐料。红着脸笑笑,说:吃吧。三老婆一直对我很好,也知道我爱吃山药翻擦擦和白面拉水花,其原因很可能是感激当初我对他俩婚事的决定性作用。三十年前的一个晚上,三急匆匆来找我,说有人给她介绍了对像,女的有点丑,他有点拿不定主意,要我给他参谋参谋,我说再丑的女人还能比你也丑。他说,说得也是。他又说,这女人脸有些红,恐怕那方面的要求太强烈。我说,看你那两道浓眉,你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他笑笑说,说得也是。这样这婚就定了。后来,我逗三的女人,问,你就不嫌他连个三种四也说不真,她说,现在的人活的缺滋少味,我正能常常拿这开他的玩笑。几年后的一天,她说有事求我,问我能不能帮三在县残联办个残疾证,我说三不缺胳膊短腿,不是残疾人怎么办。她说三连个三和四也说不真,还不算残疾。我笑着说,不行,那不够格。她说,看来这残疾人的标准还挺高的,不行就算了吧,为这个弄断一条胳膊一条腿也划不来。情人眼里出西施,眼对了,连说不真三和四也成了优点,这也许就是他俩的全部爱情。
我和三边吃边聊,从村西聊到村东,挨门逐户,一家不露。聊得叫人心里慌慌的,打从我记事起至现在,全村有一半人死了,嫁出去的闺女与娶回来的媳妇基本相当,生下的孩子和死了的人数量也基本相同,村里的总人口一直没突破五百。现在还有三百多口人在外打工,上学。三说,这村里剩下的几十口人,是老的拉不开弓,小的射不出箭,就数我这院子里还热闹些,我也是快六十岁的人了,谁知还能热闹几天。三说这话时,眼睛没看着我,一直盯着院子里不会为这些事操心的鸡和狗们。
三充满了忧虑,满院的鸡和狗们不知是短见还是豁达,对主人的话不以为然,只是我最没出息,担心再过些年村里还会不会有这么一个院子供我歇息,还能不能吃上这地道的家乡饭。
吃着饭,闲扯;吃完饭,还是闲扯。扯了些什么,现在记不清了,只记得突然间有了不急于回城的念头,继续用闲扯磨蹭到天黑,好给自己住下找个理由。
八点了,三打起了哈欠,一个接着一个,我知道三有早睡的习惯,便说,睡吧,三也没客气,上床,脱衣。而且是裸脱,连裤衩背心全部脱掉,一丝不挂地把自己交给了那盘炕,头一挨枕头,便是呼噜声,实在今人羡慕的不行。
我被安排在隔壁屋里的一张床上,没电视,也没书看,想,就早点睡吧,也想学三来一个裸脱,(其实小时候我们都是这样睡的)。没想到脱衣服时无意中还是把裤衩和背心留了下来,(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改成这习惯的)。不到十二点,即便睡下,也是白搭,我感叹没有三的福气,想我和三究竟有什么不同,最早的不同应该是我能说真三和四,他说不真。后来我兴奋地进城,成了水泥钢筋格子里的奴隶,他无奈地留村,成了这庄园中各种生命的领袖,(事实是我这奴隶一直是他这位领袖羡慕的对象)。他肆无忌惮地裸睡,毫不保留地把自己交给了大自然,我却非要用这两块遮羞布把自己与大自然隔开,弄得自己常常紧张,烦恼,数星星数绵羊数头发也难以入睡。他的豁达悠然,无忧无虑,倒头便睡何尝不是一种幸福。这时隔壁屋里传来了他通畅的呼噜声,我突然觉得他睡着比我醒着还要幸福。
于是我在朦胧间想起了这么几句,也不知算不算诗:我为什么要逃离故乡/因为他乡比故乡好/我为什么要留恋故乡/因为故乡比他乡好/我为什么要他乡的好而舍弃故乡的好/因为我也不知道为什么。绕口令似的,算什么屁诗。诗做不成了,觉也睡不成了,我不知道是唱一首李谷一的《难忘今霄》还是周冰倩的《今夜无眠》。
吃家乡饭的目的已达到,我本应该早点打道回府,不知道中了什么邪,第二天起来,我还是有些不想走。不走,三又得管一顿饭,我得再找个合适的理由,使我在他家锅头端饭时不至于不好意思。上坟?不行。我们乡下不逢时过节是不上坟的。别的理由也实在想不起来。只好对三说,我想回家看看老屋。三说,好的,应该。三说这话时没有表情,我便想起了昨天他们家的鸡对我的态度,心里惴惴的,担心一定是三看出了我的心理,他应该比鸡们聪明的多。
老屋的大门围墙大部分坍塌,那还算什么院子,当年布满我脚印的大院长满了杂草,有半人多高。杂草们洋洋自得,好像这院子是它们的,与我无关。我想,房产证土地证都在老子手里,你们这些杂毛野草有什么牛的。我硬着头皮往里走,草们没有一丝退让的意思,还摇摇曳曳地挡着我,好像说,你那土地证关屁用,我的根都扎在这里了,你呢!
冲破了野草的围堵,好容易到了门前,突然发现自己并没有带门上的钥匙,不禁有些沮丧,好在是我生活了二十多年的家,老屋的一切我太熟悉了,我轻轻地把右门往起抬了一下,门扇便摘了下来,我便以这样的方式回到了我生活了二十多年离开了三十多年的家。
老屋的陈旧是在想相思中的,但老屋的破烂让我有些伤心,屋顶上的老砖日久分化,出现了许多坑洞,有大厦将倾的感觉,奶奶用了一辈子的那只粗瓷大碗变成了碎片,奶奶活着时常说,人的日子就在碗里,这些碎片再一次告诉我奶奶的日子已经过完,奶奶已经死了。那只曾为我们全家熬“日子”的大铁锅爬了一层厚厚的黄锈,几只老鼠嬉闹出入,成了他们铁打的营盘,那盘爷爷,爸爸,我和我的儿女几辈人出生的土炕,成了知名和不知名的昆虫繁衍后代的温床。满屋厚厚的尘土竭力阻挡着我对往事的回忆,我便想起了我对老屋的逃离。
这一逃离是在爷爷的掺扶下进行的,爷爷对我说,好男儿四海为家,我便决心把家安在四海,爷爷柱着拐杖喘着粗气为我熬挣着逃离的“路费”,我便用这些血汗钱为自己铺设台阶,在我师范即将毕业的时刻,爷爷终于在护送我逃离的路上艰辛死去,然而在我离开老屋的那一刻,我好像完成了一种解脱,觉得自己是一个胜利者。
多少年来,我把家从这老屋中剥离出来,安放在一个与我无关的他乡,一个穿着西装的农民的儿子和几代穿着中式棉袄的祖宗在这里分离,老屋里,煤油灯下的光芒昏暗,老影逐渐消失,我没有意识到我逃离着的老屋正是祖宗眷恋过的家,我心里的那几句充满激情的歪诗,正是这老屋的祭文,村人没有注意到,留在老屋里的是一个身穿中式汉服的农民,爬入汽车的是一个扔掉锄头和扁担的游子。在营造这个异乡新家的兴奋中老屋被我渐渐淡忘,此后我没对它进行过任何的维护和修缮,它的衰老便从我逃离那一天真正开始。
老屋的破败突然让我想到它将来的倒塌,想到它的消失,心里便在些虚,有些痛,有些怅然若失,有些恋恋不舍。老屋是我在家乡唯一的一点祖产,也只有它的存在才能说明我还是这个村的人,这些年来,老屋在破败中默默地向一茬一茬的村里人讲述着这一点,使他们没有将我遗忘。再看一眼老屋,我便是满心的亏欠,过去我常对人说,这老屋是我的,今天我才明白,我真正
应该告诉人的是:我是这老屋的。
我决计要走了,我没有向三去告别,我也再没心境吃他老婆做的山药翻擦擦了,但这次决不是逃离,我会再回来的,我想,到那时我将一定会有一个堂堂皇皇说得出口的理由……